——以江蘇省寶應縣為例1953-1957
【內容提要】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的農業合作化運動深深地改變了中國農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本文以江蘇省寶應縣的原始檔案為依據,試圖從底層的角度探究這一運動的具體實施過程,以及各階層農民對這一運動的真實反應。本文以大量數據和細節揭示了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多重面相,特別是以往研究中被忽視的部分,如農民對這一運動的復雜心態和種種抗爭,以及當政者如何分化瓦解各種反對力量、步步推進其政策的過程。基于這些事實,本文就農業合作化運動中存在的基本問題進行了討論,并提出這場運動已經超越了一般經濟制度的改革,其實質是一場嚴峻的政治斗爭。
【關鍵詞】農業合作化;合作社;統購統銷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十七年的農村研究,近些年學界關注的焦點主要有兩個,一是50年代初的土改,二是大躍進及其引發的大饑荒,而對介于兩者之間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卻論述得較少。這主要是因為,農業合作化的過程似乎沒有前兩者那么具有戲劇性,而且長期以來經過眾多學者的研究,這一運動的主要發展過程已基本明了,包括中共上層對農業合作化的爭論和相關決策過程也多有披露,似乎已無過多研究的必要。然而,事實卻并非如此。
迄今為止,絕大多數關于農業合作化的研究都主要依據公開發行的資料,如報紙雜志和檔案匯編等,但這些經過選擇公布的材料并不能完整地反映運動的全貌,尤其缺乏從底層的角度對這一運動的敘述,因此大部分研究多重視上層決策的過程,而忽視下層民眾的反應,甚至簡單地將決策者的意志等同于農民的意愿,將政策的內容等同于政策的實施。其結果是,雖然我們對合作化運動的大致過程已經清楚,而且對各項政令法規的內容也很了解,但對這些政策在基層具體施行的過程以及農民對這些政策的真實反應卻常常含糊不清、知之甚少,而不少從社會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對中國農業合作化所作的討論,也因缺乏準確的史實基礎而降低了有效性。
為了彌補這一缺憾,研究者需從基層檔案入手,通過對會議記錄、調查報告、討論紀要等各類資料的爬梳鉤沉,將以往被宏大敘事模式簡化或忽視的細節發掘出來,以展現歷史的多重面相,本文即是這樣的一個初步嘗試。通過對江蘇省寶應縣檔案的研讀,本文主要想考察兩個問題:一是中央政府制定的農業合作化政策到底是怎樣在基層具體實施的?二是農民對農業合作化的真實反應如何?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既非全景式地展現寶應縣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全貌,也不是對這一運動作經濟學或社會學的分析,而是試圖通過對上述兩個問題的實證考察,從底層的視角為現有研究提供一些補充,并希望藉此對中國的農業集體化改造作進一步的思考。
運動的興起
1953年3月,中共中央發表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寶應縣的農業合作化運動由此拉開了序幕?!稕Q議》將互助合作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在農忙季節由少數獨立農戶組成的臨時性的互助組,二是由更多獨立農戶形成的關系穩定的常年互助組,三是由各農戶以土地入股組成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根據這種劃分法,在寶應這樣互助運動并未怎么開展的地區,各級黨政機關應該“大量地發展”互助合作的第一種形式,并且要逐步將其鞏固為常年互助組??墒?,當《決議》傳達到寶應縣時,無論農民還是基層干部對此都并不熱心。這主要是因為,雖然《決議》以東北和華北為例,試圖證明互助合作具有民間的習俗基礎,但事實上寶應地區在歷史上從未普遍形成此類習俗,因此“互助”的組織形態完全是由政府倡導的新生事物,而不是出于農民的自發需求,干部們也覺得這樣做是無中生有的事,增加了其工作負擔。但迫于上級的壓力,基層干部還是勉為其難地將全縣約24%的人口組織起來成立了一批互助組,其中常年互助組有1415個(74063人),更多的則是臨時性的互助組,有1791個(92194人),其中大部分都表現一般或較差。
就在各地忙于應付成立互助組時,中共中央又于1953年11月發布了《政務院關于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這項命令要求農民“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購糧種、收購價格和計劃收購的分配數量將余糧售給國家”,同時由國家全面控制糧食的供應。從此,農業合作化運動便與糧食統購統銷密不可分,成為農村社會主義改造的兩大“利器”。
中央試圖全面控制農產品市場的計劃很快又推廣到更多領域,如1954年8月開始對棉布和棉花也實行計劃收購。為了強力推行這一系列政策,斗爭的矛頭開始逐漸轉向富農。在1950年代初的土改中,為了將地主孤立出來集中打擊,中央曾暫時允許富農經濟繼續存在。結果,當地主被普遍剝奪了財產和土地后,富農便成了農村中最富有的階層。1954年前后,當政府試圖收購更多農產品時,富農自然成為被重點關注的對象。
其實,與中央決策者不同,村干部們更愿對富農采取較為和緩、甚至友好的態度。因為在他們看來,富農有錢、有工具、有糧食,不但在生產和生活上可以自給自足,毋需政府特殊照顧,更為完成糧食征購作出了相當的貢獻。事實上,村干部與富農之間形成了一種合作關系:富農協助村干部完成糧食征購的任務,而村干部則為富農提供適當的照顧與保護,甚至有村干部為不愿賣余糧的富農辯護道:“富農不繳公糧是違法,不賣余糧這哪是犯罪嗎?人家自己打的糧食又無權處理自己的糧食嗎?”可想而知,村干部與富農之間的默契被上級黨委認為違背了階級原則。1954年10月,江蘇省委第一書記江渭清在全省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上發言,明確指出富農“是農村中的資產階級,是農村中最后一個剝削階級,是敵對階級”,因此對待富農正確的態度應該是“限制富農剝削以至最后消滅富農剝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號召大力推行農業合作制度和糧棉統購統銷政策,以期在雇傭勞力、放貸、購買生產資料和銷售農產品等方面全面削弱富農的優勢;與此同時,還要限制富農加入合作社,對已經加入者要么清除出社,要么嚴加看管,決不能讓其掌握合作社的領導權。
于是,在黨中央的號召下,“在原先的地主、反革命、反動會道門、土匪等之外”,富農也被正式納入“敵對階級”的行列,成為農村階級斗爭的新標耙。寶應全縣約有25000人被劃為富農,占該縣總人口的4%左右。與土改時斗爭地主一樣,對富農斗爭的主要方式也是召開群眾大會。除個別災區外,全縣以區為單位召開了“富農大會”,以迫使富農接受政府下達的售糧任務。全縣共有1915名富農被要求參加這些會議,與會的黨員、干部對每個富農的糧食儲備情況一一核查,最終確定每人應向國家售糧的任務。通常每戶富農被要求賣給國家—千斤左右的糧食,最少者二三百斤,最多者則達七千斤。結果,在事先已賣出的240萬斤糧食的基礎上,這些富農被要求額外再賣約47萬斤給國家。此外,他們還被迫承諾向銀行存款37771萬元,認購公債18004萬元。對政府來說,這樣的斗爭可收一石二鳥之功:一方面從富農處獲得更多的農產品和資金,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富農自給自足的能力,從而為合作社的擴張清除競爭對手。
然而,雖然在大會上被迫接受了額外的售糧任務,會后仍有一批富農試圖以各種方式不愿兌現承諾。當干部上門檢查時,他們或臥床稱病,或賭咒發誓,都表示再也拿不出糧食了。這些行為被縣委斥為“氣焰囂張”“裝窮哭窮”,因此加強了對這些富農的檢查力度。結果顯示,很多富農為了盡量少賣糧食給國家,想盡辦法將余糧藏起來或轉移到親戚家中,有的是為了留著自己吃,有的則偷偷賣給缺糧的農民,這樣比賣給國家獲益更多。隨著檢查的深入,更多富農“破壞互助合作”的行為被揭露出來,如通過請客、送錢、送禮、聯姻、認干親,甚至性賄賂等方式想方設法與鄉村干部拉攏關系,以換取額外照顧,減免糧食征購任務,更有人發表攻擊統購統銷和中共領導人的言論,怨恨“統購統銷好似一把殺人刀”,甚至咒罵“要把毛主席眼睛刳下來弄大米燒黃酒”。
這些被斯科特稱之為普通農民運用“弱者的武器”對強大的國家權力所作的 “日常反抗(everyday resistance)”,在當政者看來卻恰恰證明了富農階級的“反動本質”??h委因此提出要加大對富農的斗爭力度,其主要做法是在各區的富農大會外,再在各鄉、村召開小型的群眾斗爭會,由黨員干部和積極分子牽頭,鼓動中農與貧農聯合起來斗爭富農,逼迫其完成規定的售糧任務。其中,李溝鄉不僅反復批斗富農的“反動性”,而且規定將所有富農開除出互助組和合作社,意在把富農“搞臭”,使其像土改中的地主一樣被徹底孤立。這種做法據說收效甚快,害怕重蹈地主覆轍的富農無不“照數賣糧,照數繳公債,照數存款”。李溝鄉的做法因此被縣委當作“最成功的辦法也是最根本的辦法”推廣到全縣。
通過斗爭富農,政府獲得了更多糧食,但仍不足以實現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完全控制,因為還有很大一部分糧食掌握在中農手里,尤其是在土改結束三四年后,部分原來的貧農通過勞動積累逐漸擺脫了赤貧狀態,成分也上升為中農。這樣,全縣農村人口中中農的人數占到了一半以上。因此,如何使這些中農將更多的糧食賣給國家便成為各級黨委斗爭富農之外的另一項主要任務。
為了完成這一任務,政府給每戶種糧的農民都分配了繳糧和售糧任務,但這些任務并非建立在實際產量的基礎之上,而是以各級黨委指定的生產指標為準。這樣,雖然一年的糧食還未收獲,糧食總產量卻早已為各級黨委設定,不論最終實際產量多少,農民都要根據事先設定的產量完成納糧和售糧任務。與此同時,每戶的口糧標準也由各級政府劃定,而除了用來繳納農業稅的“征糧”和政府規定的“口糧”之外的所有糧食皆被視為“余糧”,都要賣給國家——這一整套糧食定量生產、定量消費和定量買賣的制度完全由國家掌控,被稱作“三定”。1955年,三定政策作為推動統購統銷和農業合作化的重要手段成為各級政府農村工作的重點,并因此給廣大中農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
這種壓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估算的總產量普遍比實際產量偏高,有的地方甚至將荒地也按正常產量計算,或者無視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一律按豐年計算產量;二是口糧不足??h委規定各地根據不同情形每人每年可留口糧四百至五百斤,但是這里所謂的“留糧”是指未經加工的“原糧”,因此農民實際可食用的糧食又要低于政府規定的口糧標準。與此同時,因為縣委堅持糧食市場“以少銷為原則”,缺糧的農民很難在市場上買到足夠的糧食補充口糧;三是售糧任務重。在繳完農業稅后,雖然農民被允許留下最低限度的口糧,但對所剩的余糧卻無權自行支配,因為按縣委的規定,90%—95%的余糧必須賣給國家,而有的鄉更是不論貧富對余糧一律收購。這一做法對習慣于小農經濟的自耕農沖擊尤大,因為對以種糧為主的農民來說,銷售余糧是他們增加現金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可如今這一渠道正被國家一步步堵死。顯然,在三定制度下,農民只有生產的責任和繳糧的義務,卻幾乎喪失了決定如何消費的權利,因此這一政策引起大多數中農的不滿:有的農民感覺產量越高,繳糧的任務就越重,因此選擇少種糧食有的因按指標賣完余糧后口糧無法自給,只好趁冬天外出討飯,而將有限的口糧留到來年春天再吃;更有甚者因無法生存而采取極端行動,1954年12月至1955年2月,全縣至少有七名中農因抵制三定任務而自殺。種種跡象表明,運動初期伴隨著一系列新政策的接連推出,農民們對農村改造的最終目標深感困惑,對未來普遍心存憂慮。
從停滯到高潮
在決策者看來,糧食統購統銷在執行初期遭遇阻礙,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農民還沒有加入合作社,如果農民都被組織起來,則糧食的產銷將自然由集體決定,干部們也就無需與每一戶農民討價還價從而降低糧食征購的效率了。因此,各級黨政機關都將推進合作化視為執行糧食統購統銷的關鍵。
當時,中央的政策是要孤立和打擊地主、富農,將他們排斥在合作社外以示其政治地位低下,所以中農與貧農便成為各級黨委推進合作化的重要依靠對象??墒牵c黨的期望不同,很多中農和貧農對加入合作社都心存顧慮。那些有土地、牲畜、生產工具和足夠勞動力的中農,擔心一旦入社將被迫與貧農分享這些資源,從而損害自身利益,造成“窮富大拉平”的局面。他們希望在國家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繼續保留最大限度的獨立生產的自由,維持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用他們自己的話說,即“上不欠公糧,下不欠私情,官不睬民不擾,粗布衣裳菜飯飽”;但是,面對政府大力推進合作化的壓力,這些中農又很焦慮,害怕因為不入社而被干部報復性地劃入富農的行列。處于這種兩難的境地,很多中農只好對干部表示,他們并不拒絕加入合作社,也沒有能力對抗國家政策,但要等到別人都入社了自己才會隨大流。結果,雖然很多中農都承諾最終會加入合作社,但實際上卻互相觀望,并無具體行動。中農的猶豫不決也使貧農對入社產生了質疑,因為他們大都指望通過合作社的調劑分享中農的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可是現在中農大都拖著不愿入社,貧農的期待因此落了空,很多人便對合作社失去了信心和興趣。正因為中農和貧農都不能預期從中獲利,至1955年9月合作化運動在寶應全縣普遍處于停滯狀態,即使原來已有的互助組也是“一年不如一年”,大都名存實亡。
雖然合作化運動在基層的實踐中遇到種種困難,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在《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中卻宣稱全國范圍內的農業合作化高潮即將到來。他批評當前對“合作化”取審慎態度的領導人是拖運動后腿的“小腳女人”,指揮全黨“應當積極地熱情地有計劃地去領導這個運動”,并斷言這場“五億多農村人口的大規模的社會主義的革命運動,帶有極其偉大的世界意義”為了響應毛的號召,1955年9月20日寶應縣召開了縣、區、鄉三級干部會議,學習毛的講話,批判保守主義。結果從1955年9月至11月,全縣合作社由原來的186個迅速增加到3339個,入社農戶98329戶,所占人口的比例由原來的407%增加到61%。
合作社數量在短期內的迅速增長似乎印證了毛澤東對合作化高潮即將到來的論斷,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雖然毛在報告中指示要先將貧農和下中農組織起來,而讓富裕中農和地主、富農暫緩入社,可事實上,基層干部卻將富裕中農視為依靠的主要對象,很多合作社為了解決牲畜、農具和資金匱乏的問題,紛紛拉攏中農,勸說他們入社,甚至在說服不成的情況下采取種種方式逼迫其加入。于是,很多本想單干的中農、甚至個別地主和富農也被強行拉入合作社,而真正希望得到集體幫助的貧農卻因不能給合作社帶來好處而被排斥在合作社的大門外。因此,合作社在一開始發展社員時即已違背了毛提出的“自愿”原則,而中農與貧農間的“互利”更是無從談起。
但是種種問題都未能阻擋各級黨委建立更多農業合作社的熱情。1956年初,一些分散的合作社更是被合并成規模較大的“高級社”。至1956年8月,全縣已建成高級社591個,入社農戶152363戶,占總農戶的90.3%,若算上已加入初級社的10837戶,全縣近97%的農戶都已被組織了起來。
然而,隨著合作社數量的增長和規模的迅速擴大,管理人員缺乏的問題便日益突顯出來。雖然縣委已開始著意培訓和提拔合作社的干部,但仍不夠用,而且這些基層干部的素質普遍較低。1956年初的統計顯示,全縣縣、區兩級干部中,初中及初中以下學歷者約占92%,鄉、村兩級干部的文化素質更是等而下之,因此根本無法勝任合作社的管理工作。1956年4月寶應縣委生產合作部的一項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526個高級社中,只有176個建立了較完備的財務賬目。大多數合作社公共基金的開銷毫無計劃,只由個別干部說了算,很多錢都花在了與生產無關的事項上,如請客吃飯、買香煙、購置留聲機、唱片等奢侈品和高檔辦公用品,乃至春節期間用于搭戲臺、買戲袍、扎花船等娛樂支出。由于缺乏監督,合作社的會計和社長享有很大特權,甚至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普通社員并未從合作中獲益。1956年寶應全縣787個初、高級合作社中,有733個的麥子產量比1955年不增反降,其中217個社減幅達60%以上??h委將這個結果歸因于自然災害,但也可能是由于合作化的高潮打亂了原來的生產秩序,農民們既失去了傳統單干的動力,又缺乏相互合作的經驗所致。此外,合作社實行的工分制度也完全不能調動社員的勞動積極性。如朱橋社規定不論干多干少,只要出工一天就記10個工分。結果,社員們雖然按時下了田,卻不事生產,而是納鞋底、打撲克;一到晚上,大家則“夜夜燈火輝煌”地打撲克、談笑話,無人關心生產。
產量的下降直接造成農民口糧的短缺。如石橋農業社有348戶社員(占全社人口的32.5%)缺糧,中南農業社397戶中有232戶口糧不夠吃,其中141戶702人既無口糧也無錢買糧。與此同時,農民的收入也相應減少,全縣787個合作社中有514個收入下降,其中240個社有一半以上的社員收入減少。農民們對此極為失望,就連原先對合作社抱有熱情的社員此刻也失去了干勁,有人不甘心坐以待斃,要求社里允許其外出逃荒,有的則拿著碗到有糧的人家強行入伙,有人甚至沖動之下要殺掉自己的小孩以減輕家庭負擔。如此困頓的局面也令許多基層干部萌生了退意,不愿當“窮家”,紛紛要求辭職或者怠工?;鶎痈刹恐衅毡榱餍小叭氯帧保骸芭律a搞不好上級怪”“怕收入減少社員怪”“怕家中生活困難老婆怪”。1956年本是農業合作化高潮后的第一年,可結果卻絲毫未能證明合作化的優越性,反使得社員和干部怨聲載道。
農民的抗爭
面對饑餓的威脅,農民們不光抱怨,更采取了積極的行動來維護自身利益。1956年10月,農民開始普遍拒絕將余糧上繳國家,而是留下自行分配。有的地方社員還自發組織起來巡邏,晚上也睡在地里看糧食,以防干部乘夜色將糧食運走;而干部們也同樣緊張,也是日夜巡邏,睡在地里,阻止農民將糧食搬回家中。僵持的結果往往是造成稻谷的巨大損失,如牛南社的稻子堆在場上20多天不動,爛掉1萬余斤,損失稻草15000斤。很多地方,饑餓的社員不分晝夜聚集在社長家中要求解決缺糧問題,在個別干群矛盾激化的地方,憤怒的社員甚至將社長和會計捆起來押到縣里要求懲處。在這樣的困境下,基層干部們上有統購統銷的重壓,下有饑民此起彼伏的圍討,很多人對合作社失去了信心,在社員面前感覺“抬不起頭來”,更不敢繼續宣講合作化的優越性。與此同時,有不少合作社干部為了緩和社員對自己的不滿,便或明或暗地支持農民私分糧食,并幫助他們對上級隱瞞產量。
當糧食極為緊缺之際,各合作社保存下的少量稻種便成為稀缺資源,成為一些基層干部以權謀私的對象。1957年4月,射陽區白鼠農業社的社長乘夜色偷出150斤稻種,恰巧被一起夜的社員發現。這一消息隨即傳遍全社,引起公憤,結果二百多名社員聚集示威,其中一百多人沖進社長家中扒糧,鬧了整整一夜,而干部們大都被農民的氣勢嚇倒,不敢出面應對。即使在個別余糧較多的農業社,情況也不容樂觀,甚至鬧得更兇。如黃韋合作社,1957年初尚有余糧一萬多斤,可是這些余糧都被小隊長、記分員、保管員等特權人物瓜分,部分糧食還被他們賣入黑市謀利。
不公平的分配機制使社員們意識到,干部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要與己爭利,因此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無視合作社的規章制度,決定依靠自己的力量爭取利益。許多人開始偷扒稻種,并在5、6、7月麥子即將成熟時,搶在合作社之前私自收割,干部們對此大都以強力阻止,但終因得不到大多數社員的配合而收效甚微。
不僅如此,部分社員還撤出了合作社中原先屬于自己的實物股份,并要求退社。最先要求退社的大都是自身條件較好、當初被迫入社的中農。隨著合作社內部矛盾的激化,眼看著管理混亂,生產停頓,更多的社員感到大勢已去,也紛紛牽回自己的耕牛,撐回自己的船,取回自己的農具,恢復了單干。自1956年10月秋收后至1957年2月,全縣共有199個社發生社員哄鬧事件516次。1957年2月至4月,又有202個社發生哄鬧428次,其規模從十人至上百人不等。這一情形并非只在寶應發生,而是全國都有。從1956年9月起,中共中央即轉發了數份關于各地農民私割小麥、毆打干部、要求退社的報告,涉及新疆、河北、河南、廣東、浙江、安徽、江蘇等十幾個省份和地區。這是自1956年下半年農業合作化全面實施后,農民對這一政策最激烈的抗爭。
農民的反抗恰恰表明“自愿互利”原則的不切實際:各項政策的提出與執行從未征詢過農民的意愿,因此何來“自愿”一說?將富農、中農、貧農等不同經濟狀況的群體強行納入統一的生產模式,又怎能產生“互利”的結果?事實證明,只要農業改造的過程完全由國家單方面操控,只要農民與國家之間沒有建立起正式有效的溝通機制,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自愿互利”,而農民對合作化的反抗就必然會發生。
國家的回擊
面對農民的挑戰,政府不便立即收回“入社自愿,出社自由”的承諾,但眼看著合作社瀕臨解散,各級黨委又不能坐視不管,因此采取了各種辦法試圖挽留、甚至恐嚇農民留在合作社內。在寶應縣,不少敢于抗爭的社員因此遭到捆綁和毆打,但尚未發展到如某些地區那樣對退社農民和單干戶進行大規模的殘酷迫害,而且這些過激行為多為地方干部所為,并非出于中央的統一部署。與此同時,隨著“鳴放”和“整風”運動的開展,特別是1957年2月毛澤東發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之后,各級黨委轉而強調將農民鬧糧食、要退社的行為視為人民內部矛盾,以較為和緩的方式來應對。1957年4月,寶應縣委書記徐向東向全縣干部指出,鬧事的以貧農和中農占多數,這些人并非是反對共產黨和反對社會主義的階級敵人,而只是出于單純的經濟原因才對合作化有所不滿。1957年5月中共江蘇省委下發的指示對此也持相同觀點,并且還強調,混亂局面的形成與合作社干部的“官僚主義”、“主觀主義”以及“對群眾的思想教育不夠”有直接的關系。
出于這樣的認識,寶應縣委在1957年7月6日召開了一次“鬧退社社員代表大會”,邀請要求退社的農民(其中中農191人,貧農164人)與會,允許他們發牢騷,揭露合作社的種種弊端,然后對他們分別勸說,個別基層干部也在會上作了自我批評。經過六天的會議,191名農民代表中除20人仍堅持要求退社外,其余都表示愿意繼續留在社內。有人因此感嘆:“共產黨真偉大,就是死人也會被說活了?!边@次會議后不久,縣委又于7月12日召開了縣、區、鄉、社四級干部會議,歷時七天,集中批判了基層干部貪污腐敗、瞞產私分等問題。
從表面來看,通過這兩次會議,農民與合作社干部暫時達成了妥協,但這種臨時性的只由少數人參加的會議并不能取代制度性的溝通機制。而且,隨著政治風向迅速轉為“反右”,在中央決策層看來,全國范圍內的退社風潮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如果這次向農民妥協,勢必會使農業合作化的努力前功盡棄,而且會危及統購統銷,而政府一旦失去對農業的控制,以農業支援工業的經濟發展戰略便會受挫。因此,農民退社事小,但會牽一發而動全身,政府此時絕不能退讓。
果然,1957年7月毛澤東發表了《對1957年夏季形勢的指示》,8月8日中共中央號召各地“向全體農村人口進行一次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教育”,《人民日報》也配發社論,鼓吹“在農村中大放大鳴大爭”,并將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定性為“資本主義道路和社會主義道路在中國的一次惡戰”以及“中國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一次惡戰”。寶應縣委立即組織全體干部學習了這些文件,并得出結論:正因為前一階段忽視了“在人民內部矛盾中間仍然有階級斗爭存在”,所以干部才對農村中“敵人的破壞活動”一直束手無策。這里的“敵人”雖然包括地主、富農和反革命分子,但主要是指要求退社的農民。他們的破壞活動包括:“叫喊對黨不滿,公糧不肯繳,余糧不肯賣,鬧退社,罵干部?!贝藭r,干部們不再談要團結依靠農民,而是不斷強調農民的落后性,如“本位主義、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絕對平均主義”,那些被認定“破壞”合作化的中農和貧農則被戴上“壞分子”的帽子,成為緊隨地主、富農、反革命之后的第四號國家公敵,對他們的斗爭也隨之升級。
自1957年7月下旬開始,寶應縣各鄉普遍開展了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縣委指示要通過這次運動“把敵對階級搞垮整臭”“一定要把他們的‘脊椎骨’,打得稀爛”,并最終將群眾因合作化和統購統銷產生的“對國家的不滿”變為“對敵人的仇恨”。8月10日至15日,全縣95個鄉中有74個對661名“敵對分子”展開了集中斗爭,其中有不少中農和貧農只因微不足道的瑣事即被斗爭,如某雇農因平日不大參加政治集會也被捆起來斗。斗爭的方式與此前斗爭富農大同小異,普遍發生打、綁、吊、罰跪、私自關押等情形,甚至還有一人被澆糞,有五人被剝光衣服在太陽下曝曬,此外還發生被斗爭者投河、懸梁自殺的事件。斗爭的效果立竿見影,縣委在9月份的報告中宣稱:“農村中出現一種和諧融洽的現象,喊不夠吃,說合作社不好,罵共產黨的話聽不到了。”不僅要求退社的沒有了,甚至原來還未入社的1238戶中也有近1100戶在此時加入了合作社,繼續堅持單干的則不得不忍受合作社在生產資源上的種種限制以及政治上的孤立與歧視,甚至連“單干戶”三個字也成了罵人的字眼。
其實,無論是斗爭壞分子,還是強迫單干戶入社,政府的根本目的還是為了推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1957年9月2日,中共江蘇省委指示各地在農民中圍繞統購統銷展開“辯論”,討論“統購統銷好不好”“留糧標準夠不夠”“農民怎樣對待統購統銷”等問題。當然,事實上并不可能有真正的辯論,因為農民大都已噤若寒蟬,有人即說“現在大放,以后有大鎮壓。共產黨老一套,哪個不曉得?”即使在干部的反復誘導下,也只有貧農、下中農、轉業軍人等成分好的人才敢發些牢騷,但不管討論什么問題,最終都只有一個標準答案,即合作化有利于支援工業和國防建設,有利于穩定糧價,并且提高了農民的收入與口糧;至于很多農民口糧不夠吃的問題,政府認為并不是真的不夠吃,而是農民覺悟低,不辨“大是大非”,不能勤儉節約,或者為了多占便宜而故意喊缺糧。農民們被分成一個個小組,聆聽鄉村干部反復宣講這樣的官方論調,其過程往往冗長乏味,如邵家社的小組討論持續了10小時,隨后又有兩個小時的大組討論。
這種不厭其煩宣傳的目的,自然是要求農民接受統購統銷的任務,盡量多繳公糧和多賣余糧給國家。為了完成1957年的統購統銷任務,全縣的鄉村干部想盡了辦法,有的地方甚至逐戶上門搜糧,以致將農民平日節省下的陳稻和麥種全部沒收,搞得“人心惶惶”,很多人無心生產,整日發愁、哭泣。在這樣的高壓下,1957年秋糧征購的效率比往年大幅提高。至1957年10月,全縣共入庫糧食22300萬斤,比原定計劃還超出約2000萬斤。
結論
經過1957年夏秋之際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各級政府有力地回擊了農民的退社風潮,壓制了他們對合作社的不滿,從而鞏固了糧食統購統銷政策,而起始于互助組的農業集體化改造至此也以政府的獲勝告一段落。以往對這一段歷史的研究大多以公開發行的資料為主要依據,因此忽視了農業合作化改造的復雜性以及農民對這一系列變化的真實反應。對寶應縣原始檔案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些不足,可以幫助我們對中國農業合作化的若干基本問題作進一步的思考。
首先,從這場運動的起源來看,農業合作化的辯護者通常認為這一政策是建立在農民生產互助的傳統習俗之上,而且順應了廣大農民提高生產力的需求。但是,寶應縣的情況證明,合作化政策的提出并不一定出自大多數農民的自發需求,而主要是由中央決策層自上而下加諸農村社會的一種新型組織形態。從這一政策隨后執行的情況來看,農民更是被排斥于決策過程和管理程序之外。無論是互助組、合作社等新型組織形態的建立,還是統購統銷、“三定”等新的糧食政策的推行,都主要以中央決策者的意志為準,農民并沒有任何正式渠道表達自己的訴求。
其次,從農民對這場運動的反應來看,他們并非國家政策的被動接受者。事實上,正如本文所示,他們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和方式表達了自己的意見。例如,在合作化初期,他們通過各種消極的方式表達了對新政權和新政策的不安和憂慮,而在隨后的統購統銷、建立合作社的過程中,特別是在饑荒發生時,他們更是毫不遲疑地選擇了與基層干部直接對抗,通過毆打干部、私割麥子、隱瞞余糧、甚至要求退社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李懷印在對江蘇省東臺縣秦村的考察中指出,在農業集體化改造的前期,農民的反抗行為多是將“生存倫理看得高于一切”的“正義抗爭”,而到了運動后期則逐步轉變了策略,“所挑戰的并不是集體制度或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而是合作社干部的瀆職與無能”,并且試圖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爭取退社的自由。李懷印認為,這一轉變說明農民逐步接受了新政權的合法性,“試圖避免直接挑戰國家政策,并且使本身的抗議行為正當化”而與此同時,在集體化還沒有完全確立之前,“國家亦避免采取暴力手段對付不滿的民眾”,“這種調和的關系,再加上其他因素,解釋了為什么中國的農業集體化盡管如此迅速且規模巨大,卻沒有如世界上其他地區那樣發展成為一場全國范圍的大災難,導致農業產出的急劇下降和農民普遍叛亂?!?/p>
本文的研究不僅印證了合作化運動中農民從“正義抗爭(righteous resistance)”向“正當抗爭(rightful resistance)”轉變的現象,而且進一步表明,中國的農業集體化改造之所以未導致農民大規模的激烈反抗,除了上述原因外,還在于當局采取了從互助組到初級社、高級社分階段、分步驟實施的做法。若單從經濟改革的角度來看,這種作法的效果其實十分有限,因為各階段之間的間隔非常短,根本無法等到上一個步驟得到鞏固后再過渡到下一步,因此并沒有留給農民足夠的時間適應種種變化,相反倒可能使他們對多變的政策產生不信任和抵觸情緒。但從政治的角度來看,正是在政策施行的不同階段,當局一步步將富農、中農、最后乃至所有反對合作化的人都打成了階級敵人,成功地瓦解了反對合作化的民間力量,使他們無法聯合起來與政府對抗。這種逐步擴大階級斗爭的范圍、對斗爭對象分而治之、由此造成一種高壓恐慌氣氛的策略,可能也是合作化運動中未出現大規模暴力抗爭的一個重要原因。
從長遠來看,這種分步驟打壓異見者的做法實際造成一個嚴重的后果,那就是一方面,自上而下的決策過程的專斷性不斷加強;另一方面,底層民眾經過一場場階級斗爭的恐嚇,逐步失去了反抗的意愿和能力,從而使得約束國家權力的最后一道機制也隨之消失,結果即使有錯誤政策出臺也能暢行無阻,得不到及時糾正。而在此過程中,中共與農民的關系也發生了根本轉變。如果說在土改時期,黨試圖扮演給予農民土地的施助者的角色,那么在統購統銷的過程中,黨卻成了與農民爭利(糧食)的競爭者,而當1957年“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壓制了要求退社的農民后,黨儼然變成了農民的發令者。這一關系的轉變在各級干部頭腦中相應造成一種觀念的轉變,即為了實現國家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須盡量壓縮農民的個人利益。例如,1957年在斗爭了要求退社的農民并超額完成征購糧食的任務后,寶應縣委由此認定以往農民缺糧的問題都是假的,是農民故意隱瞞余糧,因此在以后的征購過程中對農民不能手軟。所以,正是在推進農業合作化的過程中,中共與農民(包括富農、中農和貧農)的關系轉向了全面對抗,而農民退社風潮的被壓制,則標志了農民在這一對抗中的徹底失敗,他們不僅未能贏回單干的自由,相反卻喪失了支配自己的土地和工具的權利。
當然,農業合作化本身的優劣自有農業專家和經濟學家的討論,本文試圖提出的是,1953—1957年中國的農業合作化改造已遠遠超越了一般經濟制度的改革,其實質是一場嚴峻的政治斗爭,它不僅改變了農村中各階層農民的個體命運,而且將復雜的政治因素帶入單純的農業生產,從而嚴重制約了中國農村發展的方向,并在生產方式、組織形態、決策過程以及國家與農民的關系等方面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作者系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學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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