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中國就是屹立于地球東方的農業大國。在滄海桑田式的歲月變幻中,無論遭遇怎么樣的天災人禍,農業總能夠最終突出重圍、克難奮進,不僅屢屢強國富民,而且經常懷柔四方,不斷創造出華夏神州燦爛光輝的物質文明,并塑造出炎黃子孫勤勞智慧、不屈不撓的精神秉性??梢哉f,幾千年的中國歷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農業的歷史、農民的歷史和農村的歷史。
一、傳統及近代中國社會的“三農”境況
在中華文明的“長河”中,無論是統治階級還是被統治階級,人們對于美好現實生活的熱情向往,以及對理想社會形態的不懈追求,不像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那樣衷情于城市,眷顧于商貿,流連于海洋,而是全部濃縮在天人合一的山鄉農村,緊緊依托農業領域與農村社會這一平臺來描繪和編織美麗的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中國傳統文學作品,對于山水田園生活的詩情畫意的描繪,使得今天的人們對于傳統農業生活充滿了向往之情。我覺得,這些東西之所以能夠口口傳、代代相襲,直到今天仍然能夠與我們心心相印,就因為我們中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中,始終有著深厚的“三農”遺傳基因。
1、中國古代社會并無“三農”問題
在中國長達2000余年的古代社會里,并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那種想起來就令人頭皮發麻的“三農”問題。何謂現代“三農”問題?即指農業、農民、農村三大要素嚴重扭曲變形,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各個領域的制度秩序經常展現結構性矛盾甚至產生破壞性碰撞,從而給國家的有效治理和正常發展造成極大的內生性困難與系統性障礙。古代社會為純粹意義上的農業社會,卻沒有生化出“副能量”的“三農”問題,這種現象值得我們去認真剖析與總結。我想,其中大概有三個原因,完全屬于時勢使然。
一為農業本身無可替代的特殊性質和崇高地位。古代社會沒有其他經濟領域可以與農業爭鋒,以承擔起支撐國計民生“中流砥柱”的功能。農業形態的“一枝獨秀”或叫“一業獨重”,不僅是社會的經濟基礎,也是國家的支柱產業,更是朝廷的財富源泉。一般來說,農業產能的大小與供給水平的高低,直接體現著國家綜合經濟實力的強弱,對政權的興衰存亡亦具有決定性作用。如果農業形勢好,物產豐富、人丁興旺,賦稅和徭役便可像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涌泉;如果遭遇天災人禍,農業凋敝,流民四散,社會秩序便會隨之陷入風雨飄搖之中。所以,農業對于促進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現實作用,迫使歷代歷朝凡屬頭腦比較清醒的統治者無不對農業保持高度警惕,均不敢有半點疏忽與馬虎,大多都是嘔心瀝血、殫精竭慮,積極推行輕徭薄賦、勸課農桑、興修水利、安輯流民、儲糧備荒等興農惠農政策。這種猶如“馬太效應”的客觀效果,使農業經濟始終處在極其受寵的戰略中心,從而讓農業生產活動得以順風順水、平安前行。
二為中國歷史上雖然很早就出現有星羅棋布般的大小城鎮,但大多屬于農業社會行政區劃中的官府所在地或重要軍事據點,而不是獨立于農業之外的新型城市經濟體系。宋、元之后特別是到了明、清時代,城鎮開始加快發展,并孕育出諸如漢口鎮、佛山鎮、景德鎮、朱仙鎮等規模較大的工商業城市格局和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然而,一直到“鴉片戰爭”爆發之時,絕大多數城鎮仍然不具備現代城市的基本功能,也沒有當今市民的權利概念,更談不上城鎮政府能夠不斷提供明顯優于農村的社會公共服務。由于國家占統治地位的仍然還是小農經濟形態,無論城鎮大小遠近,亦還得要從緊密圍繞對農村農業的服務來尋找自己存在與發展的價值。因此,國家對城鎮與農村的治理模式,始終未形成截然對立的制度化管理體系,相互完全處于開放狀態,各種生產要素均可以平等自由地雙向流動,甚至更多地是向廣大農村傾斜。最典型的傳統是有錢的城里人往往都會到農村去置良田、建豪宅、當地主,而官員到了退休年齡則都要攜家眷與財產告老還鄉以頤養天年。
三為城鎮居民與農村農民在身份、地位上幾乎沒有任何區別。中國歷朝歷代的中央政權在經濟工作上實行的基本國策,均可用“重農抑商”或叫“重本抑末”一言以蔽之,即把農業當作治國安邦的根本大事和中心工作來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勵、支持農業生產的措施,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政策的制訂與推行過程中,總是故意地朝著有利于農業繁榮發展的方向傾斜。農民的社會地位則很高,階層排序上僅次于官員與知識分子,謂之“士農工商”。占社會主流或在絕大多數人們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價值觀,便是“耕讀傳家”。明末清初理學家張履祥在《訓子語》中講:“讀而廢耕,饑寒交織;耕而廢讀,禮儀遂亡。”曾國藩的故居有幅對聯:“敬祖宗一炷清香,必恭必敬;教子孫兩條正路,宜讀宜耕。”過去,經常有人引用宋代進士葉適《留耕堂記》開篇中的佳句:“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雖然本意并非要求人們珍惜寶貴的土地資源,但他把品德之心比喻方寸之地,也充分反映了古代社會人們對于農耕生活方式的入腦入心。
歷朝歷代統治者高度重視農業經濟,竭力維護農村秩序的背后,還有一個很核心很關鍵的緣由,即小農經濟模式對維護既定的統治秩序具有超強穩定性。古代社會的農業生產普遍以家庭為單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主要特征是男耕女織,自給自足。對于古代社會的統治階級來說,最為擔憂、最為頭痛也是最為害怕的事情,就是農村土地兼并。本來,以維系養家糊口、略有剩余為基本界線而擁有一定土地面積的自耕農在整個農村中占絕大多數是一種常態,但由于土地權屬私有化,人們一旦遭遇到意料之外的變故,就有可能自由地隨時變賣自己的土地。在古代農業社會,投資土地從事農業經營是最為有效的財富增長路徑。于是,為了追逐利益,農村土地兼并活動便成了有錢人爭先恐后的商機。起初,這些靜俏俏地的交易猶如“風起青蘋之末”的異數,不顯山不露水,但通過歲積月累的演化,最終必然從量變到質變,再到水滴石穿,形成“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局面。當大量的自耕農失去安身立命的土地,變為豪強地主的佃農長工或者成了浪跡江湖而四處漂泊的流民,那么,整個社會就會像一堆干柴,稍微碰到一點火種,就可能出現星火燎原之勢,導致戰爭肆虐、硝煙彌漫、血肉橫飛、玉石俱焚,從而改朝換代,重新進入下一圈的歷史輪回。
有人曾經猜測,這恐怕就是典型的“三農”問題吧。我覺得,古代社會循環往復的農村土地兼并現象是在土地私有制條件下的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拿今天的眼光來看待,既然土地是私有財產,國家又允許自由買賣,你情我愿,各得其所,不但能夠促進城鄉資源的合理流動,也有利于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應該屬于好事而不應該成為一個社會為之談虎色變的恐懼話題。當然,我不能否認,會有不少豪強勢力與惡劣官員不是按照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而是采用巧取豪奪甚至欺壓霸占的手段去兼并弱勢農民的耕地,但這種無視王法的暴虐做法肯定是極少數,也是見不得陽光的行為而必然遭致官府打擊。過去,我們局限于意識形態,泛化階級斗爭,把歷代王朝的大大小小的統治者都描繪成同心同德的既得利益集團,而且官官相護、一片黑暗,無法無天,根本就沒有守法講理的地方和勞動人民活命的日子。現在想起來確實是有些幼稚和片面。否則,我們無法解釋中國歷史上為什么多數王朝都能夠維護二三百年穩定和諧的統治局面且或多或少推動了社會的向前發展。
同時,盡管中國自古以來就面臨一個特殊的國情,即人口多而耕地少,人地關系一直高度緊張的實際,但農村土地兼并活動很難導致廣大農民的普遍性失業。從大量的史料看,豪強地主無論占有多少土地,只是改變了土地的權屬關系,并未有效地提升農業生產的資本有機構成和科學技術含量,也就無法形成資本替代勞動與科技排斥人力的規模經營格局。最普通最基本的生產方式,還是采取招租轉租的辦法給了本村或附近缺地少地的佃農耕種,然后按雙方約定的數額收取實物地租或貨幣地租。所以,就算農村土地兼并到了“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局面,也未必能夠砸碎多少農民的“飯碗”,不像英國的“圈地運動”那樣把農民驅逐出田野。更何況,即使在那些土地兼并現象比較多的歷史時期,廣大農村仍然保持有相當數量的小型自耕農。
地租既可理解為地主對農民剩余勞動的殘酷剝削,也可理解為土地產權投資的合理收益。按照慣例,絕大多數農村的佃農只向地主繳納地租,地主則向朝廷繳納賦稅。由于分散的小戶與集約的大戶的管理成本不同,故土地兼并規模越大,征收賦稅成本便越低。因此,農村土地兼并對國家農業賦稅的征收非但沒有蠻大影響,反而使得征收成本與兼并規模成反比。更為重要的是,地主成了國家政權與農民階級這兩大矛盾斗爭體中間的緩沖地帶,甚至為一道維護和諧關系的“擋箭牌”。與宋代之前,朝廷的賦役制度是賦和役分別征收,以土地為對象的叫“賦”,以人頭為對象的叫“役”。明代萬歷九年(1581年),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使賦與役合二為一。清代康熙五十年(1711年),朝廷延襲明代的創舉,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元年(1723年),又普遍推行“攤丁入畝”制度,一切稅賦均按照耕地面積計征。官府不管“羊毛”出自何方,耕地所有權在誰手里就征收誰的稅賦。農村賦稅制度的改革,極大地減輕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經濟負擔,也極大地解放了農村勞動力的人身自由,同時也使得土地兼并的負面效應大為降低。
所以,在傳統的依靠人工與畜力支撐的農業發展方式得不到有效改變之前,即使是少數地主從所有權的角度擁有較大比重的農村耕地,也一般不會對正常的農業生產活動構成重大的負作用。但是,如果多數農民處于失地或少地狀態,必須租賃地主的土地以求生存,地主通過經營權的出讓來剝削農民的勞動剩余,作為經濟制度安排,其發展方向必然導致貧富不均和兩極分化,最后不可避免地會逐漸侵蝕農村社會的和諧與危及國家政權的穩定。因此,歷代王朝都要出臺一些調整、治理農村土地制度的法令。較為著名的有:北魏的均田令,隋唐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變法,明代的“一條鞭”法,清代的“攤丁入畝”制度等。目的就是極力阻止和嚴厲打擊豪強勢力到農村去兼并農民土地,確保小自耕農的生存環境,限制大地主的利益沖動,以維系國家財政收入與政權秩序的穩定。但后來的子孫們一代不如一代,慢慢地喪失了警惕性,加之統治集團內部的良莠不齊和急功近利,往往不顧王朝社會的安危,紛紛向農村土地伸出魔掌以求“分一杯羹”。于是,農民的揭竿而起與官府的血光之災又到了臨界狀態。
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狀況對促進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無比重要性,幾乎是舉國上下人皆盡知的基本常識。然而,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在中國古代社會的絕大多數時間里,官府組織與政權力量一般只停留在縣級,很少深入到山鄉農村,史論謂之“皇權不下縣”。盡管那些皇帝們都生怕權力旁落而厲行獨裁統治,卻對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狀況基本上采取一種不聞不問的態度和放任自流的策略。有學生問過我:這種管理狀態與歷代統治者推行的“崇農”、“重本”的國策恰如南轅北轍、背道而馳。即使是強大的現代政府,也不敢放任一盤散沙式的農民自由行動,脫離政府的監控,否則,肯定會天下大亂。
從邏輯上講有此可能,但實際上這顯然是以現代人的思維去理解歷史上的事情。我們今天的政府抓經濟建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采取的是全黨動員,全民動手的辦法,通過下達具體指標、設置專門機構、制定考核體系、嚴行獎懲掛鉤等方式,把發展責任具體地落實到每一個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人頭上。同時,還配套有許多財政、稅務、土地、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不惜代價地到處搞招商引資,弄得各地競相追求GDP,經濟發展成了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古代的官府則不然,因為官府的規模很小,管理機構與官員編制很少,加之既無可控的要素資源,也缺乏有力的調整手段,就算把農業看得再高再重,亦只能依靠官員們的“嘴巴功夫”去勸導,這大概也是古代社會里之所以把官府履行經濟管理職能的行為稱為“勸民農?!钡闹饕颉?/p>
既然是“勸民農桑”,其客觀效果必然十分有限??v使地方官員十分勤勉、體貼民情,經常下鄉進戶,深入農村“親耕”示范,亦不能說明就他們比農民更加懂得如何去種田。同時,繁榮發展農業生產需要資本投入,需要科學技術,需要團結互助,需要建立起覆蓋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的社會服務體系,需要不斷地改善包括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在內的各種外部條件,等等。但是,這些都是古代社會的官府很難做到的事情,只能任由農村的農民自己去隨波逐流“看著辦”。因此,歷代王朝雖然一直都在高喊“勸民農?!保Y局往往“山還是那座山,梁還是那道梁”,傳統的小農經濟形態幾乎沒有什么大的變化。這也是中國農業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老態龍鐘地悠悠前行,資本有機構成和科學技術含量基本上沒有發生過革命性的飛躍,仍然年復一年地處于一種依靠人工畜力以維持簡單再生產境界的根本緣故。
2、近代社會亦無“三農”問題
時光的腳步進入了近代,特別是晚清“辦洋務”與“推新政”之后,國家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開始出現了一些“千古未有之變局”。首先是新型工商業經濟活動的崛起逐漸替代農業成了國家的經濟命脈;其次是一批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心如雨后春筍般茁壯成長,并為近代城市化的建設進程嗚響了笛聲。資本主義的“西風東漸”使得中國幾千年傳統的主流價值觀即“讀書立德、農耕守家”的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從此不斷受到全面挑戰。不少農民通過各種信息孔道陸續發現,作為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的城市,交通發達,信息富集、通訊便利,工商興旺,不僅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非偏僻閉塞的農村可以比較,而且到處還潛伏著許多足以改變農民貧窮命運及擠身于上層社會的奮斗機遇。由于城鄉二元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念的漸次出現,祖祖輩輩一直為之自豪的男耕女織的田園風光便不再是他們頑強堅守的理想境界,大山外面與小溪盡頭精彩的城市世界盡管有太多的未知風險,但“泥腿子”們仍然成群結隊、義無反顧地脫離農業、沖出農村、走向城市。因而,晚清以來大量農村人口不斷地涌入城市既是近代城市得以迅速發展的客觀條件,也是不以政府意志為轉移的時代潮流。
于是有學者認為:中國“三農”問題的發端,應該從晚清時代算起,因為只要存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這一母體,一般都會孕育出類似于現代“三農”問題性質的怪胎。其基本的敘事邏輯大概是:城市經濟以社會化生產為典型特征,加之城市的道路、通信、衛生和教育等基礎設施發達,人均收入與消費水平比較高,就業的渠道與改變命運的機會比較多,而農村經濟則以個體小生產為主要特點,基礎設施落后,生產規模小,綜合成本高,農民人數多,增收渠道少,收入水平低,消費能力弱,兩種截然不同的經濟形態如果并存的話,包括勞動力在內的農村各種生產要素必然會像水往低處流一樣朝城市奔騰而去。一邊倒的結果,肯定會導致農業凋敝、農民貧窮、農村落后的不堪情形。
這個觀點聽起來有理,但屬于是教條主義或者形而上學的東西,因為我們不能拿今天的“三農”概念去生搬硬套昨天的歷史。十九世紀下半葉,農業的商品化率隨著市場經濟的拓展而逐漸提升,這為城市的成長提供了必要的基礎。中國的城市近代化進程在晚清與民國時期只是起步階段,而且很慢也很難,既反映了中國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尚不足以支撐城市化的跨越式發展,也說明了當時的政權組織沒有刻意利用行政手段干預的辦法去撬動城市化的超常規建設。無論是晚清王朝還是民國政府,在發展新型工商業的同時并沒有排斥農業經濟的基礎地位。這一時期國內外戰爭頻仍,慘遭戰火蹂躪的主要是城市與工商業,廣大農村成了城市居民的“避難所”,而農業經濟則成了國家力挽狂瀾以安度困苦的“救命丸”。即使處于和平年代,城市與鄉村之間的差別也不大,居民與農民的身份、地位與機會成本,包括在法定權力、公共利益的分享上并無明顯的懸殊。因此,城市與農村始終都呈相互開放狀,農民的異地遷徙特別是城鄉之間的雙向流動十分自由。諸如魯人“闖關東”、晉人“走西口”、徽人“下上?!薄⒀嘹w之人“進北平”等重大歷史事件,以及巴金筆下被稱之《激流三部曲》的《家》、《春》、《秋》故事,均是對這一時代最典型的人口流動潮的真實寫照。
二、新中國以來的“三農”問題
追本溯源,當代中國的“三農”問題并非改革開放之后才突然從地平線下面冒出來的東西,而應該是自新中國建立以來由黨和國家實施一系列方針、路線、政策所逐步演化與不斷積累起來的矛盾。也就是說,中國的“三農”問題屬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性質,時間上的起點應該與新中國同步。
1、新中國“三農”問題何以形成
1949年,新中國如同一輪紅日噴薄而出,不少農民受各種原因的驅動,掙脫宿命主義的羈絆和沖破傳統宗法制度的束縛,滿懷“翻身解放”的喜悅,帶著“重新做人”的心情,沿著近代農民進城之路,攜老扶幼向城市跋涉遷移,成為世界東方的一道時代風景線,也可以理解是中國現代城鎮化進程中折射出來的第一縷“陽光”。國家統計年鑒記載,從1949年到1953年的短短4年時間,中國的城市人口凈增了2016萬。我的看法與主流有點不同,覺得應該從宏觀上把此現象看成是由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化、城鎮化轉型的契機與起點。實際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后到60年代,亦正是東西方各國大規模推進現代工業化與城市化建設的“黃金發展期”。我國若能充分利用當時“一張白紙”的畫畫效應,通過一系列支持政策不斷去拓展人口紅利與機遇優勢,正確引導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與科學聚集,統籌兼顧城鄉發展的一體化進程,其結果必然不像后來那般曲折與艱辛。
從目前已經公開的材料看,大量農村人口潮水般涌向城市,給新中國的領導者帶來的不是驚喜,而是無限擔憂甚至一片恐懼。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村工作駕輕就熟,得心應手,對如何從事城市管理和工業建設卻毫無經驗,內心不免有點發怵,故堅決采取圍堵之法,讓農民從哪兒來回哪兒去。堂而皇之的理由是:由于建國之初我國的現代工商業尚不發達,城市的建設與管理水平也相當落后,加之多數農民的文化知識少,勞動技能差,很難在城市較好地就業,便必然導致城市生活秩序的混亂甚至出現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為此,政務院于1953年4月17日下發《關于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勸阻農民進城。緊接著,《人民日報》于4月20日又發表了《盲目流入城市的農民應該回到鄉村去》的社論,指出搞農業的無比重要性和當農民的無比光榮性,號召農民提高政治覺悟,盡快回到農村去。
在當時的歷史背景與現實條件下,要想阻止各地農民大規模地向城市流動,無疑得有一個由各方面制度嚴密配套的系統工程,才能湊效。對于新中國的領導者來說,這既是維護城市生活正常秩序的需要,也為了穩定農業生產與農村社會的需要。更重要的還在于:為擺脫帝國主義的政治孤立與經濟封鎖,努力捍衛民族的獨立與國家的安全,襁褓中的社會主義中國必須集中一切人力、財力與精力把工業化作為國家經濟建設的“主戰場”甚至是壓倒一切的戰略目標。然而,實現工業化藍圖必須得有資本原始積累,解決這個問題唯一可行的路徑,便是穩定農村、控制農民、擠壓農業,然后通過剝奪農業的生產剩余和農民的勞動剩余,來化解工業建設“缺錢”的難題。
毛澤東同志在1950年就說過,“中國的主要人口是農民,革命靠了農民的援助才取得了勝利,國家工業化又要靠農民的援助才能成功?!盵①]所以,從1953年開始,黨和國家開始圍繞這個目標有計劃分步驟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政治、經濟政策和行政、法律措施,以建立糧食統購統銷體制為“契機”,陸續推出了包括戶籍管理、糧食供給、副食品與燃料供給、住宅分配、生產資料專賣、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勞動保護、人才、兵役、婚姻等十幾項具體的制度與辦法。這些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進的社會制度體系建設的結果,最終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居民與農民之間,以及小城鎮與大城市之間,此農村與彼農村之間“挖掘”成了一條對于絕大多數普通中國人來說無法逾越的“楚河漢界”。
這是個龐大、系統、復雜、嚴密的社會工程,其建設過程主要依托于以下幾個重要事件與時間節點:
一是“統購統銷化”。所謂“統購統銷化”,就是政策明確規定全國所有的糧食產品必須由政府專門的職能部門統一收購和統一銷售,任何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收購和銷售糧食產品。也就是說,在糧食流動領域只準一個“漏斗”朝下,其他渠道一律堵死。1957年8月,國務院又發布了《關于由國家計劃收購(統購)和統一收購的農產品和其他物資不準進入自由市場的規定》,統購目錄從糧食產品幾乎延伸到所有的農副產品。[②]“統購統銷”政策是國家巧取豪奪農業與農民剩余最核心的手段與最根本的方法,剝削農民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就是通過統購統銷的操作平臺來具體實施的。統購統銷制度的現實作用還有兩條:一是為在農業領域構筑計劃經濟體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幾乎所有農副產品的價格均因為統購統銷政策而被國家牢牢管控甚至死死鎖定。盡管政府并沒有明確取消自由市場,但供求關系與價值規律在強大的統購統銷制度面前毫無意義。生產什么、生產多少、價格如何定、效益怎樣比?完全由政府說了算,生產主體沒有任何自主權;二是把廣大農民群眾牢牢地禁錮在本鄉本土。對于那些想遷徙外地與投奔城市的農民來說,倘若膽敢脫離農村家鄉,過不了幾天你還得老老實實回來,因為吃、住、行一切都要憑票供應,就算你有錢也不行,沒有票證,錢便是一張廢紙,最后你會無處安身甚至死無葬身之地。
二是“農業合作化”。面對千家萬戶分散的個體農民實施統購政策,交易成本極其高昂。黨和國家的決策層十分清楚,要想糧食統購政策和計劃經濟體制在廣大農村得到貫徹落實,進而促進農業生產的繁榮發展,就必須徹底改變幾千年來傳統落后的小農生產模式和“各有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無序局面,建立起嚴密的農村組織體系和強大的行政管理體系,這也與以毛澤東為代表的老一輩革命家們改造中國傳統農村社會的既定方針完全一致。因此,在剛剛完成“打土豪、分田地”的農村土地私有化改革之后,緊接著又開展了農村合作化運動。農村合作化運動是通過各種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個體農業經濟改造為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經濟的過程。這一社會變革過程,亦稱農業集體化。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農業合作社。第二階段從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初級社在全國普遍建立和發展。第三階段從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農業合作化運動迅猛發展時期。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毛澤東在會議上作了《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對黨的農業合作化的理論和政策作了系統闡述,并對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召開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到1956年底,參加初級社的農戶占總農戶的96.3%,參加高級社的達總到農戶總數的87.8%,基本上實現了完全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由農民個體所有制到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轉變?!稗r業合作化”的本質是對農村生產關系的積極調整,有效促進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明顯提升了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也大大降低了政府對農業生產與農村社會的管理成本,特別是推行統購政策過程中與千家萬戶農民群眾的交易成本。
三是“人民公社化”。當1955年農業合作化正在全國蓬勃興起的時候,毛澤東就有趁熱打鐵把農業社規模搞大,把組織化程度搞高的想法,認為這將更有利于實現對傳統農村社會的社會主義改造。他在《大社的優越性》一文的按語中講:“現在辦的半社會主義的合作化,為了易于辦成,為了使干部和群眾迅速取得經驗,二三十戶的小社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資金少,不能進行大規模的經營,不能使用機器。這種小社仍然束縛生產力的發展,不能停留太久,應當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鄉為一個社,少數地方可以幾鄉為一個社,當然會有很多地方一鄉有幾個社的。”[③]1958年 5月,黨的八屆二中全會通過了“鼓足干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廣大農村開始大規模地興修水利,大搞農田基本建設和推進農業機械化事業,也迫切需要小社并大社。8月6日,毛主席到河南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視察,贊揚人民公社好。毛主席說:“看來人民公社是一個好名字,包括工農商學兵,管理生產,管理生活,管理政權。”[④]談話在《人民日報》發表后,“人民公社好”的口號立即傳遍全國。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舉行擴大會議,肯定了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是過渡到共產主義的一種最好的組織形式,并作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⑤]此后人民公社化運動迅速鋪開。10月底,參加人民公社的農戶占總農戶的99%以上,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我承認人民公社運動存在許多負面效應,故而遭致不少人的猛烈批評,但人民公社運動也創造了新生事物,對農業生產的繁榮發展和農村社會的事業進步,包括對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等,亦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人民公社化是農業合作化在既定軌道上發展的邏輯結果,它將農村組織化提升到了一個史無前例的水平,創立了中國數千年來第一個真可謂和諧、穩定、安居樂業、健康向上的農村社會治理新模式。
四是“戶籍管理制度”。1951年7月新中國首個全國性的戶籍法規《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但《條例》主要針對大中城市人口的戶籍管理,尚未涉及農村。[⑥]1953年,中國開始執行統購統銷政策,需要有嚴密的戶籍管理制度以提供準確的人口數據作為食品供應的依據。同時,由于統購工作中常有強迫現象,不少農民被過度征購以致停飲斷糧,不得不背井離鄉,外出謀生,稱之為“盲流”。1954年為2200萬人,1955年為2500萬人,1956年達到3000萬。許多人流入城市后,生活無著,流浪街頭,淪為乞丐,甚至偷盜犯罪。問題暴露后,國家加快了農村的戶籍制度建設步伐以遏制農民進城。主要的政策措施是把全國人口劃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兩大類別,農業人口未經嚴格核準不得成為非農業人口。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毛澤東主席的名義簽署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皸l例”規定:農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先向擬遷入的城市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出示該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或學校的錄取證明,待公安機關審查合格并簽發“準予遷入證”之后才能“落戶”。[⑦]時任公安部長羅瑞卿曾經說過,國家制訂《條例》的目的十分明確:即“既不能讓城市勞動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讓農村勞動力盲目外流。”[⑧]1964年,國務院轉批公安部戶口遷移相關規定的基本要點時又強調了兩個“嚴加限制”,即在對從農村遷往集鎮與城市的人口繼續嚴加限制的同時,還要對從集鎮遷往城市、從小城市遷往大城市的人口也必須嚴加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以嚴格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為核心的戶籍管理制度的正式形成,也標志著中國城鄉二元結構體系的全面完工。至此,城鎮居民與農村農民的差異不僅僅只是勞動職業上的不同,而是身份地位與人權待遇的區別。這是一條完全依靠強大行政力量挖成的人與人之間真正的巨大的無法逾越的社會“鴻溝”。
我同意這樣一種判斷:上述一系列重大歷史事件的性質很大程度上是黨和國家為徹底改造中國傳統農村社會,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嘔心瀝血付出的艱辛實踐。雖然存在不少矛盾問題,也暴露出許多負面效應,但這些都不能簡單地認定為是以毛主席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因“急于求成、好大喜功”犯的錯或惹的禍,而是由于各種條件的制約與局限的結果。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設想的未來社會主義到底應該是個什么樣子并不十分了解,馬克思亦沒有明白交待怎么建設社會主義,只是講了一些諸如生產資料公有制,沒有商品或貨幣,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等很抽象的原則。唯一具有借鑒意義的就是蘇聯老大哥走過的道路。有回憶錄記載,毛主席1958年派新華社社長吳冷西和秘書田家英到河南調查人民公社情況時,要求他們先通讀兩本書,一本是中國人民大學編輯的《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社會》,一本是斯大林寫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可以看出,什么是社會主義和怎么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完全需要以毛主席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去做前無古人的創造性探索。而且,這種“摸著石頭過河”的實踐,恐怕比后來鄧小平同志引進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市場經濟辦法來搞改革開放更為艱難。所以,我們不能為現在推行分田到戶的政策尋找依據就全盤否定改革開放前30年的歷史事實,這不是科學研究歷史的嚴謹態度。
無論人們對這個問題的爭論多么激烈,一個有目共睹的客觀結果卻是:通過統購統銷、農業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和戶籍制度建設等一連串重大而具體的操作步驟,終于將中國幾千年來“一盤散沙”的農民群眾有效地集合到了一個高度嚴密的組織體系——人民公社的旗幟之下。1962年9月,中央又頒布《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件修正草案》,規定人民公社的性質“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的基層單位,既是經濟組織,又是政治組織,既管理生產建設,又管理財政、糧食、貿易、民政、文教衛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及其他基層行政任務,實行工農兵學商結合,成為經濟、文化、政治、軍事等的統一體”。[⑨]從治理模式上講,人民公社實際上就是一個無所不包、無所不管、無所不能、無微不至的社會內卷化組織。之所以稱其為“社會內卷化組織”,是因為這種組織體系以“一大二公”為標榜,以農林牧副漁綜合經營和工農兵學商相互融合為結構,以自力更生、豐衣足食為追求,只與上級黨委、政府按管理體制發生行政上的縱向聯系,基本不與其他任何組織產生經濟上的橫向聯系。人民公社的這種對內具有“自給自足”的經濟獨立性,對外具有“萬事不求人”的社會獨立性,基本上與市場“一刀兩斷”。因此,它又是一個相當封閉的自然經濟體系,也是傳統的小農經濟制度在新時代的翻版。所以,這件組織體系與體制機制自確立成型以來,基本上處于一種嚴重缺乏生機活力的狀態,無法超越自我而一直停滯不前便是必然。
2、“三農”問題的根本癥結
從現象上觀察,上述錯綜復雜局面的形成有許多剪不斷、理還亂的原因。但是,從根本上看,我認為以城鄉分治、重城市輕農村、重工業輕農業、重居民利益輕農民利益為核心內涵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既是中國“三農”問題得以滋生漫延的罪魁禍首,也是農村社會各種矛盾逐漸嚴重“病變”的土壤與溫床。
關于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概念,學界的解讀與詮釋一直有些分歧。依我個人的看法,所謂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主要是指國家運用立法、司法、行政、財政等手段對城市與農村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導致城鄉在經濟、政治、文化及人口管理等生產與生活各個層面上呈現出結構性巨大差別的社會格局。而且,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現象的出現與成型,很大程度上屬于人為的強制性建設工程,或者就是一種充滿主觀意志的制度產品。
當然,之所以形成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也是當時的歷史條件的產物。中國人遭遇決策困難之時,普遍性秉持的原則是“兩弊相衡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忍痛犧牲農業與農民利益以促進工業發展,乃為當時民族復興與國家強盛的必由路徑。因為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的斗爭導致帝國主義聯盟對新中國的極大仇視與嚴密封鎖,對外開放陷入死胡同。唯有眼睛朝內,走自力更生之路,通過對農業生產剩余和農民勞動剩余的超規模超負荷地汲取,才能保障工業化建設的資本需求。
官方的統計數據清楚地表明,自5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正是我國充分利用城鄉二元結構性制度安排,高度聚集人力、物力、財力辦大事的歷史時期,國家在這一時期每年的積累率高達30—40%。日子過得雖然不富裕,卻基本能夠保障工業化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我國的工業體系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學習模仿到自主制造,從選點少數中心城市到布局全國城鄉各地,呈現出轟轟烈烈、浩浩蕩蕩、高歌猛進、捷報頻傳的輝煌態勢,取得了包括國防工業領域“兩彈一星”在內的一系列巨大成就和豐功偉績,也為中國今天的改革開放創造了極其寶貴的國際和平環境。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以重工輕農、厚工薄農、貴工賤農為主要內涵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夙愿,但付出的綜合代價卻也是極其巨大的,客觀后果是十分慘重的,負面影響是非常深遠的。當時,國家對于農業剩余與農民剩余的剝奪,主要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
一是從重征收農業稅費。按照《農業稅條例》規定,國家向一切從事農業生產及有農業收入的單位與個人征收農業稅。農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以糧食作物的常年產量為基本計算標準,稅率相當高,全國的平均稅率為常年產量的15.5%。其中黑龍江19%為最高,新疆13%為最低,湖北則為16%。我查了一下湖北省的統計數據,從1950年至1978年的28年間,農業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一直都在兩位數之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頂梁柱”。當時的政策還允許縣以上政府對所屬地區農業稅的稅率進行浮動征收,只要不超過25%的最高規定就行。對個體農民的農業稅則可按照應納稅額再加征一至五成。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之后,還可以隨同農業稅自主征收地方附加,但附加率一般不得超過15%,最高不得超過30%??梢钥闯?,這一時期的農業稅目繁多,稅率畸高,地方政府均可隨意從農業領域和農民身上割取一塊“唐僧肉”。
二是任意平調勞力財物。人民公社時期,對農村所有制搞超前過渡,刮“共產風”,導致“一平二調”現象十分普遍。宋任窮在其回憶錄中說,當時,東北各地方紛紛大辦縣、社工業,大辦水利,大辦養豬場等,使得“共產風”嚴重泛濫,破壞了以生產隊為基礎的三級所有制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損害了大集體下的小自由。有些機關、企業、學校隨意占用公社的土地、勞力、畜力等。他到遼寧、黑龍江調研時采集了一些民謠,如肇東縣姜家公社:“管理區有啥,公社要啥。公社用啥,就來調啥,輕的調一半,重的連根拔?!备诲\縣:“辦工廠,調原料,調車馬帶繩套;辦食堂,調鍋灶,大搞水利調木料;畜牧場,調土地,銀行扣款當儲蓄;交通設廠調機器?!逼鋵崳说惹闆r不止是東北,湖北省也普遍存在這種情況,公社與縣里均經常大量平調與無償占用農村勞動力、物質與資金。當年,國家在蒲圻縣興建了一家大型紡織廠即后來的“蒲紡總廠”,從修筑鐵路、公路到建造廠房宿舍,全部都是從全縣農村抽調青壯年勞動力干的。我就曾經被所在的生產隊派到該廠從事了兩年多的修路工作,而且必須自己背米帶菜。
三是厲行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在整個60—70年代,國家對稻谷的統一收購價僅為0. 05—0. 07元一市斤,大米0. 09元一市斤,雞蛋0. 02元一枚,草魚0. 15元一市斤。我記得,每戶農民每年必須完成一頭豬的派購任務,而花一年功夫養一頭豬,最后僅按0. 42元一市斤的統購豬價只賣得40幾元錢,不說買豬仔與喂養成本,每天收入僅為一分錢,真是無法算賬。我所在的生產隊,一個男勞動力每天掙10個工分,僅折0. 08分錢。據《財經文摘》2013年第11期提供的統計資料,1976年我國人均年消費糧食只有381斤,低于1952年的395斤,到改革開放前夕,全國農村還有2.5億人沒有解決溫飽問題。到1979年,全國有1.4億人(約占總人口14.4%)的全年口糧不足280斤,有四分之一的生產隊(2億人口,約占總人口20.1%)每個社員年均收入在40元以下,每人每天不足0.11元,實際處于半饑餓狀態。我當年全家10口人,每月只分到200斤稻谷,僅能維持10天飽飯,若要撐到月底,便必須以素菜當主糧了。至今,我仍對饑餓之感有著切膚的記憶。
中農辦主任陳錫文同志算過一筆賬,若以1978年的不變價計,計劃經濟時期,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讓農業和農民大約貢獻出了6000億元的寶貴財富,轉化成為國家每年高達30—40%的積累率。同時,這一階段也是新中國農業經濟發展歷史上最為緩慢的20年,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率只有2.6%。統計數據還表明,1949年至1978年的29年間,農民人均純收入僅增加了90元。對于絕大多數農民來說,“吃細糧、住瓦房、穿新衣”似乎是一種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資產階級奢侈生活的白日夢想。這一時期,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也相當大,一般都在兩三倍的比例之上。直到1978年,城鄉居民收入比仍維系在2.57∶1的水平。如把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種福利和津補貼加進去,再刨除農民收入中的生產經營支出等因素,實際收入差距可能要達到6∶1。
由于國家長時期對農業缺乏有效投入,相反與之大量索取吸吮,農業當然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來實現生產要素的改造提升,也無法承擔起推動農業生產方式由傳統向現代轉型的歷史責任?!皟尚淝屣L”的農民亦只能在“老天爺”惠顧的年景里維持“溫飽型”的最低生活水平和簡單再生產活動。說白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條件下所推行的農業經濟政策,破壞了中國農村內部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機制與環境。我認為,這既是廣大農民群眾之所以長期貧困的根本緣由,也是中國“三農”問題得以“橫空出世”而且久治不愈的真正因素。
在這里我想順便強調一下:改革開放以來,絕大多數人都把農業合作化尤其是人民公社體制作為“三農”問題的罪魁禍首,認為這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與集體經營的生產關系超越了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必然結局,故“無恒產者無恒心”之說總是某些專家學者力主私有化改革的理由與“箴言”。同時,人們幾乎都認定“一大二公”與平均主義的搞法必然導致廣大農民群眾“人在生產隊,心在自留地”,出工不出力,逮住機會就挖社會主義“墻腳”等各種私心雜念,等等。我覺得把這些弊端和“屎盤子”都扣到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身上,顯然有些強詞奪理,至少不大符合歷史事實,并且容易給人一種為后來實施“分田到戶”改革政策尋找理由和根據的嫌疑。
客觀上講,農民在那個年代從事生產積極性的嚴重缺失,與農業合作化運動與人民公社體制機制雖然有一定關系,但絕對不是根本原因。我敢斷言:當整個農業和全體農民已經成了國家工業化發展戰略的“冤大頭”,長期處入“統制”經濟的牢籠之中,無論種什么、養什么和干什么都不能自己作主,也基本上不能賺錢,甚至還經常虧損的時候,農村各種生產要素唯恐逃之不及,農業經濟的不斷凋零和逐漸衰敗便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農民成為社會最底層的弱勢、貧窮甚至毫無尊嚴的群體則是命中注定的事情。直到改革開放30多年之后的今天,農業合作化運動與人民公社體制機制早已分崩離析、徹底消亡,農村的各種生產要素卻仍然像“一江春水”般地向城鎮大逃亡,其規模與速度與消極影響更為史無前例,到處都是成片的撂荒地,你還能咒罵農業集體化與人民公社嗎?造成這個尷尬結局的根本原因其實就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是重工輕農、厚工薄農、貴工賤農的一系列方針、路線與政策。不分青紅皂白地把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妖魔化,真可謂是睜眼說瞎話,橫蠻不講道理。
雖然憲法賦予不同階層的公民以平等的權利,但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中,廣大農民群眾卻被各種政策、法律牢牢地束縛在一個個相互分割的山鄉農村,對土地和生產隊的依附關系具有超經濟的意義。長期的經濟封閉與思想禁錮使得多數農民對市場經濟意識極其陌生,甚至持一種恐懼心態和抵觸情緒。加之農村經濟的貧困和文化教育的落后,相當部份的農民未能得到良好的智力開發和民主、法制的思想啟蒙。直到21世紀初,9億農民之中,文盲半文盲的數量還有2億之多,能夠充分運用法制的手段來保護自己民主權益的新型農民更是鳳毛麟角。改革開放以后,大量涌入城市的農民因文化知識落后、思想觀念陳舊和勞動技能缺乏等實際問題,被無情地拒絕于各類人才市場之外,只能到勞動市場去尋找一些技術含量低、勞動強度大、工薪報酬差的工作做,諸如臟活、苦活、差活、險活等等。直到現在,我們仍有很多城市里人從骨髓深處瞧不起鄉下人,睥睨他們智商低下、手粗腳笨、不講衛生、缺乏文明。動輒惡語相加,謂之“盲流”和“鄉巴佬”,后來因為成了不可抗拒的潮流,才無可奈何地稱其為“農民工”。其實,這些強加給農民的歧視壓根兒就不是鄉下農民的錯,而是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下城鄉教育的巨大差別,直接導致了農民綜合素質的弱化,使他們嚴重缺乏創造機會和把握機會的能力,并且呈現代際傳遞的態勢,很難改變自身命運。
三、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刻不容緩
從歷史的角度和宏觀層面上看,我們通過農民利益和農村經濟的巨大犧牲所建立起來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并未如愿地達到有效促進國家城市化和工業化高速發展的客觀后果,甚至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延緩和阻礙了它應有的正常發展進程。對此,我的看法是:
其一,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邏輯來講,孱弱的農業、貧窮的農民、落后的農村,必然導致國民經濟基礎的極端薄弱性,不可能真正地發揮出有效支撐現代工業化、城鎮化跨越式發展的重大作用。
東西方許多先進國家的經驗證明,發達的農業、富裕的農民、繁榮的農村,勢必為工業經濟不斷地提供充足的原材料、雄厚的資金、大量的勞動力和廣闊的產品市場,這是現代工業化得以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力量源泉。因此,農村與城市,農業與工業,農民“伯伯”與工人“老大哥”猶如一家人,誰也離不開誰,可謂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的輕工業領域74%的原材料來源于農業,84%的產品銷售市場依靠于農村,但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長期停滯不前,輕工業也無法“一枝獨秀”而困在窘境之中難有突破。國家的工業結構不合理,長期處在一種重“重”輕“輕”的畸型狀態,除了“重工業優先”的產業政策的主導因素之外,落后的農業和貧窮的農民不能給予積極的支持與有力的配合則有著重大關系。即使在重工業領域,由于下游的系列產品均缺乏廣闊農村市場的響應,導致產業鏈條如同一個手腳被束縛的巨人而無法自由延伸,最終也不得不困守孤城。據統計資料顯示,用于農村生產生活的鋼材產品僅占總產量的7%;石油化工產品僅占總產量的5.6%。我在農村務農之時,家里的鐵鍋用了好多年,打滿了“補丁”,連“補鍋”的工匠都不愿意再補了,但想換一口價格為3.5元的新鍋,卻始終拿不出錢來。直到我上大學的那一年,我媽還在念叨:有錢的時候一定要買一口薄鐵鍋,因為用薄鐵鍋煮飯節省柴火與時間。不難想象,在一個農業人口高達80%的國度里,沒有農業經濟的支持,沒有農民階級的富裕其及所帶來的農村市場的有效擴張,任何工業都是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最后必然陷入絕境之中。因此,在建國之后到1979年的30年間,我國的工業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這只是縱向坐標上的比較而言。如果不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作繭自縛惹的“禍”,我國的工業現代化水平應該遠遠不止是目前這個局面。
其二,盡管國家在戰略發展路徑上一直視城鎮化為“重中之重”,不斷給予政策傾斜和財政支持,但工業與農業的分割,城市與農村的分治,居民與農民的分離結果,卻把現代城鎮化的建設驅入了惡性循環的怪圈。
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體制機制作用就像一只巨大的無形之“手”,活生生地將農業與工業這本來應該是社會經濟領域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兩大產業人為地割裂成相互封閉、相互排斥的獨立體系。伴隨而來的則是農村與城市的分治與分離。除了那些“三線”企業之外,工業主要集中在城市,屬于是城市天經地義的責任。農民通過各種政策被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農村成了小農經濟的汪洋大海,而城市則是這汪洋大海中的一座座“孤島”。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里面,每一座城市無論大小,都有著自己“小而全”或“大而全”的體系。除了嚴格執行國家計劃和中央直屬的“條條”部門可以跨越地域的界址產生某種經濟聯系之外,此城市與彼城市之間很少有經濟上交往,基本上是“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各種生產要素不能在城鄉之間、城市之間進行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一切都在“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響亮口號下重復著低水平的工業建設。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供求關系和價值規律給人們的普遍感覺是“幾曾識干戈”,在指導現實經濟生活中的作用蒼白無力,到處飄揚著的是大大小小各式各色的地方保護主義旗幟。“孤獨”的城市無法通過正常的市場的手段得到來自四面八方原材料、勞動力、資金、技術、人才和生活消費等充足營養,當然難以健康茁地壯成長,更不可能很好地輻射和帶動周邊農村經濟和小城鎮的迅速發展。由于城市工業長時期處于一種艱難困苦的局面,第三產業也遲遲得不到正常的發育,必然引發城市對于人口膨脹的高度警惕甚至是極度的恐懼。1949年,我國城市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重為15%,至1979年,這個比重為18%。也就是說,在長達30年的時間里,我國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僅僅增加了三個百分點。1961—1963年間,國家以“支援農村農業生產”的名義,先后向農村下放了2600萬城市人口。1964—1976年,國家又通過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的形式,將1500萬城市勞動力下放到農村。此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的就業壓力,但“按下了葫蘆又浮起了瓢”,使得農村勞動力的富余狀態猶如一個帶病的水庫在危險的高水位上“蓄洪”。本來,農業剩余的“分子”就很小,瓜分剩余的“分母”大了, 農民必然越來越窮。結果是,農村越落后,城市越孤獨,城市化的道路也隨之越走越窄。
其三,高度嚴密的行政“一元化”管控方式,使得多元多樣的城市社區自治模式成了不敢逾越的“雷池”。社會組織結構上的頑固性,單位生產生活上的封閉性,居民經濟政治上的依附性,給中國后來的改革開放形成了極大的成本。
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造成城鄉之間巨大的差別,也導致了城市與城市之間的相互分割。城市無論大小,每個城市都是相互封閉、相互獨立的社會體系。在城市內部,沒有多元的社區共同體的概念,所有的居民都被編織在一個組織化程度極其強大的“行政網格”之中,“一元化”領導是婦孺皆知的基本常識。由于戶籍管理、糧食供應、就業安排、住宅分配、公費醫療、勞動保障等一系列與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直接配套的制度建設,致使城市的社會生活在性質上也變得類似于農村。一般的市民對于工作單位在經濟上政治上的依附性,可以說并不亞于農民對于土地和生產隊的依附性。因為工作單位不僅只是城市居民謀職領薪的地方,包括干部的任免、職工的進退、家屬的就業、子女的教育、結婚的審批、住房的分配、食品的供給、醫療的報銷、各種矛盾的調解等生老病死的一切事務都被納入所在工作單位的管理范圍。因此,每一個單位在微觀上都是自成體系的封閉“小山頭”。本該由政府提供的社會公共產品,絕大部分由各個基層單位來承擔。于是,每一個單位都不得不努力追求“小而全”、“大而全”的管理體系。工礦企業辦“社會”,事業單位辦“社會”,黨政機關辦“社會”,成為建國以來城市生活中的普遍現象。對于任何單位來講,進人就意味著要增加一系列沉重的經濟負擔和政治責任。所以,單位與單位之間具有很強的封閉性和排它性,幾乎也是“雞犬之聲相聞,民老死不相往來”。居民對于工作單位的這種超經濟的人身依附關系,極大地禁錮了人們的開拓創新精神和自由競爭活力,也嚴重影響了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使得單位的勞動生產率和社會邊際效益始終無法得到充分的發揮??梢哉f,這是我國的城市發展為什么在長達30年的時間里老是停滯不前的現實原因,也是1984年以來我國進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實施開放“城門”的政策老是步履艱難的歷史原因。
斷言歷史不能假設的依據是因為人類社會的時光確實無法倒流。但是,這并不妨礙對有些歷史實踐的結局可以進行比較研究。現在回過頭來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國家的建立,完全應該成為中國傳統農業轉型發展、農民群體解放新生、廣大農村欣欣向榮的重大歷史機遇。當時也確實有一些可供選擇的其他路徑,令人扼腕的卻是,由于各種歷史與現實的原因,我們最終做出了一個必然導致農業缺乏生機活力、農民不能脫貧致富、農村無法興旺發達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制度安排。因此,中國在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久久不能形成有效的突破,并且衍生出日趨嚴重的“三農”問題。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性障礙是難辭其咎的。
作者系湖北省社會科學院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江漢論壇》2017年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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