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農民權益”為核心
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
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首次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2016年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徽鳳陽縣小崗村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談會時強調,要在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同時,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制改革。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部署經濟工作時進一步明確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在“鄉村振興戰略”部分,還明確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第二輪承包年限是1998年到2028年,到期后怎么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提出,土地承包關系要長久不變,但長久不變的具體政策一直沒出來。黨的十九大報告這一定調,保持了現有制度的穩定和延續性,有利于保障農民權益,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市場有序流轉,給農業投資者吃了定心丸。
為什么習近平總書記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這一問題?因為這一涉及農民權益的根本性問題到現在仍處于探索之中。農民的權益離不開土地,習近平同志認為保護農民與土地掛鉤的利益是推進“三農”工作的基本要求,強調“要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①
土地確權是農村土地制度變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農民擁有的最大財產是他們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所共同擁有的農村土地。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權登記頒證的目的是明晰產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盡管確權工作遇到了很多問題,但還是完成了7.5億畝土地的確權頒證,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60%,并計劃在2018年全部完成。
為了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中央拉開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大幕,賦予農民對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等六大權能,實現“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重要實現形式,要在全國穩步推進,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穩步推進農村改革,創造條件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②廣東、上海、江蘇、浙江、貴州以及北京等地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突破認識與法律上的誤區,排除障礙,從本地的實際出發,創造了“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三變”改革,創新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也是中央提出的“三權分置”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了集體所有權、穩定了農民承包權、放活了土地經營權,同時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真正落實到農民身上,成為“共同體”中的有產者,解決了農民主體地位“虛化”問題,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壯大了集體經濟,增加了農民財產性收入,真正讓農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現在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29個縣(市、區)試點已經基本結束,中央決定在此基礎上再選擇100個縣(市、區)來擴大改革試點。
另外,要認真總結農村“三塊地”的試點工作,在宅基地制度方面,要穩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渠道;針對土地征收制度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要下決心轉變一身二任的政府職能,讓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即放開一級市場,退出二級市場,土地價格由市場形成,屬公益性建設用地,由政府買單,以便讓農民獲得更多的土地財產權益。
確保糧食安全
糧食安全是習近平“三農”思想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什么到今天,我們還要強調糧食安全問題。因為糧食不是一般的商品,它關系到一個國家的安全以及社會的穩定。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們的飯碗應該主要裝中國糧,一個國家只有立足糧食基本自給,才能掌握糧食安全主動權,進而才能掌控經濟社會發展這個大局。”③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一旦發生大饑荒,有錢也沒用,有再多的外匯也不能保證通過進口來解決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對此,習近平講得很明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課題,任何時候這根弦都不能松;靠別人解決吃飯問題是靠不住的,絕不能買飯吃、討飯吃。”④其實,早在漢代,東漢張衡在《東京賦》中就講到:“所貴惟賢,所寶惟谷。”“稻”乃生存之道、發展之道,一米一飯關系國家安危、人民幸福。西漢司馬遷在《史記》中寫道:“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列寧也曾經講過:“糧食問題是一切問題的基礎。”“只有在我們解決了這一任務、有了社會主義的基礎以后,我們才能在這個社會主義的基礎上建立起富麗堂皇的社會主義大廈來。這座大廈我們過去不止一次地從屋頂開始建造,因而每次都倒塌了。”⑤可見,糧食是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礎。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糧食產量雖然創造了“十二連增”,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的發展,人民群眾已經不再滿足于吃得飽,還要求吃得好、吃得有營養和吃得放心。而目前我國農業產業正處于現代化轉型初期,“靠天吃飯”的格局仍未根本改變,因而糧食數量和質量的供需將會長期處于緊平衡狀態,保障糧食安全面臨嚴峻挑戰。“中國一直以來堅持糧食自給自足,但近年來國內的糧食需求增長速度快于國內糧食供給增長速度。”⑥據OECD和FAO(2013)的一項預測,未來十年我國糧食產量年均增長率有望達到1.7%(2013~2022),而糧食消費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這就需要我們反思我國的糧食生產能力,而糧食生產能力又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諸如耕地數量的減少、土地零散難成規模、優質品種和技術難以推廣以及將來“誰來種地”“怎么種地”等。
一個國家要長治久安,必須保障三個安全:糧食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習近平總書記把糧食安全放在第一位,確保糧食安全構成習近平“三農”思想體系的重要內容。
努力增加農民收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構建長效政策機制,通過發展農村經濟、組織農民外出務工經商、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等多種途徑,不斷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讓廣大農民盡快富裕起來。”⑦黨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難點在農民,重點在農村。這里,涉及兩個關鍵性問題:一是農民同步進入小康;二是促進農民增收。
關于農民同步進入小康。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⑧把農民同步進入小康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任務。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廣大農村。農民能否如期過上小康生活,關系著我們的小康是全面的還是“短腿”的。習近平總書記表示:“要大力促進農民增加收入,不要平均數掩蓋了大多數,要看大多數農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⑨而且還要求“一個都不能少,一戶都不能落”。⑩
關于促進農民增收。在當前新形勢下,進一步促進農民增收,主要從以下四點著手:一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益,促進家庭經營收入穩定增長。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和鼓勵農民就業創業,拓寬增收渠道”。?并且提出“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這恐怕是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雖然一家一戶為單位的模式仍占大多數,但無論技術能力、資金能力、發展能力及創新能力都不能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比,因此未來國家扶持農業的政策、措施將會偏向于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加大農村三產融合發展力度,以農產品深加工和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文化產業、農村電商等新業態,“讓農民在家門口賺錢”;培養懂技術、接地氣、有情懷的農業人才。這些都將大大促進農民家庭經營收入的增長。
二是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工資性收入持續增加。近五年來,“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2個百分點,8000多萬農業轉移人口成為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成了農民增收最快、最主要因素。比如,2014年農民工資性收入對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的貢獻率達到59%。?列寧曾精辟地指出:“只有農村居民流入城市,只有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混合和融合起來,才能使農村居民擺脫孤立無援的地位。”“正是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生活條件接近才創造了消滅城鄉對立的條件。”?
三是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促進轉移性收入大幅增加。據經合組織調查,2000年日本農業的補貼占GDP總額的1.4%,而當年的農業總產值才占1.1%,農業補貼超過農業總產值。從農戶的年收入來看,日本農戶年收入的60%來自政府的各種補貼。可見,我國還有很大的空間。
四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更多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曾明確指出:“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
總之,當前農村人口仍占中國人口的多數,在邁向現代化的今天,農民增收、農村發展是關鍵一環。“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農業基礎穩固,農村和諧穩定,農民安居樂業,整個大局就有保障,各項工作都會比較主動。”?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唯有滿足農民對富裕生活的內在需求,才能有效地鞏固黨的執政根基。“沒有農村的小康,特別是沒有貧困地區的小康,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也是總書記對“為了誰”“依靠誰”和“我是誰”等根本性問題的明確回應。實現廣大農民共同富裕,“一個都不能少,一戶都不能落”,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民共同富裕”思想的宗旨。
發展現代農業
關于發展現代農業,按照在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作出的戰略部署,要深刻領會鄉村振興戰略的科學內涵,牢牢把握農業農村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對此,關鍵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
黨的十八大提出“四化”同步發展,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一是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二是推動工業化與城鎮化良性互動,三是推動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這里核心問題就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即農業產業的發展必須實現,不管是在內涵還是外延上都要實現全方位的產業轉型升級。
2013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講到,要遵循現代化規律,依靠科技支撐和創新驅動,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努力走出一條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2014年11月1日至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調研時指出,要在優化農業結構上開辟新途徑,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上尋求新突破。2014年12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進一步強調:“要堅定不移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盡快轉到數量質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競爭力、注重農業技術創新、注重可持續的集約發展上來,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2015年11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當前,我國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是“十三五”時期推進農業現代化的主要任務和基本路徑,要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具體措施做了進一步的明確:一是要“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關鍵是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調優、調高、調精農業產業;構建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的關鍵是用現代設施、裝備、技術手段武裝農業,發展綠色生產,提高農業良種化、機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水平;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關鍵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完善新型經營主體扶持政策,探索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二是要“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村三產融合是農業產業化的高級形態和升級版。發揮農業的多功能性,以農業為基本依托,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為引領,以利益聯結為紐帶,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產生新的業態,培養新的增長點。比如:現在農村出現的休閑農業、觀光農業、體驗農業、生態農業、旅游農業以及都市農業、文化農業、信息農業、設施農業、工廠化農業,等等,都是農村三產融合的產物。這些新業態的出現,大大改造了傳統農業,推進了農業現代化進程。
三是要“培養造就新型農民隊伍,把培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確保農業后繼有人”。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是我國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的一條新思路、新舉措。
可見,隨著社會全方位的發展與進步,中國農業也邁進了一個新時代。發展現代農業構成習近平“三農”思想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城鄉居民權利均等化
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并明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可以理解成為“城鄉等值”計劃,而“城鄉等值”關鍵是落實“城鄉居民權利均等化”。
公民的基本權利可分為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積極權利是指通過國家積極介入保障公民在社會經濟生活領域的權利,是要求國家積極作為的權利。消極權利即自由權,是要求排除國家妨害和國家相應不作為的權利。可見,城鄉居民基本權利無非兩個:一個是社會福利;一個是自由權利。由此,筆者認為:城鄉居民權利均等化的過程其實就是農民自主選擇與社會秩序統一的過程。
1978年以來,城鄉居民權利一直處于動態平衡之中。城鄉居民權利的平等,既需要積極權利的平等,也需要消極權利的平等。在計劃經濟時期,城市和鄉村居民都僅具有低水平的自由權利,農民尤其缺乏社會福利。1978年之后,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公民權利逐步完善。但同時由于歷史上城鄉二元體制的因素影響,農村居民權利,尤其是社會福利水平仍然與城市居民有較大差距。十一屆三中全會標志著農村改革的開始。這一階段農民自由權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社會權利還處于曲折發展的狀態。雖然中央最初的制度設計,是兼具自由與福利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當時農村集體經濟大多比較弱小,沒有能力發揮統一經營的功能。一旦實行分戶經營,農民不可避免地成為經營的主體。家庭承包制沒有在福利制度上起到應有的作用,但在自由權利上產生了有目共睹的重大影響。自1982年起農民家庭收入成為農民收入的主體。1985年,家庭經營收入已占農民家庭收入的81.1%,再加上其他非借貸性收入,與集體無關的收入已占90.7%。農戶獲得了獨立的經濟地位。獲得了財產權的農戶也獲得了公民基本的自由權利。
隨著農村改革的初見成效,糧食連年增產,勞動力過剩問題日益顯著,大量農民開始進城謀生,戶口政策逐漸放開。隨著市場化的深入,城市居民權利提升(1986~2002),利益重心向城市傾斜的城鄉二元結構一定程度上被固化了,工農平等權發展陷入了停頓的狀態,城鄉差距重新擴大。對此,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把“統籌城鄉發展”擺在“五個統籌”之首,體現了我們黨對這一問題的高度重視。國家不僅全面取消了農業稅(2006年),而且積極提高農民工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最后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有效消除了戶籍的“身份”功能。但是,之前“農轉非”的條件限制已經轉化為地方政府關于轉入“本地戶口”的條件限制。由于城市中的各種福利只有“本地戶口”的居民才能享有,一個農民進入城市雖然其戶口已經不是“農業戶口”,但他并不是“本地戶口”,所以仍然不能融入城市。農民需要真正地享有遷徙自由和市民的各種社會權利。
十八大之后,在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著力破解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居民權利均等化——這是習近平“三農”思想體系的又一塊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以改革為動力,不斷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基本目標,就是逐步實現“五化”,即“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平等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鄉產業發展融合化”。?顯然,習近平總書記把“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平等化”放在了首位,彰顯其關鍵、核心的地位。從政治層面來看,基層黨的組織要加強黨的建設,把依法維護與保障農民的各項權利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尊重與支持村民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讓農民真正當家作主。從經濟層面來看,在城鄉經濟關系上,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從社會層面來看,城鄉社會關系上,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共享的“身份——待遇——權利”均等化。從生態層面來看,城鄉生態關系上,城鎮建設要體現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對于新農村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繼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農民建設幸福家園和美麗鄉村。”因此,要賦予城鄉居民同樣的生態保護和享有權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關系,著力在‘增綠’、‘護藍’上下功夫,為子孫后代留下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銀行’。”從文化層面來看,在城鄉文化關系上,農村是我國傳統文明的發源地,鄉土文化的根不能斷,農村不能成為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記憶中的故園。城鎮化要融入現代元素,更要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保障城鄉居民同根同源的文化權益,共同繼承好、弘揚好、發展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城鄉文化交流合作邁上新的臺階。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可見,城鄉居民權利均等化涉及到政治、經濟、社會、生態、文化各個層面。雖然城鄉居民權利還遠非“均等”,但隨著社會主義建設進入新時代,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扎實推進,這一目標終將實現。
反貧困
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國的貧困問題為什么始終無法得到徹底解決?習近平總書記不斷強調要讓“人民共享發展成果”,“五大發展理念”中的“共享發展理念”,正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這一理念。
早在1945年,當聯合國成立時,各成員國便將“消除貧困”的目標寫進莊嚴的《聯合國憲章》,諸多的國家寄希望在“二戰”結束后的一段時期內,能借助于這一機構進行國家間互助合作,以緩解或消除世界范圍內嚴重的貧困問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半個世紀中,這一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扶貧開發、貧困問題,一直是中國發展過程中最重大的社會問題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把扶貧開發作為關系黨和國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發展道路的重要事業和艱巨任務,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位一體”總體結構中,并將其作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點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歷史高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從2012年年底始,習近平總書記專門就扶貧工作分別到河北省阜平縣以及甘肅、山東、湖南、貴州等省進行了考察調研,2015年在考察貴州時就加大力度推進扶貧開發工作提出“4個切實”的具體要求:一是切實落實領導責任;二是切實做到精準扶貧;三是切實強化社會合力;四是切實加強基層組織。
五年來,“6000多萬貧困人口穩定脫貧,貧困發生率從10.2%下降到4%以下”。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要“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大扶貧格局,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深入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重點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以“確保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黨的一切工作必須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要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從人民群眾關心的事情做起,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帶領人民不斷創造美好生活。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總體上顯著提高,社會生產能力在很多方面進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問題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這已經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可以說,社會貧困問題是不平衡、不充分的集中體現。解決好社會底層人民的民生問題,才能更好地“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7年1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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