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隨經濟高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傳統農產品流通模式已經難以滿足市場需求。在分析我國農產品流通渠道現狀及其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借鑒美國農產品流通渠道創新經驗,提出了新型的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即農產品合作社→生鮮超市→消費者模式,并從制度層面、流通體系層面、生產環境層面以及技術層面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一、我國農產品流通渠道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農產品流通渠道現狀
農產品流通涉及的節點一般包括以下六個方面,即生產者、批發商、制造商、批發市場、零售商和消費者。生產者是整個農產品流通渠道的起點,主要負責農產品生產;批發商是指負責農產品批發的個體或組織;制造商是指對農產品進行加工的個體或組織; 批發市場是指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的一個集聚地或配送中心;零售商主要負責農產品終端銷售; 消費者是農產品最終消費對象。農產品具體流通渠道模式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者→消費者渠道模式
這種渠道模式是一種最原始、最直接的流通模式,它沒有中間商,環節最短,涉及的流通主體也最為簡單。這種農產品流通模式雖然簡短,卻存在嚴重缺陷。一方面消費者并不集中,對農產品的需求量不大。另一方面生產者即農戶所處的地域一般較偏僻, 對市場信息缺乏了解。因此該模式難以適應當前農產品流通需求。
2.生產者→零售商→消費者渠道模式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中間環節簡短,只有零售商,但其缺陷也是很明顯的, 即零售商既要與生產者進行交易,還要與眾多分散的消費者進行交易,加之還要負責對農產品進行整理, 直接增加了農產品交易次數和交易成本。
3.生產者→農產品 批發市場→零售商→消費者 渠道模式
鑒于前一種渠道模式的缺陷,農產品批發市場應運而生。生產者將農產品統一銷售給批發市場,再由批發市場將農產品批發給零售商, 最終由零售商將農產品銷售給消費者。這是目前農產品流通采用最多的一種模式。
4.生產者→產地批發商→制造商→零售商→消費者渠道模式
在該渠道模式中, 產地批發商主要是農業合作社等一些專門服務于農產品流通的組織, 由這些組織負責統一收購農產品, 并將收購來的農產品銷售給制造商,再由制造商將加工后的農產品銷售給零售商,最終由零售商將農產品銷售給消費者。
5.生產者→產地批 發商→制造商→農產品 批發市場→零售商→消費者渠道模式
在該流通模式下, 農產品批發市場緊密連接了供求雙方,對信息的掌握也較為全面,因此能夠有效協調市場供求關系,進而降低農產品交易次數,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其缺陷是流通環節過多。
(二)農產品流通渠道存在的問題
一是農產品流通渠道過長。農產品流通渠道過長會延長農產品流通時間,進而提高農產品流通成本,這對農產品生產者及消費者都不利。一方面會導致農產品賣不出合理價格,降低生產者收益。另一方面,會導致農產品流通成本上升,降低消費者福利。
二是農產品經營主體比較分散。目前我國從事農產品經營的主體大多為一些個體商販或小型企業。個體商販或小型企業一般面臨著規模小、資金少、組織能力低、信息獲取能力差以及缺乏經營規劃等問題。在農產品交易過程中, 交易數量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交易雙方的談判結果, 一些大的買主或賣主利用自己擁有的需求量或存貨量優勢掌握了農產品交易話語權。
三是農產品流通中的物流設備與物流技術落后。由于農產品具有季節性和地域性等特征, 加之容易腐爛變質,因此其對物流設備與物流技術的要求較高。物流設備是否齊全與物流技術是否先進, 直接影響到農產品運輸效率及運輸成本, 最終影響到農產品運輸質量及銷售價格。當前我國對生鮮農產品的物流運輸設備落后、物流技術低下,很多物流企業甚至不能完全保證生鮮農產品采用冷藏設備運輸, 導致農產品流通損耗巨大。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生鮮農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率高達20%~25%,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損耗率基本低于5%,如美國農產品在采摘后直至運輸和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基本可以保證低溫處理,其農產品損耗率低至1%~2%。
四是農產品市場信息化程度較低。我國農產品流通主體特別是生產者(即農民)對農產品市場信息的獲取能力較差。農產品市場信息缺乏或信息掌握不充分會造成信息不對稱, 直接導致農民的生產與市場需求脫節,進而加大農民農產品種植的盲目性,在影響農民種植收益的同時也會影響到農產品流通組織的利益。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副司長聶林海指出, 當前我國農產品流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尚未形成一個真正的農產品信息化平臺, 今后將不斷加快全國性農產品信息化平臺建設, 盡量縮短與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差距。
二、美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及其經驗借鑒
(一)美國的農產品流通模式
美國農產品流通組織主要包括農產品合作社、農產品批發商、農產品代理商、農產品零售商以及一些農產品加工廠等。美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批發市場為核心的農產品流通模式
美國以批發市場為核心的農產品流通模式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流通模式:(1)產地批發市場模式。該模式在美國農產品流通中一直居于主導地位, 這主要是因為美國農產品生產、運輸方式獨特,大量農產品交易都可以集中在農產品生產地完成。企業化生產提高了農產品集中度, 將近80%的農產品運輸可以由批發市場自己擁有的物流公司完成。美國批發市場與生產者之間的交易大多采用了訂單方式, 即生產前通過訂單來協商未來購買量和價格, 有效規避了農產品生產和銷售風險,降低了農產品交易成本,提高了農產品流通效率。 (2)銷地批發市場模式。即農產品在銷售終點進行批發的模式。目前美國銷地批發市場正在不斷縮減,在農產品交易總量中的占比不足兩成。
2.生產者“產銷直掛”模式
該模式是美國特有的一種農產品流通模式, 與美國特殊的農產品生產方式直接相關。美國農產品生產者大多為企業, 這些企業有能力也有條件為自己的農產品銷售利益最大化尋找到客戶, 同時滿足客戶的農產品需求量大、種類較多需求。美國這種農產品銷售模式可以稱為“產銷直掛”模式。
3.超市“直銷”模式
超市“直銷”模式實質上是生產者到消費者的直接銷售方式,只是中間多了一個超市環節。由于沒有增加其他中間環節,該模式可以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在美國的超市“直銷”模式中,農產品流通的主動權究竟是掌握在銷售者手中還是掌握在生產者手中, 兩者的區別并不明顯。超市、連鎖店等由于資金、人才充裕,完全能夠建立自己的農產品配送中心和收購組織, 進而實現到產地直接收購農產品, 大大減少農產品中間環節費用。
(二)美國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是培養農產品流通渠道組織, 提高生產者組織化程度。美國農產品生產大多由企業承擔,這些企業具有較高的組織能力和專業生產能力, 同時美國政府也相應成立了資料供應社、農業技術中心等服務組織。我國應借鑒美國這一經驗,成立相關農產品合作機構,同時鼓勵農民積極參與到合作社, 與農產品其他流通主體實現技術、資金、信息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大型超市或集中零售商與農戶之間的訂單或合同合作關系,以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提高農產品生產者的競爭力。
二是實行農產品生產區域化分工,發揮地區優勢。區域集中提高了美國農產品生產者的專業化程度,進一步健全了農產品流通渠道。我國可以借鑒美國這一經驗,根據各地區的地域特點打造地域優勢農產品,實現農產品生產區域分工,進而提高農產品生產效率。
三是健全法律法規,規范市場行為。農產品市場能否持續健康運行離不開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與監督。政府相關部門應不斷加強相關法制建設, 有效規范農產品各主體的市場行為,確保農產品市場競爭公平、公正,促進市場良好秩序形成。特別是要加快完善農產品流通相關法律法規,如對《流通法》進行更新和補充,促進農產品流通持續健康發展。
三、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創新分析
(一)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創新的可行性
一是關于政府部門的支持。2008年,我國農業部、商業部聯合下達了《關于開展農超對接試點工作的通知》,山東省、河北省等省份率先進行試點,“農超對接”流通模式誕生。從中可以看出,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的改進與創新離不開政府部門支持。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激勵政策,鼓勵積極改進與創新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
二是關于農產品流通中的問題。 (1) 技術成本增加。為了滿足消費者對農產品的多元化需求,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大力引進先進生產技術, 同時對農戶進行培訓,這無疑會增加農產品生產成本。如近年來,從傳統農貿市場改造而來的生鮮超市遇到了“誰改造、誰承擔相應成本支出”等問題。生鮮超市購物環境好、可以給消費者帶來極大便利,但生鮮超市所需的冷藏技術、設備、二維碼技術等成本支出必然導致其所銷售的農產品價格上升,如果得不到政府政策和資金支持,生鮮超市將難以為繼。 (2)傳統模式根深蒂固。受傳統生活方式影響, 很多消費者仍然習慣于到傳統農貿市場購買農產品,導致“農超對接”模式在城市中的覆蓋率并不高。 (3)涉及利益主體較多。農產品流通市場改造若跳過批發市場環節, 可能會使許多批發商及小商販失去經濟來源。因此,如何有效協調好各主體利益關系,是進行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改進與創新的關鍵所在。
三是關于未來的發展機遇。(1)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為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改進與創新奠定了經濟基礎。隨著經濟社會迅猛發展, 我國城鎮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提升,消費能力大大提高。2000年~2014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從6300元增加到32810元,年人均現金消費支出從4999元增加到14491元,其中食品消費支出從1972元增加到7194元, 食品支出占全部現金消費支出的比例基本維持在40%左右。這些數據充分證明我國城鎮居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 對生鮮農產品的要求也將越來越高。消費者將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所需的果蔬、蛋奶等食品,同時更加關注農產品的質量乃至購物消費環境, 這為新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發展提供了機遇。(2)相關技術進步為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改進與創新提供了技術支撐。實現農產品流通產銷直供離不開功能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 它不僅能夠有效縮短農產品流通環節、降低流通過程中的損耗,還可以降低農戶和超市的物流運輸成本。如先進的冷藏與倉儲技術應用可以使農產品長距離運輸成為可能, 而信息化技術發展可以確保超市及時將市場信息傳遞給農民專業合作社, 使其生產的產品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等。
(二)新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應具備的特點
一是應盡量縮短或減少中間流通環節。建立農產品生產者與終端零售商之間的直接合作關系是縮短或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的重要做法, 它不僅能保障農戶在整個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獲得較大收益, 而且還對農戶提出了更高要求。如農戶與超市直接合作后,超市必然對農戶的農產品生產數量與質量提出相應要求,而農戶也將因為與超市直接合作, 更多采用先進技術和標準化生產方式,同時擴大生產規模。
二是應有助于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在改進和創新農產品流通渠道過程中, 必須積極幫助農民使用先進生產技術, 督促農民與時俱進掌握至少是了解國際農業發展趨勢, 在借鑒發達國家農業生產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改進和創新農業生產方式。新型流通模式必須有助于農民及時了解市場需求信息, 使農產品生產能夠真正滿足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 進而刺激農民的創新熱情,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加農民種植收益。
三是應確保整個農產品流通信息暢通。確保農產品流通主體全面掌握農產品流通信息。目前我國的農產品流通信息嚴重不對稱,導致農產品買難賣難問題頻現。伴隨互聯網日益普及、電子科技技術逐漸成熟,搭建全國性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平臺的條件已經具備,這不僅有助于生產者和消費者及時、全面了解農產品市場信息,還能真正發揮平臺在流通過程中的主動性。
(三)未來我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
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建設應基于現有模式, 在農村專業合作社發展基礎上,采用先進科學技術,進行組織創新和結構改造。在這個前提下,本文提出了“散戶聯合成合作社→合作社直供生鮮超市→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流通渠道模式。將環境嘈雜、秩序混亂的農貿市場轉型為生鮮超市后, 通過改進超市管理制度實現對市場的管理,并結合傳統農貿市場的親民化優勢,形成一種管理有序、價格實惠、服務完善的新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圖1為新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示意圖。
創新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研究
圖 1 新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示意圖
從圖1可知, 新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具有顯著特點: 分散的農戶聚集起來形成專業農村合作社或小型企業,將所生產的產品直接輸送到生鮮超市,有效減少中間運輸環節,大大節約流通成本。成立合作社或小型企業后,普通農民將有足夠資本成立大型配貨基地,并建立直供渠道, 通過運用POS系統和先進信息平臺,及時從銷售商處獲取最新市場信息,時刻保持農產品供求平衡。該模式既有助于保障農產品銷售,還有助于建立可追溯性農產品質保體系。隨著時代的發展,農產品最終銷售載體將是連鎖型銷售商店或標準化生鮮超市, 大型專業化配送中心將取代現有分散型個體物流企業或物流組織成為最主要的運輸載體, 這種發展趨勢將最終消除傳統模式中各級供應商的作用, 去除繁雜中間環節,使農產品銷售變得更為便捷。
四、改善我國農產品流通渠道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法律制度層面
我國是農業大國, 農業經濟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影響巨大。在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農產品流通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制度的需求日益強烈。目前我國農產品流通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滯后, 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綜合考慮我國基本國情,盡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如根據流通行業發展現狀,對《流通法》、《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使其既能夠適應我國農產品流通市場發展需求, 又能夠滿足農產品流通走向國際市場的需求。
(二)流通體系層面
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方面是要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包括加快批發市場企業化建設步伐、不斷完善批發市場基礎設施及其服務功能、提高批發市場各流通主體的組織能力等。另一方面是要加快農產品流通信息體系建設步伐, 實現農產品產銷一體化。應由政府主導、農業相關部門牽頭,盡快建立農產品信息服務平臺, 并運用先進互聯網技術將農產品供求信息提供給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生產環節層面
針對我國農產品生產中農戶規模小、談判力量不強的現狀,可以通過建立農產品交易專業組織方式,幫助農戶擴大農產品生產規模,增強農戶談判力量,實現農產品交易統一管理和先進生產技術統一運用。由這些專業組織及時為農產品生產者提供有效信息, 幫助農戶科學選擇種植品種與種植面積。
(四)相關技術層面
首先, 實現生產環節技術更新。通過引進先進技術,實現農業生產機械化。其次,縮短中間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不斷完善運輸技術和保險技術。最后,完善農產品物流基礎設施與設備, 包括完善農產品保鮮冷藏、消毒殺菌、掃描條形碼等相關技術及基礎設施與設備,不斷降低農產品損耗率。要加大政府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真正促進我國流通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價格月刊2015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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