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已經3年有余,3年多來,究竟取得了哪些突破?根據自然資源部的說法,已經形成一些可復制、可推廣、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自然資源部表示,下一階段,改革工作將向一些難點問題做更深層次推進,包括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公共利益確定、宅基地制度改革“三權分置”等方面。也就是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正在向“深水區”推進,試點工作已經取得一定成效,但難點問題仍然有待突破,還需要膽子大一點,步子再快一點。
從日前自然資源部召開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推進會透露的信息來看,各試點地區均開展了不同形式的有益探索,摸清了試點地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底數,同時,試點地區積極探索多種入市途徑及配套措施,普遍研究了土地征收目錄,探索了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將一些不屬于公共利益范圍的建設用地,不再實行土地征收。在規范征地程序方面普遍建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和民主協商機制。
應該說,這些成績的取得和試點辦法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我們也要看到,當前全面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仍時不我待,推進這項工作,既要積極穩妥,防止出現重大失誤,同時又不能太保守,必須加快進度,盡快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早日打通政策瓶頸,解決制約鄉村振興的制度性障礙。
現行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城鄉二元體制和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導致農村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與當前的城市化和市場化發展不相適應,也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現行土地征收和供給制度在實踐中暴露出一系列突出問題,使得全面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其中,城鄉土地制度不平等是導致城鄉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這既與現行法律法規制定缺失、已有法規執行不到位有關,也與政府征地范圍過寬、對農民征地補償標準偏低、安置方式單一和社會保障不足等相關。
我們應該看到,現行農村土地制度對農民、農業和農村是不利的。在計劃經濟時代,農民要長期近乎無償地交公糧,交提留,以這種方式養活城鎮人口,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是農民同胞勒緊褲腰帶促進了城市的發展。改革開放以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下放極大地促進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村一度欣欣向榮,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城市化、市場化和全球化時代的到來,我們的農村落后了,而且深受現行土地制度的制約。現行土地征收和供給制度在操作中,農民的切身利益很難得到保障。一是農民土地被低價征收,有的甚至是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掩蓋商業利益之實,農民成了弱勢群體,被割了一次韭菜;二是農民本身文化程度相對較低,進城務工收入也不高,農民進城再高價買房,又一次被割韭菜。但是現在由于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很多農村已經沒有吸引力了,但農民進城和自由遷徙還有很多的障礙。而大量的農村土地在白白地曬太陽,土地房屋資產長期閑置,躺著睡大覺,與此同時,我們還要花大量的外匯去國外買糧食,這是資源最大的浪費。
要解決現行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問題,就要消除這種浪費,徹底改變現有的土地征收和供給制度,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害,不能只許農民進城買房,不許市民到鄉下買房,在未來土地制度的安排上,必須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嚴格保護耕地和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指標的前提下,應給予農村集體土地中的建設用地入市更多政策支持,可以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甚至共有產權的商品房建設,探索以多種形式實現農民以土地和房屋入股參與實體經濟活動,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
我國是發展中大國,“三農”問題始終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土地制度改革與農業農村現代化密切相關,與農民收入水平提升速度直接相關。國際經驗表明,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因此,當前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切實站在農民的長遠利益角度創新農村土地制度,通過土地制度創新為農民創造與國家發展相適應的穩定的財富來源。只有這樣,農民才能擺脫體制困境,農業才有出路,鄉村才能全面振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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