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土地制度存在著不同的績效。至少在理論上,1950年代的中國理論界認為,土地公有制能夠克服土地私有制的局限,更加有利于經濟發展,而且這種理論被政治決策者所接受和采納,并納入到國家土地制度改造中。不過,從經驗上來看,什么樣的土地制度更有利于經濟增長呢?
簡單的國際比較:土地制度與經濟增長
1950年,世界人均GDP排名前三十位的國家和地區中,除了中東石油國家之外,只有捷克斯洛伐克、蘇聯兩個國家采取了土地公有制。以色列雖然大部分土地屬于國有,但仍然有私有土地。這三個國家的人均GDP分別位于27、29和30。中國大陸位于104,中國臺灣位于76,中國香港位于39,日本位于48[1]。在這個時期,中國大陸完成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后,實施了農村土地集體化改革和城市土地國有化改革,逐步取消了土地要素市場和農民個人自由決定土地經營的權利;日本戰后在美國麥克阿瑟的領導下進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國民黨收復臺灣后也實施了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使得小農擁有了相對平等的土地財產權和土地經營的決策權和土地市場交易權;香港還是殖民地,歸英國治理,土地名義上屬于英國女王,由香港政府代為管理,實施的是99年的長期租賃制,這些土地使用、收益和轉讓的權利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有效保障。
到了1980年,世界人均GDP排名前三十的國家和地區中,已經沒有蘇聯和捷克斯洛伐克。蘇聯人均GDP3550美元左右[2],排在世界41名[3]; 中國大陸排在140名;中國臺灣、香港和日本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日本排名24,中國香港排名34,中國臺灣排名48[4]。
隨著中國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農村土地改革,農民又逐漸擁有了相對完整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權(使用權、經營權和部分轉讓權),城市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也進行了分離,學習香港實施了土地批租制(長期租賃制),市場機制逐漸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到了2016年,蘇聯已經解體,俄羅斯人均GDP8929美元,排在世界67位;捷克斯洛伐克也不復存在,成為捷克(人均GDP為18286美元,37位)、斯洛伐克(16499美元,40位)兩個國家。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后,人均GDP(8113美元)排在世界70位,中國香港(43528美元)排在15位,中國臺灣(22453美元)34位,日本(38917美元)排在20位。
這個簡單的比較不能說明太多的問題,畢竟,導致經濟增長的除了土地制度,還有很多其他因素,但至少也可以有一些小小的思考。很顯然,在1950年代,土地公有制國家中還是有一些經濟和軍事強國,蘇聯的存在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也并非孤例,比如捷克斯洛伐克。不過,更多的國家和經濟體允許土地私有制的存在。美國和以色列雖然也有大量的土地屬于公有,美國是聯邦和州政府所有,以色列是國有,但仍然有大量的土地屬于私有。二戰后不少國家和地區都進行了土地改革,一種方式是學習蘇聯,一種方式是學習美國,從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和日本的例子可以進行小小的對比。在改革三十年后的1980年,實施土地公有制的經濟體的相對經濟增長下降了,中國大陸則從1950年的世界104位下降到1980年的世界140位,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僅有145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數據。大致上可以認為,這三十年的土地制度改革(當然還有其他方面的制度變化)嚴重阻礙了中國大陸的經濟增長。作為對比,中國臺灣(76th-48th)、中國香港(39th-34th)和日本(48th-24th)的經濟增長非常快,稱為東亞奇跡,而這三個經濟體都采取了賦予農戶更加穩定而有保障的土地財產權制度。從這幾個案例的簡單比較來看,尊重個人土地財產權利的土地制度更有利于經濟增長。
中國兩個羅芳村的故事
1980s以前,中國大陸發生過幾次“逃港”的風潮,主要從深圳寶安外逃到香港。據廣東省邊防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計,1954-1980年,逃港事件有56.5萬人次。在公開的文件里,深圳的大逃港主要發生在1957、1962、1972和1979年。早期,這些逃港被看成是政治問題,利用軍隊來管理。然而,逃港更可能是經濟問題,對于底層的居民來講更是如此。鄧小平后來說“生產生活搞好了,才能夠解決逃港問題。逃港,主要是生活不好,差距太大”。1977年,鄧小平來到廣東,葉劍英陪同。廣東省委將逃港事件匯報,鄧小平說“這是我們的政策有問題,此事不是部隊能夠管得了的”。
當時,深圳有一個羅芳村,香港新界也有個羅芳村,新界羅芳村的居民大多是從深圳羅芳村逃過去的,然后在那里生活定居。同樣是農村,1978年,深圳羅芳村人均年收入是138元/年.人,而對面香港羅芳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是13000元/年.人,差不多是100倍的差距。這個從其他材料也可以得到佐證:1978年,寶安地區農民勞動日的收入為0.70-1.20元/日.人,而香港農民勞動一日收入60-70港幣。當時的民謠“內地勞動一個月,不如香港干一天”,“辛辛苦苦干一年,不如人家8分錢”等說法[5](劉火雄,2014)。
同樣的羅芳村村民,為什么在香港新界的農村收入就可以比深圳的農村收入高上接近100倍?有人說,相對留在深圳老家的農民,能夠逃港成功的,都是更加有勇有謀的勞動力,所以可以獲取更高的收入。確實,逃港成功的勞動力可能更加有力氣有謀略,但是他們之間存在的力氣和謀略的差距,是否就能夠解釋他們在農業生產中接近100倍的差距?很顯然是不夠的。道理很簡單,首先,如果那些逃港成功的勞動力能夠在當時的深圳獲得和香港相近的收入,他們也不會冒著生命危險逃港;其次,在當時的大陸農村,勞動力之間的收入差距非常小,遠遠沒有達到100倍的差距。
理論爭論及其不足
有關于不同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和收入差距的理論,大致有文化決定論、地理決定論和制度決定論。所謂的決定論,并非強調只有單一的影響因素,而是認為這種因素(自變量)對經濟增長(因變量)的影響最為重要。文化決定論強調不同經濟體的經濟差異主要在于這兩個經濟體的文化差異。熱愛工作、勤儉節約、鼓勵學習、支持創新等等,都被認為是有利于個人收入提高和國家經濟增長的文化,而新教、儒家等具有這些部分或者全部的有利于經濟增長的文化。
文化決定論及其不足
馬克思.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指出新教倫理是資本主義快速發展的文化因素,新教徒努力積累,消費簡樸,積累的資金用于擴大生產和投資,為了榮耀上帝而努力工作,從而促進了經濟增長。在五四運動時期,中國不少學者和熱血青年也認為儒家文化阻礙了現代科學的進步從而不利于經濟增長,因為科舉的四書五經強調對傳統經典的背誦和解讀,而不鼓勵科學探索和創新。而現代的新儒家,通過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亞洲四小龍、四小虎的經濟奇跡,尤其是香港、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經濟增長,指出儒家文化有助于經濟增長。因為儒家文化中強調學習,勤儉節約,善于儲蓄,有利于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資本積累和學習創新。近年來,文化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又重新成為社會科學學者熱愛的主題。
或許文化的影響真的持久而巨大,但很顯然,文化決定論無法解釋兩個羅芳村的差異。畢竟,這兩個羅芳村的居民同種同源,放大一點說,香港和大陸居民也是同種同源,而這兩個地區的經濟差異無論如何不能用文化差異來解釋。
從時間維度來看,儒家文明持續數千年,其中既有輝煌時代,比如唐、宋、明的經濟發展,曾經在世界處于領先地位,也有落后時光,在西歐崛起后被動挨打了多少年,差點亡國滅種。之后,又有同為儒家文化圈的中國臺灣、中國香港、日本的經濟高速增長。同樣的儒家文化,不同的經濟表現。很顯然,不論從同一個文化共同體不同時間維度的經濟增長與衰退來看,還是從相近甚至相同的文化,不同地域的經濟表現差異來看,文化(當然包括儒家文化)都不是決定經濟增長的最重要的因素。
地理假說及其不足
此外,是“臭名昭著”的地理決定論[6]。孟德斯鳩可能是最早提出地理決定論的學者。他發現當時的發達國家大多集中在溫帶地區,而貧困主要集中在熱帶地區,比如非洲南部和南美洲。他強調,熱帶氣候下的人民比較懶惰,缺乏追根究底的精神,因此不努力工作,不追求創新,這就導致了貧困。后來,又有學者補充,熱帶地區一些特有的疾病(如瘧疾)會影響健康,從而影響了人力資本和勞動生產率。同時,熱帶地區的氣候和土壤不利于高效率的農耕,從而阻礙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
近年來,戴蒙德在《槍炮、病菌和鋼鐵》一書中,也提出了一個非常不同的地理假說。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戴蒙德在新幾內亞研究鳥類多年,他發現,雖然早期的新幾內亞與歐美大陸似乎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文明,但是當新幾內亞的孩子接觸了西方教育、工業和文明之后,在技術、技能方面的表現與歐美人并無差異,很顯然,種族、智商并非導致不同人類社會巨大差異的原因。當北美大陸的原住民和歐亞大陸的西班牙人在公元15世紀開始接觸后,北美大陸的原住民人口減少了95%,歐亞大陸殖民者所擁有的槍炮與鋼鐵帶來了軍事上絕對優勢,而更重要的是病菌,歐亞大陸殖民者身上所帶的病毒殺死了北美的原住民,然而,北美原住民的病毒卻對歐亞大陸殖民者并無同等的殺傷力。既然種族和智商并非兩大文明之間差異的關鍵,那么什么是重要的影響力量呢?或者更進一步說,在公元1500之前,為什么是歐亞大陸上的民族產生了槍炮和鋼鐵,產生了更加有殺傷力的病菌,而美洲大陸、非洲大陸的人類社會并沒有生產出這樣的武器?如果說槍炮、病菌和鋼鐵的前因是農業生產和畜牧的差異,那么什么又是不同大陸上農業生產和畜牧存在如此巨大差異的原因呢?
戴蒙德的問題隱含著答案:地理因素是導致公元1500年之前各個大陸不同文明差異的重要原因。因為,地理因素導致了各個大陸農業生產和畜牧業發展的差異。植物馴化和擴散(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有:該地區是否具有多種適合馴化的植物類型、獲得野生食物的可能性、糧食生產所依賴的技術、人口密度(與農業生產相互促進)等主要因素,歐亞大陸新月沃地、東亞等幾個地區由于在這些方面具有先天的優勢,從而比其他大陸更好的發展出了農業馴化。
動物的馴化則依賴安娜.卡列琳娜法則:可馴化的動物都是可以馴化的,不可馴化的動物各有各的不可馴化之處。動物馴化的幾大特征包括:是否可以作為日常食物、生長速度、圈養中的繁殖問題、兇險的性情、容易受驚的傾向、群居結構。而歐亞大陸的民族碰巧比其他大陸的民族繼承了多得多的可馴化的大型野生的哺乳類食草動物,這是一種幸運。動物的馴化會帶來病毒的演化,導致的結果是歐亞大陸的族群在演化中對病毒的抵抗力更強,同時也攜帶了更多的可以致死的病毒——對于尚未進行過類似動物馴化的族群而言。
植物和動物的馴化提高了人口密度,從而改變了社會組織形式,促進了思想交流、語言和文字、技術和創新的發展,也影響了不同社會間的軍事競爭和技術進步,而地理因素一方面通過影響植物和動物的馴化影響了人口密度、族群交流、國家形成等等,另一方面又通過影響族群交流從而影響了文字和技術的發明和擴散,從而影響了不同大陸上的文明進化。
簡略而言,各個大陸上的四個特征最重要的影響了公元1500前各個大陸社會發展的差異:第一組差異是各大陸在可以用作馴化的起始物種的野生動植物品種方面的差異。第二組差異是影響傳播和遷移速度的因素,與大陸的地形、地理和生態障礙等特征有關,亞歐大陸在這兩個方面處于非常有利的地位,而澳洲大陸、美洲大陸、非洲大陸則處于相對不利的位置。第三組差異是大陸間的傳播差異,與亞歐大陸更近的地區出于更有利的地位,如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區,而美洲和澳洲則處于不利地位。第四組差異則是人口總數和面積的差異,而人口總數實際上又和農業和畜牧業有關,在這方面,亞歐大陸仍然處于相對領先地位。
雖然對于戴蒙德的問題來說,地理假說非常有說服力,但是這種假說既不能解釋公元1500年之后北美洲的興起,也不能解釋亞洲大陸內部不同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異。如果看到1950-1970年代,南朝鮮vs北朝鮮,中國深圳(當時是寶安)vs中國香港,這些地理臨近卻截然不同的經濟表現,就知道地理假說無能為力。Acemoglu 和 Robinson(2015)做了大量的研究[7],比較了更多的臨近卻不同的經濟表現,也認為地理假說在解釋臨近地區的經濟增長表現缺乏解釋力。
1979年,時任人民日報主編的胡繼偉路過香港和廣東邊境,他發現“香港那邊的莊稼郁郁蔥蔥,欣欣向榮;而我們這邊,人民公社的莊稼長得稀稀拉拉,一片荒涼”。很顯然,香港和廣東的莊稼不一樣,并非地理、文化和人種的差異。當然,就上文兩個羅芳村的案例來看,地理假說和文化假說都無法成立。影響兩個村莊經濟收入的更重要的因素,是制度。
不同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約束條件下會導致不同的績效。土地制度及其績效是本文關注的第一個問題。簡而言之,需要回答什么樣的土地制度是“好”的。
土地制度的選擇
制度重要,這似乎是一個不言自明的真理。不同的土地制度,對應著不同的土地利用效率,不同的糧食產出,不同的經濟增長,甚至對應著不同的貧富差距和國家財稅和軍事動員能力,從而在國家的軍事競爭中扮演著關鍵而基礎的角色。然而,與此同時,這也引起了一個更加有趣的問題:如果尊重個人土地財產權利的土地制度有利于經濟增長,為什么還有很多國家和地區沒有實施這種有利于經濟增長的制度?更重要的,為什么有些國家和經濟體會從尊重土地財產權利的制度安排轉向剝奪個人土地財產權利的制度安排,從而阻礙了國家的經濟增長?
中國的農業集體化運動提供了一個生動的案例,王莽的土地國有化與井田制的改革是另外一個例子。然而,這并非我們中國獨有的經驗。當農業技術發明和商業興起對土地權利的私人產權界定提出了要求時,為何英國通過圈地運動摧毀了原來的封建的共有土地產權,形成了保護封建領主土地財產權的土地私有制,封建領主變成了新興的地主階級,原來附屬于封建領地的農奴失去了土地,被殘忍的推向了城市,為城市的工業化發展提供了充足且相對廉價的勞動力;而西班牙的王室為了保護養羊團的利益而不愿意進行土地私有化的產權改革,從而在世界霸主的競爭中被推行了保護土地私有產權的英國取代(D. North & R. Thomas,1973)[8]。
土地制度的選擇與變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這將是本文試圖回答的第二個重要問題。針對中國大陸1950年代開始的土地集體化改革,特殊性假說和意識形態假說都缺乏解釋力。一種解釋把此歸因于中國大陸的特殊性,但這種特殊理論無法解釋蘇聯1930s也推行集體農場的現象。另一種解釋將此歸因于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雖然可以解決中國和蘇聯在土地集體化過程中的共同點,但是這種解釋也不夠好。如果將目光不僅僅局限于1950年代的土地集體化改革,而看到1980年代的中國農村推行的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就會有不同的結論。由于土地集體化改革和家庭聯產承包制都是在共產黨領導下完成的,并且是截然相反的兩種制度改革取向,因此執政黨的意識形態不足以解釋兩種不同方向的土地制度改革。此外,對于中國的農業集體化運動,時任蘇聯領導人赫魯曉夫也并不看好,他指出蘇聯1930s的集體化土地改革是失敗的。同樣的意識形態,已經無法解釋中蘇兩個社會主義國家對待土地集體化改革的分歧。
因此,制度的選擇將是本書探討的第二個重要的內容。雖然,與制度變遷的原因相比,制度對于績效的影響是更加重要的部分。對于一個政策制定者而言,知道什么是好的制度,學習、模仿、修改并應用于現實,似乎就已經足夠了。對于理解我們的現實世界,也非常有力。但對于我而言,更重要的是理解為什么一些看起來“好”的土地制度沒有被選擇,甚至會從一些相對較好的土地制度演變為相對更差的土地制度。離開了歷史,無能為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田園詩與狂想曲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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