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后, 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結構的變化表現在收入來源、收入階層及區域3個維度。在收入來源方面, 工資性收入穩定快速增長, 進而逐漸取代經營性收入成為對增收貢獻度最大的收入來源;在收入階層方面, 低收入戶和中等偏下戶收入增長偏慢, 低收入戶與高收入戶的增收動力結構差異明顯;在區域方面, 各地農民增收動力結構呈現出不同模式, 收入增速地區差距較大并由此影響到區域收入不平等的變動。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結構性特征的形成, 是城市化與工業化、農業發展方式、農民自身稟賦、“三農”政策、區域發展格局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通過對農民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分析, 既能總結農民增收的規律與經驗, 也揭示出農民增收中存在的財產性收入貢獻度低、分配公平性不足等問題和矛盾。今后需適應經濟新常態的變化, 著力增強農民增收的可持續性與公平性。
引言
改革開放后, 我國農民收入實現了較快增長, 農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這為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良好基礎。在此期間, 國內學界圍繞農民收入增長問題開展了許多富有成效的研究, 內容主要集中在影響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農民增收面臨的障礙與化解對策、農民收入增長的變化態勢及特點等方面。農民增收既表現在總量擴張上也體現在結構變化上, 最近10多年中, 一些學者開始關注農民收入增長中的結構性變動現象并加以探究:張車偉等對農民收入結構和增長源泉的變化及其地區特征進行考察, 說明了非農收入逐漸成為農民增收的最重要動力[1];盛來運的研究結論與之類似, 他認為1997年以來農民增收主要依靠工資性收入推動, 農民收入來源的非農化格局基本形成[2];在姜長云看來, 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農民收入來源結構的趨勢性變化主要表現為農業對增收貢獻能力趨于減弱, 非農產業對增收貢獻能力顯著增強、財產性和轉移性收入成為增收新亮點[3]。除了收入來源結構外, 還有學者從區域結構角度開展研究, 如鐘鈺等利用變異系數測度了1990-2010年間農民收入區域差異的變動[4];吳比等解析了農民增收的省際差異, 揭示了收入增長所表現出的空間特征[5]。基于結構視角的研究, 有助于我們更好認識農民收入增長的特點和演變規律。
當前,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 農民收入增長中結構性因素的重要性更加凸顯。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了我國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重要判斷, 并指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已成為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不平衡實際上就是結構不合理與結構失衡, 這在農民收入增長領域也有較突出的體現:一方面, 在經歷一段時間持續較快增長后, 近年來農民增收的總體性矛盾有所緩解, 但從區域、群體以及收入本身內部構成看, 收入分配“不均”問題日漸突顯[6];另一方面, 新常態下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 已逐漸對農民增收的動力結構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農民可持續增收面臨新挑戰。因此, 現階段研究農民收入增長問題應更重視其中的結構性因素及其特點, 特別是要通過結構性分析深刻理解農民增收中存在的矛盾與制約因素。
本文擬在以往相關研究基礎上, 從收入來源、收入階層及區域3個維度進一步深入分析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結構性特征, 主要是利用增收貢獻度指標揭示農民增收動力結構的演變, 通過比較收入增長率差異研判農民收入增長的公平性, 并據此做一些引申性的思考。同現有相關文獻相比, 本文力圖在如下方面有所創新:一是基于更長時間跨度, 分階段研究農民收入增長結構演變的特點, 從而深化對農民增收基本趨勢和一般規律的認識;二是將收入階層、區域2個維度與收入來源維度相結合, 考察農民增收動力結構的收入階層差異和區域差異, 揭示不同農民群體收入增長動力的差異化特征, 這有助于今后制定更有針對性的農民增收政策;三是分析了經濟新常態背景下農民收入增長結構的變化趨勢, 并提出新時期化解農民增收中結構性矛盾、增強收入增長可持續性與公平性的對策措施。
一、農民收入增長的歷史回顧與階段劃分:1979-2015年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家庭收入方面, 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15年的10 772元, 按同比價格計算, 年均增長率 (1) 為7.28% (國家統計局年度數據庫數據) 。在此期間, 農民收入增速在不同年份之間存在較大差異, 為此, 依據增長率變化情況將1979-2015年劃分為5個階段:
1.1979-1984年是農民收入高速增長階段。該時期的農民收入增長率不僅顯著高于改革開放前, 也高于之后的30多年。這主要得益于1978年后實施的一系列農村經濟改革舉措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 其中, 最重要的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及大幅提高糧食等農產品收購價格。此外, 鄉鎮企業的發展也有效帶動了農民非農收入的增長。
2.1985-1989年是農民收入增長明顯下滑階段。在這5年中, 農民的收入增速相比前一階段大幅下降, 1985年最高時也僅為4%, 在1989年還出現了一次負增長。該時期農民收入增速的急劇滑坡, 與1985年起我國經濟發展重心從農村轉向城市、農業生產不景氣等因素有密切關系。
3.1990-1996年是農民收入增長回升階段。上世紀90年代初, 我國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 充分調動了農民生產糧食的積極性, 提高了種糧農民收入;另外, 非農產業的發展也成為拉動農民增收的重要動力。由此, 從1990年開始我國扭轉了農民收入增長下滑的局面, 特別是在1994-1996年間還出現了收入增速連續三年攀升的良好態勢。
4.1997-2003年是農民收入增長相對低迷階段。在該段時間, 以2000年為拐點, 農民收入增速先降后升。從前半段來看, 1997年經濟軟著陸后的通貨緊縮從整體上影響了農民增收, 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對農產品出口造成了負面沖擊, 而同年的特大洪水也導致農民增收放緩。進入到21世紀后, 隨著中央惠農政策的逐步實施, 農民收入增長有一定程度恢復, 但增速仍處于較低水平。
5.2004-2015年是農民收入實現較快持續增長的階段。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之后眾多支農惠農政策陸續出臺實施。在此背景下, 我國農民收入連續12年保持了6.5%以上的中高速增長, 且農民收入增長的穩定性也明顯增強,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這是從未有過的。但在該階段后期, 隨著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 農民收入增速趨于放緩。
將5個階段中農民收入增速與城鎮居民收入增速、GDP增速進行比較, 見圖1。
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年度數據庫相關數據計算, 下同
從圖1可看出, 在第一階段, 農民收入在增速上遠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和GDP;在第二階段和第四階段, 農民收入增長顯著滯后于城鎮居民收入與經濟的增長;第三階段的農民收入增速較為接近城鎮居民收入和GDP但仍低于兩者;只有在第五階段, 農民收入增長率才趕上并超過了城鎮居民, 并較好實現了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可見, 農民收入增長在不同階段有較明顯的差異化特征。在下文的結構性分析中, 我們將按照上述階段劃分, 分別考察并比較不同時間段農民收入增長結構的變化與差異, 從而更為細致地把握農民增收的演進規律和趨勢。
二、農民不同來源收入增長的特征
農民收入按來源分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四大類。本節通過考察各階段農民四類收入的增長速度及對增收的貢獻度, 說明農民不同來源收入的增長特點, 并揭示農民增收動力結構的變化。
(一) 農民四類收入增長情況與特點比較
受數據統計口徑可比性的限制 (1) , 我們分析了1985-2012年期間 (分四階段) 農民四類收入的增長率 (見表1) , 結果發現:工資性收入的增長率在各個階段均高于純收入且趨于上升, 在除2004-2012年外的其余階段, 工資性收入均是四類收入中增長率最高的;經營性收入的增長率在各個階段均低于純收入, 且其波動性也較大;財產性收入的增長略快于純收入;轉移性收入的增速呈現出提高趨勢, 在2004-2012年間, 其增長率還遠遠超過了其他三類收入。
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年度數據庫相關數據計算, 表1、表2、表3同
四類收入各自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 (2) 也有較大差異 (見圖2) , 且在不同階段表現有別:在1990-1996年間, 經營性收入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最大, 但到了之后的兩個階段, 對增收貢獻度最大的收入來源轉變為工資性收入, 而經營性收入對增收的拉動作用顯著減弱。財產性收入盡管增速較高, 但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度卻一直很小。與前兩個階段相比, 2004-2012年間轉移性收入對農民增收的拉動力明顯增強。
(二) 農民四類收入增長主要特征的成因分析
從收入來源角度看, 近30年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一個最重要特征, 是工資性收入穩定增長并逐步取代經營性收入成為拉動增收的最大動力, 這一特征的形成主要歸功于城市化與工業化的推進。在城市化與工業化過程中, 二三產業的擴張為農村居民帶來了大量受雇就業機會, 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地從農業部門轉移至非農部門就業, 這是農民工資性收入持續增長的最重要原因。一些實證研究結果也證實了城市化與工業化對我國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的正向作用[7-8]。城市化與工業化帶來的產業和就業結構變化, 還影響到農民經營性收入的增長。由于農村人口大量轉移到非農部門受雇就業, 農業從業人數逐年減少, 農業增加值也長期處于中低速增長狀態, 這使得農民經營性收入的增長相對較為緩慢, 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也在總體上趨于下降。
從前文分析中可看出, 四類收入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與其增長速度密切相關但并不完全一致。形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 各類收入對增收的貢獻度不僅與其增長率有關, 還取決于其規模 (1) 。以2004-2012年階段為例, 雖然經營性收入的增長相對最慢, 但因其是農民最大的收入來源, 所以依然產生了較強的拉動農民增收的作用, 它對增收的貢獻度僅次于工資性收入。反之, 轉移性收入在農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較低, 這導致其盡管有很高的增速, 但對增收的貢獻度并不大。財產性收入的情況類似, 由于農民資產積累少、農村金融體系發展滯后、農地制度不完善等諸多原因的綜合作用, 農民財產性收入規模長期以來偏小, 對農民增收形成的拉動力十分微弱。
2004年以來農民轉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長, 是我國農民增收中的另一個鮮明特點, 這與“三農”方針政策有密切關系。黨的十六大首次明確提出了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 我國由此進入到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新階段。在各種支持“三農”的政策中, 農業補貼與農村社會保障直接關乎農民的轉移性收入。從2004年起, 我國開始將農業補貼方式從間接補貼為主轉向直接補貼為主, 使農民更充分受益于補貼政策, 四項直接補貼的規模從2004年的145.2億元擴大至2012年的1 668億元, 年均增長率高達35.7%。在農村社保方面, 自2003年開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先后正式建立并普及推廣, 各項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和待遇逐步提高。以農村低保為例, 從2008年1月到2013年1月, 享受農村低保的人數由3 478.9萬人增加至5347.6萬人, 人均低保財政支出由37.9元提高至250元 (2) 。可見, 農業補貼政策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 促進了農民轉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長。
三、不同收入階層農民收入增長的特征
在我國住戶調查中, 將農村居民按收入分為低收入戶、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中等偏上戶、高收入戶。各收入組收入增長情況的差異, 既體現出農民增收的公平性狀況, 也反映出不同收入階層農民增收動力結構的區別。
(一) 不同收入階層農民收入增長情況與特點比較
受收入分組數據可得性與可比性的限制, 僅分析2004-2012年間不同收入階層農民收入增長的情況 (見表2) 。先考察不同收入組的收入增長率差異。各收入組按純收入增速從高到低排列, 依次為中等偏上戶、中等收入戶、高收入戶、中等偏下戶、低收入戶。其中, 前3個收入組的收入增速高于平均水平, 而后2個收入組的收入增速則在平均水平之下。再比較各收入組四類分項收入的增長情況, 不難看出, 工資性和轉移性收入的增長率呈現出累退性, 即收入水平越高, 收入增長越慢。至于經營性收入, 其增長率則表現為累進, 即收入水平越高, 收入增速也越高。另外, 財產性收入的增長率在低收入戶至中等偏上戶也表現為累進。
接著, 考察各收入組的增收動力結構 (見圖3) , 其由各收入組中四類收入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來反映。在各個收入組中, 對農民增收貢獻度最高的均為工資性收入, 這與農民整體情況相一致。在收入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收入中等偏上戶之間, 增收動力結構的差異較小, 三者均比較接近農民整體增收動力結構。但低收入戶與高收入戶的增收動力結構則表現出較大不同———在低收入戶中, 經營性收入對增收的拉動力明顯偏弱, 而轉移性收入對增收的拉動力則非常強勁;在高收入戶中, 工資性收入對增收的拉動力偏弱, 而經營性與財產性收入的拉動力則相對較強 (1) 。
(二) 不同收入階層農民收入增長的公平性評價
研究農民收入問題不僅要關注收入增長, 也要關注收入分配。改革開放后, 我國農民在實現收入持續增長的同時, 收入差距也呈現出擴大趨勢。從1978-2005年, 農村的基尼系數由0.212 4上升至0.375 1, 提高了近16.3個百分點[9]。要縮小農民內部收入差距, 前提條件是低收入農民比高收入農民以更快速度實現收入增長。前文分析顯示, 2004-2012年間, 低收入戶、中等偏下戶農民的純收入增速低于其他3個收入組。從2004年到2012年, 低收入戶和中等偏下戶純收入的相對水平都是下降的 (見表3) , 農民收入增長的公平性存在較大缺陷。
注:純收入相對水平以全部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分母計算
然而, 從不同收入來源來看, 收入增長的公平性狀況就有所差異。由于工資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的增長率是累退的, 使得農民內部的工資性收入差距和轉移性收入差距趨于縮小。以高收入戶與低收入戶的人均收入比值衡量, 2004年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的該項比值分別為10.59和7.35, 到了2012年, 兩者比值分別降低至8.16和4.55。至于經營性收入, 因其增長率是累進的, 所以導致農民內部的經營性收入差距趨于擴大。2004年, 高收入戶與低收入戶的人均經營性收入之比為5.19, 但該比值到了2012年上升為9.06。由上可見, 我國農民工資性與轉移性收入的增長具有較好的公平性, 但經營性收入增長的公平性較差。
(三) 對各類收入增速呈現累退/累進性的分析
各類收入在增速上的累退或累進使農民內部收入差距縮小或擴大, 并成為不同收入階層農民增收動力結構出現差異的重要原因。那么, 各類收入增速的累退或累進是如何形成的呢?農民轉移性收入增速累退, 主要歸因于農村社保向中低收入農民傾斜的制度設計, 尤其是低保的建立與完善。下面重點探討其他三類收入增速累退/累進的原因。
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速的累退性, 在前4個收入組別表現得較弱, 而在高收入組表現得非常突出, 高收入戶工資性收入增長明顯慢于其余4個組別。其主要原因為:在我們所考察的期間, 高收入戶中的剩余勞動力大多在較早時候就已外出打工, 新增的轉移勞動力相對較少;而已外出務工的農民, 有相當一部分在打工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閱歷和資金, 從而開始選擇返鄉或在城市自主創業, 這自然會使高收入戶的工資性收入減少。另外, 近十多年來, 我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穩步增長, 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力度加大, 這些舉措主要有利于中低收入農民工資性收入的增長, 而對高收入農民影響不大。
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速累進性的形成, 與不同收入階層農民在農業生產方式和非農產業經營上的差異直接相關。通常而言, 收入越高的農民, 其人力資本水平、經營管理能力也越高, 擁有的生產資料也更多, 因而在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生產、拓展非農產業經營方面比收入較低農民更具優勢, 更容易在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中實現更快的經營性收入增長。我們還注意到, 低收入戶的經營性收入增速顯著低于其他4個收入組別。該現象的主要成因是低收入戶的物質與人力資本積累均過于薄弱, 在農業轉型發展的背景下, 他們仍高度依賴于傳統農業與傳統生產方式, 從而導致經營性收入增長偏慢。
一般情況下, 財產性收入具有自我強化的內在機制, 容易形成“馬太效應”[10], 這是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速累進的根本原因。但前文分析顯示, 高收入戶的財產性收入增長卻慢于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和中等偏上戶, 對此可從兩方面加以解釋:首先, 在5個收入組中, 高收入戶的財產性收入規模遠遠大于其余4個組別 (1) 。而較小的基數更易形成較高的增長率。其次, 農民財產性收入主要包括金融資產收益和土地轉讓收益兩部分。近年來, 國家鼓勵農地流轉, 并引導農地向經營大戶集中。農地流轉主要表現為其他收入組向高收入戶轉讓土地使用權, 這就使得中低收入農民的土地轉讓收入增速超過高收入農民。
四、不同地區農民收入增長的特征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發展條件不同, 這使得農民收入增長呈現出一定的區域 (省際) 差異, 對此, 我們主要關注兩方面的特征:一是不同地區農民在收入增長動力結構上的差異;二是農民收入增速地區差異對區域農民收入不平等的影響。
(一) 不同地區農民增收動力結構差異及其成因
在不同地區, 四類收入對農民增收貢獻度的差異較明顯 (見圖4) 。根據四類收入相對拉動力的大小將各地農民增收動力結構劃分為3種模式:當工資性收入對農民增收貢獻度超過50%時稱“工資性收入為主強拉動”;當工資性收入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相對最大但低于50%時稱“工資性收入為主弱拉動”;當經營性收入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相對最大時稱“經營性收入為主拉動”。
受數據可得性制約, 僅考察2004-2012年這一階段的情況:廣東等18個省市區屬于“工資性收入為主強拉動”模式, 安徽等5個省市屬于“工資性收入為主弱拉動”模式, 而吉林等7個省區屬于“經營性收入為主拉動”模式。形成“工資性收入為主強拉動”增收模式有若干重要原因:對于廣東、北京等發達地區而言, 主要是因為這些省市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水平較高, 農民的非農就業規模較大, 對農業的收入依賴度普遍較低;至于湖南、四川等勞務輸出大省, 則在相當程度上歸因于農民工的大量轉移就業 (尤其是向省外轉移) ;而對于山西和陜西來說, 資源型產業發展吸納較多當地農民就業是促進工資性收入增長的一個關鍵因素。農民增收表現為“經營性收入為主拉動”的地區, 多是農業增加值占比較高或城市化水平較低的省區, 這兩大發展特征導致農民收入增長較為倚重于農業經營。
另外我們還發現, 京津滬三市財產性收入對增收的拉動作用明顯強于其他省市區, 這與三市農民家庭資產規模相對較大、金融服務業較發達有密切關系。
(二) 農民收入增速地區差異對區域農民收入不平等的影響及其解釋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不同省份農民收入的增長率存在較大差異。從1985年至2012年, 年均增速最高的浙江達到了6.9%, 而最低的云南僅為4.83%。那么, 增長率的省際差異究竟使農民收入的地區差距趨向于收斂還是發散呢?我們引入泰爾指數進行測算, 結果發現:總體而言, 我國農民收入區域差距呈現出擴大態勢, 2012年的省際泰爾指數顯著高于1985年的水平。然而, 就不同階段來看情況有一些區別, 具體表現為:在1985-1989年期間, 收入不平等程度持續提高, 收入增速地區差異導致區域收入差距急劇擴大;在1990-1996年和1997-2003年期間, 區域收入不平等變動的基本趨勢仍是上升, 但增幅有所降低, 在某些年份收入差距還有一定程度的縮小;到了2004-2012年期間, 泰爾指數開始趨于下降, 收入增速地區差異產生了降低區域收入不平等的效果 (見圖5) 。
可見, 隨著時間的推移, 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區域公平性較差的局面在趨于改善, 究其原因, 主要緣于農民收入增速區域格局的變化。在改革開放最初的十余年中, 受東部沿海地區優先發展戰略的影響, 發達省份農民收入增長顯著快于欠發達省份。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 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地從中西部向東部轉移就業, 帶動了經濟較落后地區農民收入加速增長。進入到21世紀后, 西部大開放、中部崛起等一系列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付諸實施, 區域產業梯度轉移明顯加快, 有效促進了中西部地區農民收入增長。計算顯示, 2007-2012年, 我國省際農民收入增速與農民人均收入連續6年呈現出不同程度的負相關性, 這意味著收入水平較低地區比收入水平較高地區實現了更快的收入增長, 這顯然有助于縮小農民收入的區域差距。在區域農民收入不平等程度趨于下降的過程中, 工資性收入增長區域差異的作用尤為重要, 這是因為我國省際間農民收入不平等主要表現為工資性收入的不平等[11];而據我們測算, 在農民各類收入中, 工資性收入泰爾指數的降幅又是最大的, 這表明工資性收入成為四類收入中對縮小農民收入區域差距貢獻度最高的因素。
五、進入新常態后農民收入增長結構變化的新趨勢
進入新常態后, 中國經濟在諸多方面發生了深刻變化。就農民收入而言, 與往年相比增長速度有所放緩, 增長結構也有一些變動。把握新常態背景下我國農民增收結構的新變化, 對新時期進一步完善農民收入政策是有益的。2013年起實行新的城鄉居民收入統計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標準調整前后年度數據的直接可比性, 鑒于此, 我們主要通過分析2013-2016年數據, 初步考察進入新常態后農民增收結構變動的新趨勢。
從收入來源維度來看, 進入新常態后, 受經濟增長減速大環境的影響, 農民各類收入增速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趨勢。其中, 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增長率連續2年下降, 而轉移性收入增速在2015年降低后于2016年略有回升 (見表4) 。
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年度數據庫和《中國統計年鑒2017》相關數據計算
從收入階層維度來看, 新常態下各收入組農民的收入增長相比以往較普遍呈現出趨緩走勢。此外, 不同收入組農民收入增長的公平性狀況也未有明顯改觀。低收入戶相對收入水平趨于下降, 而高收入相對收入水平趨于上升。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低收入戶收入增長的波動性很大, 在2014年和2016年均出現了收入負增長 (見表5) 。這與該群體抵御市場風險和外部沖擊能力偏弱有直接關系, 也表明了低收入農民相比中高收入農民在實現可持續增收上面臨更大困難。
從區域維度來看, 各省市區在進入新常態后都出現了農民收入增長減速現象, 但減速程度有不小差異。上海、北京、廣東等發達省市的收入增速下降幅度相對較小, 增長率下降最快的大多是人均收入較低的省區, 如黑龍江、山西、甘肅等, 其中, 黑龍江的收入增速降幅甚至超過了50%。這種變化趨勢顯然不利于進一步縮小農民收入區域差距, 是需要引起重視的地方。此外, 在農民增收動力結構上, 有些地區也發生了較大變化, 如遼寧從“經營性收入為主拉動”模式轉變為“工資性收入為主弱拉動”模式。
六、啟示與政策建議
(一) 基本規律與主要經驗
在前文結構性分析的基礎上, 可以歸納出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幾條規律和經驗:
1. 城市化與工業化是拉動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關鍵驅動力。
城市化與工業化加快推進給農村剩余勞動力創造了大量非農就業機會, 帶動了農民工資性收入穩定較快增長。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 從全國層面看, 工資性收入在四類收入中對拉動農民增收的貢獻度是最大的;從區域層面看, 大多數省市區也主要依靠工資性收入來拉動農民持續增收。不過, 近十多年來高收入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速及對增收貢獻度相對較低的事實, 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城市化與工業化通過就業和工資性收入途徑拉動農民增收的作用力, 可能會隨著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放緩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出現減弱趨勢。
2. 農業和農村經濟現代化直接影響農民經營性與財產性收入增長。
盡管城市化與工業化帶動的工資性收入增長是我國農民持續增收的關鍵動力, 但不能由此忽視農業和農村非農產業發展對農民收入增長的作用。隨著農業和農村現代化水平的提高, 利用好農業與農村經濟轉型升級的機遇有助于促進經營性收入加快增長, 而這種增長是建立在農業生產方式轉變與非農經營拓寬基礎上的, 高收入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快且對增收貢獻度高的事實已證明了這一點。此外, 農地流轉和農業規模化經營能帶動農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增長, 這有益于縮小農民內部收入差距。
3. 轉移性收入在農民收入增長過程中具有重要的調節功能。
首先, 增加對農民的轉移支付是支持“三農”發展、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關鍵途徑之一, 能使農民更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其次, 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質的轉移性收入, 通過向低收入人群的傾斜, 能起到縮小農民內部收入差距的效應, 對低收入農民增收的意義重大, 有利于增進農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再次, 在經濟危機時期, 由財政資金支持的轉移性收入能發揮穩定農民收入的作用。如2008-2009年,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 我國農民初次分配收入增速大幅降低, 但轉移性收入增長率不降反升, 較為有效地對沖了危機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負面影響。
(二) 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
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實現了較快的收入增長, 但在增收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結構性矛盾, 有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1. 財產性收入對農民收入增長的拉動力偏弱。
財產性收入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 從全國層面來看在大多數年份未超過5%, 而從區域層面來看, 即使是北京、上海兩個最發達地區, 近年來也只不過略高于10%。導致該問題的直接原因是農民財產性收入規模偏小, 而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農村產權制度與農村金融體系尚不完善。
2. 農民收入增長的公平性程度不高。
雖然各收入階層農民收入增長率在極個別年份表現為累退 (如2015年) , 但總體而言, 近十多年來, 低收入戶和中等偏下戶農民收入增長的速度是慢于其他三個收入組農民的。這種增長格局不利于降低農民內部的收入不平等, 難以充分體現共享發展的要求。另外, 盡管農民收入區域差距開始呈現出縮小趨勢, 但到目前為止, 省際收入不平等程度仍處于較高水平。
3. 低收入農民穩定增收的難度大。
低收入戶農民因在人力、物質資本等方面的劣勢, 其收入增長長期落后于平均水平, 如剔除轉移性收入部分, 他們在初次分配收入增長上的弱勢更加明顯, 這已成為我國農民增收中的一個明顯“短板”。除了增速偏低外, 低收入戶農民增收還面臨穩定性較差的問題, 更容易因內外部不利沖擊而導致收入增長下滑甚至減收。
4. 進入新常態后農民增收面臨一些結構性的新挑戰。
在新常態下,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放緩, 工資增長的幅度也在下調, 這顯然不利于農民就業和工資性收入的增長;而財政收入增長的減速, 則使農民轉移性收入增長面臨一定的壓力。由于低收入戶農民對工資性與轉移性收入的依賴度相對較高, 上述兩大因素對低收入戶農民增收的不利影響尤甚。此外, 農產品價格趨于下降去產能持續推進, 對農業大省和過剩產能較集中省份農民的收入增長會帶來不小的沖擊。
(三) 促進農民繼續增收的政策建議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背景下, 結合內外部環境新變化以及我國農民收入增長中存在的結構性矛盾, 繼續促進我國農民增收的重點是增強收入增長的可持續性與公平性。
1. 提高農民增收可持續性的關鍵措施包括:
(1) 提升農民人力資本。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優化農民工就業培訓體系, 使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的素質更好適應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 穩定工資性收入增長。 (2) 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增強科技對農業的支撐能力, 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為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提供新動力。 (3) 完善各項農村產權制度。我國農民財產性收入比重偏低, 但增長潛力較大, 將這種潛力發掘出來需要依靠農村產權制度的改革。為此, 應規范農地流轉交易和收益分配機制, 完善農民土地產權權能, 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充分釋放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紅利。 (4) 結合區域特點因地制宜促進增收。我國區域發展差異大, 必須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 把握不同區域農民增收的主渠道和著力點[12], 建議各地區在分析本地農民增收動力結構及其變化趨勢的基礎上, 采取更有針對性的舉措。
2. 在提高農民收入增長的公平性方面, 重點是在加快低收入農民收入增長的基礎上縮小農民內部收入差距。
要實現這一目標, 基本思路是使農民增收政策支持體系向低收入農民傾斜, 主要措施為:構建農村社會保障支出穩定增長機制, 中央加大對財力較薄弱地區的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力度, 減輕財政收入增長減速對農民轉移性收入增長的影響;建立健全專門針對低收入農民特別是貧困農民的收入扶持政策體系, 同時從增強農民自主創收能力與完善社會保障兩條路徑促進低收入農民更好增收。此外, 還需要繼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使收入較低地區農民實現更快的收入增長, 進一步降低區域農民收入不平等。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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