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發展經歷了不同的階段,不管是改革開放之初的城鄉戶籍分隔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時期,還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城市經濟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發展小城鎮始終是城鎮化的主要政策導向,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將小城鎮作為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避免城鎮化進程中各類“城市病”的出現。而與這些政策預期相比,我國小城鎮發展的實際成效并不顯著,主要表現在小城鎮的人口集聚程度不高,小城鎮的經濟規模偏小,特色經濟不突出,服務功能弱,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沒有充分發揮其帶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供需關系存在著嚴重的結構性失衡,一方面,存在需求的產品供給不足,另一方面缺乏需求的產品嚴重過剩,這種矛盾同樣成為小城鎮發展的嚴重障礙。近幾年來,浙江模式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的探索引發了全國各個層面對小城鎮發展及其作用的重新思考,特色小鎮發展更多是著眼于城市和區域經濟發展的轉型升級,如特色小鎮的產業定位主要是為了破解有效供給不足和消費需求外溢及高端經濟發展要素聚合度不夠等問題。這些探索對小城鎮發展提供借鑒的關鍵就在于要將小城鎮發展置于城鄉經濟轉型發展的大環境中,而不是局限于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的功能作用。“從浙江和其他一些地方的探索實踐看,抓特色小鎮、小城鎮建設大有可為,對經濟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2015)
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在《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發改規劃〔2017〕2084號)中明確要“把特色小城鎮建設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近期又提出要建立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的機制(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因此,應從提高小城鎮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質量的角度,調整小城鎮的產業和經濟結構,進行產業發展要素資源的優化配置,滿足各類市場對小城鎮產品的需求。未來,我國小城鎮發展的目標依然是增強其服務功能,但由于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區位、自然條件、資源稟賦與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的小城鎮應有不同的發展模式與實施路徑。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的要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增強小城鎮的服務功能,包括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發展特色產業、服務“三農”等。其中,對小城鎮特色產業的創新性培育,要注重生產要素配置結構的優化,通過技術創新提高全要素的生產效率和空間上的有機整合,以符合外部需求市場的最大產出和全要素生產率的實質性提升。同時,通過生態要素的優化配置,培育適應高端需求的新興產業,實現小城鎮產品面向城市和鄉村兩個方向的輸出。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村與城鎮建設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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