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農民合作社主要面臨三類問題:一是服務問題,即如何為成員提供所需服務,如何幫助成員增加收入;二是治理問題,即如何進行民主控制,如何實現合理分配,如何開展規范化建設;三是發展問題,即合作社如何擴大規模、建設品牌、拓展市場、持續發展。實踐中,在處理這三大類問題時,人們往往有一些“迷思”(思想誤區),值得說一說。
首先,關于服務問題。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就是通過自組織的集體行動來為成員服務。為成員服務,一方面就是為成員提供他們所需的各項生產經營服務。這里的問題在于合作社由于能力有限,或者與成員需求并不匹配,往往未必能夠提供成員所需的服務,或者說合作社只能滿足大多數成員的部分需求。另一方面則常被強調,就是通過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農產品品質、拓展銷售、提高售價等來為成員增收。然而,這就涉及合作社的經營能力,其中包括質量控制、渠道資源、營銷技能、品牌建設等;或者說,合作社或許能為成員提供一些服務,但未必都能夠顯著地為成員增收;甚至可以說,不少合作社在增收方面并不比其他農村經營中介組織有明顯優勢。所以,我們要打破合作社能夠為成員顯著增收的“迷思”。合作社首先是為成員提供所需服務的,但是既未必能夠完全提供,更不必然能夠顯著增收。
其次,關于治理問題。合作社的基本規則就是通過以一人一票為主的決策機制來實現民主控制,體現成員主體性;當然還有作為合作社基本特征的按惠顧返利的分配機制。現在,許多合作社的民主治理頗不理想,也很受人詬病。這里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成員異質性而導致的核心成員控制問題,當然這就隨之帶來決策不民主、分配不合規等問題。另一方面也是為批評者們往往有意無意忽視的,就是合作社成員異質性導致資源、能力和知識的不平衡,這在市場競爭環境下,必然帶來大多數成員對少數核心成員的依賴性或依附性,他們清楚地意識到核心成員的能力優勢,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將權利和利益讓渡給核心成員。所以,我們要客觀看待合作社必須民主控制、二次返利的原則性要求,現實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自主選擇。當然,這絕不意味著不要強調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恰恰相反,我們要強調合作社內部的成員建設,尤其是要對合作社普通成員進行廣泛、深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普法教育,讓他們明白合作社究竟是什么、究竟應該如何運作、他們究竟應該如何自主選擇。
最后,關于發展問題。無疑,合作社的持續發展,既有賴于有效益的發展,也有賴于有治理的發展。不過,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合作社的持續發展問題并不直接等同于成員利益增進問題,因為前者是組織整體發展問題,后者是成員個人發展問題,這兩者其實是隱含著結構性矛盾的。通常,普通成員比較注重現實的、眼前的利益,而比較排斥那些事關合作社長遠發展但又與他們短期利益有沖突的運營事項,這就是著名合作經濟學家庫克所說的“視野”問題。問題在于,在市場競爭環境下,普通成員不像核心成員那樣比較了解外部市場,不太關注與自己生產活動并無直接關聯的事務、活動和信息,因此在民主決策的機制下,合作社圍繞持續發展的決策成本實際上是比較大的。所以,在事關合作社持續發展問題上,不少合作社要么采取少數成員以新項目另行謀求發展,要么就采取核心成員專權決斷的方式進行決策組織。
總之,應該理性地看待農民合作社的服務、治理和發展,破除不切實際的“迷思”,尊重農民群眾的自主性和創造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期刊2018年第12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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