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段時期以來,基層治理存在諸多難點痛點,干部群眾強烈呼吁從根本上提升治理效能。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瞄準基層治理相關靶點,改革重塑體制機制,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
整合構建簡約精干的基層組織架構
基層工作頭緒繁多,不僅需要大量人手,也需要基層各個部門形成合力。但現實工作中,不少地方仍存在力量分散、協調不暢等問題。優化整合基層治理力量,是亟待瞄準發力的治理靶點。
綜合設置基層審批服務機構、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基層網格管理和指揮平臺,是本次兩辦文件重點提出的三大新舉。三者都著眼于統籌優化基層力量。
在綜合設置基層審批服務機構方面,中央提出,在整合基層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鄉鎮和街道黨政綜合(便民)服務機構與服務平臺建設。
在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面,兩辦文件要求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由此,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能力將大大提高。
在整合基層網格管理和指揮平臺方面,“多網合一”可望實現。上級部門在基層設置的多個網格將被整合為一個統籌各項工作的綜合網格。在此平臺上建立起的綜合指揮工作機制,將有效實現基層管理跨部門、跨層級協同運轉。
權隨事轉、人隨事轉、錢隨事轉
基層治理難,一大難點在于基層缺乏治理資源,基層權責不對等。早在《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中央就要求,明確基層政府治村的權責清單,明確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這次兩辦文件繼續循此思路,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調整基層責、權、利關系,為其賦權賦能。
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下放,是基層實現有效治理的抓手,將還基層干部一片創業干事的天空。
基層干部反映,目前一方面是上面各種任務壓下來,另一方面是基層并無相應權限加以落實。
針對此,兩辦文件明確,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原則,將點多面廣、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賦予鄉鎮和街道,由省級政府統一制定賦權清單,依法明確鄉鎮和街道執法主體地位。
各省區市可在試點基礎上逐步統一和規范賦權事項,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在權限下放、治理重心下移的同時,必須保障下傾到位。人、財、物,一個也不能少。
針對基層人手緊缺、編制緊張的現狀,兩辦文件特別提到,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和街道傾斜,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充實加強基層一線工作力量。
同時,在編制管理上,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根據基層對人才的需求,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制定用編用人計劃優先保障空編的鄉鎮和街道。
此外,“無錢辦事”也束縛基層手腳。這次兩辦文件強調,投放基層的公共服務資源,應當以鄉鎮和街道、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同時,加強下放給鄉鎮和街道事權的人才、技術、資金、網絡端口等方面的保障。
遏制“濫用責任狀”“一票否決”“牌子滿墻”
基層經常出現“官大一級壓死人”“上級逼著基層干”“層層甩鍋,層層加碼”“責任層層甩,基層兜不住”等問題。一些地方上下級工作機制甚至發生嚴重異化,致使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盛行。
本次兩辦文件特別指出,優化上級機關對基層的領導方式。省級黨委要組織力量對上級與鄉鎮和街道簽訂的各類“責任狀”和考核評比等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規范針對鄉鎮和街道的評比達標、示范創建等活動。
同時,除中央和省級黨委明確要求外,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鄉鎮和街道設置“一票否決”事項。
針對基層出現的“牌子滿墻”現象,中央指出,嚴禁對基層機構編制事項進行干預,不得要求鄉鎮和街道對口設立機構,不得要求在村(社區)設立機構和加掛牌子。
中央此次在創新優化基層工作機制方面亮點頻頻:建立健全鄉鎮和街道機構“一對多”“多對一”的制度機制;理順與縣直部門的工作對接、請示匯報和溝通銜接關系;嚴格鄉鎮和街道機構限額管理;探索建立鄉鎮和街道職責準入制度……
中央頂層設計既出,地方還應根據基層實際細化落實。針對借“屬地管理”名義把工作責任壓給鄉鎮、村居的亂象,山東省正醞釀出臺《鄉鎮工作條例》,科學界定“屬地管理”適用范圍,確保基層以“權責一致”的原則開展工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半月談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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