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是農業大省,也是中華農耕文明的重要發祥地。習近平總書記對發揮山東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引領作用有著殷切期望,要求山東打造鄉村振興的“齊魯樣板”。這蘊含著一種貫通古今的深邃歷史思維。認真梳理齊魯農耕文明的傳統與規律,總結其中的經驗與價值,無疑可以為新時代鄉村振興提供更多借鑒與啟示。限于篇幅,本文僅就齊魯農耕文明中的“農本”思想與“恒產”理論做一些初步討論。
壹
齊魯農耕文明是我國傳統“農本”思想的重要來源。“農本”思想主要有兩個側面。一是強調農業乃民眾的安身立命之本,即“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管子·國蓄》)、“夫民之所生,衣與食也”(《管子·禁藏》)、“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為養也”(《墨子·七患》)。“農本”思想的另一個側面,則體現于農業與國家治理、天下安危的關系上。孔子說“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論語·憲問》),第一次深刻揭示了“躬稼”是“有天下”的根本性前提;其后,孟子的“有恒產者有恒心”,則精準抓住了土地這一農耕時代的根本問題,闡發了土地的所有權、收益權與民心向背、國家治亂的關系;子路的“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論語·先進》),將“民人”與“社稷”(對土地和五谷的祭祀)并列,“社稷”成為國家與王權的代稱,土地五谷與家國天下合為一體。
秦漢以降,齊魯諸子的“農本”思想逐漸上升為國家價值理念,正如北魏農學家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所概括的,“食者民之本,民者國之本,國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時,下盡地利,中用人利,是以群生遂長,五谷蕃殖。”歷朝“人君”,無論是秦皇漢武,還是唐宗宋祖,其治國方略雖然各有千秋,但在“農為天下之大本”這一根本價值理念上,卻是完全一致的。唐太宗稱:“國以民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黍不登,則兆庶非國家所有”(《貞觀政要·務農》);宋太祖說:“朕以農為政本,食乃民天,必務穡以勸分,庶家給而人足”(《宋會要輯稿·食貨》)。即便是游牧民族人主中原,也都會很快將治國安邦的重心調整到農桑方面,如元世祖忽必烈的治國大綱即:“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元史·食貨志》)此處“三本”連用,巍然千鈞地顯示出“農本”在王朝價值體系中的“重中之重”。
“農本”思想作為國家價值觀,也融人傳統社會各級地方官員的執政理念和政績考核中。齊威王時,即墨地方官員因“田野辟,民人給”而被樹為典范,而阿地的官員則因“田野不辟,民貧苦”受到嚴懲。發生在齊國的這兩個案例,開啟了此后2000多年“治平之樞在郡縣,而郡縣之治首農桑”的考核官吏的農本模式。這種模式具體來說,就是“各州縣以招民勸耕之多寡為優劣,府道以責成催督之勤惰為殿最”,通過逐級考核,把“農為天下之大本”的價值理念落實到地方治理的每一層級。這一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各級地方官吏都比較注重農業生產,不僅推動了許多地方性水利工程的興修,而且主動作為促進了不同糧食作物的推廣。
以清代山東官員推進紅薯的種植為例。紅薯是明代中后期由民間傳人中國的,當時只是在南方數省的一些零星土地種植。它在北方的廣泛種植,則是清代乾隆嘉慶時期的事情。乾隆十七年,山東布政使李渭即頒布《種植紅薯法則十二條》,催促各縣奉文勸種。乾隆四十一年,山東按察使陸◇頒刻《甘薯錄》,再度總結推廣紅薯的種植。數年后,乾隆帝批復山東巡撫明興關于在全國刊印《甘薯錄》的奏折,“使民間共知其利,廣為栽種”“自是種植日繁,大濟民食”(參見郭松義:《玉米、番薯在中國傳播中的一些問題》)。
再舉一個齊魯柞蠶向全國推廣的例證。柞蠶又稱“山蠶”“野蠶”,主要分布在山東東部山區,明代之前的柞蠶基本上是野生狀態,山民農閑時摘繭紡絲,獲利頗豐。明清時期,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占耕地的柞蠶開始出現人工放養,成為齊魯鄉村增收的一大副業。清代開始,由于地方官員,尤其是魯籍地方官員的主動作為,柞蠶放養又由山東推廣到全國。如康熙年間諸城劉槳任寧羌州知州,從山東引進數萬只種蠶,在寧羌放養,大獲成功,當地人感念這位劉姓知州,將“柞蠶綢”稱為“劉公綢”。雍正、乾隆年間,漢陰知縣郝敬修(高密人)、綿竹縣令安洪德(聊城人)、豐都知縣王縈緒(青州人)、來安知縣韓理堂(濰縣人)、大邑知縣王雋(膠州人)、遵義知府陳玉璧(歷城人)等先后將山東柞蠶引養至陜西、安徽、四川、云南、貴州等省區。據清末的《柞蠶簡法》和《樗繭譜》統計,當時柞蠶的放養
遍布全國十幾省,其來源均“肇于齊省(山東)登萊諸郡,既而河南之魯山、陜西之寧羌、貴州之遵義、奉天之岫巖,聞風興起,轉相效仿”,成為“中國一絕大之富源也”。如遵義知府陳玉璧引養柞蠶后,“遵綢之名,竟與吳綾、蜀錦爭價于中州……使遵義視全黔為獨饒”。大致說來,清代柞蠶的放養都是直接或間接從山東傳出的,山東周邊,以民間傳播為主,其他較遠的地區,則“大都是各地的地方官員”提倡推廣而發展起來的(參見章楷:《我國放養柞蠶的起源和傳播考略》)。
以上兩例足以看出地方官員在農事方面積極的責任意識,這與“農本”思想作為國家價值理念對他們的影響和塑造是分不開的。明清時期,山東淄博一帶流行過一本有關農業的小冊子,為明朝臨淄知縣耿蔭樓所著,書名為《國脈民天》,“國脈”指農業為國家的命脈,“民天”即“民以食為天”。“國脈民天”四個字高度凝練,反映出一名基層官員對“農本”思想的深刻體認。
總結中國傳統“農本”思想,可以給我們很多啟示。其中最重要的啟示之一就是要從國家的整體高度,理解當前的鄉村振興戰略,使全社會充分認識到“鄉村興則國興,鄉村衰則國衰”的歷史規律,努力做好農業農村農民工作。
貳
“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孟子·滕文公上》)這是孟子在輔佐滕文公治國時提出的著名論斷。這里所說的“恒產”,主要是指耕地以及由耕地帶來的財富。在孟子看來,民眾只有穩定地擁有自己的耕地,才能安心生活,他們對國家才會有信心,社會才會穩定;而民眾一旦失去土地,無論是對自己的生活,還是對君主和國家,都會喪失信心,這必然會出現“放辟邪侈”之類的社會動亂。
孟子對其“恒產方案”有很具體的描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孟子·梁惠王上》)這里的“五畝之宅”“百畝之田”應該是孟子時代山東地區一戶普通農民維系溫飽所必需的生產資料。《孟子》中曾兩次提及“五畝之宅”和“百畝之田”,另一位長期在齊國生活的思想家荀子,也同樣提到“五畝之宅”“百畝之田”。生活在魯國的顏回,“有郭外之田五十畝,足以給飦粥;郭內之田十畝,足以為絲麻”,仍然過著“一簞食一瓢飲”的清貧生活。此后的千百年間,所謂“五畝之宅”“百畝之田”,也一直是一戶自耕農維系其溫飽的土地界線。這也說明,“耕者有其恒產”的確是孟子思想中“最重要而且最根本”的理論,“假若每家農夫都有五畝之宅、百畝之田那樣一塊土地,而又不遭受橫征暴斂的虐政,那么王道就不是空論了”(參見趙儷生:《中國土地制度史》;李埏、李伯重等:《走出書齋的史學》)。
孟子“恒產”論的重要性,還在于他已敏銳地意識到“恒產不恒”的社會現實。土地是農耕時代農民最大的“恒產”,但同時也是農民最易喪失的“動產”。所謂“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所謂“三代之后,民無恒產”,所反映的正是秦漢至明清兩千年間土地關系的常態,而由此引發的治亂興亡,也成了中國歷代王朝不斷重演的“周期率”,印證了“恒產”論的顛撲不破。
近代以來,農民的土地問題,依然是鄉村興衰的焦點。如梁漱溟在山東推進“鄉村建設”時即認為,“和農業最有關系的當然是土地問題”,因而把地主和農民的土地的“合作化利用”,作為解決“土地分配不均”的過渡性方案。民國數十年間,有關“耕者有其田”的方案更是林林總總,但正如毛澤東所指出的,在所有“耕者有其田”的方案中,“在中國條件下,只有我們共產黨人把這項主張看得特別認真,不但口講,而且實做”。共產黨人成功地開展了以億萬貧苦農民為主力的土地革命,并在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支持下取得了革命的偉大勝利。
1949年以來,如何確保農民對土地的權益并激發生產的能動性,成為中國農村發展的重點之一。中國探索出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使土地成為全體農民穩定的“恒產”;圍繞著如何使集體所有制下的土地釋放出更大的活力,中國探索出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增強了農民經營土地的能動性和自主權,大大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近年來,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推動實施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制度,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全國性的農戶承包地的確權登記工作。例如,山東沂源的農民就形象地將“三權分置”和“確權證書”稱為“得實權,頒鐵證”。
叁
農民與土地的關系,是孟子“恒產”理論的核心,由此又引申出中國傳統農耕文明的若干基礎性問題。
一是保護小土地所有者(自耕農)的政策。“恒產”理論始終是以“百畝之田”“五畝之宅”“八口之家”“養父母”“畜妻子”等“小農戶要素”立論的:“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百畝之田”“五畝之宅”構成了小農戶“恒產”的基礎,而“勿奪其時”則是“恒產”得以實現“產能”的條件。保證了這兩點,千百萬小農就有了安居樂業的可能,這也就是“王道之始”。這些思想在后世大都演化為歷代王朝的主要經濟政策,如抑制土地兼并,保護和穩固小農“恒產”,如“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等,這都對小農戶的生存產生了積極作用,也造就了傳統社會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小農戶經濟優勢。
二是農林牧副漁并重的生產觀。中國傳統農耕文明是一種生產范圍寬泛的包括農林牧副漁等等在內的“大農業”。這種多業并舉的最早藍圖,也源于孟子有關“恒產”的具體方案:“五畝之宅,樹墻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以無失肉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饑矣。”(《孟子·盡心上》)在《孟子》關于“恒產”的論述中,曾多次提到宅院中植桑養蠶、飼養家畜,也提到魚鱉的捕養、山林的養護等等。這些頗具實踐內涵的方案,“對后世農業經濟結構產生了重要影響”,形成了農林牧副漁并舉、功能比較齊全的農業生態模式。
三是保護、節約自然資源,順應自然規律的生態觀念。耕地作為最寶貴的自然資源,在孟子的“恒產”理論中占有重要地位,孟子將“耕地”視為國家“三寶”之首,這對中國傳統農業發展產生了長久影響。清人張英在《恒產瑣言》中即云:“夫孟子以王佐之才,其言王政,一言以蔽之,日‘有恒產者有恒心’而已,日‘五畝之宅’‘百畝之田’而已,日‘富歲子弟多賴’而已。一部《孟子》實落處不過此數條。而終之日:‘諸侯之寶三’,土地一也。”對土地資源的這種珍愛與保護,不僅形成了中國人的“土地生命意識”,而且也形成了中國傳統農耕文明有別于西方的一大特點。與對土地資源的珍惜相輔相成,孟子在他的“恒產”理論中,也特別強調對自然時序和自然生態的尊重。他在向梁惠王提出“五畝之宅”和“百畝之田”這一“恒產”標準時,還強調了人與自然和諧是生存發展與社會安危的基礎,即所謂“王道之始”:“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人垮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人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孟子·梁惠王上》)對自然時序的遵從,對自然資源的取用有度,不但可以做到可持續發展,還可以擁有山青水綠的美好生態,其中所包含的生態智慧,無疑可以為當下農業生態建設提供寶貴的借鑒。
作者系山東大學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理論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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