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人為劃定的收入標準將一部分群體納入扶貧政策對象,則必然產生政策排斥對象即貧困“邊緣戶”。他們對政策不滿,造成扶貧政策落地難。要解決這個難題,可從農村貧困的性質入手,將單一給錢給資源的扶貧政策,調整為綜合性的反貧困政策。
【關鍵詞】農村 貧困 反貧困 社會主要矛盾
各地在開展扶貧工作過程中不同程度地遭遇扶貧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導致出現扶持性政策越多、扶貧資源越多,當地基層社會矛盾越激烈的悖論現象。傳統的開發扶貧過渡到精準扶貧之后,按照人為劃定的收入標準將一部分群體納入扶貧對象,則必然產生政策排斥對象貧困“邊緣戶”,他們對政策不滿,造成扶貧政策落地難。
針對此類現象,存在兩種解決思路。第一種是提高貧困線標準,將原來的“邊緣戶”納入政策享受范圍。顯然,這種辦法治標不治本,因為在新的標準下會形成新的政策“邊緣戶”。要解決這個難題,可從第二種思路即農村貧困的性質入手,將單一給錢給資源的扶貧政策,調整為綜合性的反貧困政策。
農村相對貧困問題逐步凸顯
在經濟高速發展、農村基本制度和扶貧工作三種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國絕對貧困問題即將消除,未來將主要表現為相對貧困問題。
一是中西部地區的相對落后問題。改革開放初期全國農村總體處在同等發展水平,隨著改革的逐步推進,東部沿海地區農村迅速打破溫飽狀態,農民脫離土地,區域性工業化和城鎮化加速推進,這些地區的農民率先從貧困邁向富裕。一些中西部地區經過了改革開放四十年的發展卻依然處于發展不足的狀態,當前我國還存在14個連片特困地區,這些地區的貧困發生率高,剩下的農村絕對貧困人口也主要集中于這些地區,所以解決這類地區貧困問題是脫貧攻堅的重點工作。問題是,這類地區與東部地區的發展不平衡現象有可能繼續拉大。
二是村莊內部社會分化及產生的相對貧困問題。農民分化趨勢在全國各地區都存在,不過,與地區間的分化形態相反,東部發達地區的村莊內部分化問題更加嚴重,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階層化”現象。筆者在東部沿海一些地區調查發現,當地農民收入呈現巨大差距,10%的上層農民從事經營活動,如辦企業,年收入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下層10%的農民從事普通務工活動,家庭年收入2—3萬元。分化發生在村莊熟人社會中,上層農民對下層農民構成巨大擠壓。結果是下層農民退出社會交往,被邊緣化的農民通過“信訪”來釋放怨氣,成為基層治理不穩定因素。相對來說,中西部地區農村內部的分化程度小一些,村莊內部的競爭壓力沒有東部地區大。
絕對貧困本質上是由物質財富匱乏造成的,而相對貧困反映的則是發展不平衡和分配不平衡所致。當前我國正在擺脫絕對貧困問題,并逐步出現相對貧困問題,這反映了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
“三管齊下”的反貧困政策體系
繼續堅持發展戰略,引導中西部地區農民外出務工。目前務工收入已超過農業經營收入,成為農民家庭收入主要來源,一個地區或一個家庭的勞動力參與市場就業的程度越低,該地區或該家庭就更容易陷入貧困。14個連片特困地區的發展滯后,除了與自然條件惡劣有關,還與當地農民參與市場程度較低有關。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的農民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參與勞動力市場,廣大中部地區的農民自新世紀以來也大規模外出務工,西部部分地區農民在最近十年才開始外出務工。務工時間晚,參與勞動力市場程度低,競爭力弱,不僅造成西部地區農民的“工資性收入”低,而且大量勞動力被浪費在土地上,農業規模經營無法實現,農業收入也低,進而形成務工收入與務農收入“雙低”局面。要縮小廣大中西部地區農民與東部地區農民的收入差距,需進一步擴大市場參與程度,為連片特困地區農民創造外出務工條件。
從物質扶貧拓展到文化扶貧。以村莊內部社會分化和社會競爭為表征的相對貧困現象,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社會文化問題。不僅沿海某些地區農村出現“天價彩禮”“天價酒席”一類消費現象,中西部地區農民近年來也深受“人情”攀比之苦,人情致貧現象不在少數。開放的市場條件,雖然增加了農民家庭收入,卻也增加了農民的分化程度。跟進農村文化建設,要從“文化振興”和“鄉風文明”的角度,治理農村鋪張浪費現象,積極引導農民養成合理、健康、綠色的消費習慣,形成鄉村良風良俗。
從事后救濟向前扶貧領域延伸。農村絕對貧困是因收入不足造成的,而農村相對貧困除了存在收入方面的原因外,還包含了支出方面的原因。農村相對貧困存在幾種典型形態:一是支出性貧困,如農民無力應對進城買房、支付結婚彩禮等大宗家庭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二是因學因病貧困,農民家庭存在生命周期,不同周期的勞動人數與消費人數比例不同,當家庭進入“上有老、下有小”的階段時,負擔最重,家庭生活最脆弱,這時發生一點意外,就可能造成貧困;三是意外貧困,農民參與市場經濟,在享受市場經濟好處的同時,也面臨著市場風險,很多農民外出務工發生工傷、車禍等事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傳統的扶貧政策以家庭收入這個單一項指標作為政策考慮對象,主要發揮的是事后救助和幫扶功能,面對當前農村貧困的新形態,扶貧工作需要向更廣闊的領域延伸。貧困是結果,只有消除貧困誘發因素,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具體而言,需要將事后救助政策與農村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工傷保險等政策結合起來,通過綜合性手段,降低農民家庭生活的脆弱性,減少個體面臨的社會風險。
我國貧困人口大幅減少,離不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戰略定位,也反映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沒有快速的經濟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不可能創造農業之外的就業機會,農村人地資源緊張局面就無法打破,農業的低水平發展陷阱也無法突破。在增長中消除貧困,反映了中國發展模式所具有的包容性,它是惠及多數人的。未來我國農村扶貧主要針對相對貧困問題,扶貧工作需超越傳統思維,站在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社會主要矛盾的戰略高度上去思考。
作者系武漢大學社會學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2019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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