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農村改革“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要求,多次強調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讓他們自己選擇,不能采取強迫的做法,不能強取豪奪,不顧條件拆除農房,逼農民進城“被落戶”、“被上樓”(《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594頁)。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山東代表團審議時指出,鄉村振興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充分尊重廣大農民意愿。因此,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維護農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這就必然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以農民主體地位的立場、站在屬于農民的鄉村,去聆聽農民自己需要什么樣的生活、需要什么樣的鄉村,給鄉村社會以充分的話語權、自主權,以激發農民的主體作用,創造真正屬于他們自己的生活,讓農民成為鄉村振興的真正主體。離山東不遠的韓國新村運動,政府就只提供指導性意見,具體鄉村規劃和建設主要由農民自己決定。
而山東推進的“合村并居”運動,正如不久前人民日報所批評的:“根本的還是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存在長官意志、替民做主的問題”。沒有廣泛征求農民的意見和訴求,為圖一時政績,憑地方政府意志行政化單方面規劃和推進,使農民自己的家園“被做主”“被合并”。根本原因就是被時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稱之為“拆村造城運動”,核心是把屬于農民的大量的農村建設用地集中起來,再通過增減掛鉤、占補平衡換取城市建設用地指標,以獲取巨額的土地收益,因而積極性非常高。但是,現在的《物權法》明確規定農民住宅為財產,賦予了農民財產權,山東合村并居強制拆遷,不僅是嚴重侵害了農民的核心利益,而且嚴重涉嫌違法。而不斷消滅村莊、消滅鄉村,其實質就是在傳統的城鄉二元體制慣性下繼續犧牲農村、犧牲農業、犧牲農民,使三農問題的焦點由農民稅費負擔轉變為土地財政下的村莊拆遷。在農民看來,就是由政府統一的房地產開發。為什么?城市建設征收土地的收益歸地方政府有一定道理,但這些非征收土地的收益是城鎮化進程中留給農民的最后一根稻草,應該是屬于農民的利益,是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政府推進合村并居,通過增減掛鉤、占補平衡的收益用于歸屬地的農民和村集體,農民必然會歡迎和支持,而山東不少農民堅決抵制,甚至憤怒砸毀城管執法車輛,說明是與農民利益背道而馳的。
強迫農民上樓不是山東所獨有,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地都出現過。陳錫文曾對此進行過評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被一些地方政府濫用,他們看準的是農村建設用地置換成的建設用地指標,從而大拆農民房,導致農村快速消亡;農村城鎮化是一個趨勢,但是需要自然轉化,不能大拆大建一蹴而就。幾百年形成的村落是農民經過世世代代的自然選擇,這樣人為的消除,后果不堪設想。但山東不像江浙發達地區那樣羞羞答答地拆零并整,而是大張旗鼓直接拆一個村子就是幾百畝成片的土地,建造有些所謂的“農村社區”高樓,一個單元就可以裝下一個村子,何樂而不為?農民失去了屋前屋后種養方便的自給模式庭院,失去了世代居住的宅基地,掏空一生積蓄,買回沒有產權還要裝修的房子,半生心血的家園變成廢墟,掏空家底搬到樓里,生產工具無處安放,連喝水都要付費,收入更加入不敷出,不僅造成社區占用優質良田、復墾舊村地力貧瘠的問題,而且摧毀了鄉村千年生態,割裂了農民和土地賴以生存的關系,導致農民面對未來生活的不確定性。
山東農民在問:自然形成的村落,農民祖祖輩輩生活的地方,為什么非要合起來,難道就沒有其他比拆遷更能讓鄉村振興的辦法嗎?我也想問: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農村現代化是建立在村莊大拆大建的基礎上完成的呢?整個鄉村系統自上而下的全面癱瘓,鄉村振興會在一片片新的鄉村地產經濟中實現嗎?問題癥結不是如何尊重農民意愿以避免強拆,而是一旦開始整村大規模拆遷就必然是強拆。有些農民好不容易蓋起來的房子,還沒住多久就給拆了,這讓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這讓黨中央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戰略決策情何以堪?!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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