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省自然資源部門提出,將編制全省村莊布局專項規劃,制定全省合村并居規劃指導,穩妥推進合村并居。此前,已有一些地方花費大量財力推動合村并居,引發社會關注。筆者認為,合村并居、村莊撤并,要遵循鄉村發展規律,尊重農民自身意愿,科學規劃、順勢而為、穩妥推進,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集中上樓。
所謂合村并居,就是拆除農民住房、合并原有村莊,建立新型農村社區,讓農民集中住進樓房。在城鎮化形勢下,合村并居有其合理性。有些地方村落過散過小,村級組織運轉成本高,各項公共服務的到達成本高,不利于村莊長遠發展。隨著大量農村青壯年進城,空心村比例在提高,有的農村居民點用地范圍大,房屋空置率高,存在土地浪費情況。整體看,無論是城鎮化進程還是農村經濟發展,都需要盤活農村閑置土地,合村并居是其中的一種手段。
必須看到,合村并居是牽涉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的大事,是農民利益的深刻調整,涉及地方政府與農民利益分配、農村集體與農戶利益分配等一系列復雜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個別地方一哄而上,重點不是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上,而是在土地資本化上下功夫,瞄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一些地方由于監督不力,未充分尊重農民意愿,致使農民利益受損。一些地方丟掉的不僅是古村落,連現代農村風光也失去了。
分析起來,很多地方之所以推動合村并居,原因是農民上樓后,節約出的宅基地復墾為耕地,按照耕地占補平衡的要求,可以換取城市建設用地指標,這是土地財政的來源之一。從農民的角度來看,一些農民之所以不愿意,原因大概有以下幾種:有的是不愿放棄祖輩一直居住的宅基地;有的是對退出宅基地折價的金額不滿意;有的是擔心住上樓房后,生活成本提高不少;有的是覺得種地不方便,得騎著摩托去種田,農機和糧食也無處存放。
可見,村莊合并、集中居住本身并不難,難的是真正解決好農民的生活保障,不能因為上樓居住而使其生活水平下降、就業受到影響;難的是讓農民群眾明白這種變化的意義,并擁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使得調整更加科學合理、平穩有序,真正做到“合村又合心”;難的是要做好配套的產業支撐和公共服務,走產業集聚和人口集聚結合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現實中,尊重農民意愿并非一句空話。要順應農村產業發展、勞動力轉移以及自然資源稟賦等條件,提高農民對關系其切身利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參與度,使合村并居成為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選擇。正是基于此,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農村居民點遷建和村莊撤并,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并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集中上樓。
當前,尤其要防止種地農民被上樓。合村并居要因地制宜,不是每個地方都適合,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搞。畢竟,在相當多的傳統農區,農村的主要產業仍然是農業。要科學把握鄉村的差異性和發展分化特征,對于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縮減、哪些村做大,都要經過科學論證,做到分類指導、因村制宜、精準施策。必須防止違背農民意愿,把城市建設的做法照搬到農村,大搞合村并居、撤村并居、集中上樓。否則,不僅會使村民共同生產、共同生活、共同組織的基礎逐漸喪失,也違背了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的要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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