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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山:超越田間生產的農業產業鏈條與中國農業分工發展

[ 作者:陳奕山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3-09-26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改革開放初期恢復農業家庭經營的重要理由是將農業田間生產過程交由家庭完成更有效率,但當下農業田間生產中的多主體分工并不罕見。本文基于分工的經濟學經典定義即“環節分工”分析指出,如果單看農業田間生產過程,深化分工并不會顯著提高產出效率,強制分工還可能抑制勞動產出效率;如果超越田間生產過程,從其與前、后端延伸環節的聯系來看,農業產業鏈條延伸與分工深化客觀存在也有利于提高產出效率。現實中隨著承包戶越來越多參與非農就業并退出各個田間生產環節,田間生產過程的分工趨于深化,同時,在市場化環境下弱勢農戶很難進入門檻較高的農業分工環節。未來中國農業深化分工既應著眼于提升產出效率、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也不能忽視為弱勢農戶創造更充分的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條與分工的機會。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應該實行什么樣的農業生產組織模式?這是事關全局的重大經濟理論和政策問題。中國的市場化改革總體進程正是從在農業領域恢復家庭經營方式起步。改革開放初期,恢復農業家庭經營的重要理由是農業生產尤其是大田農產品田間生產的長周期、多環節、季節性特性決定了其很難和工業生產一樣實行超出家庭范圍的分工,除了家庭,其他任何形式的組織都無法負擔對田間勞動投入的高昂監督成本,強制實行分工和集體化生產導致農業生產中有效勞動投入不足,由此,將農業田間生產過程交由家庭完成是更有效率的方式。然而,在農村改革已進行了40多年的當下,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承包戶退出施藥、收割等大田生產的重要環節,并將這些環節外包給諸如擁有專業農機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完成,他們并沒有繼續獨立挑起完成大田生產全過程的職責。

理論觀點和現實的反差促使我們重新思考中國農業分工所能達到的程度和未來發展:生產分工的經濟學含義究竟是什么,包括哪些類型或形式?在什么樣的條件下,農業生產難以實行超出家庭范圍的多主體分工?在什么樣的條件下,農業生產能夠深化分工?如果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農業生產能夠也完全有必要深化分工,未來農業生產組織的合理模式應是什么?黨的十九大和二十大報告從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全局高度,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部署,其中突出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等。深入思考農業分工并回答以上問題,對于理解中國農業生產組織模式的歷史演變邏輯,進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具有積極參考價值。毋庸置疑,現有農業經濟文獻注意到現實中廣泛存在的田間生產環節外包現象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趨勢,也有不少文獻涉及對中國農業分工的分析。然而,多數文獻并沒有超出改革開放初期支持農業家庭經營的代表性思路和觀點。更明確地說,已有文獻大多只關注并分析農業田間生產過程,局限于就田間生產談分工,較少從更廣的農業產業鏈條和分工演進的角度分析中國農業田間生產過程是如何被重塑以及農業分工是如何深化的。然而,基于歷史唯物主義視角,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西歐興起并不斷蔓延意味著近現代社會的任何生產活動都不可避免地被深度嵌入“社會化大生產”的產業和分工鏈條,如果我們只以“去歷史化”的視角靜態觀察田間生產過程,沒有看到現實中農業產業鏈條和環節分工的不斷擴展及細化態勢,那么將無法真正理解田間生產過程是如何被重塑的,也無法理解未來農業分工的演進并據以思考更符合社會主義發展目標的政策制定方向。

基于上述考慮,本文首先回顧現代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關于生產分工的定義和論述;接著基于斯密的定義進行拓展分析,不再把目光固定于農業田間生產過程,而是從范圍更廣的農業產業鏈條的角度理解農業分工,分析農業分工深化在什么情況下無效,又在什么情況下有效,以及制約農業分工演進的社會結構性因素,繼而回顧新中國在農業領域實行分工的已有經驗;最后簡要討論未來中國農業深化分工的方向。

二、生產分工的經濟學含義和分工的形式

亞當·斯密將生產分工置于其構建的經濟學理論體系的核心位置,他關于“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分析體系正是建立在生產分工理論之上,這也啟發了后世經濟學(包括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人類社會分工的重視。要理解生產分工的經濟學含義,我們有必要回顧斯密關于生產分工的基本論述。斯密關于生產分工的論述結合扣針制造的例子,“扣針的制造分為十八種操作。有些工廠,這十八種操作,分由十八個專門工人擔任。固然,有時一人也兼任二三種(操作)”。接著他把扣針制造分工的模式拓展到其他制造業,“就其他各種工藝及制造業來說,雖有許多不能作這樣細密的分工,其操作也不能變得這樣簡單,但分工的效果總是一樣的”。進而他又將制造業分工的意義拓展到文明社會的一般生產,“未開化社會中一人獨任的工作,在進步的社會中,一般都成為幾個人分任的工作”,“生產一種完全制造品所必要的勞動,往往分由許多勞動者擔任”。很明顯,斯密所論述的生產分工是指環節分工,即將某種產品生產過程分解成不同的環節并交由一個以上的主體完成。如果一個產品的各個生產環節全部由單獨的個體完成,斯密意義上的分工就不存在;如果一個產品的各個生產環節都能夠獨立出來并逐個交由不同的主體完成,則可稱“全環節的分工”,例如,在斯密的扣針制造例子中,工廠內的十八個生產環節分別交由十八個專門工人完成,就是全環節的分工。

顯然,生產分工存在程度上的差異。斯密指出農業生產無法實行如同制造業般的細密分工,并指出這一事實可能正是導致農業產出效率提升較為緩慢的原因:“農業由于它的性質,不能有像制造業那樣細密的分工,各種工作不能像制造業那樣判然分立……農業上種種勞動,隨季節推移而巡回,要指定一個人只從事一種勞動,事實上絕不可能。所以,農業上勞動生產力的增進,總跟不上制造業上勞動生產力的增進的主要原因,也許就是農業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由此可知,斯密并沒有完全否定農業生產實行分工的可能性,他只是認為在他所處的時代——制造業的勞動生產力已充分增進而農業的勞動生產力還沒有充分增進的時代——農業生產難以實行“完全的分工”即全環節的分工。

結合斯密的論述,我們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理解生產分工:第一,生產分工基于對生產過程的環節劃分,形式上可分為部分環節分工和全環節分工兩大類;第二,不同產品生產(如農產品生產和工業品生產)的分工程度存在差異;第三,不同產品生產的分工程度可以發生演進,不能以“靜態”和“去歷史化”的視角看待產品生產分工的狀態;第四,既然分工是基于對產品生產過程的環節劃分,那么隨著某一場所的產品生產過程“向前端環節”或“向后端環節”延伸,或隨著原有的產品生產過程出現進一步的環節細分,生產分工也會發生演進。

事實上,斯密論述的思想在馬克思的論述中得到進一步展現,并且,由于馬克思生活在斯密之后的時代,馬克思的論述體現了生產分工的時代演進。特別地,馬克思強調了大機械(即大型的生產資料)在生產中不斷增加應用的趨勢,強調了生產資料部門對于社會擴大生產規模的重要意義。這也就意味著,馬克思的視野并不局限于某一產品生產場所(如制造業工廠)內部的生產過程,而是將視野擴展到該“局部場所”產品生產過程的前端環節,即準備生產資料的環節。經由對具體產品生產過程的前端延伸環節的強調,馬克思將某一局部場所內部的生產提升到“社會化大生產”的高度。馬克思之后,這一理論觀察視角在楊格和Stigler對斯密的生產分工理論的發揮,即對社會性的“迂回生產”和“環節分工經濟”的闡述中得到了再次強調。

這一觀察視角具有重要啟發意義,它提示研究者,分析農業生產分工所能達到的程度,不能將視野局限在具體場所(如田間)的產品生產過程,而要看到具體農產品生產過程和其他生產部門以及和既有生產基礎設施之間的關聯。如果工業部門能夠為農業提供新的生產裝備或生產技術支持,或者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實現了升級,則農業深化分工的可能性隨之發生變化。更明確地說,在分析農業分工及其演進時,我們既要看到田間生產過程的分工狀態本身,也要從范圍更廣的農業產業鏈條的角度,看到前后端環節對田間生產過程和田間生產分工狀態的影響乃至塑造。

三、農業產業鏈條與農業分工

(一)從田間生產過程看農業分工

借鑒斯密的思路,我們從分析制造業分工開始,再延及農業分工。圖1示意某種制造業產品在工廠內的生產過程,該生產過程被分成P1—P5共5個順序遞進的生產環節,各個生產環節的用時用T1—T5分別表示,各個生產環節之間的時間間隔用G1—G4分別表示,單位產品生產過程的總用時用T表示。根據斯密的論述,生產分工能夠提升產出效率的原因在于縮短各生產環節本身的用時(生產者因專注于某個環節而變得操作熟練,且能夠發明進一步縮短該環節用工的方法或機械),以及縮短各生產環節之間的時間間隔(生產者專注于某個環節,不用頻繁地花時間在各個環節之間進行轉移)。結合圖1來看,就是各個環節用時T1—T5、環節間隔用時G1—G4由于生產分工而分別下降,從而總用時T得以下降,這也就意味著,給定某一固定的時間,產品產出數量將增加。斯密所給出的扣針制造例子屬于工場手工業時代。觀察現代制造業流水線,我們看到不同工人熟練地在各個環節中進行操作,同時機械傳輸裝置將各個環節高效地連接起來,生產分工的效率得到了進一步提高。現代制造業流水線上每個環節的用時和各個環節間隔時間是按“秒”或更小的時間單位計算的,如整部自行車乃至汽車的組裝時間不超過1分鐘。現代制造業對斯密意義上的生產分工效率的追求不遺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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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某種制造業產品的生產過程及用時

分工能夠顯著提升制造業的產業效率,但是,如果某種產品的生產由于存在無法克服的自然因素限制或技術性限制,使得某些生產環節的用時或各生產環節之間的時間間隔難以有效縮減,則分工對于提升產品產出效率的作用就會明顯減弱。舉一例子,假設圖1中P3環節的用時T3長達數月,或者P3到P4環節的間隔G3長達數月,且生產分工無法縮減這些用時;其他環節和環節之間的間隔只有幾天時間,生產分工能夠縮減這些用時;在這種情況下,T3和G3之和占了總用時T的絕大部分,那么,即使生產分工能夠幫助縮減其他環節的用時,但對縮減總用時T從而對于提升產品產出效率的作用仍然很有限。

大田農產品的田間生產過程正是如此。圖2示意某種大田農產品的田間生產過程,該生產過程被簡單分成耕地、播種、田間管理(包括灌溉、施肥、除草、除蟲、培土等)、收割、運輸晾曬等5個生產環節。同樣,各個生產環節的用時用T1—T5分別表示,各個生產環節之間的時間間隔用G1—G4分別表示,田間生產過程的總用時用T表示。對一定面積(假定為10畝,接近于2016年中國農業勞均耕地面積9.4畝)的土地來說,耕地和播種在幾天內可以完成;田間管理以及從田間管理到收獲的間隔則長達數月(如水稻在3個月以上),而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通過分工明顯縮減,這是由田間作物的自然生長規律所決定的;收獲和運輸同樣在幾天內完成。在耕地、播種、收獲、運輸等環節,人們可以通過進一步的細化分工來縮減用時,如在水稻插秧環節有人負責遞送秧苗、有人負責插秧,在小麥播種環節有人負責扶犁犁地、有人負責撒種子肥料,在收割環節有人負責收割、有人負責捆扎搬運。但這些細化分工對于縮減同一土地上的水稻生產總用時的作用很有限,一般水稻從播種到成熟收割都長達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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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某種大田農產品的田間生產過程及環節用時分布

這一分析結論可以進一步推廣到其他農產品生產。與大田生產過程的情形相似,一定單位(如一定數量的牲畜或一定面積的地塊)的大牲畜養殖、禽類養殖、果蔬種植都難以通過分工來大幅縮減生產用時:對于大牲畜和禽類產品而言,可以通過環節細化來提高屠宰環節的效率(現代化的屠宰場借鑒了制造業的流水線模式,屠宰環節細分成各個前后連貫高效的子環節),但難以加速牲畜和禽類在飼養欄中的生長來縮短飼養期,而飼養期毫無疑問是畜禽產品生產用時的最主要部分(如肉牛需要2年以上的飼養期);對于果蔬產品而言,可以通過環節細化來提高采摘環節的效率,但難以加速植物在種植地塊或設施空間中的生長來縮短生長期,而生長期是果蔬產品生產用時的最主要部分。

某一局部場所的生產分工能否有效提高產品產出效率,要視其能否充分縮減各生產環節的用時或環節之間的間隔用時。如果無論是由單個家庭完成全部生產環節,還是由不同家庭分工完成不同的環節,生產用時都相同或接近,則斯密意義上的生產分工就是無效的。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實行田間分工對于縮減農產品田間生產用時的作用很有限,無法充分提升農產品產出效率。從產出效率的角度來看,如果農戶家庭能夠獨立完成小規模土地上的田間生產,且沒有其他要素能夠替代家庭的勞動投入,家庭的生產者也缺乏非農就業機會,則沒有必要實行超出家庭范圍的田間生產分工。而且,正如已有研究所揭示的,農業田間生產的場所廣闊,各個環節的標準化程度不高,各個環節的勞動投入和最終產出之間的關系不明確。如果強制實行超出家庭范圍的分工,則將面臨高昂的勞動測量和監督成本,反而可能導致出現“出工不出力”的情況,不利于提高生產要素配置效率。進而,如果由于實行超出家庭范圍的分工,而分工組織本身又被納入僵化的行政控制體系,大量生產者被強制約束在田間生產過程中,以落實上級的生產指令為主,他們即使在各個生產環節的漫長間隔(如圖2中的G2、G3,即農閑期)也無法離開大田去從事其他生產,那么,這樣的分工反而會造成嚴重的勞動時間浪費,降低社會總產出。概而言之,就田間生產過程而言,確保家庭能夠實行自主經營和靈活決策具有較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從田間生產過程的環節延伸看農業分工

以上分析進一步說明,要分析農業分工的演進,不能把視野局限在田間生產過程,尤其不能把視野局限在特定技術條件下的田間生產過程。馬克思高度強調機器等生產資料在工業中的基礎性作用,進而突出生產資料所有制在經濟制度中的決定性意義,而生產資料的出現要早于具體的工廠生產過程的開展,生產資料供給是工廠生產過程的“前端”。

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農業的田間生產過程不斷地延伸出前端、后端環節,而且前端、后端環節反作用于并重塑田間生產過程。圖3示意農業由田間生產過程向前后兩端的環節延伸,田間生產過程仍然被簡單分成耕地、播種、田間管理、收割、運輸晾曬等5個環節;前端環節包括農業品種改良、生產技術研究推廣、基礎設施建設、生產工具制造等;后端環節包括加工儲藏、物流銷售、品牌創建等。圖3中,相比田間生產過程各環節的嚴格次序,前端各個環節之間和后端各個環節之間不存在嚴格次序。而且,在歷史發展視野下,前端和后端的各個環節是逐步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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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農業田間生產過程的環節延伸

粗線條看農業產業鏈條與分工的歷史發展和邏輯順序:農耕時代,在生產自給自足或接近于自給自足的狀態下,生產者借助簡單的手工工具和畜力從事農業生產,田間生產每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這個階段的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田間過程的勞作”。已有歷史經驗表明:缺乏品種改良、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生產工具制造等前端環節的支撐,生產者長期陷入“靠天吃飯”的境地,面對天災而無能為力;伴隨人口的增長,生產者在小規模土地上大量投入勞動的邊際產出遞減,人均產出極為有限。

進入工業化起步時代,為了改善農業生產的物質條件、提升單位面積土地產出,一部分農業生產者進入生產前端,參與修建農業基礎設施,部分還參與品種改良、生產技術研究推廣、新式生產工具制造等。在這個階段,田間生產的每個環節仍需大量勞動投入,但從生產前端環節和田間生產過程前后相承的關系來看,農業已呈現出深化分工的趨勢。通過提供更優良的生產基礎設施、良種、生產技術、肥料等,前端環節提升了田間生產過程的產出。

隨著生產基礎設施的完善和良種、農用化學品、現代農機等投入增加,田間生產過程對勞動投入的需求下降,在單位土地面積產出水平不下降的前提下,勞動生產率將提升。一般而言,農業田間生產不需要連續不斷的勞動投入,在傳統家庭自主經營模式下,生產者會在田間生產環節的間隔從事小型副業或工商業生產,這一模式結合中國農戶土地經營規模普遍細小、單靠農業難以維持生計的基本情況而得到強化。只要有足夠多的現代生產要素引入田間生產并取代原有的勞動投入(如用農機完成收割),能夠獲得非農就業機會的生產者就會逐步退出各個田間生產環節,將這些環節交由掌握現代生產要素的生產者完成。特別是在普遍小規模經營的情況下,各家各戶不可能都獨立購置高價值的現代農業設備,這導致田間生產過程呈現分工深化的趨勢。

在工業化不斷推進的背景下,生產基礎設施的改善、現代生產要素的引進促使同樣土地面積的農業產出顯著提升,進而使一家一戶自給自足的生產經營模式不斷消退。超出生產者及其家庭消費所需的農產品需要進行深加工和儲藏,或在市場上找尋出路。然而,農產品加工、物流銷售乃至品牌創建等環節的成本門檻較高,一家一戶無法獨立承擔成本,而且,這些環節本身可以不斷實行細化分工,因此,在田間生產過程的后端,分工深化也成為趨勢。

總體上,就廣義的農業產業鏈條而言,田間生產過程向前后端環節延伸,生產環節數量不斷增加,單一家庭完全無法獨自承擔并完成全部環節,農業分工深化具有必然性。就狹義的農業“田間”生產過程而言,隨著現代生產要素不斷引入并替代農戶的勞動投入,且如果農戶獲得更多的非農就業機會,從而不必再固守小塊農地從事辛苦而又低產出低回報的勞作,那么超出家庭范圍的多主體農業分工也會成為趨勢。農業產業鏈條延伸與分工深化客觀存在,與此伴隨的是同樣土地面積的產出水平基于更多的現代生產要素投入而得到提升,農戶的勞動投入則下降,因而勞動生產率得以提升。綜合起來,從廣義的農業產業鏈條來看,分工能夠提升產出效率。需要指出的是,從廣義的農業產業鏈條來看,分工深化并沒有否定農戶家庭在田間生產過程的決策自主性的意義。如上所述,采用行政計劃手段將農戶強制約束在田間生產過程中會造成嚴重的效率損失。現實中諸如農戶花多長時間從事田間生產、是否將作物收割等田間生產環節外包給農機服務人員,這些具體事務都應該尊重農戶家庭的自主決策,不應由行政計劃來代為決定。

(三)制約農業產業鏈條和分工的社會結構性因素

上述分析中農業產業鏈條延伸和分工深化看起來似乎是“自然而然”發生的,還沒考慮現實社會中、市場化環境下制約農業產業鏈條延伸和細化分工方向的結構性因素。事實上,現實社會中不同群體的力量強弱對比極為鮮明,能夠決定農業產業鏈條延伸和細化分工方向及方式的更可能是社會中的強勢群體而非弱勢群體。進而,正由于社會中不同群體的力量強弱對比極為鮮明,如果持續任由市場力量起支配作用,農業產業鏈條延伸和細化分工所造成的利益分配格局調整很可能就偏向維護強勢群體,而不利于弱勢群體。

一般來說,相比于傳統農業時期體力勞作性質明顯、進入門檻較低的田間生產環節,近現代田間生產過程的前后端環節如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加工等成本門檻都較高,進入前后端環節要求大量前期固定資產投資,弱勢小農戶難以單憑自己的力量進入。在市場化環境下,能夠自如進入前后端環節的只能是資本積累雄厚的強勢市場主體。強勢市場主體投資農業田間生產過程的前后端相關環節、延伸農業產業鏈條的目的并不同從事田間勞作的小農戶一樣,是為了盡可能利用有限的資源獲得勞動收入、維持生計,而是為了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規模占有更龐大的資源,獲得投資利潤,擴大資本積累。在社會資源總量有限的固有約束下,強勢市場主體的利潤追求目標很可能擠壓弱勢小農戶的勞動就業機會和收益份額。特別是隨著資本集團在全球不斷開疆拓土,作為“巨無霸”的跨國農業企業在農業田間生產過程向前后端環節的延伸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農業產業鏈條的相關環節延伸到什么地方、怎么延伸等,這些越來越服從于大型跨國農業企業的資本積累需求。跨國農業企業的資本積累規模空前,對弱勢小農戶的勞動就業機會和收益份額的擠壓也是空前的。

一旦強勢市場主體(包括跨國農業企業)在農業田間生產過程的前后端環節占據了“地盤”,牢牢把控了市場競爭優勢,其他小農戶就更加難以進入,即使若干個小農戶組織開展合作,他們在資本尤其是跨國資本的龐然大物的面前仍然勢單力薄,只能進一步被鎖定在體力勞作性質明顯的田間生產環節。但是,在田間生產過程不斷被其前后端環節重塑的情況下,那些缺乏非農就業機會、只能從事田間勞作的小農戶也可能被排擠出田間生產環節。例如,在大型農機不斷引入的情況下,完成大田收割環節所需要的勞動投入變得越來越少,從而一部分沒有足夠財力購買農機的生產者被擠出收割環節,其勞動就業機會也就變少,即參與分工的空間變窄了。總體上,盡管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農業產業鏈條延伸和分工深化具有必然性,但市場化環境下的分工也必然對沒有掌握多少資源的弱勢生產者產生很強的排斥。基于社會主義發展目標,政策必須高度關注并有效抑制市場化分工對弱勢生產者的排斥。結合上述分析,以下回顧新中國在農業領域實行分工的已有經驗,并討論未來中國深化農業分工的方向。

四、新中國農業分工的已有經驗回顧

(一)改革開放前的農業產業鏈條及分工情況

新中國成立以前,小農家庭生產占據主導地位,糧食等大田作物是農戶最主要的生產類型。絕大部分農戶在小規模土地上開展田間生產,生產的基本目的是盡可能實現自給自足(同時支付土地租金和賦稅)。在全國范圍內,專業化且成規模的品種改良、技術研究推廣、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工具制造團隊很少,面向大范圍市場的產品加工、物流銷售專業團隊也很少。在這種情況下,農業品種改良緩慢,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無法大范圍鋪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存在大量空白,生產工具相對簡陋,從而農業增產主要依靠各家各戶在田間實行精耕細作。農戶通過除草除蟲、積肥施肥、深耕壟作等多種措施提高單位面積土地產出,即便如此,戶均農業產出仍然非常有限,無法長久保障基本溫飽,人們對于荒年和饑荒并不陌生。新中國在這樣薄弱的基礎上探索發展超越舊有小農家庭形式的農業生產組織。

新中國成立后,在嚴峻的國際形勢下,國家亟須盡快提高糧食產量、發展重工業、增強國防綜合實力。如果繼續維持一家一戶專注于小地塊生產的模式,小農戶連解決自家溫飽問題都缺乏長久保障(雖然土地改革免除了小農戶向地主繳納的地租,可是隨之而來的人口增長仍然會壓縮家庭的人均糧食占有量),更談不上能夠對資金密集型的重工業發展輸送農業剩余,提供支撐。著眼于盡快提高糧食產量和支持重工業發展,國家推行了農產品統購統銷政策和農業集體化制度:一方面,對農產品進行統一收購和統一分配,另一方面,通過逐步擴大規模的生產集體(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人民公社)組織農戶開展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調動大量人力協助農業品種改良、農業生產技術試驗推廣,制造適合于本地環境的農業生產工具等。農業生產集體化制度并不只是關注田間生產過程,其在一定意義上是一種緊密聯結生產前端、田間生產過程、后端環節的分工制度;盡快提高糧食產量、配合國家重工業發展戰略是推行這一制度的重要目的所在,制度本身有著深厚的國家戰略根源。大批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修建、農業良種和新生產技術的推廣確實有效促進了糧食單產和總產出的增長,統購統銷政策也為城市和工業地區輸送了大量糧食,有力保障了國家重工業發展戰略的實施,新中國的工業基礎和綜合實力在農業集體化時期顯著增強。在這個意義上,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將農業集體化貶低成一種徹底失敗、毫無意義的制度探索實踐,這樣做只會掉進歷史虛無主義的黑暗深淵。

但不可否認,農業集體化制度有著很強的行政計劃性質,這一制度下的分工并非生產者之間的自發自愿分工,而是服從于自上而下的行政計劃指令。一個無法忽視的重大缺陷是,農業集體化制度試圖在田間生產過程也強制開展分工。然而,集體化時期的農業缺乏農機等現代生產要素的供給和投入(甚至畜力也很少),田間生產過程仍然主要依賴勞動投入,在這種情況下,行政計劃追求盡可能增產糧食并強制實行田間生產分工,加之農業有效勞動監督困難就演變成農業生產者被“一刀切”地強制約束在田間生產的局面。生產者不再能自主靈活地安排生產就業,他們的農業生產用工強度甚至被推高到遠遠高于傳統農業時期的水平:合理地估計,1978年糧食生產的用工強度水平比傳統農業時期還要高出2倍以上。如上文所揭示的,田間生產過程本身并不會因實行分工而使得產品產出效率顯著提升,生產者被強制約束在田間生產過程中并被要求大量投入勞動的結果必然是農業勞動產出效率顯著下降,其非農生產和非農產出水平也必然受到強有力的抑制:1952—1978年,水稻、小麥、玉米生產的勞動生產率分別下降了39%、53%、48%;1978年鄉村就業人員中第一產業就業人員占比高達92.4%。這說明鄉村的生產類型受到極為嚴格的限制,絕大多數人根本無法自主開展非農生產。在勞動產出效率顯著下降的同時,大量農業產出經由統購統銷渠道被提取為國家重工業發展所需的剩余積累,農業生產者自身的農產品消費水平長期無法顯著提升,甚至有大量鄉村人口停留在溫飽線以下。長期維持的這種狀態挫傷了生產者參與農業集體生產的積極性。

(二)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業產業鏈條及分工情況

在國家工業發展有了一定基礎的條件下,通過市場化導向的改革,農戶獲得自主安排農業田間生產的決策權,也能夠自主選擇從事其他生產;統購統銷政策對鄉村農業產出的提取強度下降,這首先表現在農產品收購價格的提升,如1979年小麥、秈稻、粳稻、谷子、高粱、玉米等6種糧食的平均統購價格相比于1978年提高了20.86%,繼而,統購統銷政策在1985年被取消。經歷了長時期的自主生產決策和消費兩方面的受抑制,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和勞動產出效率在市場化導向的改革下無疑得到了促進。實踐表明,恢復農業家庭經營后,鄉村的農業產出、農業勞動生產率和非農產出都快速提升。

從生產分工的角度看,恢復家庭經營初期,中國農業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一家一戶專注于小規模地塊生產的低分工狀態。農戶較少再參與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農技推廣體系逐步走向了市場化。雖然在恢復家庭經營初期,化肥、農藥、現代農機等現代生產要素的供給和投入有限,田間生產仍然高度依賴人力投入,但基于前期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良種推廣、農業生產技術推廣等已有成果,(相比于新中國成立以前)各家各戶能夠更加獨立順暢地完成田間生產過程,農業單產和農業總產出也持續提升,1984年的糧食產量相比于1978年的增產了2000多億斤。不可否認,這樣的農業增產成效離不開集體化時期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技推廣成果,否則無法解釋如下事實:同樣是一家一戶在小規模地塊上開展田間生產且高度依賴勞動投入,改革開放初期的農業單產卻遠遠高于新中國成立以前或成立之初的水平。

但是,恢復家庭經營初期的農業分工狀態絕非一成不變。在農業科研日益推進、工業部門為農業田間生產提供現代生產要素的能力提升,以及社會非農就業機會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基于對生產就業收益的比較,越來越多的農戶家庭勞動力(尤其是受過更多學校教育的青壯勞動力)減少了田間勞動投入,增加了非農就業,并通過向市場購買現代生產要素或服務來彌補自家減少的勞動投入。特別是,隨著2005年以來大中型農機動力投入快速增加,大田生產過程中的要素投入主體越來越朝著所謂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轉變。在當下,農業田間生產過程的各項要素投入已不是由各個土地承包戶獨自完成。對于經營規模較大的農業經營者來說,他們除了要更多利用現代生產要素,還要在耕、種、收等諸多田間環節借助農業雇工的力量。總體圖景是清晰的,無論是從農業產業鏈條前端環節和田間生產過程的聯系來看,還是從田間生產過程自身來看,恢復農業家庭經營以來中國農業分工趨于深化。越來越多的農戶減少田間勞動投入、增加非農就業并沒有導致農業產出下降,反而增加了農業和非農產出。

而且,隨著農產品(包括糧食)產量的提升,解決了溫飽問題的農戶有更多余糧對外出售,農產品生產也朝著多樣化、高附加值化的方向發展,加上國外農產品進入的因素,農產品供應規模不斷擴大,中國農產品市場朝著買方市場轉變。專業化的農產品儲藏加工、物流銷售、品牌創建等生產后端環節對于提升農民收入的意義不斷加強。公開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農業田間生產者出售農產品的價格占產品終端銷售價格的比例已不足50%,且有繼續下降的趨勢;根據農業農村部提供的數據,2020年中國農產品加工產值是初級產品產值的2.4倍。很明顯,終端農產品的銷售收益已主要落在田間生產過程的后端延伸環節。這些具有更高市場回報的后端環節涉及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社會資源整合和運作,對于小規模承包戶來說,這些環節的進入門檻過高,由此,農戶層面上的農產品自產自銷越來越少。從農業田間生產過程和后端環節的聯系來看,中國農業分工同樣趨于深化。

綜合上述分析,中國農業產業鏈條不斷延伸,農業分工不斷深化,這是分工的客觀趨勢,接著看分工的環境。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業分工是市場化環境下的分工,農戶并沒有被強制約束在田間生產過程中,隨著鄉村勞動力尤其是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就業,田間生產已完全離不開生產社會化服務的支撐。雖然農業分工客觀存在且有必要繼續深化,但市場化環境下的農業分工對弱勢農戶和經濟落后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產生了一定的排斥作用:一方面,恢復農業家庭經營以來,雖然同一村集體的農戶能夠自主開展田間生產,但分散的各家各戶在基礎設施建設、生產技術推廣、農資采購供給、農產品銷售等環節進行再組織的成本變得高昂,中國土地的細碎化特征以及承包地分配規則所造成的進一步細碎化也使得在田間生產過程投入現代農機等生產要素的成本提升。在當下的農業分工中,掌握了大量資源的市場主體能夠進入具有更高市場回報的環節如農資銷售、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環節,或者購買昂貴的現代農機來為其他農戶提供播種、收割等環節的服務;缺乏資源的弱勢農戶無法進入這些高門檻環節,他們只能向擁有更多資源的市場主體購買相關環節服務,并主要依靠從事“體力型”的田間生產獲得勞動收入,與此同時,田間生產的用工需求由于更多現代生產要素的引入而不斷下降,弱勢農戶的田間勞動時間也在下降,而很多人由于各種因素限制無法外出參與非農就業,由此收入提升更加滯后于資源優勢群體。另一方面,恢復農業家庭經營以來,村集體尤其是經濟落后地區的村集體不同程度失去了通過組織農戶開展農業分工,創造并增加集體積累的機會,據估計,2018年全國半數以上的村集體是毫無經營性收入的“空殼村”。此外,集體也難以組織農戶開展非農生產領域的分工并擴大本地就業機會。在集體積累有限、本地非農就業機會也極為有限的條件下,青壯年勞動力在鄉村本地的發展缺乏依托和空間,更加只能到城市地區尋求就業和發展機會,這又進一步惡化了人口外流鄉村的稟賦條件,使得那些無法外出就業的農戶更加難以提升收入。

五、總結與討論

農業生產組織模式變革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理論和政策問題,值得反復深入思考。已有文獻在論證農業家庭經營的合理性時大多只關注田間生產過程,遺漏了與田間生產緊密相連的前、后端環節。如果單獨看田間生產過程,深化分工不會顯著提高產出效率,但如果從更廣的農業產業鏈條來看,分工深化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理解中國農業分工的演進和制定合理的政策,有必要跳出單純的田間生產過程,觀察和思考完整的農業產業鏈條。如果研究者和政策決策者只看到田間生產過程及其分工組織模式并據此討論政策制定,那么鄉村的產業發展范圍更為受限,不利于為鄉村群眾創造更多本地就業和發展機會。關于此,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現在,發展鄉村產業,不像過去就是種幾畝地、養幾頭豬,有條件的要通過全產業鏈拓展產業增值增效空間,創造更多就業增收機會。”

事實上,恢復農業家庭經營初期,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所強調的體制改革意義是解決田間生產過程管理過分集中的問題:“生產責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體經濟中長期存在的‘吃大鍋飯’的弊病,而且通過勞動組織、計酬方法等環節的改進,帶動了生產關系的部分調整,糾正了長期存在的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于單一的缺點,使之更加適合于我國農村的經濟狀況。”同時,文件積極肯定了農業集體化時期的建設成果:“聯產承包責任制……繼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積極成果,堅持了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統一經營的職能,使多年來新形成的生產力更好地發揮作用。”更重要的是,文件強調了從長遠發展來看農業實行更廣范圍、更高層次合作的必要性,沒有將視野局限在田間生產過程:“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自然而然地毫不勉強地通過多種形式、多種層次的經濟聯合,可以把眾多的分散的生產者聯結起來,使之成為整個社會主義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要注意把從事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教育培訓等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一個合理分工、協調一致的工作體系,為農村建設提供富有成效的服務。”黨的二十大報告和黨的十九大以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多次提出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和鄉村特色產業、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等,這些重大舉措有利于為鄉村群眾創造更多的大田田間以外的就業增收機會,不僅體現了黨的“三農”政策的前后統一性和連貫性,更指引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入新時代大背景下農業農村生產組織工作的提升方向。

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基于前期建設成果,恢復農業家庭經營,解決管理體制僵化問題,提高了經濟運行效率。在新時代背景下推動鄉村產業多元化發展、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需要基于前期發展成果,并以更廣的農業產業鏈條作為觀察思考角度,對農業生產組織模式變革展開進一步探索。中國的農業分工完全不可能退回到計劃體制時期的強制模式,未來深化農業分工,既應符合“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制度設計下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的戰略要求,也應兼顧發展新型鄉村集體經濟、維護資源弱勢群體利益、促進實現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價值追求。在確保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方面,隨著越來越多的承包戶減少在田間生產環節的勞動投入乃至完全“離農”,期待單家獨戶完成田間生產全過程越來越不現實,且某些田間生產環節的用工瓶頸凸顯、季節性用工費用不斷上升,因此,中國必然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的根本前提下推進農業社會化分工,確保農業田間生產全過程順暢進行,同時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在維護資源弱勢群體利益方面,需要有意識地抑制市場化環境下社會結構性因素對弱勢農戶的排斥,注重幫助弱勢農戶更充分地參與農業產業鏈條與分工,尤其是參與田間生產過程前端和后端環節的分工,防止強勢市場主體不受約束地擠壓弱勢農戶的就業機會和收益份額。

毋庸諱言,幫助市場中的弱勢農戶充分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條與分工,中國所面臨的困難和挑戰無比艱巨,克服困難需要開展長期艱辛探索。需要明確的一點是,促進弱勢農戶充分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條與提高中國農業的產出效率并無根本矛盾,關鍵在于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對農業產業鏈條延伸和細化分工方向進行全局性科學把控。集體化時期中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技推廣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正在于黨對千家萬戶的領導和組織,使得分散于各家各戶的資源得到了整合,但在當時的重工業發展戰略背景和嚴格計劃體制下,農戶參與農業分工并沒有為他們帶來短期可見的顯著收益。在新時代深化農業分工背景下,中國已具備以往所未有的物質技術條件,無須再考慮通過行政計劃體制壓低農戶消費、提取農業剩余;相反,應以尊重農戶決策自主性為基礎加強弱勢小農戶的再組織,突破一家一戶資源、力量不足的發展困境,幫助他們有效結合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創造和積累的成果,提升自主發展能力,在此基礎上與社會工商資本開展分工合作,保障農戶參與相關環節分工的長短期收益能夠得到充分體現。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習近平總書記對于鄉村延伸農業產業鏈條、發展“種養加銷全產業鏈”的反復要求和強調:“從全國面上看,鄉村產業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問題是規模小、布局散、鏈條短,品種、品質、品牌水平都還比較低,一些地方產業同質化比較突出。”“要形成企業和農戶產業鏈上優勢互補、分工合作的格局,農戶能干的盡量讓農戶干,企業干自己擅長的事,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要抓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推動農產品加工業優化升級,把現代信息技術引入農業產加銷各個環節,發展鄉村休閑旅游、文化體驗、養生養老、農村電商等,鼓勵在鄉村地區興辦環境友好型企業,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不是簡單的一產‘接二連三’,關鍵是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不能富了老板、丟了老鄉,要通過就業帶動、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讓農民合理分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作者系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中山大學基地研究人員,中山大學華南農村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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