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PPP模式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主要用于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投資不足。
從投資現狀看,縣級及以上政府通過財政的轉移支付投資一部分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但絕大部分投資是由鄉鎮及以下政府獨立承擔。據2014年國家審計署報告統計,全國有346.5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負債水平遠遠超過鄉鎮政府承受能力,單單依靠財政投資的做法已不現實。
二是多元化融資渠道不暢。
一方面,農村和農業項目投資一般具有投入大、生產周期長、抗風險能力弱、回報率低的特點,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不高,另一方面,農業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融資能力極為有限。由于手中缺乏土地產權、技術專利等抵質押品,在申請小額貸款時尚且需要擔保等條件,更缺乏直接融資的渠道。
三是經營管理效率低下。
具備準公共產品性質或盈利性較差的農業項目,由于項目的受益指向比較廣泛,因而容易造成經營管理責任缺失、重建設輕管理的狀況,如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等等;而盈利性較強的農業項目也可能因為項目管理或資金管理不到位而導致項目運營效率的降低
從現有實踐情況看,目前PPP產業投資基金依照發起人的不同可以分為三類,即由政府財政發起、金融機構發起或實業資本發起,具體到農業產業投資基金,這三種運作模式各有利弊。
財政發起模式
顧名思義,財政發起模式一般是由省級政府層面通過財政出資成立引導基金,吸引金融機構出資共同成立產業基金母基金。轄內各地區申報的項目既要通過省政府的審核,也要通過金融機構的審核。受益權則設定地方政府作為劣后,承擔項目的主要風險,以保障金融機構的本金和收益。由于PPP項目收益相對有限,政府為吸引金融機構一般會給予隱性的擔保。
這一模式的優點在于項目本身能夠充分體現政府扶持農業的政策方向,發揮政策優勢,并且政府信用背書能夠為項目增信。
缺點則在于政府的風險兜底行為可能帶來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在審查或運作項目過程中更專注項目的收益或引導作用,而忽略風險的規避和防范。
金融機構發起模式
金融機構發起模式中的融資結構由金融機構主導,一般是金融機構聯合地方大型國企發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由金融機構擔當優先級的有限合伙人,國企擔當劣后級有限合伙人,金融機構指定的股權投資管理人作為一般合伙人。現階段,在這一模式中,金融機構合作的大部分國企其實為政府融資平臺企業,因而項目往往能爭取到財政的貼息保障。
這一模式的優點在于運作方式更為市場化,較少受到不恰當的行政干擾。
缺點在于基金雖然由金融機構發起,但金融機構對項目(特別是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的了解比較有限,可能存在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風險
實業資本發起模式
實業資本發起模式是指以在某些領域或產業有專長、有資質和有建設能力的企業為發起人,在與地方政府達成項目框架協議的前提下,通過聯合銀行、基金等金融機構成立有限合伙基金,金融機構擔當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實業資本作為劣后級有限合伙人(這一模式也可以引入財政資金或融資平臺資金作為劣后級有限合伙兒。產業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項目企業。
這一模式的優點在于實業資本憑借自身行業優勢可以直接接觸、發掘優質企業項目,對項目的了解程度要高于前面兩種模式。
缺點則在于目前該模式運作的大部分項目依然需要政府增信或財政補貼,以增強項目吸引力和投資人信心
具體到農業領域,這一模式很好的解決了農業產業資金規模小、專業性強、抗風險能力弱、收益率低的問題。實業企業通過成立產業投資基金,可以以自有資金撬動四倍以上杠桿;通過自己發掘企業項目,可以深入了解項目的潛力和市場前景;通過政府增信和財政貼息等措施,可以有效抵御項目風險;通過杠桿作用獲取的資金收益,除去付給優先級有限合伙人(金融機構)的管理費、通道費和托管費等等,仍然可以在營業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提高凈資產收益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時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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