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換屆是黨的十八大后市縣鄉領導班子首次集中換屆;是在“十三五”開局之年,建強執政骨干隊伍的重要途徑,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實踐。換屆風氣作為一個地方政治生態的“晴雨表”,將直接關系換屆工作成敗。筆者認為,應筑牢“三道墻”,嚴防黨員干部在換屆中,思想走偏、行動出格,為人失信,通過“偏門”、“暗道”達到自私目的。
筑牢“規矩之墻”。人不以規矩則廢,家不以規矩則殆,國不以規矩則亂。規矩不能立起來、嚴起來,很多問題就會慢慢產生出來。大量事實表明,一些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往往是從不守規矩、逾越規矩開始的。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指出:“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黨性的重要考驗,是對黨員、干部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檢驗。”換屆之際,一個黨員、干部只要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對黨的規矩的敬畏,是決不會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的。出現類似的情況,只能說明一個問題:他們小視黨紀、蔑視規矩。因此,筑牢“規矩之墻”要塑造規矩的權威性、威嚴性,在黨員干部的思想深處構建起堅固的“規矩之墻”,讓所有成員全覆蓋于黨的規矩的規制之下,不允許任何人有逾越規矩、凌駕于規矩之上的例外。
筑牢“紀律之墻”。紀律是一個團體或組織需要遵循的基本規則。只要有團體或組織的地方,就會有紀律。只有人人遵守紀律,才能在組織內保持一定秩序,統一思想行動,凝聚強大力量。在換屆中,嚴明的紀律是實現選準用好干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障。法律格言說:“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在遵守黨的紀律方面,同樣如此。而有的黨員干部,卻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在嚴守換屆紀律中,對上承諾是一套,對下要求再一套,對己自律又一套,這樣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行為,是對黨紀國法權威性的挑戰,更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應對這種現象,筑牢“紀律之墻”必不可少。要拉緊紀律的“高壓線”,真正通上“高壓電”,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里被行使,讓黨員干部在“玻璃房子”中“遵紀守法作表率,身先士卒正風氣”。
筑牢“誠信之墻”。誠信,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不管是交友、齊家,還是經商、為政,都離不開誠信二字。孔子《論語》中就有“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的名句,即:誠信是立人之本。誠實守信,是黨員領導干部的一張政治名片,一項必須擁有的政治資本。換屆中,不講誠信的領導干部是絕對不可以重用提拔的。對待組織不講誠信,就會對黨不負責任;對待干部不講誠信,就會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待群眾不講誠信,就會對事業不負責任。最近,國務院提出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這在干部的選拔任用中也值得借鑒。所以,在換屆中要筑牢誠信的“嘉峪關”,嚴把干部選拔任用“誠信關口”,把誠信貫穿到干部培養、考察、使用、考核各個環節,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在黨員干部中形成良好的誠信道德風氣。當然,也要防止誠信被用到“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等惡劣行為中,讓“賣官干部”的“威信”節節攀升。
任用和選拔優秀領導干部充實到各部門是做好各項工作的有力保障。在換屆中,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思想覺悟,懂規矩、守紀律、講誠信,發揮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筑牢規矩之墻、紀律之墻、誠信之墻,關閉所有的“偏門”,堵住所有的“暗道”,防止換屆“地鼠”走捷徑破壞黨紀國法根基,在全社會樹好嚴肅換屆紀律“風向標”。
作者單位:宜昌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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