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針對民警在現場執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拿出了應對規范,指出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圍觀拍攝,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要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或強行要求刪除。
應當說,公安機關通過規范執法培訓,對執法過程中涉及的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行為舉止、策略技巧等,做出了明確、可行、可操作的規定,要求民警對群眾的拍攝,只要“不影響正常執法”,就不得予以干涉,更不能“奪取拍攝器材”,這無疑是讓民警在“鏡頭”下執法。而實際上,城市執法的部門很多,城管、文化、文物、建設、規劃、旅游、農林等許多部門都有相應的執法隊伍,所以說,不僅是民警要習慣于在“鏡頭”下執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城市的其他執法人員也一樣要習慣于在“鏡頭”下執法。
我們應該承認,不論是人民警察,還是城市的其他執法者,在維護社會和諧、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用行動體現了自己的“為民”與“擔當”意識。但不知從何時起,有些執法人員自以為“天下老子第一”,出現了不規范執法、不文明執法的現象,影響了城市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特別是在融媒體時代,“人人都是記者”,人們隨時可以用手機拍下執法者的執法行為并公布于網上。于是,為了防止自己的“野蠻”“粗暴”行為曝光,一些執法者見到有人現場拍攝,便“怒火中燒”,不管是否影響了執法,就群起而攻之,搶奪相機、手機,強制刪除甚至摔壞,以致發生進一步沖突。網上時不時曝出的“警察打人”“城管傷人”等視頻就是佐證。
而今,公安部門出臺明確規定,無疑是對公安人員的執法行為上了一道規范的“緊箍咒”,對其他行業的執法人員來說,也很有借鑒價值。無論哪一類執法,都應該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都應該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所以,群眾對執法行為進行圍觀、進行拍攝,只要不影響執法人員的現場執法,都不能被干涉制止,這是法律賦予一個公民對執法者進行監督的權利。當然,如果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未成年人信息的,執法者可以明確地告知拍攝者,令其自行刪除、嚴禁外泄。我想,人民群眾對此還是會理解并予以支持的。
當然,我們也承認,在這個網絡和自媒體高度發達的時代,會有個別人懷著別有用心的目的,對相關圖片、視頻進行PS,故意抵毀執法者的形象。這就要求我們執法者重新考慮自己的執法行為、執法語言是否符合相關的規范要求,要習慣于在有人拍攝視頻的條件下執法。同時,面對網上流傳的視頻,執法者可以拿出更完整、更有說服力的執法視頻記錄,以正視聽。作為執法機構,則要建立和完善公開、透明、及時的新聞發布制度,及時公布執法事件真相。如有條件和可能,對執法過程進行網絡直播,第一時間使老百姓了解執法原因,看到執法過程,這更有利于執法機關維護自身的良好形象。
總之,讓執法者習慣于在“鏡頭”下執法,是中國法治的一個進步。讓執法行為在陽光下實施,執法的公信力就會日益提高,一個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社會環境也會揮手向人們走來。
作者單位: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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