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中央紀委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部署,通過開展多輪次、滾動式重點督辦,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問題。日前,中央紀委對第一批重點督辦的9起典型案例進行了公開曝光。
從中紀委通報的9起典型案例來看,本應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的扶貧資金,卻被一些基層單位和黨員干部當成不吃白不吃的“唐僧肉”,套取、貪污、冒領、截留、挪用,造成大量損失,嚴重影響扶貧工作,傷害了群眾感情。尤其是少數負有監管職責的基層干部,不作為、濫作為,致使國家的扶貧資金被騙取,甚至改變了資金用途,用來發放福利、補助等,使亟待脫貧的貧困群眾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
十八屆五中全會從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出發,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扶貧資金作為國家加快貧困地區發展、改善貧困群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專項資金,本是貧困群眾的“保命錢”,但由于管理不科學、監督不到位、使用不透明,資金在用之于民的“最后一公里”出現了梗阻,導致了精準程度的大打折扣,貧困群眾也自然難以擺脫“越扶越貧”的困境。
時下,已到了脫貧攻堅的決戰決勝階段,國家對扶貧的投入也將越來越大,扶貧資金必然是量大、面廣、點多,且項目繁雜、資金監管難度大,如何依法依規、合理規劃使用扶貧資金,并讓其發揮最大效能,是確保這場戰役勝利的決定性因素。
地方政府作為扶貧資金監管的主管部門,要主動擔負起把好資金使用第一道關口的責任,進一步完善規范透明的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制度,對本地中央扶貧資金、項目進行梳理,摸清扶貧資金的種類、規模、用途等信息,逐項列出清單,全面了解掌握資金項目的發放條件、審批權限、申請流程等信息,防止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等情況的發生,做到每筆資金都“好鋼用在刀刃上”。同時,要聯合扶貧部門深入重點縣區、鄉鎮、村社區,有針對性地開展扶貧政策宣傳、預防咨詢、資金使用公示等工作,把監督權交給群眾,絕不能使其成為捂爛的“臭豆腐”。
如果說監管較難是扶貧資金常被挪用侵占的根本性原因,那么違法成本之低,則是讓很多人肆無忌憚的根源所在。今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檢通過了《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調整了貪污賄賂犯罪追訴和量刑標準,雖然將普通貪污受賄犯罪的入刑點由5000元調整為3萬元,但貪污扶貧款物犯罪的起刑點仍是1萬元,如果具備其他較重情節的,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此,也告誡那些對扶貧資金“躍躍欲試”的,別想著法子“鉆空子”、千方百計“避約束”,觸犯黨紀國法終究難逃法律的懲處,待等到淪為階下囚、失去人身自由時再懺悔為時晚矣。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充分履行監督執紀職能,主動服從服務于扶貧開發大局,相關職能部門責任重大。紀檢監察、審計、扶貧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執紀,有案必查,有錯必糾,嚴厲問責,讓扶貧資金通上“高壓電”,真正成為一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能亂碰的高壓線。
作者單位:云南省昆明市尋甸縣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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