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發出了多個有關農村土地改革的文件,譬如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等。以權利平等、放開準入、公平分享為重點,新一輪農村土地改革的范圍覆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國有土地市場化改革等,其內容極為豐富,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
提供平等保護土地產權的制度基礎。以落實集體成員權時點和量化集體資產為核心,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放活土地經營權的基礎,核心是解決權屬不清、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多權同確”,按期保質完成確權登記頒證。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將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資源確權登記頒證到每個農民。實施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現有土地權屬基礎上,賦予農民集體土地處置權、抵押權和轉讓權。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屬認證體系,明確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逐步構建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深化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繼續深化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準確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全面核實農村集體資產的基礎上,依法賦予并切實保護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建立與股份合作制產權管理相適應的法人主體。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經營方式,對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人、落實到戶后,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對非經營性資產,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管理有效機制。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占、支配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控制集體資產。
深化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序擴大耕地保護基金試點。落實生產建設毀損耕地的復墾責任,完善復墾制度,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盤活土地存量。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整治法規制度體系,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評價體系,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范管理。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改革,推動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積極穩妥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構建平等進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場。新一輪農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土地流轉。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形成權利平等、規則統一的公開交易平臺,建立統一土地市場下的地價體系。隨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相應收縮政府征地范圍,逐步減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劃撥供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建成“覆蓋農村、功能齊全、規范有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根據交易需求,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以及服務站。健全農村資產評估體系,研究制定評估辦法,完善農村產權基準價格體系,鼓勵有資質的社會資產評估公司參與農村集體產權評估。同時,還應探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平臺。
深化林業水利改革。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制定集體林權流轉地方性法規,以經濟林木(果)權證、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和村級農民互助擔保合作社為主的“兩證一社”新型林權抵押貸款改革,暢通林農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融資渠道。探索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實行最嚴格的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建立天然林動態補貼機制,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加快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生態保護要求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權。開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創新機制,推進水利支持新農村建設。
作者:四川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委員、四川省扶貧外資中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縣域經濟報 2016月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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