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嘉賓:朱榮遠(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規劃師)
城中村是城市化來不及吞噬和消化的鄉村文明在城市中的異化。城中村是伴隨著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的普遍的城市現象,是城市化在鄉村文明基礎上衍生的特別文化現象。最典型的城中村出現在深圳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
再識城中村
二元城鄉社會是現代中國站立的“兩條腿”,城市和鄉村誰也替代不了誰。缺少“鄉村現代化”的中國現代化,只會有癲狂的城市。城市化不是中國現代化唯一的路徑。城市和鄉村是中國現代化文明的不可缺一的兩條腿。城市、鄉村兩種文明即便是同在一座城市,也無法同步。雖然鄉村文明的空間因為城市的征地擴張而龜縮,但以城中村的形式留存下來,沒有從空間上和社會意義上徹底消失。
比較一下耕田的鄉村和耕城的城中村可以發現:對于社會而言,像農業生產一樣,城中村是時間的產物,是農民的直覺而已。城中村成為一種城市的標配,也是明顯有別于一般性城市空間和社會特征的“異物”,與城市共同癲狂。
目前有關城中村是"異物"的觀點有:
城市化遺漏的對象,超高密度功能區,握手樓(陽光權),社會治安,社會自組織,非正規就業(稅收),消防安全,環境衛生,政企不分等。
但城中村這個"異物"的價值體現在(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
(1)城中村,中國城市化運動橫在鄉村文明與城市文明的“潮間帶”,是城市社會的人文生態濕地,它以相對低的文化和社會的排他性,使之成為城市化過程中人們心理和生理適應的緩沖空間。
(2)城中村是中國社會現代化的多制式“接線板”,也是產城關系的差速器。城中村創造的流動性是城市活力的重要構成部分。而且這種自然而然的流動,個體流動的無組織性是構成這種趨勢的基本力量,是城市發展規律的構成。
(3)城中村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貧民窟”,也不是“棚戶區”,而是一個具有自我完善的社交和服務系統的,與城市生活關系密切的社區。
(4)城中村的記憶不只是原住民的記憶,是大多數人的記憶。
(5)城中村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創造城市流動性重要的渠道和發生器,因此城中村是一個充滿著各種機會和承載著各種想象的地方。
(6)城中村只是變形的鄉村文明最后的、頑強的在城市中的物理存在方式。
(7)城中村逐漸形成地域人群和職業人群的群聚特點,容納著各種社會性職業,補城市之缺。
(8)城中村無意中成為深圳城市社會的準公共品,幾番自發的拆改,化解了深圳幾次人口劇增帶來的居住的供需矛盾。
(9)城中村是快速生長的深圳城市留下的鄉村文明的物質“天窗”,映射了深圳特別的社會活力現象。
城中村的啟示
深圳城中村帶給我們以下幾個啟示:
啟示之一:城中村集聚了人和物,也就是在集聚社會發展的能量。
啟示之二:城中村提供的城市居住的空間行業形式,具有城市公共住房的特征。
啟示之三:城中村的違法違規建設,給城市法律空間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無法彌合的社會“傷口”。
啟示之四:城中村不應該成為政府不擔當和不作為的結果,深圳利用城中村也是無奈之舉。
啟示之五:城中村的空間和社會狀態在短期內是不會消失的。因為無論從規模和速度方面,城中村的替代品是無法在短期內出現。當然,從時間的意義上,城中村的作用越往后就會越小。
啟示之六:因地制宜的社會治理與服務,城中村的多種可能性,使得社會治理應當因地制宜。
城中村的未來
關于城中村的未來,朱院長認為:
城市化創造了讓社會各種人高密度聚集城市的機會,城中村無疑成為了最好的空間場所。在這中間,他們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異質的城中村,產生了深圳城市化的鯰魚效應,創造了多種可能性。
但城中村能不能被改造或更新,改與不改都有理由,不存在絕對性,順應時間和空間的社會規律,權衡取舍中才可獲得共識。
深圳的城中村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更新,改造城中村不是問題,而如何改造城中村和在什么時間改造城中村才是問題。深圳從“城中村”到“村中城”,是政府在面對超快速的城市化趨勢不得已的妥協讓城中村的完形成勢。
城中村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的社會和空間產物,但是這個時期有多長,政府無法是以行政命令縮短的,在相當長時間里是沒有可替代的。關鍵在于城中村消失的時候,城市是否已擁有更好的替代品。
(本文為現場演講摘錄,未經演講者本人審閱,完整內容請關注《城市規劃學刊》2016年第6期。發言整理:劉飛萍)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城市規劃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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