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微腐敗”的易發人群和主要作案手段
1.從查處雁過拔毛案件的人員來分析,主要有三類人。一是掌握項目分配和資金分配的有關部門人員。這部分人是手中掌握資金項目分配權,利用權力在腐敗。二是村組干部等資金項目執行人。這部分人主要是利用群眾對上級補助資金金額不清楚,不知道來了什么“雁”,“雁”上有多少毛,從中拔毛漁利。三是部分執法人員在辦證、罰款時隨意性大,這部分人掌握著辦證、辦案等職權,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
2.從查處“雁過拔毛”案件的手段上來分析,主要有三種。一是在分配項目、資金中玩手腕。有的是直接套取,有的是要求企業等項目業主直接分成,有的是要求項目業主必須到指定的中介機構交納費用,間接分成。有的靠“人情關系”和“利益牽連”促使資金項目傾斜。有的是故意將資金不到位、遲到位,逼項目業主就范。二是在辦證、資金撥付、項目招投標中做手腳。有的在辦證過程中索拿卡要,有的在資金撥付過程中雁過拔毛。有的在項目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暗箱操作。三是在辦案過程中卡脖子。當前有些部門標準制定得過高,處罰標準彈性大,行政裁量權隨意性強。沒有好處不辦事,有了好處亂辦事的現象時有發生。
出現“雁過拔毛”的原因
1.項目資金分配不公開。據統計,湖南省郴州市涉及各項惠農補貼、強農項目資金達到30多億元,涉及項目也有140多項,涉及部門有43個。這些資金什么時候發放、發給誰、標準是多少、應發金額是多少等內容只有內部文件、內部人知道。不僅群眾不知曉,一些項目就連分管的市縣領導都不知道。
2.項目執行、受益主體不公開。在資金項目分配后,項目執行、受益主體也不公開。什么單位申報成功了,批了多少金額,受益主體是誰,項目實施地點、項目內容、驗收標準是什么,只有內部人掌握。如前些年發生的農機補貼套取案,一農機局領導借用農民的身份證就套取農機補貼200多萬元,最后是其中農民真實購買農機后,申請補貼時才被發現。如果每月將補貼項目、時間、金額到受益主體的村公開,群眾一眼就能發現,想套取就難了。
3.行政裁量權不公開。當前一些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行政裁量權不公開,彈性大。對熟人、有關系的人、給了好處的人就處罰少,甚至不處罰。
4.干部評價不公開,群眾沒參與。對單位、對干部的評價不公開,群眾不能給“差評”,單位評單位,干部評干部,是當前一些單位和干部有恃無恐的原因。
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用陽光“曬死”滋生在陰暗土壤中的腐敗“細菌”
1.科學劃分部門職責。當前有些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既管項目資金,又管項目分配,甚至利用掌握資金到位時間上的便利,不經市縣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的同意就自行分配項目資金。因此首先要科學劃分部門職責。財政管資金預算,負責告知職能部門資金撥付計劃,最后檢查資金項目使用效益,是裁判員。職能部門負責資金項目分配,制定項目分配標準和管理辦法到財政備案,根據財政資金計劃分配項目資金,并負責驗收執行到位,是運動員。其次,科學劃分部門內部職責。凡是部門內部流程需要簽字的,不得要求項目主體去跑。并且要有時間規定,多少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不好的單位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大力推廣網絡化辦公,讓數據多跑,讓群眾少跑。
2.全過程公開財政補貼項目。除需要保密的外,要全過程公開財政補貼項目,公開做到“雁過留聲”。一是公開申報文件。二是公開申報程序。三是公開申報標準。四是公開申報結果。五是在項目承擔主體實施地的村組公開受益人、項目內容、標準、驗收標準等。六是驗收結果公開。要建立全面公開到村到組的網站和APP客戶端系統,方便群眾隨時查詢到村到組到戶的各項惠農補貼、強農項目、村級財務村務黨務公開內容,接受群眾監督。適時公開一批行政裁量權使用不當典型案例。
3.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干部評價體系,給群眾對單位和干部打“差評”的機會。建立干部評價APP客戶端,每個群眾可以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可以暫時不公開,由紀委、組織部門掌握。評價結果每月排隊。對排名靠后的單位和個人,紀委干部作風暗訪組進行有針對性的暗訪,一經查實,立即查處。
4.要推行“一崗雙責”,“責權合體”。要強化“責權合體”。各職能部門在分配資金項目時,責權同體。既要負責項目資金的分配,還要肩負起項目資金的跟蹤到位和資金規范使用的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主動出擊,堅決查處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強化不敢腐氛圍。
作者系湖南省郴州市農經局副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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