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分田到戶”為主要內涵的農村改革孕育于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其特定的使命與目標背后有著一系列錯綜復雜的客觀緣由。對于“分田到戶”功過是非的評判,在其誕生之初就飽含爭論。事實上,理性探討“分田到戶”功過是非的過程中,必須清晰地認知該事物背后所潛藏的歷史隱情以及遵循的現實邏輯。如今,圍繞“分田到戶”構建的體制機制正遭遇多重現實困境。站在深化農村改革的新關口,客觀地認知“分田到戶”的功過是非和理性地對待“分田到戶”的既成局面,既是破解當前“三農”工作多重現實困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探尋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發展路徑的必要前提。
【關鍵詞】三農”問題;農村改革;分田到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一、“分田到戶”的特殊時代背景
按照主流媒體多年來的定型說法,自1953年以來,由于走合作化與集體經濟的道路特別是推行人民公社制度,使得中國農村的生產關系已經嚴重超越了生產力發展的實際水平,并不斷地衍生出一系列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穩定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迫切需要來一場重大改革以“挽狂瀾于既倒,扶大廈之將傾”。
萬里曾被譽為上世紀80年代中國農村改革的直接“操盤手”和最大功臣。他曾在自敘中說:
“1977年6月,黨中央派我到安徽當第一書記。安徽是個農業大省,農村問題特別嚴重,農民生活特別困難……吃不飽,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個房子樣,門窗都是泥土坯(做)的,桌子、凳子也是泥土坯的,找不到一件木器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呀!我真沒料到,解放幾十年了,不少農村還這么窮!……我剛到安徽那一年,全省28萬多個生產隊,只有10%的生產隊能維持溫飽,67%的生產隊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約占25%,我這個第一書記怎么能不犯愁啊?”[1]當年竭力主張農村改革的一些重要智囊人物如杜潤生、王郁昭、鄧英陶、陳一諮等在各自的回憶錄中亦反映,1977年至1979年間,不僅安徽省委書記萬里有“殺開一條血路”的想法,包括四川省委書記趙紫陽在內,不少“封疆大吏”也通過調查研究認定農村生產關系確實存在“左傾冒進”,應該橫下一條心,徹底糾正人民公社體制下“集團沖鋒”的錯誤搞法,撤回到1953年農業合作化之前的“單兵作戰”狀態。他們認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調動和充分發揮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創造性,才能讓瀕臨絕境的農業經濟起死回生,讓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高高飄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藍天上。他們的意見雖然在中央決策層內部引起很大爭議,但最后還是獲得到了陳云、鄧小平等最高領導人的支持。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當然清楚“三農”問題的極端重要性。他在接見坦桑尼亞副總統時講:“中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農村,如果不解決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問題,社會就不會是安定的。工業的發展,商業的和其他的經濟活動,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貧困的基礎之上”[2]。“農村不穩定,整個政治局勢就不穩定,農民沒有擺脫貧困,就是我國沒有擺脫貧困”[3]。陳云也尖銳地指出:“建國快30年了,現在還有討飯的,怎么行呢?要放松一頭,不能讓農民喘不過氣來”[4]。當萬里試探他對分田到戶的意見時,陳云旗幟鮮明地說:“我舉雙手贊成”。鄧小平則對胡耀邦、萬里、姚依林、鄧立群等人講:“對地廣人稀、經濟落后、生活貧困的地區,像貴州、云南、甘肅等省份中的這類地區,我贊成政策要放寬,使他們真正做到因地制宜、發展自己的特點;有的可以包給組,有的可以包給個人,這個不要怕”[5]。
為了統一全黨的思想認識,1979年9月28日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1978年全國平均每人占有的糧食大體上還只相當于1957年的水平,全國農業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七十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產隊社員收入在五十元以下,平均每個生產大隊的集體積累不到一萬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維持簡單再生產。農業發展速度不加快,工業和其它各項建設事業就上不去,四個現代化就化不了。我國農業問題的這種嚴重性、緊迫性,必須引起全黨同志的充分注意”[6]。可以說,下決心停止生產組織的集體化進程,大膽廢除人民公社制度以徹底糾正導致農業凋敝、農民貧窮、農村落后這個惡劣后果的左傾冒進路線,便理所當然地成為1978年黨中央之所以要大力支持和堅決推行以“分田到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的最權威的理由和最直接的動機。
二、家庭承包責任制只是一襲華麗斗篷
1978年初冬,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位農民不堪忍受饑餓之苦,冒著“犯法坐牢”的巨大危險簽訂“生死托孤”文書,私自將生產隊的集體土地瓜分到戶,悄無聲息地實行了“單干”。由于這種并不新鮮的舊辦法特別切合中國農村幾千年來傳統的小農生產方式和農民兄弟單打獨斗的思想意識與行為習慣,因此,在“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這一口號鼓動下,被國家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及農業方針、路線、政策長期地嚴重壓抑著的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創造性像火山一樣突然噴發出來。這一年,據說長期缺糧的小崗村,糧食總量竟然破天荒地達到了13萬斤。簽訂“秘密條約”的18戶中也有12戶的糧食產量超過了1萬斤[7]。
國家的統計數據顯示,從1979年至1984年的幾年間,農村經濟發展速度不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快最好的歷史時期,也是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最快最好的歷史時期。農業總產值超常規迅猛增長,糧食總產量持續地大幅度攀升。同1978年相比,1984年農業總產值增長218.5%,達到2815.6億元;糧食總產量增加1億多噸,增長133.6%,達到40731萬噸;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221.8元,增長266%,達到355.33元[8]。農業的繁榮昌盛使得困惑了多年的“溫飽”難題迎刃而解。什么都必須憑票證供應的短缺經濟時代,幾乎在一夜之間成了人們的苦澀記憶。很多農民群眾生平第一次品味到“腰包”鼓起來了的感覺。農民購買力的大幅提升,極大地刺激了國內的商品市場,使得城鄉供銷容量于陡然之間膨脹了三分之二以上。欣欣向榮的生產形勢、不斷活躍的市場氛圍、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社會、五彩繽紛的城鄉生活,一切如同棋局對弈,很大程度上均因“三農”問題的明顯緩解而得以“滿盤皆活”。作為當時黨中央的總書記,胡耀邦同志曾經樂呵呵地對鄧小平說:“沒想到這可是‘一撅頭刨了個大金娃娃’”[9]。
當年,上自中央下到地方完全成為“一邊倒”的格局,每天都在以高昂的熱情反復地宣傳農業農村的大好形勢,幾乎沒有人提醒更沒有人質疑“分田到戶”與之相隨的負面效應對整個農村社會的組織結構、精神世界、治理模式帶來的巨大沖擊。不少領導干部被農業生產連年豐收的喜訊沖昏了頭腦,認為中國“三農”問題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時代大潮沖擊下已經灰飛煙滅、蕩然無存。社會上某些“精英分子”則以憂國憂民自居,對農民剛剛開頭的好日子充滿了“羨慕嫉妒恨”,奮起在《人民日報》上撰文,呼吁政府要適時加大對農民的征稅繳費力度,以防止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出現矯枉過正甚至逆反化。
2008年,我們曾專門到小崗村參觀學習,雖然那時的小崗村早已不是30年前一窮二白的舊樣子,但也沒有呈現出讓參觀者浮想聯翩、神情激揚的巨大變化。說實話,作為偶像崇拜,小崗村的景觀與人們期盼中的農業繁榮、農民富裕、農村先進的邏輯結局有著很大差距,特別是與“農村改革發源地”這一著名品牌效應很不般配。多位村民告訴我們:“這些年來,小崗村的發展步伐并不快,包括那座雄偉的牌坊門樓、‘大包干’紀念館、村中寬敞的水泥路和兩邊整齊劃一的庭院樓閣,無不都是上級政府與社會組織連同很多外地企業大量資金支持與物質幫助的直接結果”。按當年力主單干的小崗村“農民領袖”嚴宏昌的說法是:“‘分田到戶’之后,一年跨越溫飽線,卅年未過小康關”。雖然話語頗為簡單,意蘊卻非常深刻。
辯證法告訴我們,一方面應該熱誠謳歌改革開放以來農業與農村發展所取得的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也包括必須高度肯定小崗村的農民為解決“三農”問題所嘔心瀝血作出的積極貢獻。但另一方面透過諸多社會現象也讓我們冷靜而深刻地看到,由于各種歷史與現實的緣故,“三農”問題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反而不斷涌現出很多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顯露出固有的長期性、復雜性、頑固性和艱難性。進入新世紀之后,隨著經濟增速放緩、資源環境約束趨緊,我國農業的發展軌跡已經明顯步入下行區間,整體上一直呈回落趨勢。據有關專家統計,2004至2008年,我國第一產業增加值實際增速平均為5.1%,2009年以來平均增速下滑到4.3%,2013年增速下滑至4%,2015年又降到3.9%,達到歷史新低[10]。與此同時,農民的年均純收入增幅也開始放緩,正在逐步縮小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亦隨之重新拉大。
農業由突飛猛進式的發展到“老態龍鐘”型的前行,當然不是小崗村人作的“孽”或惹的“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對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進步十分關注、高度重視,僅冠以年度“一號”形式下發的專門指導“三農”工作的“紅頭文件”便前后高達15個之多。其政策調子之高、涉及領域之廣、扶助力度之大、堅持時間之長,均可謂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史無前例的現象。可以說,上自國家決策層,下至地方執行者,大家皆同心同德,希望籍此來“醫治”農業生產的疲軟和重現農村經濟的繁榮。但問題似乎有點積重難返,總體狀態上至今給人一種嗑嗑碰碰、徘徊不前的“病殃殃”感覺。
曾經有青年學生向某“三農”研究專家提問:當年國家克服各種困難,特別是頂住極左思潮的干擾大力支持和積極推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農村改革,動機和目標本是為了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實現農民生活的富裕和農村社會的進步。但是,為什么改革了30多年,農業還是最薄弱的產業,農村還是是最落后的地方,農民還是最貧窮的群體?工農差別、城鄉差別非但沒有縮小,反而還在擴大?到底是改革對象出了問題?還是農村改革本身出了問題?
其實,當年這場以“分田單干”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從一開始就存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激烈爭論。當然,這里面也有很多屬于是“文革遺風”即那些泛意識形態化的東西,諸如動輒便喜歡用姓“資”姓“社”的標準來臧否事物,或以階級歸屬來劃定好壞對象等等。雖然后來提倡“不爭論”,但只局限在媒體上不再公開發表那些“打棍子、戴帽子”和“上綱上線”等“論戰”文章,并不能阻止人們在非正規的各種場合照舊談論農村改革是對是錯和分田單干與集體經營孰優孰劣。因為,畢竟搞了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許多人骨子里仍然覺得生產資料公有制與集體經營方式最能充分體現“各盡所能,按勞取酬;沒有壓迫、沒有剝削;共同富裕、共同上升”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果讓農村分田單干了,先出現貧富兩極分化,進而發展到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社會格局,便一定只是時間上的早晚了。
而事實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是小崗村農民的知識產權,其稱謂只是后來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的“秀才”們為服從政治需要而披在“分田到戶”肩上的一襲華麗斗篷。這場“風起青萍之末”的農村改革,在全國的農業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已經根深蒂固,社會主義思想觀念已經深入人心的時代背景下,發生的幾率并不高,具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農民群眾為改變命運,他們不知道中國的“三農”領域已經“沉疴”在身,也不明白吃什么“藥物”才能對癥治病,更不懂如何去做到標本兼顧。因為這壓根兒就不是農民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是擺在國家決策層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有人會說,關于對當年農村改革豐功偉績的評價,無論是中央領導人還是學者專家們均早有結論,即通過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徹底打破了農村集體化,特別是人民公社體制下的“大鍋飯”弊端,極大地調動和發揮出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的繁榮、農民的增收和農村的發展。連鄧小平也明確指出:
“農村改革的內容總的說就是搞責任制,拋棄吃大鍋飯的辦法,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瑏瑡。這完全是一個人所共知、一目了然而無庸置疑的事情。小崗村人的杰出貢獻并不在于創立了一個具體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而是在困難面前不屈不撓、敢于改革、勇于探索的偉大精神。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小崗村并在農村改革座談會上所高度肯定的,也正是小崗村人的這種偉大精神。
三、改革背后的隱情與邏輯
中國農民的傳統心性是崇尚單打獨斗,不喜歡也不習慣合作共贏。故“分田到戶”政策確實能夠充分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從而在一定時期與一定條件下實現農業生產的快速增長,這可能就是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包括糧食產量在內的農副產品供應之所以能夠屢創歷史新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從當年全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的實際狀況看,在資本有機構成與科學技術含量極低,農業生產很大程度上得靠“天幫忙”的落后條件下,農民能否喜獲豐收特別是實現有效增收,僅憑積極性是遠遠不夠的。如果僅靠積極性就能五谷豐登、六畜興旺的話,那當年“文革”時流行的“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就不能說是狂語。1979至1984年間全國農業生產呈現出來的爆發性發展態勢,特別是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的快速增產,恐怕還得承認以下幾個重要因素的共同作用:
一是人民公社體制下特別是“農業學大寨”階段,農業生產的各種要素培育是以一種日積月累的漸進方式體現,通過量變到質變的客觀過程,在改革開放初期開始發揮出顯著作用。《198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1980年,全國農用大中型拖拉機擁有量達到了4.5萬臺,小型和手扶拖拉機達到187.4萬臺;農用排灌動力機械達到
7464.5萬馬力;農用載重汽車達到13.5萬輛。全年機耕面積為4099.1萬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41.3%;農用化肥施用量為1269.4萬噸,平均每公頃耕地施用化肥127.8公斤;農村用電量為321億度。這些建設成就都在1965年的基礎上增長了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盡管那個時代農民很窮,但在大寨精神鼓勵下,廣大農民群眾自帶鋪蓋和勞動工具,以“螞蟻啃骨頭”的方式全身心投入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1980年末,全國累計共建有大小水庫8.6萬座,配套機電井達到209萬眼,比1965年增長了1100%,有效灌溉的農田面積高達80%以上瑏瑣。毛主席曾說過“水利是農業的命脈”。包括河南林縣人民用血汗開鑿的人工天河——紅旗渠在內的這些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不僅有力地支撐了改革開放初期那幾年農業的快速發展,而且直到今天,很多地方仍在依靠吃這些“老本”以維持農業生產的基本運行。
二是國家自建國以來在農業科學技術領域的許多研發成果也逐步在改革開放之后得到大范圍的推廣運用。即使在“文革”期間,農業科技的開發與推廣工作也沒有停頓。例如袁隆平培育的雜交水稻產量早在1970年代初就已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并于1975年開始在全國推廣。到了改革開放初期,新型雜交水稻的種植面積已經占到全國水稻面積的50%,而總產量則已達到61.6%瑏瑤。科技之花不止盛開在水稻領域,小麥、棉花、土豆、玉米等領域也都碩果累累。可以說,“種子革命”對改革開放以后農產品的大幅增收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另外一個不可忽視的科技進步因素是化肥應用。“文革”后期,幾乎以縣為單位都建有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微肥、復合肥料等無機肥料的化肥廠,不管是否具備資源,上級政府都給予積極支持。全國各省市一級也陸續建設了一批較大規模的化肥廠。1972年開始,中央繼批準從國外引進化肥等成套設備8套之后,又提出引進43億美元成套設備和單機的方案。1973年,我國化肥產量比1965年整整增加了一倍,總產量達到1,232萬噸。中美發表《上海公報》以后,我國抓住機遇迅速從西方國家再引進了13套大型化肥生產裝置,這些裝置到1979年時絕大部分正好建成投入規模化生產,從而為分田之后的廣大農民在短時間追求農業產量的迅猛增加提供了充足的施肥保障。
三是國家以禁掠奪、少盤剝、提價讓利為主要內容的重大政策紅利,給予了農業經濟與農民生產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刺激。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鄭重決定:“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切實保護;不允許無償調用和占有生產隊的勞力、資金、產品和物資”;“在今后一個較長時間內,全國糧食征購指標繼續穩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5年’的基礎上不變,絕對不許購過頭糧”。為了縮小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差價,國務院決定糧食統購價格從1979年夏糧上市的時候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50%,棉花、油料、糖料、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等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也要分情況,逐步作相應的提高。農業機械、化肥、農藥、農用塑料等農用工業品的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礎上,1979年和1980年分別降低10%—15%,把降低成本的好處基本上給農民。
1979年3月,18種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開始陸續提高。1980年,棉花、牲豬、羊皮、黃紅麻、木材、生漆、桐油等農副產品的收購價也先后得到提升。全國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1979年提高了22.1%,1980年又比1979年提高了7.1%。同時,國家又通過行政干預的手段使農業生產資料的銷售價格下降了10%—15%。1979和1980年兩年間,國家每年用于調價的開支達到80—90億元。這是國家自50年代實行統購統銷政策以來第一次大幅度地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和下調農業生產資料的銷售價格,甚至可以說這是整個計劃經濟時代國民收入和國家財政分配歷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向農業農村傾斜的政策大調整。這對于縮小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提升農業的比較效益,增加農民的經營收入,增強農村社會的購買力,繁榮改革開放之后的商品經濟市場等都有著極其巨大的現實意義。我認為,就算不搞“分田到戶”的改革,那怕還是在人民公社的體制下,通過這一系列的政策大調整,仍然能夠極大地激發廣大農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
由此可見,改革開放初期農村經濟之所以能夠實現迅速發展,并不像運動員在比賽前夕服上一劑興奮藥便能神力無限、所向無敵,而應該是有可以具體追究的客觀緣由和符合邏輯的現實條件,不能把功勞簡單地歸結為“分田到戶”之后農民突然爆發而來的積極性。按照唯物辯證法的原理,積極性屬于精神層面的東西,需要物質層面的東西與之良性互動,才能共同發酵釀成現實力量。如果缺乏一系列客觀條件的長期準備與生產要素的漸進積累,僅憑“一盤散沙”、“單打獨斗”的個體農戶,“縱有天大的本事,也難以折騰出什么名堂”。因此,用一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便能把翻天覆地的變化緣由詮釋清楚,恐怕很難讓人心服口服。
按理說,中國古代社會2000多年推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內涵比現今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性質要豐富和深刻得多,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應是更大,也早該在全世界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了。再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倘若沒有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國家對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的主動調整,特別是沒有對農副產品實施大幅度的提價政策,農業還能增效、農民還能增收嗎?假如經濟建設的重心還在工業與城市,還得繼續掠奪與榨取農業剩余,即使把田分到戶,責任也非常明確,但當你發現在“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之后,已經沒有多少“剩下”留給自己了,你的生產積極性還能維持得下去嗎?也就是說,一旦物質層面的熱量削減或消失,精神層面的熱情也勢必遲早會削減或消失。
現在隨著很多檔案資料的公開與當事人回憶錄的出版,塵封了許久而鮮為人知的一些事情也逐漸清晰起來。中央決策層對于中國“三農”問題形成的根源其實很清楚,就是較長期國家“一邊倒”地實施工業化的經濟發展戰略,必然導致農業投入枯竭、農民生活貧窮、農村社會凋敝的結果。所以,要從根本上治療中國的“三農”之病,則必須下決心對傳統經濟建設的方針、路線與政策進行大調整,走“放權、讓利、搞活”的新路徑。單純指望“一分了之”的所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顯然難以把多少年來積重難返的農業增效慢、農民增收難、農村發展艱辛這個“三農問題”徹底解決。
杜潤生曾經回憶,當年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時候,最初只打算在生產力發展水平最落后、集體經濟最困難的極少數農村中試行,范圍不超過農戶的5%,其他比較先進的農村特別是那些集體經濟發展狀態很好的農村,則主要在利益分配制度上推行改革。1979年初,國家農委邀請廣東、湖南、四川、江蘇、安徽、河北、吉林7省農村工作部門和安徽全椒、廣東博羅、四川廣漢3縣的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討論農村生產關系改革。會上圍繞農業生產責任制進行了熱烈討論,在談到包產到戶的問題時,比較統一的意見是:多數地方只適宜包產到組、定額計酬;深山與偏僻地區的貧困農村則可以實行包產到戶,但范圍不得超過農民總數的5%”。此話與杜潤生的回憶錄相印證。
當然,決策層之所以持有這份明白、冷靜與謹慎,同當時的左傾保守主義思想意識的阻撓也有直接的關系。為了避免姓“資”姓“社”的主義之爭對農村改革造成“殺傷力”,中央一直回避“分田單干”的提法而謂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并嚴正聲明這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一種新的表現形式。新華社的一位叫吳象的記者此時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一篇題為《陽關道與獨木橋》的文章,記述了當時關于這個問題的激烈爭議。在提交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討論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中,曾經還明確規定“不許包產到戶”。到了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上通過這個文件時,又改為“不許分田單干。除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外,也不要包產到戶”。
但自古以來很多事情的發展態勢往往最后都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中央關于“分三類地區操作”的政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被不斷演化為“硬推”、“硬扭”和“一刀切”。當初推行“分田單干”的改革,既有像安徽小崗村那樣死心塌地想分田,就算冒“坐牢”的危險也要堅決地退回到農業合作化之前的農民群眾,也有猶豫不決、反復拖拉著步伐,甚至堅決不分田的農民群眾。湖北省嘉魚縣官橋八組在上級的反復勸導下分了田,但分了一年多,干部群眾都不適應單干,于是開會表態,自愿把田合起來重新搞集體化。到了1982年這個階段,是否愿意分田不再由農民自己說了算,而是無論想分或不想分都得分,因為各級政府強大的行政動員能力已經介入,自上而下地當成一項政治任務抓貫徹落實。于是,農業合作化運動以來中國農村社會結構從“鐵板一塊”到“一盤散沙”的瓦解過程便像自由落體一樣呈現出極其快捷的發展態勢。絕大多數干部群眾都沒有做好任何思想準備,如同長江大堤潰口之后,人們面對漫頂而過的濤濤洪水不知所措,只好任其翻騰、隨波逐流。
四、難以彌補的“短板”和無法逆轉的“負效應”
“分田到戶”的辦法特別是國家放權讓利的政策調整雖然讓廣大農民群眾在短時間內迸發出了空前巨大的積極性,極其有效地推動了中國農業生產的繁榮和農民的增收,但各種暗流與逆流也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件美麗外衣的掩蓋”之下激烈涌動,并對阻礙自己前行的一切體制機制形成了“摧枯拉朽”的毀滅效應。不僅使得1953年以來逐步確立的農業生產方式一夜之間分崩離析,而且也讓幾十年高度組織化的農村社會結構與治理模式突然瓦解。
當年“分田到戶”的性質很大程度就是農村生產關系的簡單后退,并不具備“責任制”的真正內涵,頂多只算特殊時期為調動和發揮農民生產積極性而采取的臨時性變通辦法。盡管這種辦法顯示出了有目共睹的實踐效果,但由于根本矛盾并沒有受到真正沖擊,更談不上徹底改造,也就不可能有效解決“三農”問題,最終導致這種實踐行為產生出明顯的短期效應,注定在發展上不具備可持續性。一是單打獨斗的小農經濟模式。當年分田的時候,為了數量、品質及距離遠近的均平合理,土地資源被不斷地切割細分。湖北省監利縣網市鎮三官村地處江漢大平原,11組農民聞傳海按人口分了27畝地,散在9處,共19塊,最大的2畝,最小的3分。在洪湖市瞿家灣鎮,國土部門耗費大量資金對基本農田進行整治,工程驗收移交之后農民們迫不及待的頭等大事,便是從一大片平整好了的土地之中把已經消失的各家各戶小塊責任田的界線重新用土埂壘起來。目前,中國農戶戶均耕地規模僅7.5畝,湖北省則只有5.1畝,僅相當于歐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國的四百分之一。日本與韓國雖然也屬于人眾地寡,但戶均面積仍比我國多一倍。由于耕地不能連片,品種改良、技術推廣、防蟲治病、機械操作、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直接關系到農業繁榮發展的各項工作根本就沒有辦法進行。
責任制的最終目標是充分調動與極大發揮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但這一制度最為突出的表現和最為關鍵的問題是:以千家萬戶高度分散的家庭為生產單位,如一袋子互不統屬的“馬鈴薯”,雖然都是左親右鄰,彼此之間卻很少發生經濟聯系,產前、產中、產后及存儲、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幾乎沒有必要的社會分工和社會合作,完全依靠農民自己帶領老婆孩子“單打獨斗”,家家戶戶的生產與生活基本上都處在一種“萬事不求人”的封閉境界。在這種相當原始的生產方式與增長模式的制約之下,科技進步、資本投入、規模生產與規模經營的宏偉局面,始終只能是“天方夜譚”。因此,很多農村的農民每年只能維系簡單的再生產活動,根本就不可能有效促進農業的升級換代和農村的繁榮昌盛。這種以家庭為單位封閉式“單打獨斗”,抵制與抗拒社會合作,生產資料細碎化,要素配置差,經營規模小,投入成本高,產生效益低,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能力弱的承包責任制,其內涵特征就是地地道道的小農經濟形態。
所以“分田到戶”,很大程度上只是把1953年以來國家辛辛苦苦構建的農村合作化特別是人民公社體制這一堵“磚墻”給推倒了,再將中國2000多年來傳統的單打獨斗的生產方式的“籬笆”重新恢復起來。
二是有名無實的雙層經營制度。按照黨中央1982年“一號文件”即《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的規定:“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必須與當時當地的生產需要相適應,宜統則統,宜分則分,通過承包把統和分協調起來,有統有分”。1983年的“一號文件”也明確指出:“聯產承包制采取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原則,使集體優越性與個人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這一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必然使農業社會主義合作化的具體更加符合我國的實際”。
但是,這個正確決策在后來的實際操作中異化為“一陣風”、“一刀切”。很多農業生產條件優越、集體經濟力量強大、農民富裕程度較高、農村發展形勢頗好的地方,也都被這一巨大的時代浪潮所裹挾,大多數偏離了中央既定的正確方針路線,變成“一分了之”。原因主要有四條:一是過度遷就農民群眾“宜分不宜合”的落后性;二是為了防止村組干部利用集體資產謀私分肥;三是為了降低農村社會治理成本;四是地方政府缺乏駕馭復雜事物的能力。在絕大多數農村,是否愿意分田并不由農民自己說了算,而是無論想分或不想分都得分,因為各級政府已經把分田到戶當成一項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
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退出之際,國家曾經準備在設立鄉人民政府的同時也設置農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但是,1984年底我國基本完成由社到鄉轉變時,全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已經“分田到戶”,集體生產經營活動無疾而終,農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也就不再有人問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里面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然而,真正法律意義上的集體經濟組織非常罕見,即使有,也早已喪失諸如土地發包、資源處置、資產經營等基本職能。由于國家在集體經濟組織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建設長期空白,造成集體產權主體日益虛位化與抽象化,從而讓農戶很難感受到統一經營層面的存在價值,更體會不到支持和維護集體經濟對自己的生產生活有什么好處。
計劃經濟時代后期,由鄉鎮政府擔綱建設的諸如鄉鎮農技站、農機站、水利站、林業站、城建站、計生站、文化站、廣播站、經管站等“七站八所”剛剛起步,雖然目的是體現政府對農村社會事務實行專業化、計劃化和集權化管理,通過為本地區的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與農村發展提供一定程度的公共服務,也能夠像一根根無形的紐帶將千家萬戶的農民團結到自己身邊,起到某種“統一經營”的作用。但是,“分田到戶”之后,縣鄉兩級基層政府在“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擠壓之下猶如“泥巴菩薩過河——自身難保”,根本就無法顧及“七站八所”,使得這個本來就“發育不良”的農村服務體系很快便搖搖欲墜、名存實亡。傳統的公共服務日趨衰微,新生的各種經營性服務則被一切朝“錢”看的市場經濟機制不斷扭曲,變得日趨唯利是圖,只能更加增添廣大農民群眾對社會化服務的莫名恐懼。
由于各地普遍存在的“分”有余而“統”不足,甚至只有“分”而沒有“統”的現象,必然導致本該是以“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為主要內涵的基本經營制度建設出現的缺陷與偏差越來越大。可以想象,當農村的生產關系只剩下家庭經營這一層,而可以多種形式表現的統一經營這個層面卻長期缺失的情形下,只強調農民的主觀能動性和生產積極性,一定會是“剃發挑子一頭熱”的局面。對于絕大多數農民來講,科技手段與經營能力本來就嚴重不足,加之缺乏一個健全而完善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與之相互依存、相互支撐,就不得不長期處在一種單打獨斗,勢孤力薄的無助境地,既很難抵御自然條件的風險挑戰,也無法把握市場信息的千變萬化。就算縱有“老天爺”風調雨順的眷顧,農業生產活動也是斷然不可能繁榮昌盛起來。
三是軟弱瘓散的農村社會組織。“分田到戶”之后,千家萬戶的農民群眾變成了“一盤散沙”或像馬克思所言的“一袋子互不統屬的馬鈴薯”。由于經濟社會基礎已經面目全非,過去承擔著農村社會的政治、經濟管理職能,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也隨之走到了歷史的盡頭。人民公社制度的灰飛煙滅,生產隊集體經濟的偃旗息鼓,農民協會機構的無疾而終,加之市場經濟因素的不斷滲透,原來體制內的農民指揮系統、組織資源、動員能力、整合機制等等無不都在迅速潰散,農民群眾日趨瓦解成為“原子化”狀態。
農民的“原子化”不是指農民的居住方式,而是學術界描繪農民在生產方式中處于高度分散與嚴重封閉的一種狀態。孫立平教授曾經對此有一個比較經典的詮釋:“‘原子化’的含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個人間社會聯系的薄弱,二是追逐自己的利益時,是以個人而不是以群體的形式行動”。因此,“原子化”泛指農民因合作意識差,合作能力弱,被分割成一個個相互孤立的社會最小化細胞,很難為爭取共同利益而有效地組織起來,形成聯合的力量狀態和組織結構。農民的“原子化”狀態是中國農村的歷史性生存景觀,屬于一種農業生產的條件性原始反射和千百年來祖祖輩輩積累而成的遺傳性社會基因。農民既勤勞智慧,也自私自利;有時候義高薄天,有時候目光短淺。不到萬不得已的緊要關頭,誰也不愿意為大家的利益去擔當半點風險。即使基于地緣、血緣、親緣、業緣關系而盤根構筑起來的村莊是他們最為有效的命運共同體,但由于新型的農村社會治理模式不能及時創建起來,加之集體經濟和公共信仰的缺失,命運共同體的紐帶作用便大打折扣,絕大多數村民骨髓里的中心只是一個“自我之家”。
中國農村社會中農民傳統的“原子化”狀態與階級局限性不是農民自己的過錯,卻世世代代捆綁著農民的手腳和禁錮著農民的大腦。農民自古就處于社會的最底層,深受壓迫與剝削,值得我們去同情和理解,更需要我們去幫助和呵護。但是,如果不奮力從這種“原子化”與階級局限性中突圍,昂首闊步地走集體化與合作化的道路,弱勢的農民就永無出頭之日。然而分田之后,我們黨自農村合作化運動以來辛勤灌輸給農民群眾的集體主義觀念和社會主義思想在“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極端自由主義的日益破壞下幾乎已被消滅殆盡。不少農民似乎越來越懦弱和麻木,自力更生的進取精神和守望相助的合作意識日趨淡漠。在很多農村,基礎設施老化,道路交通不暢,水利工程失修,安全飲水缺乏,環境臟亂差等直接關系到農戶切身利益,需要大家團結起來一齊做的事情基本上沒有人去干。核心的問題不是差錢、缺勞動力,而是因為有“三難”:一是開會難,需要村干部先墊付資金派送毛巾、方便面和洗衣粉等物質以“誘惑”群眾到場;二是表決難,由于農戶利益日益多元化和不斷狹隘化,彼此之間的訴求差別很大,經常在會場爭吵中不歡而散;三是執行難,代表會議好不容易形成了一個決議,在落實中倘若有少數落后群眾充當“腸梗阻”,便往往相互攀比,最后什么也干不成。一些基層干部無奈地講,現在做農村工作面臨的苦楚是:“老辦法不能用,新辦法不會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頂用”。
人民公社體制瓦解之后,生產大隊改為行政村,生產小隊改為村民小組,廣大農村社會的治理模式在名義上實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對于沒有集體資產運營收益的絕大多數行政村來說,村民自治始終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看得見卻摸不著。行政村的經濟來源主要依靠“三提留”,即由村委會向農民統一收取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集體管理費。但按政策標準收取的“三提留”根本就無法維持行政村管理與服務的正常運轉。因為村里畢竟有許多微觀意義上的公益事業得有錢、有人去辦,如果提高收費標準,農民負擔沉重,怨聲載道不說,還有觸犯政策紀律的危險。比較普遍也是最為妥當的辦法便是本屆村委會到處舉債,寅吃卯糧,將風險后移。這就是很多村級集體組織之所以長期債臺高筑的主要緣由。
由于村級組織的集體經濟普遍缺失,幾乎沒有任何生財之道和支付能力去承擔向農村社會提供公益事業建設與公共服務責任,大事小事都得“等、靠、要”上級政府的支持方可解決,黨支部與村委會便必然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稻草人”。盡管各級黨委、政府都一直在強調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政權建設,但作為黨和政府組織體系“根基”的絕大多數行政村的黨支部與村委會卻始終就像一個扶不起的羸弱“阿斗”。村委會與黨支部的戰斗力以及在廣大農民群眾心目中的向心力、凝聚力的不斷下降,則進一步加劇農村的失衡、失范和失控,并引發出一系列新的矛盾:一部分農戶由于天災人禍又重新陷入窮苦之中;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的困難得不到有效幫扶;貧富兩級分化的現象如同脫韁之馬。甚至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活動、宗族房頭派系和黑惡勢力又死灰復燃。
四是急功近利的農業農村政策。1979年到1984年間農村改革釋放出來巨大活力,特別是1984年中國的糧食產量歷史性地突破了8000億斤之后,讓決策層對“三農”問題的擔憂終于得到舒解,甚至覺得“三農”工作從此可以“刀槍入庫,馬放南山”了瑐瑡。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加快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把改革開放的重心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同時,國家對各級地方政府開始推行“分灶吃飯、收支包干”的財稅政策,在“改革創新”的旗號之下,包括基礎教育、衛生醫療、文化體育、計劃生育等在內的大量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責任被下放到縣鄉兩級基層政府,而與履行事權相匹配的財權則陸續上收到省市與中央政府。
1994年,分稅制的出臺更讓這種事權與財權的失衡狀態雪上加霜,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日子”進入了一個非常困難的歷史時期。伴隨這些變化,“三農”領域也呈現出三大現象:
首先是各項富農惠農的財稅政策迅速弱化。改革初期,利益于國家各項富農惠農財政政策,農產品價格呈現快速增長。但從1985年開始,改革開放的主戰場轉移到了城市與國有企業。國家為“價格闖關”作鋪墊,有意放松了工業、商業各個領域的物價管制,導致了“什么都在漲價”的局面。雖然農產品價格還在上漲,但農業的比較效益并沒有同步提高,農民增收的實際成效與絕對值是下降的。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1984年至1991年,全國小麥、稻谷、玉米三種糧食每年都有小幅提升,每50公斤平均收購價格為17.35元、17.71元、19.42元、20.69元、24.31元、28.98元、26.85元、26.12元,8年時間漲了近9元錢,總增幅為50%多一點。但是,同期農業生產資料諸如種子、農藥、化肥、地膜的價格與產前、產中、產后等環節的一些服務費用的漲幅卻十分兇猛。1996年與1983年相比,糧食平均生產成本上升了485.3%瑐瑢。后來,只要國家對農產品實施向上調價的政策,各個非農領域便紛紛“搭便車”乘機漲價以搶奪農業利潤,“洗劫”農民“腰包”,使國家煞費苦心出臺的強農富民政策大部分在最后化為烏有。
其次是國家對農村農業的財政投入持續減少。據有關數據顯示,自改革以來,中央財政歷年用于農業的支出占全國總支出的比重不僅未增,反而呈現遞減的趨勢。1978年為13.4%,為歷史最高年份,此后逐年下降。1990年下降為9.98%,1995年為8.42%,2000年為7.75%。2001年地方政府用于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業綜合開發支出358.56億元,占全國地方財政支出也僅為2.73%瑐瑣。同時,作為國民經濟基礎與第一產業的大農業領域,基本建設投資占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比重竟然一直僅為百分之一左右,如1991年為l.581%,1994年為0.882%,1998年為1.89%,1999年為2.40%。農業部老部長何康曾經回憶說:“1985—1989年農業徘徊,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忽視和減少農業投入是基本原因之一。這個問題從農村改革一開始就存在,只不過是靠聯產承包責任制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靠著幾十年農業基本建設的老本,問題暴露得還不明顯。另外,農業投入有滯后效應,1985年糧食大減產之后,連續幾年徘徊,除了價格因素外,投入的連續下降,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沒有提高,不能不說是一個主要原因”。何康表示,“由于農業資金投入不足,導致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沒有增加,農業生產條件得不到改善,水利設施年久失修,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減弱,直接影響到糧食產量”。更重要的是,這一時期國家不僅在持續減少對農業領域的財政投入,而且還通過“分灶吃飯”和“分稅制”的改革途徑使得中央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例空前提高。隨著財權的上收和事權的下放,絕大多數縣域特別是農業地區的基層政府遭遇到極其嚴峻的財政困難。
日趨窘迫的縣鄉兩級基層政府主要采取兩個辦法來應對:一是對農村社會事務基本上不聞不問、放任自流以節省行政管理支出;二是巧立名目向農民伸手以籌集財力維持農村社會秩序的基本穩定。這兩個辦法無論采用哪一個,都會嚴重損害農業農村工作的可持續性。
第三是農民群眾的各種稅費負擔越來越沉重。當年安徽小崗村的農民之所以強烈要求“分田到戶”,就因為在“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這三者的利益關系中,他們很可能認為剩下給自己的那部分將會是一塊“大蛋糕”。實際上,農民除了繳納規定的農業稅、特產稅、屠宰稅之外,還要上交“三提留”和“五統籌”。“三提留”是指由村一級組織收取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集體管理費;“五統籌”是指由鄉一級政府收取的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鄉村道路建設和民辦教育方面的費用。如果“三提五統”收入不足以維持行政村和鄉鎮社會事業的正常支出,村委會和鄉鎮政府還可以依據國家政策搞“一事一議”,另外再向農民收取費用。這一時期,許多貌似正確實則荒唐的標語口號被鄉村干部用白石灰水刷寫在道路旁邊的田埂上,諸如“農民教育農民辦,辦好教育為農民”;“農村公路農民建,不給政府添麻煩”等等。據湖北省“農民減負辦公室”統計,分田之后,由國家機關“紅頭文件”批準可以要求農民出錢出物的活動有40多項,通過省級政府出臺的允許向農民攤派費用的各種“達標升級”項目30多項。
在湖北,農民負擔以糧棉主產區的江漢平原為最重,畝平達到了400元左右。監利縣棋盤鄉農民曾保留有當年的種糧成本賬:每畝產水稻800斤,每百斤按40元計算,收入為320元;扣除化肥83元,種子25元,農藥4元,排水用油20元,脫粒和運輸費13元,農忙請工22元等生產成本167元;再加上每畝規定上繳的農業稅、屠宰稅、特產稅、“三提五統”和其他費用共185元,合計為352元。不包括自己的勞動付出,種一畝水稻凈虧32元。侯王村則因農戶拋荒過多難以按田畝攤派稅費任務,村委會干脆把村里應該上繳的任務分攤到人頭,人均上交各種稅費高達650元。有個農戶全年應交2700元,但全年農田里的收人還不足1000元,他只得將外出打工收入2000元補上。至此,農民終于明白在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系中,能夠留給自己的利益部分并非當年分田之時所想象那樣占了大頭,而是少得可憐的一點點剩余。當他們發現自己“面朝黃背朝天”,辛辛苦苦干一年的結果不僅不賺錢,甚至還有可能虧本的時候,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便立刻一落千丈。
改革開放之前,國家對農業經濟剩余與農民勞動剩余的收取行為主要是在人民公社的體制下間接進行的,因而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實施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后,各種稅費直接從農民手中收取,不可避免地要觸動農民對“負擔”問題的敏感神經。
1985年到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之前,國家特別是地方政府對農村經濟剩余和農民勞動剩余的占有,其嚴重程度遠遠超過了改革開放之前的水平,基層干部與農民群眾之間的緊張關系開始浮出水面并日趨尖銳,有人責怪這一局面的形成主要是農村基層干部的惡劣作風所致。其實這只是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利益分配關系伴隨國家在這一時期對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整而產生的必然反映,并不完全是農村基層干部工作作風的原因。
五、農村改革的“風向標”與系統性
20世紀80年代屬于東西方許多國家的農業農村昂首闊步地邁向現代化的重要階段,也是中國農業農村搶抓機遇奮起直追的歷史時刻。在黨的堅強領導下,通過合作化運動的艱難改造,廣大農民群眾得以擺脫“一盤散沙”的混亂局面,進入一個高度組織化了的新型農村社會。盡管當時國家經濟建設的重心與主戰場都不在農業農村,但包括農業科學技術的研發與推廣、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修筑和政府主導的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等一系列客觀條件的長期準備與生產要素的漸進積累仍在進行之中,也確實為中國趕超先進國家的農業農村現代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然而,由于歷史與現實原因,我們沒有在集體化道路上繼續克難奮進,而是“一陣風”、“一刀切”地在全國范圍內強行貫徹“分田單干”。
有學者提出,不要具體糾纏當年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的改革是前進還是倒退,也不要爭論農戶“分田單干”與集體統一經營的方式到底孰優孰劣,關鍵還在于按照“實踐是檢驗真理標準”的原則,看最后的客觀效果是不是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與農民的增收。其實,這不簡單地是姓“資”姓“社”的那種泛意識形態化的論戰,而是對一個事物基本是非曲直的研判。農戶“分田單干”與集體統一經營屬于性質截然相反的生產方式,也叫“兩股道上跑的車”。雖然兩者也可以交集,但必須有一系列客觀條件作“鋪墊”才能具備可比性。同時,人類社會的任何實踐活動都是一個由歲月打磨而成的歷史過程,不能隨意掐頭去尾甚至割裂時間與空間聯系,孤立地去把某個事物的暫時性變化看成是規律性的變化。古語有云,“莫為浮云遮望眼,風物長宜放眼量”,強調不爭一日之短長便是這個意思。
毛澤東早在1943年就明確指出:“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瑐瑤。因此,搞互助合作,走集體化道路,不是自新中國成立始,而是在抗日戰爭時期就已經在根據地展開積極探索。1953年起,在全國逐步形成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則是中國共產黨人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偉大事業所一以貫之的邏輯實踐。
關于這一點,鄧小平也看得清清楚楚,1990年他曾明確指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瑐瑥。他后來也還多次強調過:“走集體化集約化的道路是必要的”;“僅靠雙手勞動,僅是一家一戶的耕作,不向集體化集約化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農村經濟最終還是要實現集體化和集約化,最終還是要走這條路”。盡管農業合作化與人民公社運動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如果當年不是簡單地采取“退回去”的辦法,而是在人民公社的體制基礎上實施改革與創新,與時俱進地朝前走,也許中國“三農”工作的局面就會完全不一樣。當然,任何探索都會充滿了風險,也會犯錯誤、走彎路,但總比遇到困難便朝后退的行為方式要積極得多。
我們采訪過很多當年的親歷者,他們不少人現在對“分田到戶”持一種反省的態度,認為那個時代有一種堪稱特殊的思維模式,即順從農民單打獨斗的傳統習慣就是遵循客觀存在的中國國情;群眾在“分田到戶”條件下表現出來的生產積極性,就是檢驗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正確標準;堅持以“一包就靈”為核心內容的農村改革政策,就是堅持解放思想和實事求是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盡管也有過猶豫,但最后由于政府強大行政動員力量的介入,還是堅定不移地選擇了貫徹落實。到1982年,全國95%以上的農戶已經實行了“分田到戶”。
總之,當年以“分田到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雖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但隱藏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中許多深層次的矛盾糾結,特別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性、系統性、制度性的一些問題并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破解,導致“分”有余而“統”不足的農業活動只能是傳統型的小農生產方式。千百年來的實踐反復證明,傳統型小農生產方式的種種缺陷和局限,鑄就了農業在經濟領域中的弱質性。它幾乎沒有“免疫”能力和“造血”細胞,經受不起自然災害的襲擊,抗御不了市場變化的風險。這就是中國農民祖祖輩輩雖然非常勤勞,卻總也不能發財致富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盡管經歷了幾千年的不懈努力,卻仍然沒有本質變化的關鍵緣由。可以說,傳統小農經濟模式是長期以來阻擋我們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一道“黃河天塹”,也是導致農業現代化嚴重“缺氧”的一座“青藏高原”,同時又是遲滯農村社會事業和民主政治建設發展步伐的一段“軟基路面”。這種狀態不徹底改觀,農業經濟便只能茍延殘喘,農民就不可能實現真正富裕,農村社會則無法擁有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
受傳統單打獨斗式小農經濟模式的主導,再加上有名無實的雙層經營制度、軟弱瘓散的農村社會組織、急功近利的農業農村政策等等這些重要因素的嵌套與疊加作用,必然像一根繩索一樣,緊緊地捆綁著農村社會生產力的手腳,使之無法充分施展力量,從而形成一種以自我積累、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為主的內生型新式體制機制。這恐怕就是當年農村改革之所以轟轟烈烈地熱鬧了幾年,“三農”工作形勢又迅速陷入了長期停滯甚至逐漸走向衰敗的根本緣由。
因此,大約自1985年秋收季節起,“三農”問題像汛期江堤內側的滲透與管涌一樣從各個方面開始爆發。最先是糧食“賣難”、“存難”、“運難”之聲在全國此起彼伏,到處都是糧庫暴滿與糧價下跌的消息。農民辛辛苦苦種一年糧,多收了三五斗,非但不增收反而減收的情況十分普遍。其實,以糧食“賣難”為先導的信息所反映出來的不單純是產能過剩的問題,而是我國農業生產從此陷入了“一會兒多了,一會兒少了”的周期性“泥坑”,比較效益越來越差。無論千家萬戶的農民怎樣勤奮和小心,皆不能在千變萬化的市場面前挺起腰桿,更難以實現政府一再期許的讓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為避免同祖輩們一樣被小農經濟枷鎖囚禁的弱勢命運,從80年代后期開始,不少農民拋妻別子,背井離鄉去遠方的城鎮打工。這種將承包土地視之為包袱、棄之如敝履的現象,與當年情愿冒著坐牢的風險也要堅決“分田到戶”的情景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至此,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興奮劑”作用與邊際效益在全國范圍內普遍下降,疲態盡顯,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強勁步伐經歷短暫的跳躍之后不得不緩慢下來,人們皆認為業已灰飛煙滅的“三農”問題在不經意之間又卷土重來。
如果把小崗村18戶農民“分田到戶”視作起點,一直到進入新世紀的今天,我們前前后后搞了快40年的農村改革了,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也由當年的3年一再延長到15年、30年,以致于通過中央“紅頭文件”的形式鄭重承諾今后將“長期不變”。但是,這場給人以曠日持久之感甚至稱得上馬拉松式的改革過程,依然讓人一直緊繃著神經,幾乎看不到邏輯終點。不僅各種老的“傷病勞損”纏身,而且新的“疑難雜癥”頻發。
堅持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一直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高度肯定農村改革成就的同時,也冷靜地對存在的困難與問題作出了客觀判斷,這就是“農村經濟體制尚不完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不健全,構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要求緊迫;農業發展方式依然粗放,農業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落后,耕地大量減少,人口資源環境約束增強,氣候變化影響加劇,自然災害頻發,國際糧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求平衡壓力增大;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水平較低,區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改變農村落后面貌任務艱巨;農村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變化,一些地方農村基層組織軟弱渙散,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社會管理任務繁重。總之,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后,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我們必須居安思危、加倍努力,不斷鞏固和發展農村好形勢”。
源于安徽小崗村的分田到戶改革,既給中國的“三農”工作創造出了許多輝煌的業績,也對中國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社會的現代化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新矛盾、新問題。實踐證明,任何一項社會改革活動都不能單兵猛進、孤軍深入,更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否則,就必然“按下葫蘆又浮起了瓢”。1985年,當我們都認為農業合作化、農村集體化的桎梏被徹底打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已經取得了偉大勝利的時候,農村的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等領域一系列新的嚴峻挑戰其實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中已經悄然形成。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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