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鄉,聽一位鄉親反映,他所在村的幾名村干部,都是白天在城里做生意,晚上才回到村里處理一些村民的事務。對此,許多村民都很有意見。筆者以為,這種村干部“脫農”現象,應該引起上級的高度重視,亟須予以整治。
村干部雖然“官小”,但也是“官員”。無論官職大小,都應身在其位,為民謀利。尤其是村干部,每天都要與村民生活在一起,村民有什么需求,有什么困難,農村如何加快發展等等,更要心知肚明,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深入群眾,為村民多辦好事、多辦實事。如此,才能贏得廣大村民的擁護和愛戴。
但現實生活中,一些村干部當選后,就把原先對群眾的“許諾”拋之腦后,只想著自己如何發家致富,或在家里獨自搞家庭經濟創收,甚或到城里開店做生意,對于村里的大小事務,要么不管不問,要么“蜻蜓點水”,村民們很多急辦、想辦的事,卻因為找不到村干部而不得不被擱置一邊。對這樣的村干部,村民們能不牢騷滿腹!
本來,作為一名村官,首先應該牢記自己的職責所在,不忘初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時刻把群眾放在心上,群眾哪里有困難,哪些有問題,應當第一時間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讓村民真正感受到黨的關懷和溫暖。同時,村干部還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不但自己發家致富,更要帶領村民一起脫貧致富,共奔小康路。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廣大村民的贊譽和肯定。
當然,要防止村官“脫農”現象的發生,一方面應加大對村干部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監管、考核等形式,促使廣大村干部把“心”留在村里,真心實意地為村民做一些好事和實事。另一方面應加大對那些肆意“脫農”的村干部的教育和整治,制定相應的懲處機制,并通過誡勉談話等方式,強迫他們“回歸”崗位。對于那些“屢教不改”的“脫農”村干部,該曝光的曝光,該處罰的處罰,該免職的免職,以嚴肅黨紀政紀,打造一個風清氣正的村干部隊伍。
總之,村干部“脫農”現象危害很大,亟須整治,刻不容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陜西日報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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