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相比,我國農業發展略顯滯后。如何使傳統農業蛻變為現代農業,使之成為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部門,是各個國家面臨的重要課題。對于農村人口眾多且處于快速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的中國,又顯得更為重要。
社會學家們通常更為關注農業社會自身存在的價值,他們甚至認為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的轉變代表了一個千年文明——農業文明的消失,當然,農民本身也隨之消亡了。[1]在這一領域,農村互識社會作為整體的情感和道德可能是制約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蛻變的主要因素,或許,這就是制度經濟學家們所強調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對人的經濟行為的影響。對農業的研究應是綜合性的,它代表了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綜合的領域。雖然社會學的研究對于理解傳統農業及其向現代農業的蛻變是有益的,但經濟理性及經濟激勵仍是分析的關鍵。
現階段,需要弄清楚以下問題:在什么樣的條件下,相對于其他領域的投資,農業的投資才是有益的?或者在什么樣的條件下,農民才有動力對農業進行投資?關鍵在于,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組織農業生產,或者什么樣的農業生產方式才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業生產方式?歷史的經驗表明,家庭農場,特別是適合中國基本國情和現實的中國式的家庭農場,是合意的中國農業生產方式。
一、農業、農業生產方式及二者的關系
農業(傳統農業)是有其自身結構及運行規律的平衡系統,這是不同領域的學者基本達成的共識。這句話包含了雙重含義。一方面,相對于工業社會生活方式的運行邏輯而言,農民的鄉村生活有其自身的運行特征,而這一點在傳統農業中更顯如此;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特指“農業活動的根本特征,是通過利用有構造的生命自然力進而利用其他自然力的活動”(周其仁,1985)。因此,組織農業生產或是農業生產方式的生成必須符合農業自身的運行特征。
(一)農業及其生產活動的特征
很多學者都談到了傳統農業的“內卷化”,其實,內卷化不僅表達了傳統農業生產的單一化和簡單重復,而且也特指整個農村生活方式的長期復制過程。這一特征也許是除了經濟學領域的學者之外,其他領域的學者所關注的,如社會學學者。事實上,農業、農民和農村是相對于城市來限制自身的,如果沒有城市也就無所謂“三農”,當然,如果整個社會都城鎮化了,或是完全地被工業邏輯所改造,那也就沒有“三農”問題了。所以,“城—鄉”或是“工—農”間的比較才會使問題更有意義。
傳統農業社會是作為互識社會而存在的,有其嚴密的組織結構。在傳統農業社會中,情感的紐帶和道德的因素可能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農業和社會生活是在一些能夠感受得到的,但通常是無法簿記的世俗框架中組織起來的。所以,人們行為在最小的細節上,甚至是一舉一動都受一種道德律令的支配,后者可以對此作出評判。特別地,傳統農業社會中的角色、組織和社會狀況的配置狀況是與革新格格不入的,只有掩飾在緩慢的社會變遷形勢下的革新才能被接受。[2]也許,這就是這樣的社會形態被稱為“傳統”農業社會的緣由。
和上述傳統農業社會的運行機制密切相關的是農業活動本身所具有的根本特征——通過利用有構造的生命自然力進而利用其他自然力的活動。因為,農業活動的載體動植物、土壤及其利用的人的自然形態的勞動等,都是農業活動必須利用的有生命的自然力。所以,任何人類可控的自然力、技術力以至社會結構中的經濟力,無論多么強大,進入農業過程時都不能代替其核心構造的作用,都只能適應而不能違背農業有機界的規律。這是從事任何農業生產活動都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
(二)中國農業生產方式的歷史演變
遵循農業生產活動所具有的根本規則是基本的前提,之后便是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組織農業生產,或者說,什么樣的農業生產方式更有利于利用生命自然力進而利用其他自然力,從而使農業生產更具有效率。
新中國成立以前,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家庭農業生產在中國農村已經延續幾千年,到這一歷史時點,中國大部分地區仍在實行的農業生產方式基本上都是在宋代形成的。然而,隨著1952年土地改革的完成以及農業合作化的推進,家庭經營(家庭農場)逐漸成為歷史。到1955年,中國就已經存在三種先后出現的且合作化程度不斷提高的合作化生產組織形式:互助組、初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
從1962年開始,合作化的程度出現了一種逆轉——合作化程度下降,最終形成了一種處于初級社和高級社之間的合作化組織,并一直持續到1978年。
農業合作化是我國農業發展史上的分水嶺事件,同樣,1978年亦是我國農業發展史上的分水嶺——合作化逐漸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家庭經營的再次崛起,即之后以制度形式確定下來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那么,為什么家庭經營又再次成為主導的農業生產方式呢?原因在于,緩慢的農業增長掩蓋不了合作社所帶來的農業生產低效率。從1978年開始,我國進行了一系列根本性變革,如價格改革、制度改革以及市場化的改革等。盡管這些改革曾引起一些擔憂,特別是1985年農業增長率的放緩,但實踐證明,家庭經營是適合這一歷史時期的農業生產方式,最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及與之相匹配的土地集體所有制以制度的形式在中國確立下來,一直延續至今。
(三)農業與農業生產方式的關系
在最根本的意義上,農業活動是必須利用有生命的自然力的過程。事實上,不僅動植物本身是有生命的,而且作為農業生產最基本生產資料的土地也是有生命的。作為一種自然的延伸,任何其他自然力的利用方式和利用程度,都要受到生命自然力構造的支配、限制和約束(周其仁,1985)。由此便決定了農業生產的特殊性、復雜性和多樣性,例如,農業生產活動有嚴格的時空限制;農產品生產是受光照影響且依賴于土壤肥力的連續生命過程,并且面對自然條件的變化,農業生產者還必須作出迅速的決策。任何農業生產都必須以遵循這一最根本的特征為前提。因此,以什么樣的方式組織農業生產才是問題的關鍵。如果農業生產方式適合這一特征就會帶來效率,反之則意味著低效率。
為什么農業生產方式的變化會帶來顯著的農業生產效率的變化呢?這是因為,農業生產的特殊性,使得密切的勞動監督成本極其高昂,以至于不可能實現,因此,合作化生產組織中勞動監督是非常粗糙的,大致接近于沒有監督的狀態。更為重要的是,勞動監督是保持勞動激勵的關鍵因素,進而在一個生產隊中,如果對組員貢獻(努力)的計量是不完全的,那么組員的勞動激勵就比較低。[3]所以,合作化生產組織的生產率水平比較低,由此便造成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此外,在具有不同的偏好、能力和資源稟賦成員間實行的平均主義,也對合作化組織中的經濟激勵產生了負面影響。相反,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家庭經營或農作制的回歸顯然不會產生高昂的監督成本,于是形成了一種有效的替代——經濟激勵沒有像在合作化組織的監督困難中被淹沒。這也就說明了,家庭農場的重新確立所帶來的激勵結構的改善,促使農業生產率得以顯著改善。
總之,農業生產的根本特征決定了農業生產的高監督成本,而能否形成一種有效的替代,或是改善高監督成本下的激勵結構,就需要有適當的生產方式與農業生產的特殊性相匹配。很顯然,合作化是不合適的,而家庭農場是合意的。由此可得到一個重要的結論,即家庭農場或農作制是得到經驗驗證的能夠顯著改善中國農業生產效率的合意的生產方式。事實上,家庭農場并不必然帶來農業生產的高效率,因為,家庭農場本身具有豐富的內涵,它是不斷變化著的農業生產方式,并且其生產效率的發揮要受制于一些因素。迄今為止,學術界沒有對家庭農場本身進行深入的研究。
二、農業生產方式的效率及其制約因素
盡管家庭農場是具有幾千年悠久歷史的中國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但由于農地的嚴重細碎化,農業的經濟規模一般都是比較小的且是低效率的。數據顯示,1995-2011年,中國人均經營耕地的數量僅為0.141公頃,其中,2011年達到了最高的0.153公頃。因此,一個家庭的經營規模為0.424公頃(3口之家)~0.707公頃(5口之家),即使假設一個家庭擁有10口人的耕地,那么均等化的耕地分配原則下,這個家庭最多也就擁有1.533公頃土地。而這對于規模經營來說,仍顯不足。
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經驗上,經營規模都是制約某種生產方式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事實上,存在著一個臨界的狀態,或是一個最優經營規模的區間,在這個臨界狀態,或是這個區間內,農業的家庭經營是有效率的。因為在這種狀態下,家庭農場不僅可以實現精耕細作,而且也可以有效引進工業和技術因子,從而改造傳統農業。在這方面,問題的關鍵就在于,農業適當規模是如何形成的,很顯然,土地的產權制度是根本的制約因素。也就是說,農業的根本特征、農業生產方式、農業生產規模、土地制度以及農業生產效率之間具有很強的相關性。當然,以上提到的這些因素本身也是其他一些重要因素的函數。
(一)農業生產效率和工業化之間的辯證關系
18世紀的工業革命,使蒸汽機將其自身的邏輯強加給工業,并進而強加給整個社會。因此,像其他生產領域一樣,農業也必然要服從經濟社會中的工業及其技術邏輯。農業的現代化意味著農業的改造將追隨工業的足跡——傳統農業的現代化改造,是農業中引進工業及其技術的必然結果。當然,工業社會的邏輯是同工業社會的價值體系以及與此相適應的世界觀一起發生作用的。
一般來說,農業的工業化及現代化是通過農村社會的集體消化、吸收完成的,即通過村莊里有影響的人的示范效應來完成的,這就是集體主義的運行機制。[4]然而,與這種引進機制相對應的是,一些社會主義國家所采用的強制性的計劃方式,將工業化因素強行的引進到合作化的農業生產組織中,即通過改進生產力的方式,從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進而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目的。
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前蘇聯。前蘇聯在半個世紀中取得了工業生產和國防建設的巨大成就,這也是前蘇聯在“二戰”后能與美國爭霸的力量源泉。然而,前蘇聯卻難以滿足自身農產品的消費需求。經驗表明,“盡管他們建立了集體農莊、公社、合作社和農業城,他們總是與他們的農民存在爭執,農業是他們經濟的薄弱點。令人奇怪的是,生產土豆和肉食品似乎比制造火箭和衛星更困難。”[5]從經濟理論來看,集體農場中引進拖拉機等工業化因素源于規模經濟及要素的不可分性。但在舒爾茨看來,“在許多國家里把傳統農業改造成高生產率部門的計劃之所以遭到失敗就是由于建立大規模農業經營單位的決定。”[6]與此同時,“認為農場必須非常大才有效率的學說把拖拉機作為現代要素不可分性的象征。”[7]舒爾茨將其稱之為要素“假不可分性”。
以上分析表明,工業及技術因子的引入并不必然帶來農業的高生產率以及農業的現代化。是什么原因促使具有現代機械設備的農業生產反而產生的是農業生產的低效率呢?直覺告訴我們,這是矛盾的。因為,人們總是傾向于從技術的角度來認識和改造傳統的農業,卻忽視了農業生產中的組織方式是否適應農業生產的根本特征——有生命的自然力的構造(周其仁,1985)。
(二)農業生產方式的效率和生產規模之間的辯證關系
小規模的分散土地持有制——這是大多數人口密集型發展中國家的特征,常常被認為是機械化、灌溉、作物保護、投入的有效配置等的重大障礙。[8]也就是說,農業生產規模通過制約農業生產方式本身的演變,進而影響著農業生產方式或組織在農業生產中的效率發揮。在這里,與農業生產規模相關的規模經濟及要素不可分性對于農業的改造和生產效率的提高來說,仍然是具有決定性的因素。農業生產方式不適應農業的根本特征而引起的調節困難,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農業生產方式效率的發揮與農業生產規模是密切相關的。農業的生產組織方式必須以遵循農業生產的根本特征為基本前提——家庭經營是合適的選擇,而家庭經營能否帶來農業生產的有效率就必然要依賴于農業生產規模大小。此時,從規模經濟中獲得的收益,就不會被合作化生產組織中所引起的監督困難所淹沒。也就是說,在農業生產領域中,合意的生產組織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需要規模經濟效能發揮,而相關要素的不可分性又對規模經濟的獲得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例如,引入拖拉機等機械設備和對灌溉設施等再生產性資本進行的投資,都是農業生產規模的函數,因為,只有生產達到一定的規模,這些要素才能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因此,建立在成本收益分析基礎上的理性的經濟行為必然會將生產規模作為投資決策的一個決定性的變量。
拖拉機等機械化設備的要素不可分性與規模經濟之間的關系早就得到了經驗上的驗證。舉例來說,在日本,要使自立農業經營得以大規模展開,還必須具備另一個條件,即農業生產必須存在規模經濟效益,或者說大規模經營的生產效率大大高于小規模經營。從技術的角度看,20世紀70年代以后的大型機械化已經為這一前提條件的確立做好準備。[9]然而,雖然在理論上和經驗上都證明了大型機械和規模經濟之間的關系,但還有一個關鍵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即農業生產規模得以擴大的途徑、動力和方式是什么,其制約因素是什么。
(三)農業生產方式、經營規模與土地制度之間的關系
盡管在舒爾茨看來,農業中的制度結構并不是傳統農業的本質規定,換句話說,制度結構并不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制約因素,比如,農地的產權制度結構,然而,無論是理論還是經驗都沒有佐證這一觀點。在理論方面,制度經濟學特別是產權經濟學的興起在理論和邏輯上否定了這一點;在經驗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農業實踐,特別是建立在不同的農地所有制基礎上的農業經濟績效或是農業生產實踐都在經驗上驗證了這一點。
農業機械化與規模經濟之間的匹配越是普及,農業生產就越有效率。應該說,如果沒有土地基本產權制度上的限制,土地必然要逐漸地走向集中和規模經營。因此,農業中的制度結構,特別是農地的產權制度結構對于農業生產效率的發揮以及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而言,是至關重要的。
一般觀點認為,中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對土地作為農業生產核心要素的流轉、集中以及農業的規模經營,甚至是中國農業面臨的種種問題而言,都構成了制度性的障礙。所以,當前關于中國農業的轉型問題,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就是顛覆中國農村現有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本產權制度,取而代之的是農地的“私有化”。
由以上分析可知,農地自由交易、規模經營以及效率的獲得,甚至是“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等都統一于農地的私有產權之下,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強制性邏輯。然而,情況真的如此嗎?中國基本國情和現實約束下的農地私有化真的會有這樣的功效嗎?或者,是否存在在產權制度本身之外其他的可供參考而且是極其重要的因素,決定著產權制度變革的性質和方向?答案是肯定的。理論在邏輯上和經驗上的正確性并不總是意味著真理,真理是相對的,真理的相對性源于其自身的有條件性和有限性。事實上,農地私有化會帶來嚴重的經濟社會后果,特別是對國家糧食安全的影響,其后果可能會遠遠大于私有化所帶來的收益。[10]
農地私有化只是土地流轉和集中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正如黃少安所指出的,在維持現有基本土地產權制度不變的前提下,無論是在經驗上還是在邏輯上,在法律嚴格保護下的無限延長的土地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含義并沒有什么差別。[11]因此,在維持現有的基本土地產權制度的基礎上,通過適當的制度創新,可以使農地流轉起來,進而走向集中和規模經營。雖然人多、地少、土地均分造成的農地細碎化是基本的事實,但一些地區已經或正在探索不同方式下促成農地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
事實上,中國的一些地方已經在探索,并形成了適合中國基本國情和現實的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即被稱為“小大戶”的家庭農場。這種家庭農場的形成,使一些人從社會分工體系中分化出來,變成了“職業農民”。當然,這種狀況的出現是以土地的流轉和集中為前提的。皖中地區的一些鄉鎮在這方面已經作出有益的探索。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土地流轉的啟動階段,地方政府通常傾向于提倡上千畝的大戶經營,但令人驚訝的是,經營數千畝不等的種植大戶在經營幾年之后,都轉向了以家庭經營為主的“小大戶”①。與此同時,這些“小大戶”都來自于相對集中的區域,因此,在經營規模、經營模式等方面都頗為類似。“小大戶”生產方式以家庭農場為主,主要經營者是夫妻雙方(余練,2012)。從生產規模上看,“小大戶”的經營規模一般集中在13.33公頃至20公頃之間,這一經營規模不僅能夠實現精耕細作,而且能很好地發揮規模經濟的效用②。
(四)農地流轉的動力
如果沒有了農地流轉的制度性障礙,那么農地流轉的動力在哪里呢?不難分析,農地流轉的動力在于流轉所帶來的經濟激勵的變化。對于這個問題,必須從兩個方面加以理解,因為,農地流轉改變的是轉出方和轉入方兩個行為主體的經濟激勵。
對于轉出方而言,流轉能否發生主要取決于農民對土地流轉前后所帶來收益的比較分析。若農地流轉的地租收益現值和大于或等于農民長久經營農地所帶來收益的現值和,則農民作為理性經濟行為人必然要作出出讓土地的決策。當然,這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由于農民在流轉土地之后,可以將農地沒有流轉之前的勞動用于其他的經營活動,從而獲得額外的收入。所以,地租收入和額外節省勞動力收益現值和若大于或等于經營農地的收益,那么農民必然樂于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
對于轉入方而言,農民是否樂于承租或接受別人轉出的土地,必然取決于成本收益的比較分析。只有足夠的經濟激勵,才會帶來土地的集中和規模經營。這時規模經濟和要素的不可分性可能會起決定性的作用。因為,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益,而且這一收益在彌補了土地流轉等相關的成本之后,必然要大于或者至少要等于農業勞動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帶來的收益,這時農地流轉和集中才可能會發生。
(五)工業化和城鎮化與農業發展的動力
一般觀點認為,傳統農業中存在著邊際生產力為零的過剩勞動力,這就是著名的“農業勞動零值假說”。舒爾茨用令人信服的例子,說明了“農業勞動零值假說”是一個偽命題。事實上,盡管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有著大量農業勞動人口的國家而言,如果其仍然以傳統的生產方式進行農業生產的話,那么農業中就不會存在邊際產品為零的過剩勞動力。因此,需要對這樣一種被普遍接受的觀點進行修正。
這種修正的動力來源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對農業的影響。在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體制下,城市中工業的勞動生產率要遠高于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其結果是,農業中的勞動力面領著不同的經濟激勵,而工業與農業之間的經濟激勵差別,對農業中的勞動力形成了強大的吸力。因此,農村勞動力在空間中不斷地向城市和工業流動。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只要這種差別存在,那么這種流動就不會停止,一直持續到兩者之差消失為止。經驗告訴我們,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農業生產不但沒有下降,反而出現了穩步的增長。似乎這種現象證明了必然存在著過剩的勞動力,但情況并非如此,農業的增長源于生產方式的變化和新的生產資料的引入,例如,化肥的大量使用。此外,工業化的力量早就滲透到了農業領域,也就是說,農業中機械設備的引入導致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農業產量的增加。
事實上,正是農業中這些緩慢地變化才導致了所謂的“農業勞動力零值假說”在中國的適用性,而傳統農業生產方式下的中國農業中并不存在過剩的勞動生產力。工業化因子引入導致了對勞動力的替代。更為重要的是,工業化和城鎮化給予農業的動力,提高了農業勞動(相對于工業)的經濟激勵,并促使農業中大量的勞動力離開了土地。這就為農地的流轉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前提。
(六)制約農業生產方式效率發揮的其他因素
為什么農業投資滯后,是否就是舒爾茨認為的收入流來源的價格太高,從而在要素供給端使投資行為成為不可能呢?顯然,情況并非如此。當今的中國顯然與傳統的農業社會不同,工業的力量早就開始向農業領域滲透,而化肥、良種和拖拉機等農業生產要素的供給是充足的。原因是,作為市場經濟的一部分農業要素市場也相應地建立起來了,因此,人們是否投資于農業生產要素完全取決于農業中的經濟激勵。
為什么一個擁有0.67公頃地的家庭不能為了改變傳統的犁杖耕地的生產方式,而將自身的儲蓄投資于農用拖拉機?問題就在于,投資收益太低,或者投資帶來的收益根本就不能彌補投資的成本。低的投資收益率并不是因為要素價格太高,而是農業產出的貨幣收益太低。上文重點探討了與要素不可分性和規模經濟密切相關的農業生產規模,也探討了土地產權制度對農地流轉和集中的影響,接下來轉而探討哪些因素制約著農民對農業的投資,或是有哪些因素對農業的投資收益還會產生影響?
事實上,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如何創造或改變經濟激勵。原因具體如下:
1.農業經營者的人力資本
學者們關于人力資本對現代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作了大量的研究。人力資本被認為是現代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同樣,人力資本也是農業生產率提高和增長的主要源泉。在農業生產要素供給給定的前提下,農民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礎上作出是否對生產要素進行投資的決策。事實上,這里隱含著一個重要的條件——農民作為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的需求者必須有足夠的知識和技能來面對這些要素,而這是與農民的教育和人力資本的投資密切相關的。具體而言,農民需要掌握新的知識和技能到要素市場去尋找適合自己的新的農業要素——搜尋和匹配的過程,要學會接受以及能以什么樣的速度接受新的生產要素。更為重要的是,農民要學會如何使用新的生產要素。
不可否認,農業勞動力自身素質的提高必然有助于農業生產率的提高,但過分地強調這一點可能會遭到質疑,在此,作一個簡單的比較靜態分析,來回應這個問題——假定中國農業中擁有的土地存量和其他再生產性的投入與現在相同,再進一步假定現在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均被他們的父輩或是祖輩(大多沒有接受過教育或是接受過很少教育的人)所取代(子一輩的人要從父輩那里學習到千百年來積累的務農經驗),那么,很顯然,這會對農業的生產產生及其嚴重的負面影響。換句話說,人的因素是不同時期農業生產差別的關鍵變量,即農民所獲得的知識和能力水平的差異。
2.非營利性農業組織及政府的重要作用
對于新一代的中國農業勞動者而言,九年制的義務教育以及從父輩身上習得的傳統農業的知識和技能仍然是不夠的。所以,需要對農民,特別是新生代的農民進行各種各樣的教育和培訓,以及使農民能夠及時、有效地獲得相關的信息,特別是在面對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時候,而這就需要發揮市場之外的非營利性組織的作用。
在一般情況下,這種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教育和培訓需要政府或一些公益性的組織作為第三方來提供。例如,農民對農業機械設備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的使用和維護所需要的短期培訓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著名的丹麥農民學校就在這一領域作出了開創性的貢獻。
對于農業而言,信息的獲得、評價和決策機制等同樣是重要的。一方面,信息可能來源于親友、村民,特別是鄰居的談話;另一方面,信息來源于報刊書籍、廣播、電視等媒介,當然,這些信息必須通過交談進行探討、解釋和評價,而后才會被理解最終被運用。信息的供給者是農業研究院、推廣站、試驗站以及各種各樣的合作社和互助社等組織形式。正是這樣一些具有非營利性質的組織提供了信息——具有公共品屬性的重要產品。
3.國家對農業的投入和補貼
具有公共品屬性產品的私人供給是不足的,因此,公共部門應加以提供。農業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重要的領域,這些公共品對于農業來說是極其重要的。例如,墨西哥是少數同時實現了工農業現代化,而且又從農業中獲得了國民收入大幅度增長的國家之一。原因在于,政府不僅對水壩和灌溉等農業設施(依靠洛克菲勒基金會的援助投資于農業科學)進行了大量的投資,而且道路和交通設備也有了很大的改進,從而使許多現代農業要素得到了采用。[12]
此外,政府還可以給予農業補貼。農業補貼方式的直接結果是改變了農民的收益率,以及農民對農業進行投資的激勵結構。這是發達國家政府農業政策所采用的通常做法。例如,日本政府就給予其農業以巨額的補貼,1986年,世界各國發放的農產品補貼總額約為1100億美元,其中,日本占33%以上,達到了400億美元。這就為日本農業的現代化提供了極大的可能性。[13]盡管就中國而言,現在仍不能效仿發達國家對于農業的巨額補貼,但是在工業反哺農業的背景之下,政府應該進一步加大補貼的力度,以改變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和投資的經濟激勵。
三、結論和啟示
完全以農民世代使用的各種生產要素為基礎的農業可以稱為“傳統農業”[14]。總體而言,中國農業仍留有傳統農業的痕跡,這些痕跡不僅意味著中國農業的落后狀態,而且本身亦是制約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蛻變的重要因素。然而,中國的農業已經不是或不完全是傳統農業落后的生產狀態,而是處于向現代農業蛻變的過程之中。
事實上,作為一個歷史范疇的農業生產方式,可以通過不同的生產組織形式表現出來。家庭經營到合作化農業生產再到家庭經營的轉變就是很好的例證。但無論如何,農業生產方式必須符合農業生產的根本特征。
縱觀世界農業發展史,家庭農場不僅能夠適應農業及其生產的根本特征,而且是能夠帶來生產效率的農業生產方式。就中國農業的發展而言,家庭農場是未來中國農業生產組織形式或是農業生產方式的必然選擇。但是,家庭農場本身也是歷史的變化著的,如何使家庭農場成為真正的適合中國基本國情和現實的農業生產方式,從而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以及實現農業的現代化,仍受制于諸多因素。盡管皖中地區的一些鄉鎮已經形成具有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但這種農業生產方式遠沒有成為中國農業生產的主導方式。因此,探討中國式家庭農場的形成動力、機制以及阻礙因素仍是首先要做的。只有這些問題解決了,中國式家庭農場才能成為適合中國農業的生產方式。
該標題為《改革》編輯部改定標題,作者原標題為《中國式家庭農場形成機制研究》。
來源:《改革》2013年第9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農村土地和鄉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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