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三農論劍

楊成林:中國式家庭農場:內涵、意義及變革依據

[ 作者:楊成林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2-15 錄入:王惠敏 ]

一、引言

“一個像其祖輩那樣耕作的人,無論土地多么肥沃或他如何辛勤勞動,也無法生產出大量食物?!雹偈鏍柎囊赃@句話作為其名著《改造傳統農業》的開篇,用以表達傳統農業落后低效的狀態。

盡管我國農業已經擺脫了傳統意義上勞動力填充型的農業“內卷化”或“過密化”狀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科學技術方法和工業因子的引入,農業仍長期停留在一種簡單重復、沒有實質性進步的輪回狀態。究其根源,這是與小規模的分散土地持有制——大多數人口密集型發展中國家的特征——密切相關的。因為農地的“細碎化”是機械化、灌溉、作物保護、投入的有效配置等等的重大障礙。②

當前,對我國農業生產的最貼切表達,是因農地制度以及由此造成的農地“細碎化”而保持的“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的小規模農業經營,即“小型家庭農場”。從農業科學的內在邏輯看,無論是傳統社會還是現代社會,都只有靠不斷增大的土地規模,才能以增大的絕對地租來支付技術投入和資本投入追加的成本。因此,必然內生出一種大農場的不斷擴張的機制。在沒有資源約束的條件下,大農場可以擴展到兩三千公頃。傳統上,這種現象被稱為“簡單勞動力的外延擴張”型大農場擴張模式。③這一模式是商品化、產業化和集約化農業的內在機制,而這種擴張緊緊地依托于農地的私有制。因此,學界有一種強制性的傾向,特別是主張農地私有制的學者大多認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根本出路必然要像美國的農業發展那樣,形成大農場。④

規模經濟、規模報酬以及要素的不可分性等相關而又不盡相同的概念,是農業規模經營,特別是大農場得以內生的理論前提。然而,無論在理論還是在經驗上,規模經營并不必然帶來高效率。⑤另外,小農經濟(小型農場)也并不必然效率低下,而且在我國,這種“體制性小農經濟”有著重要的“制度溢出功能”。⑥面對這樣的狀況,在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的背景下,到底應該如何組織我國的農業生產?或者說,我國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到底方向在哪里?

無疑,問題的關鍵仍在于形成具有適度規模經營的“中國式家庭農場”,即在當前我國正在發生“隱性的農業革命”——“農業產業結構轉型”的背景下,⑦實現小農農場從種植糧食的小農生產轉變為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的農業生產,實現農業經營的“職業化”,使農民中的一部分人獨立出來,成為“職業農民”,從而完成農業及其生產方式的轉型和升級。

本文首先對家庭農場的內涵及其歷史演變進行了回顧,而后在評價大農場、小農經濟(小農場)利弊的基礎上,在一切從實際出發的方法論原則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框架下,試圖廓清農業現代化歷程中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現實的“中國式家庭農場”的基本內涵、存在的意義及其轉型和變革的依據,并最終測算了農業生產中存在的合意經營規?!白钚”匾幠!钡淖儎訁^間。

二、作為農業生產方式的家庭農場

作為農業生產方式,家庭農場有著悠久的歷史。在我國,它并不是“舶來品”。根據馬克思的理解,自耕農、封建制度下的佃農和早期公有制下小塊分種土地,都屬家庭農場(小型家庭農場)的范疇——通常被稱為“小農”或“小農經濟”。因為“每一個農戶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都是直接生產自己的大部分消費品,因而他們取得生活資料多半是靠與自然交換,而不是靠與社會交往。一小塊土地,一個農民和一個家庭;旁邊是另一塊土地,另一個農民和另一個家庭。”⑧

盡管家庭農場存在不同的實現形式,但家庭農場的核心特征是農場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僅直接參加生產勞動,而且是家庭經營的主體。換言之,依據這一特征,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方式被概念化為“家庭農場”。從歷史上看,出現于我國商朝時期的以土地國家所有制為基礎的“井田制”,就是一種典型的家庭農場。作為一種古老的農業生產方式,家庭農場一直是我國農業生產的主要載體。除了新中國建立后的農業集體化時期外,從古至今一直如此。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1978年前后由農民創造及隨后國家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被認為是中國農業發展的分水嶺,但重新審視這一制度變革,我們并不能發現新的內容。⑨因為這并不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創新,而不過是1956年初級社以前農地制度的某種復歸,是中國幾千年來農地制度的常態。⑩

迄今為止,我國大部分地區仍普遍存在的農業生產方式基本上都是在宋代年間形成的。然而必須指出的是,當前這個“體制性小農經濟”——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的過密型的農業生產邏輯和過去近五六百年(明清以來的江南和華北地區)以來農業的“內卷化”或“過密化”盡管有相似之處,但也不盡相同。(11)而這正是當前我國正在發生的“隱性農業革命”的結果。

以上事實說明,在當前我國“隱性的農業革命”發生之前,農業中存在著一種可被稱之為“和諧”的狀態,即農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和諧狀態。這種和諧狀態造就了傳統的小型家庭農場——傳統農業的長期簡單復制(被視為農業低效落后的表征)。當然,這種情況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近代的科技和產業革命對生產力的革命性影響,促使農業生產關系發生調整和變革,從而使農業生產方式變革。正如馬克思所言,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確立,“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權從統治和從屬的關系下解放出來,另一方面又使作為勞動條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離……”,“這樣一來,土地所有權就取得了純粹經濟的形式,因為它擺脫了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會的裝飾物和混合物”。(12)結果,“發達的、同資本主義生產基礎上的機器生產相適應的勞動制度,就是工廠制度,這種制度甚至在現代的大農業中……也占統治地位”。(13)簡言之,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按工業方式經營的農業”,(14)或工業或資本的邏輯改造了農業。

更為重要的是,農業生產關系的調整反過來又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這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立的最重要結果之一,即“科學終于也將大規模的、像在工業中一樣徹底地應用于農業”。(15)“它一方面使農業由社會最不發達部分的單純經驗和機械地沿襲下來的經營方法,在私有制條件下一般能做到的范圍內,轉化為農藝學的自覺的科學的應用”,(16)特別是生物學、化學等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

盡管20世紀80年代以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極大地釋放了農業的生產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農業分田到戶的“體制性轉型的制度紅利”已經消耗殆盡?,F今,小規模土地持有制下的農業生產已經從農業生產力發展的形式,變成了農業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換言之,由農地嚴重“細碎化”決定的小型家庭農場所代表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結合已處于“不和諧”的狀態。可見,農業領域生產關系需要做出調整以適應農業生產力的發展。鑒于此,2008年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照依法有償自愿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農場家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2012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013年,“中央1號文件”又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流轉。(17)

自此,“家庭農場”作為一種農業生產方式,首次出現在“中央1號文件”中,并很快成為學界關注的焦點。一般認為,“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⒓s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顯然,這樣的家庭農場與傳統意義上的小型家庭農場是不同的。關鍵就在于,如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賦予家庭農場以適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的現代內容。這一具有現代意義的家庭農場,我們將其概念化為“中國式家庭農場”。

三、小農經濟的再認識

早在100多年前,馬克思就全面地闡釋了小農經濟的落后性,因為“這種生產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的分散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產資料的積聚,也排斥協作,排斥同一生產過程內部的分工,排斥社會對自然的統治和支配,排斥社會生產力的自由發展。”(18)特別地,小農經濟所代表的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在資本主義的所有制下極大地束縛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因為“把土地分成小塊耕種的方式,排斥了采用現代農業改良措施的任何可能性”,“一切現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學產品等等,都應該廣泛地應用于農業,但是,我們所具有的科學知識,我們擁有的進行耕作的技術手段,如機器等,只有在大規模的耕種土地時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大規模地耕種土地,即使在目前這種使生產者本身淪為牛馬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比在小塊和分散的土地上經營農業優越得多”。(19)

工業改造過的農業或者按照工業的方式經營農業,在加速以小塊土地所有制為主要特征的小農經濟解體的同時,“經營大農業和采用農業機器,換句話說,就是使目前自己耕種自己土地的大部分小農的農業勞動變為多余。要使這些被排擠出田野耕作的人不致沒有工作,或不會被迫涌入城市,必須使他們就在農村中從事工業勞動”。(20)無論如何,資本主義大農業生產方式徹底地摧毀了小農經濟賴以存在的最后領地,小農變成了被人剝削的“農業雇傭工人”或“農業無產階級”,并受大農場主和土地所有者的雙重剝削。

歷史是一面鏡子,它讓我們看到了資本主義對小農經濟破壞和改造的兩面性。對于資本主義的進步性,馬克思、恩格斯給予了充分的肯定,這一肯定對工業領域如此,對農業領域也是如此。資本主義把農業的生產方式推向市場化與社會化的軌道,進而首先在西方發達國家實現了農業的機械化和現代化。作為歷史景象的現代倒影,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那些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也試圖復制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農業發展道路,但結果往往大多是事與愿違——普遍受制于耕者無其田和城市貧民窟化,并由此造成社會動亂。(21)而這些因素恰恰構成了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例如,作為全球最大發展中國家之一的印度,無論是從耕地占比和人均耕地,還是農業自然條件看,都強于我國。但與我國不同的是,盲目地復制發達國家的農業發展道路(私有化→農地流轉→農業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讓印度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首先,地主和種植園主土地所有制下出現了大量的無地農民(現今務農人員中已經有45%淪為無地雇工);其次,農村游擊隊和城市貧民窟大量出現;再次,作為一個延伸的結果,印度出現了嚴重的經濟社會問題。概言之,農村中被排擠出農地的農民由于沒有被農村中的工業所吸收,被迫涌入城市,棲息在城市貧民窟中并與城市形成強烈的反差。

從表面上看,這一農業的發展邏輯遵循著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但事實卻恰恰相反。因為這一邏輯既不適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基本國情和現實,又不適合其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特別是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所以,發展中國家需要摒棄農業發展的這一強制性邏輯。

雖然小農經濟存在諸多方面的歷史局限性,但無論如何,我們也不應忽視小農經濟的歷史性貢獻。在我國,由于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農地的集體所有制以及其他相關制度促成的小農經濟,我們將其概念化為“體制性小農經濟”或“體制性的城鄉二元結構”。而這一“體制性小農經濟”的歷史貢獻,我們將其概念化為這一整套體制的“制度溢出功能”。因為沒有大規模貧民窟,且進城農民工可以在發生經濟金融危機時返回家鄉,經濟危機就不大可能轉化為社會失序和政治動蕩,我國就具有應對各種危機乃至重大決策失誤的條件。未來30年將是我國能否順利由一個發展中國家變成發達國家的關鍵30年。在這30年,若中國式小農經濟制度仍能保持穩定,就為我國整個發展的穩定提供了最為可靠的基礎結構。城鄉二元結構可以繼續成為中國式小農經濟存在下去的制度基礎,從而為我國順利度過現代化的艱難時期提供農村的穩定器和蓄水池。(22)簡言之,城市是中國現代化的發展極,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23)

無疑,認識到這一點是極其重要的,它將促使我們審慎地重新思考小農經濟本身的局限性和它的歷史貢獻。對處于快速工業化、城市化以及轉型時期的我國而言,現有的體制性小農經濟承擔著重要的社會經濟功能:降低了工業化、城市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本。而這主要源于它所發揮的蓄水池、緩沖器和社會保障功能。此外,過去農業以“剪刀差”的形式,降低了工業化的成本,而現在,農業、農民和農村以農地為代價來降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本。具體而言,現有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事實上變成了降低工業化和城市化成本的一種制度性保障。

對小農經濟的這種重新審視,既能促使我們把握小農經濟的弊端和歷史局限性,又能讓我們匡正小農經濟的變革方向。一方面,我國農業必然要走向現代化,而中國式家庭農場是主要的載體;另一方面,在我國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仍然需要“體制性小農經濟”發揮的“制度溢出功能”。這些重要的因素無一不是具體的、歷史的,它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同我們基本國情和現實相結合的具體體現。

四、大農場的強制性邏輯及其適用性

面對我國傳統農業的困境,如何打破這種仍然存在的“內卷化”或“過密化”趨勢?學界似乎存在一種強制性傾向,即復制發達國家的農業發展道路,特別是美國的農業發展道路,并最終形成大農場式的農業生產方式。這一傾向以西方農業的發展經驗及其理論抽象為前提,強制性地匡正我國農業的發展路徑。概言之,其觀點認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然出路是:農地的私有化→農地的流轉和集中→農業的規模經營→農業的現代化。此四者依次前者為后者的充分條件,甚至是充分必要條件,而農地的私有化是基本的前提。

在進一步探討之前,我們首先簡要地回顧農業集體化的初衷及局限性。從集體化的動力來看,首先是黨、國家和人民(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政治訴求;其次是促使農民,特別是不具備獨立生產條件的貧雇農參加互助合作,以改變農業分散落后的狀態。(24)從理論上看,集體農場中引進拖拉機等工業化因素源于規模經濟及要素的不可分性。但是,在舒爾茨看來,“在許多國家里把傳統農業改造成高生產率部門的計劃之所以遭到失敗,就是由于建立大規模農業經營單位的決定。”(25)盡管人們通常認為,“農場必須非常大才有效率的學說把拖拉機作為現代要素不可分性的象征”,但這種要素不可分性是“假不可分性”。(26)經驗表明,“盡管他們(蘇聯)建立了集體農莊、公社、合作社和農業城,他們總是與他們的農民存在爭執,農業是他們經濟的薄弱點。令人奇怪的是,生產土豆和肉食品似乎比制造火箭和衛星更困難?!?27)

從農業生產的根本特征看,家庭農場才是最符合農業生產活動的根本特征——利用生命自然力進而利用其他自然力的活動——的農業生產方式。(28)相比而言,農業生產根本特征下的農業集體化必然要面對高昂的勞動監督及衡量等交易成本。這種狀況的存在極大地挫傷了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導致農業集體生產組織的失靈,進而農業生產的低效率。

大規模農業集體化遭遇的失敗,最終促使農業向分散經營復歸。但這種復歸也意味著原有的小農經濟的歷史局限性及其弊端的復歸,因為“土地生產細碎化是發展規模農業、提高土地產出效率和農產品競爭力最大的障礙”。(29)這恰是我國農地現狀、農業的真實寫照。農地必然要走向流轉和集中,農業必然要走向規模經營。而產權制度被認為是土地流轉的核心,只有完整的土地產權才能實現有效的土地流轉,(30)進而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在這樣的背景下,新古典經濟學(包括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今日中國的鄉村只需要進一步明確私有產權、開放市場、允許土地買賣、吸收全球資本,自然而然就會像西方鄉村那樣現代化、高度城市化,農場做到規模效益、農村得到資本主義發展,就像美國那樣。(31)此外,農地私有化除了帶來上述合意的效果外,還能極大地改善宏觀經濟績效。(32)

“私有化→農地流轉→農業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的政策邏輯源于新古典經濟學對美國農業經驗的理論抽象,這一理論反過來又指導了美國農業的發展及其現代化的實現。大規模和機械化是美國大農場農業的主要特征,但是,大規模和資本密集并不是美國高農業生產率的原因,真正的原因乃是資源的動態優化配置。在美國,勞動力資源昂貴匱乏,而資本和土地資源則相對富裕,所以人們用資本替代勞動力,即大規模的機械化。機械的使用降低了有限而昂貴的勞動力支出,使美國農民可以使用少量的勞力就可完成工作??梢?,美國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和農場規模的逐漸增加取決于資本和勞動力的相對富裕程度和相對價格。(33)換言之,作為世界最大的糧食主產區,美國現代農業的規模化種植、產業化經營是與美國人少地多、資本充裕和國內能源價格低廉的基本國情和國家戰略相適應的,而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并沒有任何模仿美國的資源、資本和能源的條件。(34)

顯然,我國也不具備這樣的資源、資本和能源條件,且短時間內也不可能轉化為美國那樣的人地比例狀態。大量務農勞動力的存在(3億勞動力相對于美國的300萬)意味著我國農業仍將以勞動密集型的小規模經營為主,即使減少一半仍是如此。我國的農場規模不可能達到美國式的勞均900畝的規模,而將長時期徘徊于10~20畝的小家庭農場的規模。新時代的農業仍將具有中國式高密度人口的特點。也就是說,我國農業的將來仍需依賴小農場,其出路不在大農場而在于新時代的小農經濟。(35)面對小農經濟仍將長時期存在的現實,再次檢驗農業本身,從其中尋找出路,不能只寄希望于它的自然消滅以及美國式農場的來臨。(36)

五、中國式家庭農場

當前,我國農業仍是“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的小規模農業經營,但相比于傳統意義上的“小農經濟”,無論是從組織農業的生產力,如機械設備、農業科學技術等的應用看,還是從農業生產關系,如生產資料的占有和使用角度看,抑或是從農產品的自給自足向商品化的轉變看,我國現階段的“小農經濟”早已經全面地超越了已被抽象化的傳統“小農經濟”。這一農業生產及其組織方式被概念化為“中國式小農經濟”或“多元經營的家庭生計”。(37)

“中國式小農經濟”正是我國正在發生“隱性的農業革命”的結果,農業的這一轉型和升級不僅能促成農業的“去過密化”,同時也可實現農戶收入的持續增長和農村的發展。事實上,黃宗智所謂的“農業隱性革命”已經逐漸地顯性化。這一顯性化的過程是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強大動力促成的,而且我國很多地區的實踐也在推動著農業變革的發生。這說明我國農業變革的時代已經到來,換言之,我國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已經存在經濟上的可能性。

從組織農業生產的角度看,家庭經營(或家庭農場)仍居于基礎性地位,這在過去如此,在當前和未來也是如此。然而,迄今為止關于什么是家庭農場還沒有一致的界定。盡管存在關于“中央1號文件”中家庭農場的通用解釋,但這一概念表面清晰實則含糊,比如何為規?;?、何謂集約化,都是比較籠統的概念。(38)因此,關鍵在于如何賦予家庭農場以清晰的內涵?我們認為,“中國式家庭農場”應是我國未來農業經營的主體,是農業生產方式變革的基本方向。因而,需要探求“中國式家庭農場”的基本內涵、存在的意義及其轉型和變革的依據,進一步地廓清家庭農場的意義和內涵。

我國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即“中國式家庭農場”的生成應遵循以下基本的準則:

(一)家庭經濟結構的轉型:從“半工半耕”到務農“職業化”

“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是中國式小農經濟的核心結構。這一結構具有重要功能,是理解中國經濟奇跡和中國模式的一個關鍵。但在這一專業化和分工的結構之下,許多農民不是為謀利而經營,而是為保險去種植,把種地視為失去城市工作之后的退路,因此導致普遍的不用心耕種。另外,那些城市打工機會較多的農村,基本上是根據城市打工的機會成本來做出農業的生產抉擇,例如,因玉米勞動投入較低而選擇耕種玉米,憑此達到接近于進城打工的每勞動日的收入,而放棄其他的經營可能。在這種種植模式之下,農業只不過是一種輔助性的活動,等于是打工的副業,自然不會很用心耕種,更不會積極創新經營。而這正是當前的“半工半耕”制度下相當普遍的現象。(39)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和核心。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來說,農業的重要作用無論如何強調都不為過,但是,農業在我國的這一基礎和核心的地位卻由于農業在家庭經濟結構中的從屬地位而缺乏微觀支持。從農戶的家庭經濟結構或資源稟賦看,農業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農民的主要生存依賴,由此也決定了家庭的農業投入相比而言也居于從屬地位。顯然,這一狀況的存在使農業的基礎和核心地位由于缺乏微觀經濟基礎而顯得尤為尷尬。在此,農民的個體理性和國家的集體理性發生了矛盾,或者農業對農民和國家的意義居于不對等的地位。

這一狀況的形成內生于既定資源約束下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在于,如何以工業化和城市化為背景,進一步地推動“半工半耕”的社會分工結構向務農“職業化”的轉型和升級。這一轉型和升級不僅意味著經營農業的“職業化”,而且也意味著農業經營將實現從種植糧食的小農生產向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轉變——務農“職業化”的應有之意。從經驗上看,我國皖中地區了出現一種在當地被稱為“小大戶”的家庭農場,或被稱為“流動性家庭農場”,這是對小農經濟的補充、延伸和升級。(40)“小大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小大戶”是以夫妻雙方為經營主體的家庭農場;二是“小大戶”經營主體的年齡主要是集中在30~50歲之間的中青年;三是最近10年,特別是近5年,租地農民呈快速增加的趨勢;四是租地農民主要以外地人為主,體現了用“腳”和“貨幣”投票的原則;五是“小大戶”表現出良好的盈利性;六是示范性,將其他行業和領域中有專業技能的從業人員吸引到農業經營中來,成為“職業農民”。(41)

總之,只有改變現有的“半工半耕”分工結構,使農業經營在家庭經濟的結構中居于主導地位,農業才能奠定堅實的微觀經濟基礎。這才是我國農業的組織和經營、農業的發展及其現代化,以及我國糧食安全問題得以解決的可靠載體。

(二)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

農業是國家糧食安全及其自身現代化的載體,農業也是我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因而,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就像扁擔一樣,要肩挑兩頭——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自身的現代化,繼續發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和蓄水池作用。

1.體制性小農經濟的變革及其制度溢出職能的發揮

在中國這樣一個農業人口龐大、人地比例極其懸殊的國家,如果以外來資本的力量分化農村,將大部分農民變為純粹的農業雇傭工人,為農業企業勞動,那么將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并且使農民福利受損?!澳壳安簧俚胤秸拇荡笠幠YY本下鄉是不合意的,因為這些大資本不但根本種不好地,而且還與農民爭奪本來份額就越來越少的農業GDP”。(42)因此,應當在維護農戶家庭經營核心地位的基礎上防止資本下鄉,特別是大規模的資本下鄉,防止以資本主義的方式或工業的邏輯改造農業。

從國際經驗看,不論是上文中提到的印度,還是其他發展中人口大國,如孟加拉、印尼、巴西等,都面臨著共同困境,即在工業化進程中無法獲得外部資本和向外部轉移成本,因而只能從內部——主要是“三農”獲得原始的資本積累,只能在內部消化制度成本。面對這樣的困境,如果實行“農地私有化”,允許農地自由買賣,那么結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實現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反而必然是小農破產,農村凋敝,大量失地農民涌入城市但卻難以就業——非但不能實現真正的城市化,反而會導致城市貧民窟化。按照西方理論邏輯踐行“土地私有化+流轉市場化”的結果,無一不是貧富兩極分化,農村貧困地區游擊戰,城市貧民窟黑幫泛濫,甚至走向恐怖主義。(43)

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從我國的具體實際看,“農地私有化+資本邏輯=農業現代化”的“現成”公式顯然違背了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的方法論原則。如果在方法論層面上犯錯誤,那么以此為指導的任何具體分析都會出現偏頗,或是沿著錯誤的路線走下去。“體制性小農經濟”的變革是必然的,這是由小農經濟本身的歷史局限性所決定的,然而“體制性小農經濟”的“制度溢出職能”仍必須繼續發揮下去。這一“制度溢出職能”依賴于體制性小農經濟的內核——二元土地所有制。其中,農地的集體所有制是內核的內核,因而集體所有權是農地制度改革的底線,必須長期予以堅持。換言之,農地的制度創新應該圍繞著承包權和經營權展開,而不是圍繞著所有權展開。這就是當前土地制度的意義所在。具體而言,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等。(44)

2.規模經濟及其短期的效率損失

體制性小農經濟“制度溢出功能”的發揮和其歷史局限性及弊端之間貌似存在一種兩難,使得兩者必然不能得其一。但正如上文所言,在保持現有集體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進行適當的制度創新是完全可以避免這種兩難的。也就是說,集體所有權的終極存在確保了體制性小農經濟“制度溢出職能”的繼續發揮,而穩定承包權基礎上的農地流轉和集中,以及農業的規模經營,促使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經營農業的“職業化”。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在理論上存在規模經濟、規模報酬遞增等生產規模和生產效率之間的邏輯關系,但農業的規模經營并不必然地帶來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因為從總體上,我國糧食生產中幾乎不存在顯著的規模收益遞增,即增加農戶的經營規模不一定能夠帶來更多的糧食增產。但土地經營規模對生產成本有顯著的負面影響,即擴大經營規模能帶來單位產量生產成本的降低,從而帶來農民收入的增加。(45)換言之,農業生產經營中并不存在顯著的規模報酬遞增,但存在較為顯著的規模經濟。因此,只有在規模經濟的意義上,農業的規模經營才能促進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

賀雪峰等通過大量駐村調研發現,農業經營規模的增加不僅不存在規模報酬遞增,而且也不存在規模經濟,即中農經營(經營規模在20~50畝之間)、家庭農場(500畝≥經營規?!?00畝)、資本大戶(經營規?!?00畝)隨著經營規模的增加不僅不能實現糧食產量以及畝均收益的增加,甚至出現了此二者的同時下降。(46)事實上,農業生產規模的增加不能帶來顯著的生產效率的提升(規模報酬遞增)極大地受制于農業生產的根本特征,即受制于生命自然力的根本制約。但是,我國農業中不存在顯著的規模經濟(特別是在短期),并不能說明規模經濟的不存在或不能夠實現。因為農業規模經濟的實現要受制于自然地理條件、人口數量和質量、科學技術水平以及經濟社會條件等諸多因素。這就是為什么相關定量研究沒有取得一致性結論的根源。在現實中,規模經濟的獲得存在時滯效應,甚至會在短時期內出現規模不經濟的現象。我們可將其視為長期規模經濟效益獲得付出的短期成本或效率損失。

六、結論與啟示

“中國式家庭農場”是未來組織我國農業生產的主導性生產方式。“中國式家庭農場”不僅使體制性小農經濟的“制度溢出職能”保持下去,而且也實現了農業生產的適度規模經營,并使農民從“半工半耕”的社會分工中解脫出來,成為“職業農民”?!奥殬I農民”階層的興起和形成,將奠定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和核心地位的堅實的微觀經濟基礎。

對于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而言,盡管人們總是傾向于單純地從技術的角度來認識和改造傳統的農業,但卻一方面忽視了農業生產中的組織方式必須遵循農業生產的根本特征,即有生命的自然力的構造;另一方面,忽視了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必須基于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和現實。由于我國不具備美國那樣的資源、能源與環境條件,因而美國式的“大農場”并不適合于我國。換言之,在我國大農場并不必然地帶來農業的高效率。相反,體制性的“小農經濟”盡管存在諸多缺點,但其并不必然的就等同于低效率。因為體制性的小農經濟具有重要的“制度溢出職能”。所以說,我國農業未來的發展必然要走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現實的農業發展道路。作為家庭經營的載體,“中國式家庭農場”應成為未來我國農業生產方式變革的一個重要方向。

事實上,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前提下,未來我國農業生產方式變革的一個可能更為合意的方式是農業生產的股份合作化。股份合作化的農業生產有如下幾個好處:首先,股份合作化可以避免分田單干的弊端,從而超越個人理性而形成有利于集體的生產決策;其次,股份合作化可以保持必要的經濟激勵,從而防止農業生產分配過度平均化所導致的農業勞動者積極性的下降,以及由此造成的農業生產效率的低下;再次,股份合作化能夠最大限度地將合作化所帶來的農業生產及其增益在成員間進行分配,并可以防止農村因農地的流轉和集中所帶來的貧富兩極分化。當然,農業生產的股份合作化并不是自發形成的自組織,至少在實踐中是如此。因此,必須由政府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和引導,而對于合作化組織的形成及其運行所產生的組織和協調成本,需要由政府予以承擔和化解;否則,在本來就很有限的農業生產收益前,合作化組織無法存續下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政治經濟學評論》2015年第2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亚洲性久久久久网 | 亚洲国产综合精品中文第一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播放不卡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字幕 | 亚洲欧洲一区二区欧美国产 | 午夜福利在线永久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