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風申今年79歲。作為河北省趙縣南楊家莊村五道古火會的會頭,他是“省級非遺傳承人”。去年2月19日,他在制作古火會上需要燃放的煙花時,被警方拘留,后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6月29日,中國新聞網)
非物質文化遺產,顧名思義就是無法通過物質的形勢來進行傳承的文化,并且所有人又及其的少,只能說是接近于遺產,是古代先哲留給我們的重要文化。但是在這些文化中卻有一部分是具有暴力傾向的。就拿我國的四大發明來說,指南針、火藥、造紙術、印刷術,而我國的古火藥就存在暴力傾向。
如果是政府掌握著這項技術還好,但是現在國家機關很難去關注這些古代流傳下來的古火,畢竟古火的威力小,不能應用于現代軍事,所以其利用價值很小。所以,現在掌握著古火等技術的大部分是民間機構或個人。但是這些畢竟是古人流傳下來的文化,是我國歷史文化發展的有力物證,理論上又該進行保護。
現在卻出現了非遺傳承人被法院起訴的現象,在這種現象中,其實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起訴的原因無非是為了保證社會的穩定,避免那些有著非分之想的人惡意利用。而非遺的目的是為了能夠保護古文化的傳承。那么就沒有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來從中周旋嗎?
筆者認為,其實是有的。既然是文化傳承,那是不是可以由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管呢?或者說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介入下,讓文化能夠有效的傳承,并且能夠保證安全呢?筆者認為,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限定和監管。首先,限定區域,讓這些古火只能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使用,不得流傳;其次,監管計量,通過計量的監管,使古火能夠數據清晰的顯現在監管部門的面前;再者,不定期核查,通過不定期的核查,讓其不會外流,保證社會的穩定。
現在看來,雖然法律直接介入可以一勞永逸,但是對古火的傳承有著很大的影響,甚至會中斷其傳承。所以,為了保障古文明遺產能夠順利的傳承,還是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通過更多的措施來保障古火的傳承。
作者地址:北川羌族自治縣都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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