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公款購買煙酒;偽造憑證虛報冒領村集體資金;以考察新農村建設為名,組織公款旅游;用村集體資金為個人慈善捐款“埋單”……(8月7日 中國紀檢監察報)
當前,全國上下都在整治基層“微腐敗”,通過集中整治,使大部分黨員干部受到教育有明顯改進,讓服務對象和廣大群眾能感受到身邊的黨員干部有明顯變化。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得到明顯遏制,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得到明顯加強,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得到明顯優化,群眾對正風反腐的獲得感得到明顯提升。然而,浙江省玉環市玉城街道塘墩村黨支部原書記蘇為作等6名村干部變著法子揮霍村集體資金15萬余元被“一窩端”。筆者認為,整治基層“微腐敗”,要采取五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嚴肅黨內生活。要回歸用黨內生活解決問題的優良傳統,認真落實黨內各項制度,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待有問題、犯錯誤的同志,以思想教育和轉化工作為主,啟發他們作出必要的檢查、深刻的反省,幫助他們分析原因找到改正的辦法,把他們拉回到正確軌道上來。
二是依靠群眾參與。加大政務、村務公開力度,全面公開涉及群眾利益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保障等信息。暢通監督渠道,開設監督欄,設立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微信舉報:微信公眾號“廉潔”舉報專區。各地也要在本地主流媒體公布投訴電話和郵箱。
三是堅持挺紀在前。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形式,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對個人違紀違規問題,落實自查從輕、被查從嚴的政策。同時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依紀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訴權利,對故意造謠、誣告者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四是強化查處問責。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導致問題頻發,或者對突出問題整治不力、走過場以及查處問題不認真、責任追究不到位等問題,嚴肅追究黨委、紀委的責任;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的,以及發現后不報告、不移送的,要嚴肅問責。
五是強化源頭治理。規范基層權力運行機制,著力構建“三公消費”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創新基層干部管理約束機制,加強對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完善基層干部激勵保障機制,落實工資待遇保障和激勵措施;建立基層便民惠民制度體系,形成一整套嚴謹細致的運行程序和監管辦法;依托網絡、微信等形式,為群眾打造一站式服務。
作者單位:四川省合江縣南灘鎮政府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