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村干部集體腐敗案件在江西省萍鄉市引起了不小的轟動。蘆溪縣銀河鎮天柱崗村原黨支部書記彭宗蘭、村委會主任彭學軍、村委會委員譚忠文(被調查時已成為鄉鎮干部)、原婦女主任劉艷萍等4名村干部因貪污扶貧款,違反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等問題同時被紀委立案調查。最終,彭宗蘭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劉艷萍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彭學軍、譚忠文被分別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8月16日 《中國新聞網》)
集體腐敗,通常也稱為腐敗窩案或共謀性腐敗,指的是多名官員結成同盟、共同開展腐敗行為的現象。而這一腐敗現象并非個例,尤其在基層干部中更為顯現。正如此次曝光的村干部集體腐敗案件,可以說是將整個村委會“一鍋端”。
探究村干部集體腐敗的根源,一方面是村干部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治意識淡薄,從眾心理使然;另一方面是對基層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反腐監管存在機制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的問題。
就拿這次村干部集體腐敗來說,村支書利用國家出臺退耕還林政策,虛報項目套取資金;婦女主任偽造資料,強占財政補貼和低保名額;村兩委利用山塘水庫整治項目,虛開發票,撈取福利。真可謂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村兩委集體淪陷腐敗深淵。而這些腐敗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毀滅性打擊,可以說是群眾的“眼中釘,肉中刺”都不為過。所以說,村干部集體腐敗之勢怎可小覷。
那么,如何才能遏制村干部集體腐敗之勢呢?用這次暴露的問題來看,遏制村干部集體腐敗之勢一是要從個人入手,一是要監管入手,同時還得趁早入手。從個人入手,首先是要提高村干部隊伍的整體水平,選擇一批文化程度高、法治意識強的村干部,其次是要對村干部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和作風建設,從思想上加強自我約束;從監管入手,進一步完善基層黨員干部反腐監管機制,落實反腐監督,逗硬反腐問責,堅決避免基層黨員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設下搞“小動作”,決不讓腐敗分子眼中的“微腐敗”成為反腐敗路上的“絆腳石”。
總而言之,村干部集體腐敗之勢絕不可小覷,必須逗真碰硬,徹底鏟除貪腐“最后一公里”。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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