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1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廣東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69人,同比上升15.8%,對涉農扶貧資金“最后一公里”的精準監督力度不斷加大。(新華社 9月15日)
近年來,關于涉農扶貧資金領域的犯罪案件有所上升,其中基層的“蠅貪”問題表現的尤為顯著。“蠅貪”問題不容小覷,“蠅貪”雖小,其害卻猛于“虎”也。基層“蒼蠅”時刻和群眾生活在一起,數量大、影響范圍廣。并且與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治理涉農資金貪腐問題關系到黨和政府部門的權威,2020年的全面小康社會的完成與和諧社會的建立。因此必須從嚴治理,刻不容緩。
涉農扶貧資金如此重要,相關的發放政策和必要的監督措施就顯得尤為重要了。省級政府都應該有相應的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然后一下各級地方政府也要有相對應的明確的涉農扶貧資金的適用范圍和禁用范圍,明確可開支的范圍清單和不可開支的范圍清單。表明有關方面嚴管“精準扶貧”資金的積極和堅決態度。
政策到位了,相應的監督落實措施也不能少。目前應該完善涉農扶貧資金領域的監督落實制度。將涉農扶貧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置于陽光之下,讓農民群眾知曉相關財務賬目,讓群眾知情權、監督權真正使用起來。
當前我國的精準扶貧政策要求“扶貧對象精準、措施到戶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精準”二字是貫穿扶貧工作的原則。涉農扶貧資金的使用無疑也是要求做到精準的。相關部門應該出臺相應的法規細則,尤其是明確開支禁用范圍,不管是對現有政策的強調,還是在相關基礎上的針對性細化,都需要盡快的出臺并落實到位。涉農扶貧資金的落實不僅有利于精準扶貧任務的完成,更是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早日完成。扶貧資金尤其是涉農扶貧資金是困難群眾脫貧的關鍵,是致富奔小康的基礎條件,不是基層“蠅貪”們的“提款機”,因此涉農扶貧資金一分也不能少,必須全部落實到位,用到實處。
(作者單位:四川省西昌市第五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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