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所有物資全體村民都平均分配,大家說好不好?”在取得了全體與會人員同意后,村委會主任和支部書記將57.6萬元的低保資金以每人537元的標準平均分給了全體村民,之后再偽造貧困人員的簽名交給鄉政府。庭審中,尚某某表示,將雄哇村貧困人員低保資金平均分配給全村村民是按照村民意愿,“是當初開了會大家一致同意的”,并非個人行為,請求從輕處罰。(12月27日 《成都商報》)
毋庸置疑的是,在全面開展扶貧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背景下,阿壩縣各莫鄉雄哇村平分低保金而受到查處是意料之中的事。盡管他們“是當初開了會大家一致同意的”方式進行的,但這確實是嚴重違反了扶貧領域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既是弄虛作假、執行不力、侵害群眾利益的表現,更是一種職務犯罪的典型體現。
從表面上來看,這是村支兩委組織開會取得參會人員同意的,是“尊重了民意的”,但這也只是“以后所有物資全體村民都平均分配,大家說好不好?”的方式征求參會人員意見,既沒有征求所有村民的意見,更沒有征求貧困戶和低保戶等具體受益的意見,而且這還是國家發放給貧困人員的專項資金。如此“尊重民意”顯然是村干部不作為、亂作為和亂用專項資金的典型表現,更是把自己意見強加于群眾的一種偽民意。
更令人震驚的是,為了應付上級對貧困人員領取低保資金的檢查工作,該村村主任在將這筆錢平分給所有村民后,還特意安排村里四個小組組長,在上交給各莫鄉人民政府的《發放低保花名冊》上偽造了貧困人員的簽名,試圖掩蓋平均分配低保資金的事實。由此可見,其在庭審表示的“并非個人行為”顯然是在為自己狡辯,在為其以權謀私、挪用擠占和違規亂用國家專項資金的行為而找借口。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截留、擠占和違規使用。”這是國家明文規定的。然而,該村村主任和支部書記卻以如此“尊重民意”的方式,將國家發放給貧困人員的低保專項資金平分使用。既是對國家專項資金和相關政策的扭曲執行,更是嚴重損害了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進一步說,這樣精心組織的“為尊重民意而平分低保金”,就是一種明目張膽為自己或家族人員腰包裝錢的謀利手段。
再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該村干部“將低保金全村平分卻辯稱是為尊重民意”,也暴露出了基層干部民主法紀意識的淡薄,特別是其以作為基層組織“帶頭人”的個人意愿來代替人民群眾的意愿,既是對民意即人民群眾的共同的、普遍的思想或意愿的歪曲理解,更是對基層民主權利保障制度的胡亂執行。那么,這樣“尊重民意”的行為,說成是偽民意一點也不為過。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臺縣北壩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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