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先后對670多個貧困縣及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開展了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和政策跟蹤審計,促進追回或歸還資金320多億元,在脫貧攻堅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濟日報 4月2日)
俗話說,“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不知從何時起,惠農扶貧資金恰似“唐僧肉”,成了不少貪官“瞄準”的肥缺。加之,其審核管理發放或項目審批過程中發生的優親厚友、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嚴重不作為、玩忽職守,導致資金被挪用、騙取、套取、揮霍等瀆職犯罪案件頻發,實在不可小覷。
不得不說,民生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我們黨和政府關注的一個重點。近年來,隨著惠農扶貧政策補貼力度逐年加大,強農惠農投資補貼項目不斷增多,補貼資金量逐年成倍增加,為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此過程中,有很多人對這項資金動著歪念頭,把罪惡之手伸向了惠農扶貧資金。
“不動真格,難以形成震懾”。那么,怎樣才能保障國家的補貼補助政策落實到位,使惠農扶貧補貼補助資金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真正發揮作用,提高惠農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解決惠農補貼資金在發放監管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值得認真探討和研究。
樹欲靜而風不止。我們欣然看到,此次集中懲治和預防工作,優先查辦三種情形的職務犯罪案件:犯罪金額巨大、損失嚴重的職務犯罪案件;犯罪金額雖不大,但情節惡劣、涉及面廣、危害利益眾多,易誘發群體性事件、影響農村和諧穩定的職務犯罪案件;惠農扶貧資金審核管理發放或項目審批過程中發生的資金被挪用、騙取、套取、揮霍等瀆職犯罪案件。到底效果如何,相信大眾早已拭目以待。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加強惠農扶貧專項資金監管,既是提高惠農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重中之重,也是關系黨和政府公允的民生工程。在筆者看來,唯有加強領導,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才能確保發揮最大使用效益,贏得群眾的贊譽。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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