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4日發布消息稱,財政部近日安排撥付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22.64億元,加上2017年10月提前下達的738.31億元,截至4月底,2018年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專項扶貧資金1060.95億元已全部撥付完成,比2017年同口徑增加200億元。(新華網 5月5日)
扶貧資金該到哪兒去?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保命錢”和減貧脫貧的“助推劑”。近年來,隨著脫貧攻堅的日漸深入,國家及各級地方政府不斷加大財政投入,用于救濟和改善困難群眾生活。無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加大投入,對困難群眾而言無疑是一種福音,為加速減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如: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問題;有的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暗箱操作、優親厚友,虛報冒領、揮霍浪費,還有的在扶貧資金分配、項目實施中吃回扣、拿“紅包”,甚至索要“跑腿費”等。
如何用好管好專項扶貧資金“錢途”,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記得在2017年第二季度,國家審計署公布的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顯示,在抽查的59個貧困縣中,12個縣財政資金統籌盤活不到位、項目推進緩慢等,導致6000多萬元資金結存1年以上,其中5000多萬元結存兩年以上。誠然,這些問題的產生原因很多:扶貧項目點多、面廣、地處偏遠,監管難度大、成本高;地方執行制度不嚴,重資金爭取,輕監督管理;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觀念淡薄等。歸根結底一點,一些地方和主管部門對扶貧項目資金監管不到位所致。
扶貧工程是一項基層治理現代化工程。扶貧資金里滿含老百姓對未來的期待,“把這個錢用好”更是對人民負責。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責任是否清晰、認識是否到位、作風是否扎實、方法是否得當,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扶貧的成效,影響著政府的形象。正因此,管好專項扶貧資金“錢途”,不僅要幫助基層擺脫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貧困,更要幫助黨員干部擺脫“思想貧困”“作風貧困”。“什么錢就要用在什么地方”,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更容不得動手腳、玩貓膩,讓扶貧資金發揮好“兜底錢”作用。
管好專項扶貧資金“錢途”,關鍵要完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首先要完善內控機制,研究建立縣以上扶貧資金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縣以下扶貧對象、扶貧項目公告公示制度,保證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其次,要加強外部監管。加大對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和檢查力度,建立常態化、多元化的監督檢查機制,引入第三方監督,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還要引導扶貧對象成為監督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的重要力量;要加強懲處力度,集中整治和查處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對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的要從嚴懲處。
扶貧資金如何使用代表了不同的行為和價值取向:用好,意味著眼中有疾苦、心中有百姓;亂用,意味著作風不正、行為不端,更甚者將之視為“自留地”“唐僧肉”。找到“病根子”,開對“藥方子”;避免“花架子”,就能找到“金點子”。相信各級監督部門只要能“上下聯動”,以零容忍的態度把監督貫徹始終,認真處置好每一條線索、每一個案件,定能有效形成震懾,為扶貧資金護好航線。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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