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工作能力強、熱情高的專職干部開展下鄉支農活動,是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這些下鄉干部的到來,為鄉村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進展、解決貧困村基層領導和組織力量不足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有目共睹,在下鄉支農“大合唱”中,有些下鄉干部由于“唱”法不妥,發出了陣陣不和諧的音符。其突出表現為:求勝心太切,工作熱情過度,不顧當地實際情況一味“替民做主”;也有的人以上級領導自居,把自己當成了農民群眾的“司令官”而非“參謀員”,在工作中“指手畫腳、發號施令”多,主動聽取意見建議少;有的人嫌棄當地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差,工作力度小,尤其是與上級領導溝通、匯報工作時上不了“臺面”,干脆就越俎代庖、大包大攬,“保姆式”的支農模式應運而生;有的人只注重短期效應,想當然地拍板上一些“新特奇”項目,表面上看熱鬧鬧,核算效益時靜悄悄。這些“替民做主”、“保姆式”支農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層組織的管理能力,給鄉村振興戰略埋下了隱憂。
部分下鄉支農干部“替民做主”問題產生的根源:一方面,農村大量青壯年外出務工,而部分村干部年紀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村級班子弱化。另一方面,上級下派的支農干部自持有學歷、有人脈、有資源,有些干部尤其是年輕干部難免產生“有恃無恐”、“能者多勞”、“大干快上”的沖動。再者就是一些村干部的依賴心理較重,覺得下鄉干部是“上級派來的領導”,有能力、有門路,想上什么項目、怎樣使用專項資金等等,自己不用多想、多問、多管,只需配合好就行了。在這種情況下,下鄉干部角色定位出現偏差,毫不客氣地把“幫扶”變成了“代管”。
從根本上杜絕下鄉干部“替民做主”問題,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下鄉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的指導、監督,明確下鄉干部的權力和責任,從源頭上解決“替民做主”問題。下鄉干部到村后要盡快融入村級組織,不僅要快速適應農村的工作生活,支農首先得“知農”,而且要定準位、不越位,做到位、不缺位,站好位、不錯位。當好農民群眾科技興農的調查員、脫貧致富的辦事員、政策落實的督導員。進而圍繞下鄉工作目標,履行好工作職責。比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發揮部門優勢幫上一些具有“造血”功能和長期效益的項目。同時,要強化對當地村班子的培訓、傳幫帶,補齊短板,讓村班子真正成為一支“永久牌”鄉村振興的工作隊。以上工作做好了,“替民做主”改正為“為民做事”了,下鄉支農干部才能在群眾中贏得“吃香”。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