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囗依職業不同可分為A公務員,B企業職員,C農民等三大類。
A,B兩類人群在工|作期間除享受月薪報酬外,還有高,低溫補助與月,季,年度獎金,醫保,工作期間進入農民生產與生活區能獲得下鄉補助,年老不勞動有退休金和醫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O15年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21966元。
終日臉朝黃土背向天,以勤勞汗水澆灌的碩果供養國人一日三餐的C類農民群體,除青壯年時期靠收獲的農產品賣錢維持生計外,進入6O歲以上的老齡段小群體改革中的今天只能獲得政府每月8O元(僅是城鎮居民的22.88%)的生活救濟與部分醫保援助,不足三十天生活費用的部分由崽女或親戚供養,據國家局數字顯示,2O15年農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1422元,僅為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分之一,這是農民群體貧困狀態的一個方面。
農民是法規價值上的被動弱勢群體,其表現在與A,B兩類人群的生命價值不平等。在眾多的事故賠償案上,同一件事故城鎮人囗的獲賠金額比農民要高出很多,盡管如今廢除了城鄉二元結構,取消了農業戶囗與城鎮戶囗的區別,但與之相適應的法規沒有配套,農民的身份將會繼續比城鎮居民身份價值低,這是城鄉二元結構的遺留問題,它在法規層面違背了個體生命的等價原則,也是農民群體弱勢的一個側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憲法規定A,B,C三類人群均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賦予A,B,C三類人群平等享受國民待遇的權利。
農業是國家的基業,即國民經濟的命脈,興農即興邦,興邦是強國。由于復雜的歷史原因,農民群體一直被國民待遇所遺漏,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們應該在憲法規范內,遵循城鄉個體地位平等,待遇平均原則,早曰使農民與國民待遇全方位融合,這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治本關鍵措施,也是強基固本,為三農亊業的長期繁榮與發展提供動能和勢能的法律基礎。
民以食為天,國以民為本。農民是我們的衣食父母, 每個國人當你一日三餐舉筷的時侯是否牽掛過這頓飯菜的原料生產者與你一樣吃得豐盛,夜晚當你打開被蓋時是否尋思過為你生產御寒原料的農民一樣有溫馨的覺睡呢?
針對農村老年人群的拮據現狀,建議黨和政府在"城鄉個體地位平等,國民待遇平均“的原則下,對60歲以上的老齡段群體依據(2015年)城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即(21966+11422)=16694元的年標準分十二個月,即每月(16694/12)=1391元發放基本生活費。并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數據換算成當年農村老齡人的基本生活費作為模式固定,資金來源列入國家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同時按此原則疏理法規條文。
要進一步營造全社會人人愛農,護農,惠農, 從農光榮,老有所養的良好輿論與社會氛圍,使從農成為更誘人仰慕的職業,為從農人員的回歸與人才輸入提供可持續的人力資源。
伴隨著以習近平同志為首的黨中央對提高農民國民待遇改革工作的推進,十三五開局之年全國兩會的召開,我們相信中國農民國民待遇會有一個從頂層設計開始,重新平衡A,B,C三大群體利益的方案付諸于實施,已經進入老齡段的農民一定會很快從現實生活中有更多的物質獲得感,中國農民與國民待遇全方位融合的吉時良辰指日可待。
作者地址 韶山市財政局宿舍1棟l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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