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監(jiān)利縣民警劉勇晚下班期間制止數(shù)人斗毆,徒手與持刀歹徒搏斗被捅16刀,周圍群眾無人施救,因公殉職。(新華網(wǎng)武漢2015年1月29日電)
無獨有偶,2015年6月4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克山縣公安局民警劉國群在克山縣西南街帝泰商場門前自家轎車內(nèi)被歹徒報復,全身刺中14刀,當場死亡。(中新網(wǎng)哈爾濱6月4日電)
令人嘆息,扼腕痛惜!這是怎么了?人民警察孤立無援,命赴黃泉。
再想想近年來發(fā)生的怪事:
拒捕的重犯敢于從容不迫地和警方對抗,拔槍打死前來抓他的警察,然后揚長而去;
毒販在逃跑過程中墜樓身亡,家屬竟然四處告狀“暴力執(zhí)法”;
鐵路警察為防止槍支被搶奪,果斷擊斃犯罪嫌疑人,網(wǎng)上一片聲討;
而為追捕逃犯的警官陳某某,在不幸中槍、重傷身亡后,網(wǎng)絡卻寥寥無語。
據(jù)公安部統(tǒng)計,近五年來,全國公安民警因公犧牲2204人,因公負傷16281人。平均每年441名民警犧牲、3364名民警負傷;其中,派出所民警、交警、刑警等基層一線警鐘犧牲人數(shù)最多,而暴力襲警是民警因公負傷、致死的主要原因。
警察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國家政權(quán),保護人民安全,主要職能就是打擊和震懾犯罪的;而如今他們卻成了“弱勢群體”。
這是為什么呢?
毋庸諱言,一些執(zhí)法犯法、“釣魚執(zhí)法”的警察,“害群之馬”破壞了警察形象。
而另一方面,頻頻惹人關注的征地拆遷等等維穩(wěn)工作,往往出現(xiàn)了警察的身影,這些“額外任務”使警察不得不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參與了不該參與的經(jīng)濟糾紛之中。
于是,人民警察“很無奈”地“被迫”站在了人民的對立面,警民關系不再是魚水一家人,而是水火不相容。
隨之而來的就是:誰管那“血染的風采”,任爾“孤軍奮戰(zhàn)”也是“袖手旁觀”;這邊嚴格執(zhí)法、依法辦事、立功受獎,那邊陰陽怪氣、斷章取義、胡說八道、栽贓陷害。
人民警察,他們也是人,是有血有肉的人!
人民警察,“五條禁令”管著他們,有誰能隨意佩戴槍支!
人民警察的敗類,凡是違反亂紀者在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的實施中必然得到應有的懲處!
人民警察,特別是那些常年戰(zhàn)斗在基層一線的普通民警,無暇照顧妻兒老小,更應該得到理解,得到支持!!
人民警察,擔負的任務是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不能再出現(xiàn)在“錯誤的地點”,更不能搞“旅游警察”、“騎馬女警”的形象工程。
各級公安機關更應該建立經(jīng)常性的撫慰工作機制,提高傷殘、犧牲和病故公安民警的撫恤待遇,設立民警基金會。
“壯志未酬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
逝者已矣,生者珍惜!
人民警察不能是弱勢群體!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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