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徐杰波,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周岳海,涉嫌受賄案6日分別在深圳市中院一審開庭。檢方認為,徐杰波、周岳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杰波、周岳海均當庭認罪。(新華社4月6日)
這則消息一出,有的人拍手稱快,有的人卻陷入反思,到底該如何避免這樣的貪腐案件發生?畢竟貪腐就像人的疾病一樣,我們不能總是在生病之后才去治療,而是應該在疾病發生之前就預防好。如何預防,這是個集思廣議的過程,筆者談談個人觀點:
建立行政決策民主制。行政機關的決策是部門提出意見,領導作出決定,這樣無疑會增加職務犯罪的可能性。考慮是否倒置一下,一項工作由領導干部提出具體建議,單位內紀檢監察部門臨時抽選相關當事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該建議進行審核,若通過則執行,不通過則由領導干部修改。這樣一來,可以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也可避免領導干部犯錯誤。
工作經費激勵制。對于一項工作的展開設立獎懲機制,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辦好辦結的工作人員給予經費獎勵,久拖未決的不予獎勵。將按勞分配的理念引入體制內,或許能夠淡化某些領導干部的貪念。
舉報人獎勵制。對于舉報人,當然應該給予一定獎勵,這樣會增加職務犯罪的成本,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這句話雖然要求我們要不斷提高自我修養,但是在觸及到民生工作時,又要求我們必須有完善的法制和機制來規范行為,我認為這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地址:德陽市旌陽區和新鎮河灣北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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