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劉文康不滿組織上新的崗位安排,從桐城市原老梅鎮黨委書記崗位“離崗創業”,但保留公務員身份。自2005年12月以來的十年間,僅僅正科級別的劉文康涉嫌受賄、獲取非法所得達9400多萬元。(7月21日澎湃新聞)
“當官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官”。公務員留職“離崗創業”本就沒有相關規定許可,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 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桐城市原老梅鎮黨委書記劉文康“升遷失意”后到民營企業任職,并獲得收益,是違反相關規定的。但是其所作所為并不是什么“機密”,應該了解的人都知道,奈何大家都“睜一只眼閉一只”任其為之?
一方面是緣于上級的“補償性”放縱。對于官員的升遷選擇本來就是個“難題”,“選誰棄誰”是很艱難的選擇。也許同樣優秀的幾個人,因為某一方面的特殊選擇讓劉文康落選了,上級也覺得甚是可惜,對劉文康存在著“惋惜”“愧疚”心理,對于其要想“離職創業”也就聽之任之,來彌補其“升遷失意”。
另一方面則是下級 “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放縱。劉文康留職“離崗創業”是不被法規法紀所允許的,但是,既然上級領導都“默許”了,身為普通工作人員又怎好多天事端,如果自己多嘴多舌,說不定還會“惹禍上身”,所以也就成了“裝聾作啞”之人。
一位熟悉劉文康的朋友說,老劉是個很有“性格”的人,2005年劉文康競爭副市長失敗,失意的他直接從桐城市原老梅鎮黨委書記崗位“離崗創業”,保留公務員身份,先后到多家民營企業任職,這是很不妥當的行為,但也反映了劉的桀驁不馴。
一來劉文康自身任性,到民營企業任職毅然決然;二來同事的放縱任性,對于其到民營企業任職“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如是,“法治”讓位于“人治”,讓劉文康鉆了違法亂紀的空子,在民營企業任職非法獲利近億元。所以,破官員搞經濟腐敗,還需拿起法治意識和規章制度雙重“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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