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某街道辦事處工勤人員馬某,在被借調至通州區某鎮政府任鎮長司機后,利用負責采購等職務便利,侵吞公款249萬余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9月6日人民網)
一名看似不起眼的鎮長司機,卻在被借調至通州區某鎮政府任鎮長司機后,負責鎮政府的部分煙、酒、禮品的采購工作等,并以支付貨款為名,從鎮政府下屬單位領出代為結款的7張支票,兌換58萬元后予以侵吞。短短時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249萬余元,著實把小伙伴們都驚呆了,描述為“官倉碩鼠”貼切非常。
現實中,由于司機、秘書等為領導服務的特殊身份,可以近距離和領導接觸,多少有些“大樹底下好乘涼”的感覺,于此便有了官員“身邊人”腐敗這一說,坊間也早有笑談,稱這一類人群為“二號首長”。稍早前,據《法制日報》報道,2009年至2013年,浙江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共計6681件8311人,廳級干部38人。這些被查處的廳級干部中,“身邊人”出問題的不在少數。
坊間更是將個別專車司機比作“服務員、導游員、代收員、情報員與保密員”。有媒體報道稱,有些專車司機憑借其為領導服務的特殊身份,逐漸分享部分權力資源,由領導司機變成了“司機領導”,開始參與甚至主導某些腐敗犯罪,成為一種新的腐敗群體。其實,領導身邊人腐敗的核心問題是權力腐敗。誠如斯言:遏制包括妻子及子女腐敗、司機腐敗、秘書腐敗在內的“身邊人”腐敗,最終還需正本清源管好權力。只要權力磁場仍在,灰色尋租依然堅挺,那“身邊人”腐敗的問題就不會杜絕。
遏制“身邊人”腐敗,一方面需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 作為領導,日常工作要潔身自好,以身作則,如果對秘書違法違紀行為不聞不問,甚至包庇,即便領導自己清廉,也要追究責任。另一方面,遏制“身邊人”腐敗,還需對權力運行加強制約和監督,只要約束具有剛性、監督形成常態化,領導的“身邊人”恐怕想腐敗也難以腐敗起來。
作者單位:湖南省長沙市二環路南段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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