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20日對外通報了6起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廣東省管干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據介紹,廣州市政法委原書記吳沙、珠海市政協原主席錢芳莉等6名省管干部均因嚴重違紀涉嫌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青島日報》11月21日)
在這6起案例中,值得關注的一起是,廣州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原書記吳某與下屬先后2次乘坐由香港企業老板安排的私人飛機前往歐洲、馬爾代夫等地旅游,先后4次接受某公司為其支付旅游費用共計人民幣162.2萬元。吳某利用公權力的影響,坐企業老板的私人飛機到處周游世界,這既表現了企業老板為了某種目的而“攀龍附鳳”,又暴露了某些領導為了滿足私利的“耀武揚威”,更折射了權力脫韁后的“滿天飛舞”。
事實上,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大環境下,諸多利用公款吃喝、旅游等問題頻現,這已經表明一些領導干部已經忘記了原來的初心,停止了前進的腳步。而當反腐的力度越來越大的情況下,一些人為了躲避紀檢部門的利劍,將“四風”問題隱形,將腐敗問題變異。不用公款,但手中還有公權,用權力壓制企業為自己的私人行為買單,表面上看,確實很“完美”,但實際上卻是掩耳盜鈴式自欺欺人。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軟。乘坐了別人的私人飛機旅游,就要為別人辦事,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倘若在別人“有求”時,其沒有做到“必應”,那就不要怪別人“翻臉不認人”。縱觀反腐諸多典型案例,從開始時的“卿卿我我”“沆瀣一氣”,到最后的“對簿公堂”“反目成仇”者比比皆是。而為了保護自己,一些官員就不得不以權力為代價,為自己吃過的、用過的、拿過的來買單,既會觸犯黨紀,又會觸動國法。
當然,利用權力為自己的私欲買單時,絕大多數是官員主動為之,自認為權力在手,一切不愁。對下屬“頤指氣使”,對企業“舞刀弄槍”,輕則以權示威,重者以權壓法,讓下級敢怒不敢言,讓企業有苦難言。這樣的丑陋行徑,既玷污了國法,又破壞了黨紀,如果不及早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恐怕早晚都會玩火自焚并傷及無辜。
當下,既要加大對問題線索、問題干部的深挖和懲治力度,讓腐敗無處遁形;又要構建防火墻,織密制度網,讓黨建工作不留罅隙,讓腐敗分子沒有可乘之機,努力營造我黨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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