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土地流轉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前提和主抓手;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的“田園綜合體”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支撐和主平臺。
在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新階段,土地流轉和田園綜合體建設理應成為鄉村振興戰略的主抓手與主平臺。
新田園:鄉村振興戰略的主平臺
美好的“田園”是我國古代人們向往的理想空間。農村是我國傳統文明的發源地,鄉土文化的根不能斷,農村不能成為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記憶中的故園。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讓農業經營有效益,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必須著眼于“新田園時代”背景,在城鄉融合發展中創造“現代田園”。關鍵的平臺就是“田園綜合體”。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了“田園綜合體”這一新概念,“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于一體的田園綜合體,通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渠道開展試點示范”。
這是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鄉村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聯動發展的一種新模式,是培育和轉換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推動現有農莊、農場、合作社、農業特色小鎮、農業產業園以及農旅產業、鄉村地產等轉型升級的新路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1.田園綜合體將成為城鄉一體化的新支點和新引擎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我國城鎮化必須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城市工作必須同‘三農’工作一起推動,形成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新格局。”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一定要看到,農業還是‘四化同步’的短腿,農村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形成城鄉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必須在廣闊的農村地區找到新支點、新平臺和新引擎。具有多元集聚功能的田園綜合體恰好可以成為實現這一目標的優良載體。
也就是說,田園綜合體將成為實現鄉村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聯動發展的一種新模式。
2.田園綜合體將成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的突破口
近年來,我國將農業供給側改革作為轉化“三農”發展動能的主要抓手,進行了多項改革嘗試,取得了一定效果,積累了良好基礎,特別是在“提質”方面,在優質農產品供給方面,取得了較大突破。
下一步,如何將現有改革項目集聚、聯動,形成精準發力、高起點突破的新引擎,在進一步“提質”的基礎上做到“增效”,讓農民充分受益,讓投資者增加收益,將是“三農”領域改革面臨的新挑戰。
田園綜合體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于一體,以空間創新帶動產業優化、鏈條延伸,有助于實現一二三產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鮮明特色和競爭力的“新第六產業”,實現現有產業及載體(農莊、農場、農業園區、農業特色小鎮等)的升級換代。
3.田園綜合體將成為新農村建設的新樣本
我國農村幅員遼闊,要實現“農村美、產業興、百姓富、生態優”的綜合效益,應該選擇聚居模式。但以往部分地區“趕農民上樓”的聚居模式,并不能滿足廣大農民的宜居愿望,也不符合中國鄉村自古以來的田園居住特色。
依托田園綜合體,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聚居模式,既保持田園特色,又實現現代居住功能。借助聚居功能,田園綜合體也將成為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最佳空間。
4.田園綜合體將成為高端人群集聚地
在我國現代化發展較快的地區,作為主要潮流的城市化,和非主要潮流的逆城市化是共同存在的。特別是在沿海發達城市,逆城市化的主要群體是高端人群。可以預見,在較為發達的城市,郊區化現象將進一步擴散。而中國人傳統的“田園”情結,也將吸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住在郊區、回歸田園。
5.田園綜合體將成為農民脫貧新模式
精準扶貧最重要的是賦予農民及其從事的產業自主“造血”的功能。田園綜合體集聚產業和居住功能,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是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新路徑。
各種扶貧政策和資金,可以精準對接到田園綜合體這一“綜合”平臺,釋放更多紅利和效應,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讓“三農”有可持續發展支撐,讓農村真正成為“希望的田野”。
總之,田園綜合體將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農民增收方式、農村生活方式、鄉村治理方式的深刻變化,實現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更高水平的良性互動,奏響“三農”發展全面轉型、鄉村全面振興的“田園交響曲”!
土地流轉:撬動鄉村振興發展的主抓手
土地問題依然是“三農”發展的關鍵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
近年來,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領域,一項最具活力的改革舉措是“土地流轉”。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建立在土地流轉機制不斷完善的基礎上。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面臨著多種機遇疊加。
根據住建部等9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這一探索,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了新的機遇。
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可以預見,隨著“租購并舉”的推進,城市郊區以及處于郊外交通節點上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將迎來重大利好。
國土資源部提出,深度貧困地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可不受指標規模限制,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可在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省市范圍內流轉。
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深入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重點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確保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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