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11月,山東省東平縣檢察院共辦理以農業合作社形式向農民非法集資案8件10人,累計受害群眾達1650余人,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該院深入調研分析發現,此類犯罪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犯罪手段迷惑性強,群眾極易上當受騙。此類案件全部以“匯康”“匯鑫”“匯通”等為名稱的農業合作社形式出現,經工商部門注冊批準,仿照農信社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樣式,在農村設立業務代辦點,發展農信社信貸員為代辦員。從外部標示、辦公設備到存款流程、存單存折等方面一應照搬。群眾難以辨別區分,加之他們許諾將給予高于信用社30%左右的存款利息,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許多人上鉤。
主犯多為跨省作案,辦案難度較大。該類形式犯罪活動多源于河北等地,后來向周邊省份逐漸擴散。從該院辦理的案件情況看,主犯多為河北邯鄲、邢臺等地農民。2013年初春他們來到東平縣等地,多選擇地域偏遠、消息閉塞的農村從事犯罪活動,案發后攜贓款潛逃,追捕追贓難度大。截至目前,該院已批捕河北籍主犯2人,追捕2人,仍有3人在逃。
受害主體均為農民,嚴重危害民生。此類案件以東平縣本地村民為犯罪對象,受害人全部為當地農民,共涉及該縣境內9個鄉鎮,20多個行政村,1650余名農民,被騙取1萬元至5萬余元不等的資金,人均涉案金額近2萬元,多年積蓄被騙取一空,給受害群眾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由于此類農業合作社以合法的形式從事犯罪活動,農民認為他們的集資行為合法,案發后,在沒有其他索賠渠道的情況下,往往歸咎于政府監管不力,聚集到當地鄉鎮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門纏訪鬧訪,尋求救濟,甚至采取堵塞交通等方式,向黨委政府施加壓力。如果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為有效懲防此類犯罪,該院建議:加強輿論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慣用手段,提高識假防騙能力,增強農民風險防范意識;強化政府監管,完善規范農業合作社互助范圍、互助金額等制度,加強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合執法,進一步強化對農業合作社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管,切實凈化農業合作社經營環境;依法懲治犯罪,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切實提高犯罪“成本”,增強法律威懾力;加大追贓力度,調查掌握贓款去向和犯罪嫌疑人資金狀況,及時采取查封、凍結等措施,嚴格追繳,物歸原主,盡最大可能降低受害人經濟損失;做好群眾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多做受害群眾的思想工作,避免發生聚集上訪事件,盡量把群眾穩控在村鎮,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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