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技術及金融服務的普及,農村市場被越來越多的機構關注,一些非法集資的機構也趁機打著“助力扶貧脫貧”或“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幌子而“下鄉進村”。有資料顯示,個別省農村地區非法集資案件高發,雖然涉案金額不高,但涉及人數眾多,風險積聚。
縱觀非法集資“下鄉進村”并呈漫延之勢,其原因不外乎有三:一是農民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對國家的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了解不多,加之長期貧困,一旦有了“賺錢”的路子,自然不愿輕易放過,很少有人去費神費力地支調查核實集資者的“合法性”;二是面對經濟下行的壓力,一些鄉鎮企業出現了資金鏈斷裂現象,不得不以“高回報率”進行非法集資;三是非法集資者利用村民世代聚居、彼此之間信任度較高的特點,讓當地德高望重的農民作為代理,從而削弱了大家的懷疑度,也就很容易地撈到錢財。特別是個別不法分子假借農民合作社名義,打著“金融扶貧”的旗號,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欺騙誤導農村群眾,給農民群眾利益造成了很大損害。
所以,要防止非法集資“下鄉進村”,化解農村理財風險,一要加大政策的教育引導。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托村級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通過舉辦案例展覽、進行案例分析、發放法律材料、開展知識講座等多種手段,對農民加大金融知識的灌輸和普及,以農民群眾聽得懂的大眾化語言將非法集資的形式、特點及其社會危害等向廣大農民進行解讀,引導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意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活動,避免上當受騙悲劇的上演。
二要實施監管的聯合執法。銀行監管部門、工商、稅務、公檢法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適時采取聯合行動,對各類投資擔保公司經營活動進行檢查,進一步明確非金融類企業經營公司的業務經營范圍,防止其借口“助力中小企業發展”而利用合法證照或模棱兩可的經營范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同時,要針對農村群眾彼此熟悉的特點,在農村聘請一些文化程度較高、熱心公益活動的人士擔任本地的非法金融活動的監督人,對他們的舉報及時查處,并在核實后從嚴打擊,從而鏟除非法集資在農村的生存土壤。
三要拓寬農民的理財渠道。銀行等金融機構要針對農村消費前景日益擴大和農民投資理財愿望日益強烈的實際,在農村金融體系面臨著銀行網點撤并、經營重心轉移、理財產品稀缺等現狀的情況下,要勇于打破城鄉金融資源配置體系不平衡的制約,站在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通過廣泛調研,把那些適合農村農民、收益穩定的成熟金融產品引入農村,從而最大限度地籌集社會資金,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真正使廣大農民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
總之,防范非法集資“下鄉進村”、化解農村理財風險、維護農村金融秩序既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更是保證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這就要求政府的相關部門緊密銜接協作,形成上下聯動、橫向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做到政策宣傳到位、案件查處到位、善后處置到位、責任追查到位,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確保農村和諧穩定。
作者單位: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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