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分類管理體現了從以前重視數量到現在向重視質量的轉變。”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國生態修復網創始人黃錦樓在接受采訪時這樣評價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里關于分類管理的思想。
■分類管理是基于我國耕地現狀的必然要求
“土十條”將農用地根據污染程度分為3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要求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據了解,在“土十條”出臺前,我國并沒有明確提出對農用地進行分類管理,而歐美等國及我國臺灣地區做得相對要好一些。
有資料顯示,我國臺灣地區就是根據發展形態將國土分為生態保育區、農業發展區和城鄉發展區;根據管理內容和規劃要求的不同,又分為都市地區和非都市地區,分別制定不同的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程序。
在我國,農田歸屬于集體所有,如果將其分成各種類別去對待,對于相關農戶來說,由于涉及公平,不能保障分類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但目前由于我國農村勞動力緊缺,農村土地流轉是各地都在嘗試的一種土地經營管理的大趨勢。在黃錦樓看來,農村土地的流轉正是土地分類管理的一個利好因素。
“流轉的土地大多被集中到農業企業中進行規模化的經營,企業則要根據市場的需求,依據土壤狀況和耕地質量等因素進行分類經營和管理,這正好和‘土十條’里提出的分類管理理念相一致。”黃錦樓說,“而且對于我國來說,18億畝耕地這個龐大的數字給分類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分類管理勢在必行。換句話說,即便是目前受到污染的部分土地暫時不去生產糧食,也不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糧食安全。”
■分類是讓有限資源發揮最大的功效
在黃錦樓看來,土壤治理的原則就是在一定風險內,采取與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方式和方法,“土十條”分級分類的管理思路則恰恰符合這個原則。
“土壤治理花費大,從我們現階段的發展條件來看,污染很重的土壤并非需要我們把那些污染物徹徹底底地從土壤中去除,只需要我們進行風險控制,安全利用,或暫時封存,或種植一些非食用的經濟作物。同時,要把有限的資源用在治理那些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土地,利用我們現有的技術讓那些好的耕地產出更多的作物,發揮更大的作用。”黃錦樓說,“這可以叫‘能者多勞’,比如東北的耕地,我們還能繼續提高它的質量,生產更多的大米。”
黃錦樓說,農田分類管理一方面體現了從以前重視數量到現在向重視質量的轉變,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從土壤污染治理到土地生態功能管理的轉變。
■要按照土地生態功能來分類管理
當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對土地分類管理,黃錦樓建議首先要做好土壤狀況的摸底。
“要繼續加密布點,以地方為主來進行土壤污染的普查,畢竟沒有摸底就沒有分類的前提。”黃錦樓說。
對于土壤分類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標準,黃錦樓認為,應按照土地的生態功能進行分類。
黃錦樓說,土地是一個復雜的綜合生態系統,土地的功能也有很多,包括提供養分、分解還原等。因此,農田土壤分類不能只從污染的角度進行,要綜合的分類,通盤考慮土地的生產和生態功能。換句話說,核算土地生態功能的時候,不只是量的概念,還包括質的概念。
“對于那些被界定為嚴格管控類的耕地,國家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保障當地農民的利益。另外,也可以讓社會資本介入,鼓勵第三方來治理這些土地,國家對其進行資金的支持或者給予有力的政策。”黃錦樓說。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天山網(記者/李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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