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鳳村的這一新的“村規民約”雖然賞罰分明,賞罰標準等也是經過村民大會上通過的。但不管怎么樣,都要依法依規行事。“罰款”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只有政府行政機關有權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作出,村委會是無權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的。試想,如果村委員有權對村民進行罰款,而且罰款的上下幅度空間較大,那么,難免會形成亂罰款,亂收費的情況。
凰鳳村的“村規民約”還有一個“殺手锏”是“曝光”。因為,村里人都顧及自己的“面子”問題,一聽到要被曝光到公開欄,甚至是用高音喇叭曝光,就會坐不住。對一些不孝敬父母,家庭鬧糾紛等情況,用高音喇叭進行曝光,看起來很有效,但也有可能會侵犯一些家庭的隱私,如果涉及到人格尊嚴或名譽權等方面的問題時,可能會違反法律。再說,這種曝光形式的效果也值得商榷,很可能讓家庭成員之間增添更多的怨恨,面和心不和,甚至破罐子破摔,干脆把臉撕破了。
用罰款、高音喇叭曝光等逼村民遵守“村規”,看起來有效,但可能會治標不治本,會增加人與人之間隔閡,一些被罰款、被高音喇叭曝光的人可能會受到其他村民的歧視,成為一些人議論的焦點,也會使他們的孩子等也會受到影響,讓同學們看不起。“村規民約”一般應側重于道德層面。制定“村規民約”一定要依法依規,不能大包大攬,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線。如果“村規民約”代替了國家法律,那有損政府的權威,影響法律的嚴肅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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