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是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戰略選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是在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下,中央制定的今后一段時期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意見》緊緊圍繞“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這一要求,著眼于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并更好發揮對普通農戶引領帶動作用這一方向,提出了一系列指向明確、含金量高的政策舉措。既明確了發展的目標,也強調了基本原則;既有扶持性政策,也有引導性措施;既反映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訴求與期待,也體現了對普通農戶權益的保護與發展,必將進一步激發農村改革發展的活力,為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帶動農民就業增收,注入新動力、增添新動能。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型經營主體是建設現代農業的新生力量,要把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一項重大戰略,鼓勵發展、大力扶持。近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和現代農業的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社、產業化經營組織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蓬勃興起,在發展現代農業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到當前國內外市場環境的變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糧食規模經營戶不少面臨經營效益降低、經營風險加劇的挑戰。一方面,由于大宗農產品價格下行,人工及租地費用上漲,特別是受到信貸保險、設施用地、人才引進等方面條件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有不少困難,需要政策扶持。另一方面,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存在帶農助農能力不強,與普通農戶之間的利益聯結不夠緊密,自身運作不夠規范等問題,需要正確引導。《意見》立足于構建扶持政策體系,在現有政策措施基礎上,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實際,從完善財政稅收政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金融信貸服務、擴大保險支持范圍、鼓勵拓展營銷市場、支持人才培養引進等六個方面給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支持。當前,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不斷優化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確保改革沿著正確的軌道積極有序推進。
要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正確處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普通農戶之間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創新農業經營體系,要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決不能忽視普通農戶。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對我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小規模的兼業農戶仍然會占大多數,這是我國特殊的國情、農情決定的。因此,在發展的過程中,既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優做強,同時也不能忽視、削弱對普通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的政策扶持;既要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競爭力,又要增強其輻射帶動農戶發展能力;既要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也要促進農民增收致富。要通過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就業吸納等多種模式,完善現代農業發展的利益分享機制,帶動更多普通農戶參與規模經營,促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共生、共舞、共贏。
要堅持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把握好加大政策扶持和市場化導向之間的關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市場主體,其成長發育有自身的內在規律,發展的規模要與發展的能力相匹配,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相適應。在培育新型主體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市場導向,尊重市場規律,多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化配置,多用市場的力量促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發育壯大。政府要重點做好引導和服務,決不能搞行政命令,更不能拔苗助長。發揮好政策引導作用,優化存量、傾斜增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既要在政策上扶持和傾斜,又要通過市場選擇、優勝劣汰,避免“大呼隆”;既要多路徑提升規模化經營水平,還要把握好適度原則,防止“壘大戶”,努力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要堅持健康為先,協調數量與質量、發展與規范之間的關系。近年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呈加快發展態勢。但是,在一些地區,家庭農場、合作社、產業化經營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各地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熱情很高,發展勢頭也很好。越是在這種時刻,越是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既要注重數量,也要提高質量;既要扶持發展,又要引導規范。根據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階段,采取不同的更有針對性的引導措施。
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一項關乎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任務,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意見》落實,扭住關鍵、精準發力,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來源:農民日報)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重農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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