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號文件在千呼萬喚中于2021年1月21日發布,這是21世紀以來第18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凸顯了新發展階段黨中央對農業農村工作的持續性的高度重視,也使得中央一號文件成為中央重視“三農”問題的專有名詞。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出臺面臨著十分特殊的社會背景,可以說當前處于新的重要的歷史節點,一是脫貧攻堅戰全面收官走向推進鄉村振興的歷史節點,二是防疫戰從應急防控走向常態防控的歷史節點,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節點上的中央一號文件也積極回應了社會現實,側重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與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提升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同時,中央一號文件側重鄉村建設,提出“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并從當前農業農村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和突出矛盾出發,強調“鄉村建設是為農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穩扎穩打,不刮風搞運動。嚴格規范村莊撤并,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上樓,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無疑這是對近幾年一些地方不顧民情、不管民意、強力推進村莊撤并——比如輿論場中炒得沸沸揚揚的山東撤村并居事件——引發的輿論戰的一個明確回應。這也說明,頂層設計部門的文件越來越接地氣,不回避問題,積極回應問題,及時糾偏糾錯,正所謂“民之所向,政之所往”。
但是,也應看到,類似的表述并不是第一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2006、2009、2013年均出現過相關表述,而從近三年來看,2019年提到“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激發和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2020年提到“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愿”。可以看出尊重農民意愿是我們黨一以貫之的態度和要求,然而,細究起來,從以往的“尊重農民意愿”到今年提出“不得違背農民意愿”,這一表述呈現明顯的層次遞進關系,程度上不斷加深。這也說明,這些年來,在尊重農民意愿方面,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而且,在個別地方還愈演愈烈,所以,語氣也變得更為嚴厲。
“鄉村建設是為農民而建”,農民是鄉村建設的主體,如果忽略農民的情緒,違背農民的意愿,農民的積極性和主體作用將無從發揮,鄉村建設與鄉村振興則成為無本之木。“政之所令,在順民心。” 讓政令更大程度上順應民心,才能取得百姓的真心擁戴。歷史經驗表明,凡是順應農民意愿的事,大都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凡是違背農民意愿的事,往往事與愿違,甚至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或社會問題。因此,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尊重農民意愿理應成為農村社會治理的核心與基本目標。
中央一號文件在最后提出“健全鄉村振興考核落實機制”,當前應從法規制度層面加強建設,探索把尊重農民意愿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對于違背農民意愿,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要視情況要進行懲處和問責,出臺可操作性舉措,讓尊重農民落在實處,避免成為流于形式的口號!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湖南省社科院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副研究員。本文系作者在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舉辦的“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學習座談會”上的發言摘選,中國鄉村發現網根據錄音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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