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之快,改革舉措之多前所未有。同時,改革取得的成果也超出很多人預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等領域,需要解決一系列重要和復雜的問題,其中,農村“三塊地”是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版塊,也是近年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領域。
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農村宅基地的改革簡稱“三塊地改革”。從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有關決定,正式授權啟動在全國33個試點地區進行“三塊地”改革試點,到2017年11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有關試點延期的決定,改革試點地區開展了大量制度性探索和實踐操作,取得了豐富成果。試點地區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研究了如何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縮小征地范圍,嘗試建立補償安置的前置協商程序,并有效提高了補償安置水平;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中,在賦予集體建設用地完整權能的前提下,各地根據總體要求和當地具體情況明確了入市主體、入市范圍和途徑,借鑒較為完善的城鎮國有建設用地市場管理制度和機制,規范市場交易規則與監管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基準地價為核心的集體建設用地價格體系,研究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論,嘗試建立了政府與集體、集體與集體、集體與個人等多種關系下的收益共享機制,試行了收益調節金的具體征收比例等;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試點地區圍繞保障農民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下放宅基地審批權等進行了深入探索,一些地區已經在宅基地所有權、分配資格權和使用權“三權分置”方面進行了一定規模的實踐。
從目前看,“三塊地”改革的試點工作已經取得諸多成效,改革總體方向也獲得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同。但在部分具體方面仍需進一步綜合考量、凝聚共識,比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如何界定,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與土地征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如何量化平衡,如何更好地協調農村土地制度與農村土地有效利用等。
土地制度關系著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保障,土地制度的變革與機制完善需要統籌考慮理論上的科學、完美與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可接受度和綜合效益。2018年,“三塊地”改革試點將繼續深化,破解難題或許還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挖掘基層首創,同時還要“跳出土地看土地”,在當前更廣泛的社會經濟改革大潮中,統籌謀劃。
作者簡介:者趙松: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土地學人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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