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世界宏觀經濟形勢轉化和國內外農產品價格差距拉大,我國農產品進口規模梯次擴大。進口大量農產品在保障國內有效供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緩解國內資源和環境壓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重要農產品進口的快速增長對國內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帶來了嚴峻挑戰,造成國內大宗農產品滯銷賣難、庫存積壓嚴重,生產者及加工企業利益受損較大,產業一體化進程受阻。
針對進口劇增、產業受損的形勢,目前貿易政策和國內價格支持政策空間有限,且國內缺乏有效有力的政策手段以應對進口沖擊,亟須創新舉措以應對過度進口。除苦練內功、逐步培育自身競爭力外,更需統籌解決農業領域產業損害問題,強化貿易救濟,將保障措施常態化、機制化。
以往對產業損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貿易層面,特別是傾銷、補貼導致的產業損害。但從近兩年我國大宗農產品進口造成的沖擊來看,有些農產品大量進口并非是主產國的傾銷或補貼政策造成的。如國內甘蔗產業高成本、弱競爭力,制糖成本是巴西、泰國、澳大利亞的2.2、2、2.3倍,無法抵抗外來食糖大量進口,針對一些國家的正常、公平進口,很難啟用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因此,應從廣義的視角審視產業損害問題,將產業損害視為“一種狀態和結果”,不論是否存在不正當貿易行為,只要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受到進口沖擊就可啟動認定。這里的“損害”不涉及貿易與產業損害的必然聯系,而是強調一種狀態和結果。
在WTO體制下,保障措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是成員方運用最多的保護國內產業的三種貿易救濟方式。采取保障措施是減緩貿易損害、確保產業安全簡便可行有效的手段。核心內容就是在現有關稅基礎上對進口加征附加關稅或對進口實行數量限制。只要加征關稅的幅度足夠,征收附加關稅后,進口食糖進入國內市場的價格將得到應有提高,可有效減緩當前進口對糖業的影響和損害。
在采用保障措施時,數量觸發機制相對適宜。按照WTO特別保障措施以及相應的雙邊貿易協定,保障措施的觸發機制分為數量觸發和價格觸發。數量觸發機制從政策角度來說,非常直觀和易于操作,只要海關統計數據到達觸發標準即可以啟動。可以將保障措施機制的觸發條件的充分必要條件簡單地描述為:國際價格下降、內外比價失衡、進口規模失控,三者共同構成觸發條件的充要條件,缺一不可。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產品市場周刊-中國農村網 2016-06-27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