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新型城鎮化;地方文化;文化整合
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基本原則是“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為什么會在新型城鎮化戰略中對文化給予如此高的重視?如何界定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文化傳承內容并實現規劃目標?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只給出了指導性的原則,在已經完成的一些省市新型城鎮化規劃中,對于文化傳承的理解較多側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建筑等物質性內容。物質文化雖然是文化的重要組成,但文化的含義及文化傳承的內容都不止于此。筆者在文化內涵分析和解讀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有關內容的基礎上,提出了以“骨、肉、魂”為主體內容的文化傳承整體性思路,并以湖南省為例,提出了相應的實施策略。
文化傳承的意義
文化傳承在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中被給予前所未有的重視,直接原因是我國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對文化的忽略與破壞。正如《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所指出的:“自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城鄉建設缺乏特色。一些城市景觀結構與所處區域的自然地理特征不協調,部分城市貪大求洋、照搬照抄,脫離實際建設國際大都市,‘建設性’破壞不斷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個性被破壞。一些農村地區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區模式建設新農村,簡單用城市元素與風格取代傳統民居和田園風光,導致鄉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習近平總書記所謂“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就是針對這些現實問題提出的要求。可見,對文化傳承的重視意味著發展方式的轉變,體現的是一種立足于生活質量提高而非過于注重城市物質空間擴張的發展觀。
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文化與每一個城市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沒有文化模式的變革是不可持續的發展。發展的含義并不僅僅是工農業生產的增長,還包含社會產品的豐富以及生活方式、觀念和意識形態的改變。從社會學角度看,如果大多數居民對“發展”沒有自覺地認識,那么即使他們參與了新型的經濟活動,也會力圖以不損害自己傳統文化的方式去改善生活機遇和提高生活水平,因此我們以往的發展方式面臨如下挑戰:若不全面改革文化價值和規范,物質上的繁榮就可能受到限制[1]。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尋求傳統文化中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的部分并予以發揚光大,也就是努力實現傳統文化向現代化的轉化。
對文化傳承的理解
眾所周知,“文化”一詞的內涵與外延甚廣,但并不是所有的文化要素都與城鎮化有關,或者說,需要在城鎮化規劃中予以考慮。而且,文化有先進與落后之分,也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傳統文化都符合時代發展需要。那么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要傳承什么文化以及怎樣傳承呢?要回答這個問題,一方面要進一步深入理解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的要求,另一方面,則涉及到文化的定義和分類。
1.文化的定義
文化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對其概念的定義并沒有統一答案,而且“文化”一詞的含義也處于不斷演變之中,到今天,不同學科、不同人對“文化”的界定已經有160多種。本文通過文獻比較,采用我國社會學家司馬云杰的定義,即“文化乃是人類創造的不同形態的特質所構成的復合體”[2]。該定義中的“特質”,主要有兩個含義:一是指人類創造物的最小獨立單位;二是指人類創造物的新的內容和獨特形式。即并不是說人類活動的任何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內容和形式都是文化,只有當它們以獨特的形式表現新內容的時候,即構成一種新的特質的時候,才稱之為文化。該定義中“特質所構成的復合體”,指的是人類的文化很少是以一種單一的特質存在,而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是包含著各種特質相互關聯的全部總和。最后,定義中的“形態”主要是指文化存在的形式和狀態。任何文化都不可能離開一定的形態而存在,它是物質的、精神的,也是物質與精神結合的。
2.文化的分類
通常說來,文化可以簡單地分為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兩大類。其中的非物質文化可以更進一步分為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這種三分法涵蓋了構成文化的要素或層次,也是文化結構理論的主要觀點[3]。
3.新型城鎮化的要求
“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說明文化傳承首先要注重看得見的物質文化,與新型城鎮化的實踐結合,則體現為城鎮傳統風貌保存和城鎮特色塑造。為此,《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文化傳承,彰顯特色。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歷史文化稟賦,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防止千城一面,發展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城鎮化發展模式。”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中,對文化的理解并不止于此①。首先,新型城鎮化同樣意味著要發展,在城鎮空間作為文化傳承的主要載體的基礎上,利用現有的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產業,成為必須要考慮的內容。其次,精神文化是社會發展的核心,精神文化的現代化既是國家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其發展目標,在新型城鎮化的進程中,精神文化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4.文化傳承應遵循原則
一是看得見的文化與看不見的文化并重,或者說精神文化與物質文化同樣重要,不能顧此失彼;二是在強調保護歷史文化的同時,還要思考如何實現地方傳統文化的現代化;三是要重視文化資源對地方發展的作用,思考如何使文化資源轉化成有效的地方發展資源。
文化傳承的整體性思路
基于上述認識,新型城鎮化規劃中,文化傳承應包括三部分主體內容,也可以稱為三個層次,用通俗的文字分別簡單概括為“骨、肉、魂”。“骨肉魂”分別代表地方文化的不同方面,需要在文化傳承中進行整體性考慮(見圖)。
1.文化傳承的“骨”——空間載體
“骨”是地方文化在城鎮化進程中,以城鎮的總體格局和體現不同地方特色的城鎮空間布局為代表的具體體現,其中核心部分是對歷史文化城、鎮、村的保護。作為人類文明主要標志的城市,是一種文化象征。不論是省域尺度層面的城鎮體系空間格局,還是具有不同特色的各類歷史文化名城,既是地方文化的主要空間載體,也是地方文化的主要內容。作為獨特自然環境地形地貌中的產物,地方城鎮(特別是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在形成過程中,通常與自然山水格局有機結合,其中蘊含的山、水、城的緊密關系,不僅是當地居民的共同記憶和寶貴遺產(所謂鄉愁的主要空間載體),也是今后城鎮建設中特別需要予以保護和學習借鑒的地方。可以說,“骨”撐起新型城鎮化文化傳承的主要空間架構。
2.文化傳承的“肉”——文化資源
“肉”是指各類文化資源。如果說地方文化精神是典型的非物質性文化代表、城鎮是典型的物質性文化代表,那么文化資源則是除上述兩者之外的既包括非物質性又包括物質性在內的“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的精華和豐富的思維活動的物質的、精神的產品或者活動”[3]的總稱,主要包括歷史人物、文物古跡、民俗、建筑、工藝、宗教、語言、文字和戲曲等。之所以將各地的文化資源稱為文化傳承中的“肉”,一方面是指文化資源內容豐富飽滿,另一方面是指正確認識和利用文化資源,能夠使之轉化為地方發展的資源。在面向新型城鎮化的進程中,應充分認識和發揮各地所擁有的豐富文化資源,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培育文化資本,助力新型城鎮化目標的實現。
3.文化傳承的“魂”——精神內核
“魂”指的是地方文化的精神內核,是與一個地方的振興和發展道路直接或間接有關的因素,如思維模式、行為方式和基本價值觀等。文化精神屬于隱形文化,也是一種間接的生產力。這種根植于地方文化土壤、又經歷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磨練而積累下來的地方所獨有的文化精神,曾經激勵地方民眾生生不息、奮發圖強,在新的發展階段,也是提升地方認同感、團結當地居民為家鄉發展做貢獻,以及培育文化資本發展軟實力、實現新型城鎮化目標的內在力量。人類的精神文化構成了人類的精神世界,影響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精神文化的核心是價值觀,價值觀是支撐人類生活的精神支柱,它決定著人類行為的價值取向,因而它對于人類的生活具有根本性的引導意義。所以說,精神文化是文化傳承中的“魂”。
文化傳承的實施策略(以湖南為例)
湖南位于中華文明南北中軸線和以長江為軸的東西軸線的交匯點上。兩千多年來,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由西向東、由南向北的移動,湖南形成了以“湖湘文化”為核心內容的極富特色的地方文化。湖南文化與其特殊的自然地理格局緊密相關,也與其發展歷程密切相關。湖南新型城鎮化規劃中的文化傳承策略,需要結合其獨特的自然背景和歷史演變過程,具體體現“空間載體為骨、文化資源為肉、精神內核為魂”的思路。
1.保持“四水一湖”的城鎮傳統總體格局特色
自然山水鋪就湖南地方文化的獨特本底,其中水系的分布,是影響湖南省域城鎮空間布局的最大要素。“湘資沅澧”是貫穿湖南省境內的四條河流,不僅歷史上大部分城鎮都依山傍水而建,而且在依靠水運為主要交通方式的時代,水系也奠定了湖南省域的經濟地理格局。主要表現是在四條河流匯入洞庭湖的地方,都形成規模較大的城市,沿四條河流的兩岸及其支流,則是大小不等的城鎮。因此,“四水一湖”是湖南省域城鎮分布總體格局的突出特點。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需要通過環境保護、加強水質,提升沿江環湖各城鎮的景觀質量,維持“四水一湖”的總體格局,這是對湖南省城鎮發展歷程的總體繼承。
2.“骨”、“肉”結合而成的文化區和文化帶
“骨肉”相結合的空間策略表現為一方面通過強調文化分區以保留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另一方面通過跨行政區的文化帶以加強區域間的文化整合。
文化區是以不同地區盛行的文化特征的差異而劃分的一種空間單位,即在同一區域內,某一種文化要素、甚至多種文化要素(語言、宗教、習俗、藝術形式、道德觀念、社會組織和經濟特色等)以及反映這些文化特征的景觀呈現一致性的特征[4]。在新型城鎮化規劃中,劃分文化區的主要目的是將其作為加強地方文化傳承的基本空間單元。特別是對于較大尺度的區域規劃來說,根據區域內的不同文化特色劃分出次級文化區,有利于強化文化特色,而鮮明的地方文化特征通常能夠促進地方凝聚力的提升。同時,在文化分區的基礎上,有利于區域內優化文化資源的配置,合理開發文化產品,發展文化產業,防止過度或無序競爭。根據地形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因素的特點,湖南全省很自然地形成五大板塊,分別是湘東、湘北、湘西、湘中以及湘南。在不同的自然屬性板塊上,疊加上長期的人類活動之后,形成了湖南獨特的地方文化,成為五大文化分區的重要依據。
考慮到文化的發展傳播往往以跨區域相似的文化景觀現象存在,在體現“多元”的文化分區基礎上,應以文化資源的相似性為主要標準,進一步確定跨行政區的文化資源帶,以促進區域間的文化傳播和融合發展。與文化區不同的是,文化帶在劃分的過程中,更看重不同地域文化中具有共同性的文化資源,并以此類資源之間的聯系,打破行政邊界的限制,溝通不同區域之間的社會經濟聯系,幫助實現區域協調發展的目的。根據湖南省文化資源的空間分布特征,目前可以確定的有湘江文化資源帶、湘東紅色文化資源帶以及湘中梅山文化帶。
3.發揚光大湖湘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湖南新型城鎮化的內生動力來源
湖南先民文化傳統中,蘊含著一種慣于發揚主觀能動性,敢為天下先的性格特征。這些性格和精神,一脈傳承迄今,成為湖湘文化價值取向和思維方式的基礎。湖湘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5]:“淳樸重義”,“勇敢尚武”,“經世致用”和“自強不息”。湖湘文化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之所以能夠成為一種獨具特色的區域文化,就在于這一精神特質。這一精神特質,曾經在歷史上對湖南地方文化的形成發揮重要作用,使湖湘文化能夠經久不衰,引領數代湖南民眾,推動區域發展乃至國家進步。改革開放以后,湖湘文化中的包容開放和獨立創新精神,又引領湖南人在娛樂、體育、出版和媒體等眾多文化產業領域作出突出貢獻。這是地方文化精神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發揮時代價值的具體表現。
4.多元包容和多方參與是地方文化傳承的主要發展方式
湖湘文化是湖南地方文化的主要內容,但湖南文化并不僅僅是湖湘文化。或者說,湖南文化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湖湘文化。從文化基因來看,湖南文化是中原的外來移民與本土土著居民特別是少數民族相互融合后的產物。至今還有大量少數民族分布在湖南西南山區農村。可以說湖南文化從空間分布特點上來看,是一種以湖湘文化為核心、以土家、苗、侗和瑤族為代表的少數民族多元文化所包圍的核心-邊緣結構。因此,在強調湖湘文化基本精神的時候,不能忽略湖南諸多少數民族的存在及其特殊性,應以一種包容的心態,讓體現漢民族精英文化的湖湘文化基本精神與各具特色的少數民族文化共同發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國情國力》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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